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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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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沒有任何問題」是大多而不是絕對,主要著眼點是放於有否侵權或創建符合速刪的頁面等問題,如果閣下認為自己的條目錯漏百出,大可不用申請。
#「大多沒有任何問題」是大多而不是絕對,主要著眼點是放於有否侵權或創建符合速刪的頁面等問題,如果閣下認為自己的條目錯漏百出,大可不用申請。
—'''[[User:LUFC|<font face="Monotype Corsiva" size="4.5" color="#7777ff">LUFC</font>]]'''[[User talk:LUFC|<font face="Monotype Corsiva" size="3.5" color="#7777ff">~~Marching on Together</font>]]<small>([[維基百科:圓桌會|圓桌會]])</small> 2010年1月13日 (三) 08:58 (UTC)
—'''[[User:LUFC|<font face="Monotype Corsiva" size="4.5" color="#7777ff">LUFC</font>]]'''[[User talk:LUFC|<font face="Monotype Corsiva" size="3.5" color="#7777ff">~~Marching on Together</font>]]<small>([[維基百科:圓桌會|圓桌會]])</small> 2010年1月13日 (三) 08:58 (UTC)

无所谓了。如此讲来我对这什么巡查和巡查豁免权也没有兴趣了。请继续“巡查”,为维基“保证质素”。—[[User:Choij|Choij]] ([[User talk:Choij|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10:20 (UTC)


== 回退侵犯版权的编辑,可以不填写原因吗? ==
== 回退侵犯版权的编辑,可以不填写原因吗? ==

2010年1月13日 (三) 10:20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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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修订WP:外文重定向方针与首句MOS:外语名称格式指引,并将他们对应 72 6 微肿头龙 2024-12-06 23:50
4 傀儡方针新增“被容许使用多重账号的行为”的情况(教育专案) 17 7 Reke 2024-12-06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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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討論需要社群廣泛關注:重新整理

維基百科格式與命名

Talk:加油!中村同學!! § 建議更名:“加油!中村同學!!”→“加油!中村同學!!”

加油!中村同學!!” → “加油!中村同學!!”:! or !--HeihaHeihaHa-麻瓜了……(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6:30 (UTC)

(-)反对,標題為東立正式名稱[1]。--HelloYu0910留言) 2024年11月21日 (四) 07:14 (UTC)

Talk:南华大学 (湖南) § 建議更名:“南华大学 (湖南省)”→“南华大学 (湖南)”

南华大学 (湖南省)” → “南华大学 (湖南)”:原本的条目名是“南华大学 (湖南)”,不知道为什么要被移动到“南华大学 (湖南省)”。“湖南”已足够消歧义,且更符合习惯,类似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这里的括号不是维基百科的消歧义,但能体现常用的命名习惯)。--小林子冲留言) 2024年11月23日 (六) 22:00 (UTC)

Wikipedia:消歧义#条目的命名:「請注意所使用的消歧義詞亦應符合命名常規。」這裡需要符合的是Wikipedia:命名常规#地名,即使用「湖南省」。另外本條目就是「南華大學」,括弧及其內的文字只是本站用來消歧義的,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就是「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並不類似。--紺野夢人 2024年11月24日 (日) 07:44 (UTC)

Talk:亨利·比索 § 有關為非漢字文化圈人事物擬定香港譯名的問題

該條目的中文部份由本人創建,一直利用香港音譯將Bishop寫成「比索」,早陣才留意到原來兩年前由淺藍雪將我的標題改為「亨利·畢曉普」,本人今天打算重新增幅,亦因為見已有Note TA而將標題改回為本人最初的用語時,卻被一名稱為向史公哲曰的騷擾,他以廣東話叫法為「原創研究」不斷回退我的修改,甚至不容許我用任何方式將「畢曉普」轉換為「比索」,甚至強行將我一直撰寫開的「比索」換為「畢曉普」,意圖不容許我日後再進行增減時再使用「比索」一詞。並且將香港慣常處理英文讀音的方法定義為「原創研究」和「無心中生有」。現在更剛在本人的討論頁上留下所謂「嚴重警告」的恐嚇。

從Google中我同意「畢曉普」、「畢夏普」的使用可能比「比索」為多,但向史公哲曰執着中文維基內只有使用「畢曉普」、「畢夏普」所以不可以有「比索」的寫法再硬塞以「原創研究」來打壓,完全是架空中文維基的包容性和容許多樣化,對此我需要提出社群的建議。

或是當我被向史公哲曰的橫蠻干預而無法再為條目貢獻時,我寧可以創建者的身份申請廢掉條目。--Foamposite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8:27 (UTC)

Talk:协调世界时 § 建议删除"现在时间"框

该框内显示的时间并不是当前的协调世界时,而只是上次按"刷新"获得的时间.该时间并没有实际意义.增加一个链接到显示当前协调世界时的网站即可.--Uwuw留言) 2024年12月5日 (四) 18:55 (UTC)

維基百科方針與指引

Wikipedia talk:互助客栈 § 有關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壓力問題

此前,互助客棧方針版的長度一度逾60萬位元組,在我搬運了若干已結束或stale了的討論後才降到40多萬,然而這個長度還是比起其他互助客棧的版塊來得長(互助客棧其他版的長度現在是20多萬位元組,條目探討版是10多萬,消息、技術與求助版不超過10萬),而且在頁面載入與編輯上也產生了一些問題(我在電腦嘗試載入或編輯頁面的話,頁面完全載入所需的時間顯著地延長了)。有鑒於此前曾有討論提議以WP:徵求意見機制取代互助客棧方針版的機能,我認為現在是合適的時機來提出這件事情。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3日 (三) 00:30 (UTC)

Wikipedia talk:可靠来源 § (硕士论文)怎样的影响可以算作“显著学术影响”

  • 硕士学位论文通常未经类似评估,因此不如博士学位论文可靠,除非其具有显著学术影响”是否需要用信息页说明“显著学术影响”?
  • 对于一般的(无“显著学术影响”)硕士论文而言,相关行文似乎也有模糊之处,只点出硕士论文“不如博士论文可靠”,而未明言其“不是可靠来源”。是否需要点出“除非具有显著学术影响,否则硕士论文不是可靠来源”(英维是明确点出的:“Masters dissertations and theses are considered reliable only if they can be shown to have had significant scholarly influence.”)?--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3日 (三) 16:21 (UTC)

Wikipedia talk:消歧义 § 2020年10月修订案与格式讨论

修订案主要涉及#章节安排问题(最简单的做法只需将一个三级标题改为二级标题),以及#修订WP:消歧义命名的问题。格式讨论涉及主从消歧义页面编写方式(若有必要则亦应修改指引)。——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10月25日 (五) 04:39 (UTC)

Wikipedia talk:管理員的離任 § 仲裁委員會成立後的管理人員解任機制(續)

經共識訂立的仲裁機制及其他過往討論中均就仲裁委員會在處理管理人員解任案獲得社群廣泛同意,在維基百科討論:仲裁委员会#管理人員解任中就達成了「仲裁委員會有權調查管理人員行為是否失當後交社群再行決議」,但就仲裁委員會如何行使有關職權仍有待商榷。我想將這個議題分拆成多個部分去探討,期望獲得最大程度的共識。本討論分為以下部分:(※)注意此四機制並非僅能採納其中一個,這四個機制的設計是完全可以共容的。

--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6:39 (UTC)

Wikipedia talk:封禁方针 § 完善WP:封禁「不限期不是永久」總方針

所謂「不限期」不應理解為「永久」,但WP:封禁並沒有指引給管理員對解封的指引,以確保符合這個目的。對此,建議修改WP:封鎖方針,引入擔保制及對巡查員或回退員進行擴權,以進行有條件解封。

想法:

  • 管理員需就不限期封鎖用戶的封鎖理由寫上解封條件。
  • 不限期封鎖用戶可在完成解封條件後找廷伸確認用戶請求擔保
  • 由廷伸確認用戶向管理員確定不限期封鎖用戶已完成解封條件,並聲明會負責監督該名用戶的編輯。
  • 廷伸確認用戶監管不力的話,會被剝奪擔保資格。
  • 巡查員或回退員對該名用戶的編輯進行二次確認。
  • 直至管理員認為那名編輯者真誠悔改,然後解除監管。
  • 只要擔保者決定不對該名用戶進行擔保或 巡查員或回退員 認為編輯有問題,隨即啟動即時封鎖程序,解封條件會較上一次更嚴格。

好處:減低管理員的工作壓力,從而達到不限期不是永久的目的。--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9日 (六) 04:02 (UTC)

Wikipedia talk:非原创研究 § 關於非原創研究問題

1.假設美國某媒體報導:「2024年2月30日,川普發表了一場講話,關於他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美國將會在川普上任後會徵收關稅?

2.假設英國某媒體中文版報導:「2025年2月31日,白悟空將2026年2月31日於Google Play上架」

那麼,我可不可以基於上述資料,斷定白悟空不能在中國下載?

相關討論: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冊/電視#對於剛訂立的格式手冊/電視,細節上的疑問--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11月19日 (二) 11:21 (UTC)

Wikipedia talk: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 § 提議容許中華民國(中華臺北)體育代表隊使用「中華隊」簡稱

中華民國(中華臺北)體育代表隊使用「中華隊」簡稱,乃其來有自。又無論「中華民國(代表)隊」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均可簡稱為「中華隊」,行文實較簡易,且得維持一致格式。故比照港澳代表隊之例,建議放寬格式手冊規定,容許首次提及中華民國或中華臺北代表隊完整名稱後,於條目正文(不包含表格及模板等)使用「中華隊」簡稱;與此同時,仍繼續禁止使用「中華」稱呼,避免過度歧義。望社群斟酌。若有其他方案,亦可一併提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11月26日 (二) 18:32 (UTC)

Wikipedia talk:关注度 (人物) § 修订政治人物关注度指引

現擬修訂WP:关注度 (人物)如下:

現行條文

政治實體及一級行政區的領導階層(例如總統、總理和首相等等)、法律上事实上最上級及一級行政區行政機構的成員(例如,內閣成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立法機關的議長、議員或代表。

提議條文

現任、曾任及/或將任國際級、國家/地區[1]級及/或(採用聯邦制或類似政治體制的國家的)一級行政區級權力機關的重要實權公職及/或立法機關成員。

参考資料

  1. ^ 「地區」指非國家之獨立或高度自治政治實體。

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2月1日 (日) 02:30 (UTC)

Talk:亨利·比索 § 有關為非漢字文化圈人事物擬定香港譯名的問題

該條目的中文部份由本人創建,一直利用香港音譯將Bishop寫成「比索」,早陣才留意到原來兩年前由淺藍雪將我的標題改為「亨利·畢曉普」,本人今天打算重新增幅,亦因為見已有Note TA而將標題改回為本人最初的用語時,卻被一名稱為向史公哲曰的騷擾,他以廣東話叫法為「原創研究」不斷回退我的修改,甚至不容許我用任何方式將「畢曉普」轉換為「比索」,甚至強行將我一直撰寫開的「比索」換為「畢曉普」,意圖不容許我日後再進行增減時再使用「比索」一詞。並且將香港慣常處理英文讀音的方法定義為「原創研究」和「無心中生有」。現在更剛在本人的討論頁上留下所謂「嚴重警告」的恐嚇。

從Google中我同意「畢曉普」、「畢夏普」的使用可能比「比索」為多,但向史公哲曰執着中文維基內只有使用「畢曉普」、「畢夏普」所以不可以有「比索」的寫法再硬塞以「原創研究」來打壓,完全是架空中文維基的包容性和容許多樣化,對此我需要提出社群的建議。

或是當我被向史公哲曰的橫蠻干預而無法再為條目貢獻時,我寧可以創建者的身份申請廢掉條目。--Foamposite留言) 2024年12月1日 (日) 08:27 (UTC)

Wikipedia talk: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 出版書籍、雜誌是否為WP:NOT

如題所述,請教以下情況甚麼時候屬WP:NOT及判定依據?

  • A)條目收錄自行出版之書籍或論文(有一手來源、但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B)條目收錄自行出版之書籍或論文(有二手、三手來源);
  • C)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採訪(有一手來源、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D)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採訪(有二手、三手來源);
  • E)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但沒有採訪(有一手來源、沒有二手、三手來源);
  • F)條目收錄非自行出版之雜誌,雜誌內容包括照片,但沒有採訪(有二手、三手來源);--Abcet10留言) 2024年12月4日 (三) 14:31 (UTC)

維基百科提議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為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檢討等事

近期又一管理人員解任投票,甫應用安全投票之新制,技術實務運作尚難稱熟稔;又逢顯著外來干涉及共識形成程序疑慮,遂致前所未有之困窘,亂象叢生、弊端頻出,社群矛盾對峙趨於激烈,此實無庸置疑。與此同時,定期審視更新管理人員任免制度,有助於人才新陳代謝,充實本站進階維護量能。時值仲裁委員會組織籌備停滯之際,「遠水難救近火」,故謹以此話題為首,先行就管理人員任免制度若干既存問題略作檢討,望社群踴躍發表意見。改革路程自不必操之過急,但求氣象有所更新爾。本人謹提出三個大問題,社群可撥冗予以回應,或自行提出其他值得專門討論之問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8日 (日) 18:29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在本地啟用安全投票及electionadmin权限

原标题:SecurePoll elections with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我很抱歉用英语写作。请随意翻译此消息。)

Hello! My name is Joe Sutherland and I'm on the Trust and Safety team at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In the past, your community has shown interest in holding elections with SecurePoll — perhaps you already have through votewiki. We are now looking into making this available to local communities to run elections themselves. This will require the "electionadmin" right to be enabled on your project, which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sensitive information.

As such, it is likely that you will need to run a Request for Comment (or similar process) to ascertain consensu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feature. To help guide such a discussion, we've put together a Meta-Wiki page with more information about what enabling the right will mean for your community.

If your community does discuss and decides to move forward with this, T&S would like to support you — please let us know via email ( ca@wikimedia.org ) if and when consensus is reached. Thank you!--JSutherland (WMF)留言) 2024年10月17日 (四) 20:07 (UTC)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 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本站是否应该关站抗议

原标题为:WMF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英维正在讨论关站抗议

2024年11月14日17:29 (UTC),也就是几个小时以前,英文维基百科用户发起民意调查,讨论是否就基金会考虑向印度法院披露编辑身份信息而闭站抗议。如果英维闭站抗议,本站是否跟随?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4日 (四) 20:09 (UTC)

建议把en:WP:PLOT引进,各位如何看?--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2月18日 (五) 13:18 (UTC)[回复]

(:)回應zhwiki不是有这个方针吗?--Bcnof留言 2009年12月18日 (五) 15:22 (UTC)[回复]
中文維基的並不完全。某生 (留言) 2009年12月18日 (五) 16:13 (UTC)[回复]
最主要要從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資訊收集處分拆不是指南、教科書、期刊。某生 (留言) 2009年12月18日 (五) 16:21 (UTC)[回复]
哎,不还是古惑仔的问题……--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2月19日 (六) 04:14 (UTC)[回复]
既諸位亦以為該文有所不妥,本人實望諸位發表意見,猶該議正方,着明例定清,禁止該等行為。夫存廢討論,僅當作先例,未當作修則之據,觀其影響之深遠,乃欲請諸位先此修例,後再刪之。明例,則減爭議,清規,則益明度。茲方可聚新秀資深。望諸位明鑑。—J.Wong 2009年12月21日 (一) 03:25 (UTC)[回复]

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维基百科采用百科全书的方式描述具有关注度的虚构作品,介绍它们的受欢迎程度和它们的意义。一般情况下,简洁的情节概述是可以包含在这些介绍中的。关于更多信息,请参见Wikipedia:格式手册 (虚构内容)

就事论事而言,只需要引进这样一段,近期本人也只打算推动这一项列入方针。待其他内容翻译完毕之后,再提更新请求。关于格式手册的问题,还请社群讨论。--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12月25日 (五) 02:54 (UTC)[回复]
没反应……我也不好当默认同意啊……--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1月1日 (五) 04:00 (UTC)[回复]
( ✓ )同意--Kolyma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05:45 (UTC)[回复]

引入取締方針的可行性

Wikipedia:取締方針在英文維基百科是一項正式方針,我已建立中文版頁面,希望大家就引入該方針的可行性進行討論。—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21日 (一) 20:19 (UTC)[回复]

“取締”这翻译有点奇怪--Liangent留言 2009年12月25日 (五) 11:34 (UTC)[回复]
“Banning”這個詞可以翻譯成「取締」也可以翻譯成「禁止」,但是我覺得翻譯成「禁止」感覺蠻彆扭,所以想到的只有「取締」這一個詞;再加上後來我在「Wikipedia:用户名」中發現有「取締方針」這一連結,就選了這個詞。—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25日 (五) 17:07 (UTC)[回复]
如果永久取缔的话,是不是又惹争论?比如永久取缔破坏者对于自己经常破坏的页面的编辑权,会不会再使其对维基的自由原则打嘴炮?-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09年12月28日 (一) 04:52 (UTC)[回复]
首先,取締不同於封禁。管理員、行政員和監管員都不能直接取締用戶。一般來說,除了維基媒體基金會吉米·威爾士本人之外,只有社群(在達成共識的前提下)方能做出取締的決定。其次,應對破壞者通常採用封禁的方式。取締主要用來應對在特定領域反覆影響普通用戶正常編輯的干擾性(非破壞性)編輯。—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28日 (一) 20:46 (UTC)[回复]

甫易草案內容。另,同意引入,並加之防濫用過濾器。惟要修改相關方針,以作配套。致Mys 721tx君,自由乃權利,守法乃義務,權利義務不相離,毋義務者,焉談權利?—J.Wong 2009年12月29日 (二) 08:51 (UTC)[回复]

我明白这一点,但是破坏者不一定,这是我想说的—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09年12月29日 (二) 08:53 (UTC)[回复]
時可正其誤解,惟此非因由也。—J.Wong 2009年12月29日 (二) 09:01 (UTC)[回复]
余之所見亦同,萬事皆有度也。韓非子曰:治亂決繆,絀羨齊非,一民之軌,莫如法。巧匠目意中繩,然必先以規矩為度。—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6:39 (UTC)[回复]
(+)支持引入该方针,(:)回應这里事中文维基,咱用现代汉语行不?—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09年12月30日 (三) 06:43 (UTC)[回复]
吾見方針已被改為文言也,莫怪,莫怪。—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6:58 (UTC)[回复]
勿甫見「之」、「乃」,即曰「文言」,茲文非文言,文言非如斯,字字本有其義,勸君勿限己之譴詞用字。—J.Wong 2009年12月30日 (三) 07:16 (UTC)[回复]
譴詞用字乃人之所好也,當然不限。—Cp111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7:30 (UTC)[回复]
吾由林奈何春蕤條目之不當編輯(複製{{Adultonly}}之原始碼與條目中,且擅自於該條目中以「客觀」倫理之名摻入其主觀見解),知該用戶對該條目無建設性編輯,深盼該方針能盡早正式化並予以施行,以防此類事例發生。--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4日 (一) 16:32 (UTC)[回复]
请勿在正式内容的书写上采用文言化的用语(虽然可能还算不上文言文);个人发言喜好则不予限制。近文言的内容不易于读者的理解,并不是所有中文维基百科的读者都能理解文言文的。--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月4日 (一) 17:15 (UTC)[回复]
而且中文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也從來沒有在用文言文,這樣風格很不一致(不過台灣正式應用文幾乎都是使用文言,1990年代以前百科全書、學術論文也很常用文言文或近文言的白話文,所以在台灣要生存下去文言功力就至少要有Koika的水準)。--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月6日 (三) 00:27 (UTC)[回复]

关于图片的授权信息

图片的授权信息能不能同时写在图片文件文件头中,这样的话,授权信息是一直和图片在一块的。 —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09年12月25日 (五) 08:58 (UTC)[回复]

可以呀。你找一个EXIF修改软件就能做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2月25日 (五) 13:11 (UTC)[回复]
曾经用windows做了几个。然后是不是上传到维基上?如果这个合适的话,书生你能不能和commons建议一下。不过总感觉是个积压工作—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09年12月26日 (六) 02:55 (UTC)[回复]
这个不是所有格式通用吧--Liangent留言 2009年12月26日 (六) 11:25 (UTC)[回复]
也是。JPG的可以,但是SVG的不清楚-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09年12月28日 (一) 03:43 (UTC)[回复]
SVG直接可以写到源代码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2月28日 (一) 03:47 (UTC)[回复]
那不就很好了,对了,怎么写SVG?—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09年12月28日 (一) 03:49 (UTC)[回复]
呼叫菲菇達人,樓上有人想學SVG.......—章·安德魯 (留言) 2009年12月28日 (一) 04:19 (UTC)[回复]
直接用记事本等文本编辑软件打开就可以修改了。svg--玖巧仔佛陀绣谱 2009年12月28日 (一) 13:18 (UTC)[回复]
开始这个行动如何?—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09年12月29日 (二) 02:52 (UTC)[回复]
SVG和JPG之外呢?--Liangent留言 2009年12月31日 (四) 13:48 (UTC)[回复]
图片可以改文件头,但是视频就不好说了。我还真没想过这个问题—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1月1日 (五) 00:53 (UTC)[回复]

建議

謹此建議:

  1. 取消非自動確認使用者和未註冊使用者在編輯條目時必須預覽一次的規定;
  2. 取消非自動確認使用者在創建條目時必須預覽一次的規定;
  3. 對非註冊使用者開放創建條目功能,但兩個月內編輯數少於50次的非註冊使用者在創建頁面時必須預覽一次;
  4. 減小正文註腳的字號,即在現有的框架下將效果等同於在外部加入< small >< /small >;
  5. 系統設定在非漢字字符(例如字母、數字)前後各加入半個空格,若該字符處於漢字環境之中。

以上。2009年12月28日 (一) 05:18 (UTC)

原因?—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2月28日 (一) 07:23 (UTC)[回复]
1.(-)反对,預覽的要求一是為了增加三流破壞者的麻煩,二是為了讓新手知道他們的編輯是否正確。
2.(-)反对,理由同1.。
3.前段可考慮。後段的實現有技術困難。
4.用戶可自行定義CSS。
5.(-)反对。但用戶可透過自訂JavaScript大致實現。
--百楽兎 2009年12月29日 (二) 03:38 (UTC)[回复]
增加一条建议:建议把创建新页面的权限开放给匿名用户。在除了英文维基百科以外的所有语言版本,IP用户都可以创建条目,为什么只有中文版不可以?--Symplectopedia (留言) 2009年12月29日 (二) 18:51 (UTC)[回复]
注脚已经是.references-small了--Liangent留言 2009年12月31日 (四) 13:47 (UTC)[回复]
在除了中文维基百科以外的所有语言版本,IP用户都可以创建条目,为什么只有英文版不可以?—爱学习的饭桶 (留言) 2009年12月31日 (四) 13:50 (UTC)[回复]
英文版这么做是为了防止破坏(见英文版2005年10月的删除日志,当时匿名用户还可以创建条目)。但是,中文维基百科本来没有大量破坏,为什么也禁止匿名用户创建条目呢?中文维基百科条目数量增长缓慢,原来一半以上的原因就在这里!--Symplectopedia (留言) 2009年12月31日 (四) 22:09 (UTC)[回复]
要不先开放一个月试一试,主要是怕有人一次一次用tor改变身份后再破坏。真有那种情况,封禁的话也不好使—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1月1日 (五) 00:52 (UTC)[回复]
现在tor是全部封锁了的(除了IP封禁豁免者)--Liangent留言 2010年1月1日 (五) 10:43 (UTC)[回复]

強烈建議限制外來語使用

外來語很大的程度影響到漢語,我覺得有必要限制使用,特別是純粹音譯的部份。日語維基很多內容均使用外來語,而且已經嚴重到氾濫的程度了。身為中文使用者深感有必要提出訴求,盡快取締外來語的使用,否則漢語的將來將變成跟日語一樣,成為外文的混雜語言。--俠刀行 (留言) 2009年12月29日 (二) 09:29 (UTC)[回复]

語文本來就是每天都在變化的,中文從古至今吸收的外來語不知凡幾,這些外來語也大為豐富了中文的表意能力。維基百科確實不宜擅自率先採用在社會上流傳不廣的外來語,但只要一個外來語在中文世界已經有某種程度的通行,維基百科就應該接納。此外維基百科只應忠實反映漢語的使用現況,漢語的將來不是維基百科應該干涉的事情。—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12月29日 (二) 10:30 (UTC)[回复]
(:)回應:那即使漢語變成跟日語一樣外來語氾濫,也沒關係嗎?--俠刀行 (留言) 2009年12月29日 (二) 10:41 (UTC)[回复]
(:)回應:1.漢語的發展,自會因漢語使用者的共同習慣來決定。阻止中文外來語氾濫不是維基百科的義務或責任,維基百科只忠實反映現況。維基百科不主動積極使用罕用的外來語,相對地也不應反對已經獲得某種程度通行的外來語。2.外來語「氾濫」的定義很難界定,外來語本身也不是壞事。中文早就存在極為大量的外來語。—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12月29日 (二) 10:59 (UTC)[回复]
因为美国的强势与教育产业的原因,英文的影响对中文群体是非常大的。说到音译,在许多时候,就算有中译也都很少用,如超微、超威amd 英伟达nvidia 奥多比adobe,说到底还是部分中文群体本身的问题,媚外,,以会英文为荣,还有全球化的因素在内。中外文夹杂,其结果会严重影响中文的表意功能。这个问题不只中文存在,许多语言都有类似问题,都存在本国文字与英文参差,要想改变,单单一二人是无能为力。--玖巧仔佛陀绣谱 2009年12月29日 (二) 11:37 (UTC)[回复]
维基百科不是预言家,不能单纯说明某种做法有合理性或正确性就按照这种做法来,不要试图用维基百科来改变大众的看法,只能通过改变大众的看法来改变维基百科。--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2月29日 (二) 11:56 (UTC)[回复]
外來語也是語言的一部分,這在日文尤其如此,認為多用就是「氾濫」這個只是一種主觀看法。維基百科本身不應作這種判斷。--ffaarr (talk) 2009年12月29日 (二) 13:03 (UTC)[回复]

語言乃一活物,語言和用詞會「生」,亦會「死」,亦猶如人與人,會互相影響,互相學習,至於程度大小,就得看誰強誰弱,優勢無非三種,一曰政治,一曰經濟,一曰文化,要抵抗「入侵」,加強優勢吧。而且中文裡確有大量外來語,有些「定居」已久,不說或者都不知「他」來自他方,如︰「佛」、「魔」(魔法、魔鬼……,都是「他」的兒女,真的是落地生根……)、「天堂」、「地獄」、「剎那」、「劫」、「的士」、「羅漢」、「世界」(常說吧,但「他」確是隨佛東來);「相對」(relative,從前相對真的是解兩人相向而對,哪來此相對?不就日本)、「絕對」、「歷史」、「共產主義」、「科學」、「原則」、「政策」、「單位」、「條件」、「成分」、「系統」、「代表」、「現實」(太多……他們都來自日本),還有「什麼癌」、「什麼癌」的「癌」字是日本造的,現在大家還知他是「移民」來的嗎?大家都把上面多不勝數的外來詞用到出神入化……就別理他是「過去」、「現在」,還是「未來」來了(不好意思,他們當今的意思都是隨佛東來),表達得了,不就行。何況漢語不僅有輸入,也有輸出,Tea、Bohea、Oolong……就是例子。重點仍在詞是會「死」,當今還有人會說「德謨克拉西」(民主)、「賽因斯」(科學)、「柏里璽天德」(總統)嗎?從前都是紅極一時的外來詞,當今不都入棺安眠。俠刀行君,我在此厚着面皮獻醜,只想告訴你,語言的生命力非你我所能想像,亦非數人所能控制,他自會排斥一些非他所能接受的外來詞,亦會保留有所裨益的外來詞,且加以同化。還請君別過慮,亦別以為人力可完全控制語言,這善變的傢伙。—J.Wong 2009年12月29日 (二) 16:54 (UTC)[回复]

外來語條目中還有些有趣的例子,可供吾人參考。若要聚焦在「音譯」型的外來語(俠刀行君最初所指的應是日文中的片假名外來語吧),那麼不要忘記引擎、馬達、雪茄、威士忌、白蘭地等詞語也都是外來語。—人不狂吃枉少年 (Kleistan)撂狠話 2009年12月29日 (二) 17:11 (UTC)[回复]
「維基」也是外來語。-Kolyma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05:49 (UTC)[回复]
囧rz……--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1月3日 (日) 14:22 (UTC)[回复]

(-)反对,即使在英语维基百科中,外来词还是照用不误,比如时常出现的法语词(譬如“名义上的”),外加数不胜数的拉丁语(如“维持原状”),总之,语言的事我们无从干涉,我们如果想阻止外来词,请上报中央,立即查禁所有外来词。—TBG TBG Best and Greatest 2010年1月8日 (五) 11:52 (UTC)[回复]

(-)反对,維基百科只應忠實反映漢語的使用現況,漢語的將來不是維基百科應該干涉的事情。况且,好像汉语中也有很多日语词(如“数学”、“时间”、“函数”、“人格”),我们不都照样用吗?--Bcnof留言 2010年1月9日 (六) 15:45 (UTC)[回复]

強列(+)支持,如{{japanese}} 等的模板加入電梯小姐,於中文維基百科是否多餘。然而本人發現有這些模板的不在少數,尤其是翻譯文章或日本事物更為嚴重。—Mokaw (留言) 2010年1月9日 (六) 16:06 (UTC)[回复]

关于首页的一点想法

目前正在讨论的新版首页设计,基本上达成的共识是特色内容与季节话题两个栏目砍掉,目前提交的设计方案也都没有这两个栏目,那么是否现在就把首页这两个栏目砍掉呢?

另外,S19991002的设计方案用户:S19991002/sandbox1,大胆提出极简的设想,虽然有些激进,但是所提出的少連結,少粗體的想法,我非常认同:

少連結,少粗體。盡量減少藍色連結和粗體,使得首頁文字更具一致性,亦令首頁大體上只有一種色——黑色,從而解決「花多眼亂」之弊。這主要呈現於「新條目推薦」、「新聞動態」等濫用連接、粗體的欄目。

我也依照此想法提交了设计方案,这是其中之一:用户:Shizhao/首页2009,去掉许多链接后,更容易引导读者去阅读我们要展示的条目,而不会迷失在大量的链接里。而且既然我们要特意展示那些选出的条目,太多的链接造成未选出的条目也同样获得了在首页有链接可以直接进入的机会,这对于要展示的条目来说,就失去了大部分意义。因此取消那些链接,可以让读者更集中到所展示的条目上,不会让读者丧失焦点,最大化的达到展示的目的。

我想在这里提出这个建议:在首页各条目展示版块,除了需要展示的条目有链接外,其他的链接尽量取消。

因为减少链接涉及许多栏目的维护和更新,而且与新首页的设计也不冲突,因此想先在这里寻求出一个共识。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12月29日 (二) 16:55 (UTC)[回复]

分开讨论:

是否现在就取消特色内容与季节话题

是否减少链接

意見

閱畢上辭,欲抒敝見。既今在議,仍應集中,待之告竣,一氣改之,應更佳也。—J.Wong 2009年12月30日 (三) 15:30 (UTC)[回复]

Wikipedia:可供查证的一个细节

之前社群一直纠结的一句话:“可以移除任何缺乏来源的内容(特别是受合理质疑且确无可靠来源查证的内容),但如果在移除前未为编者们提供充足的时间以提供来源的话,他们有可能会反对这么做”。这句话在英文方针中对应的是“Any material lacking a reliable source may be removed, but how quickly this should happen depends on the material and the overall state of the article”。实际上,社群纠结的就是这一点,如果是为“孙中山是男性”这种语句挂上fact模板,那么就不能算是合理的质疑,因此就不能适用上面的规定;所以,中文维基百科的可供查证方针才被极有特色地加上一条“特别是受合理质疑且确无可靠来源查证的内容”。然而,过于模糊的规定会带来扩大化的解释,之前在某化学条目的讨论中就已经出现了这个问题:为化学物质的性质挂上fact模板,这算不算是“合理质疑”?什么样的“质疑”算“合理”,这里有没有什么章法可言?如果不解释清楚这里“合理”的意思,那么最糟糕的情况就是导致“不合理的质疑”被一般化,而“合理的质疑”反而成特殊化的了。如此,那么这个“合理”反而会成为累赘,会沦为限制编者质疑条目内容的工具。

因此,我建议删掉括号中注释的这部分(也就是“特别是受合理质疑且确无可靠来源查证的内容”)。而至于为“孙中山是男性”这种语句挂上fact模板的行为,我想用两个字来概括它:破坏。所以,只有被社群公认为破坏的行为,其破坏的句子才能免除上述规定而不受“质疑”。--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2月29日 (二) 17:01 (UTC)[回复]

挂缺乏来源模板和标签之前最起码应该用关键词搜索一下,如果搜索结果中列出的可靠来源十有八九是这么讲,那么这种模板自然就没有意义挂上。—Choij (留言) 2009年12月29日 (二) 23:12 (UTC)[回复]
搜索結果不可以作為證據,因為有可能那些網站都是在引用維基中缺乏可靠來源的資訊。-- 同舟 (留言) 2009年12月30日 (三) 01:28 (UTC)[回复]
至少挂无来源模板的理由不应是“我没听说过这个”。至于有可靠来源将改写过的维基内容发布,那维基无论如何也没有办法时刻提防这种来源不会被引用。—Choij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12:57 (UTC)[回复]
(!)意見 - 就改成「(特别是受合理质疑的内容)」。想一想,如果有人肉機械人把府兵制宋孝宗張學良文化大革命及其它條目中所有無來源的內容刪去,算不算破壞?--Mewaqua 2009年12月30日 (三) 13:24 (UTC)[回复]
删之前先挂模板,这点是礼仪,而且规定的后半句已经明确说明了后果:“如果在移除前未为编者们提供充足的时间以提供来源的话,他们有可能会反对这么做”。我现在关注的问题在于现在的这个“合理”:在实际操作中,它并没有被拿来阻止“删之前不挂模板”的行为,而是被扩大化解释,拿来阻止“挂模板”的行为。--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2月30日 (三) 14:54 (UTC)[回复]
請保留「合理質疑」。我不明白這有甚麼難去理解,“孙中山是男性”這句為例,合理質疑可以是一幅孫中山穿女裝的照片、或者已知一位叫X中山的女性。如果每句沒有引用的句子都要掛上fact模板,大概可以弄個bot出來,每個句號之後掛上fact模板。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0年1月1日 (五) 14:10 (UTC)[回复]
那么退一步,请删除“且确无可靠来源查证”,亦即改成“特别是受合理质疑的内容”。注意这里写的是“特别”,亦即它并没有完全限定“非合理质疑”的内容,因为这里的合理与否需要由我们的常识针对具体案例进行判断,而不是由方针来规定何为合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月1日 (五) 15:27 (UTC)[回复]
另外,如果保留“且确无可靠来源查证”这一附加条件,则会让方针无法自洽:方针的本意,是在实际操作中,通过一些合理的手段来促使那些容易被质疑的语句被添上可靠来源,但如果有“确无可靠来源查证”这一附加条件存在,则会导致我们无法促使那些容易被质疑但又“确可靠来源查证”的语句被加上可靠来源。简单的说,这会导致“既然这句话有可靠来源支持,那就不必给出该可靠来源”的论调,推而广之,则所有能保留的内容都不必给出可靠来源,因为它们都有可靠来源支持。--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月1日 (五) 15:35 (UTC)[回复]
受质疑语句确无或鲜有可靠来源支持或者受质疑语句反面陈述受到可靠来源支持是确保质疑为“合理”的关键。否则任何一句内容都可以成为质疑的对象,质疑理由不过是该句内容的反面陈述前面带上“我总以为”、“我听说”、“好像”、“我记得”……而已。举个例子,与氧相邻的氮、氟形成的"氢化物"在常温常压都是气体,我以此质疑氧生成的"氢化物"——水在常温常压下为液体,是否为合理质疑?如果是合理质疑,这是否意味着“常温常压下水为液态”也需要用参考来源支持?—Choij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12:49 (UTC)[回复]
应该这么说,某个事实或观点,在已成年的非专业人士中了解程度的多少,可以作为判断这种质疑是否“合理”的常识性依据。水是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能接触到的,因此它在常温常压下为液态这点,也是不会有人去认真质疑的。但对于水的一些特性,比如“水的密度在3.98℃时最大”这种,就不是每个人都了解的,对于这句话的质疑,就可以算作是“合理质疑”。为什么要允许这样的合理质疑?因为我们要允许为这种不是每个非专业人士都了解的事实(或观点)添加来源,让他们能通过我们列出的来源去查找原始资料(在此例中,就极有可能是大学的教科书)。维基百科的内容并不可靠,所以我们要尽可能地为每句可能被质疑的话都提供来源,让读者自己去查证,以提高我们的可靠性。--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月4日 (一) 17:55 (UTC)[回复]
这同样不是合理质疑,比如用关键词在Google上搜索相关内容,可以很轻易地找到大量的相关查证资料[2]。因此如果在“水的密度在某某度时最大”还要加fact,这只是徒浪费其他人的时间和精力,因为这种质疑根本不具有合理性、毫无根据(无可靠来源支持),为明显的原创质疑,与质疑“水在常温常压是液体”从性质上没有根本差异。—Choij (留言) 2010年1月5日 (二) 13:05 (UTC)[回复]
并不是每个读者都会用Google来检索资料的。另请见en:Water#cite_ref-12。再者,与其打无穷无尽的加fact、删fact的编辑战,不如加上来源让质疑消除了事。而且,就算是现行方针,也是“可以移除任何缺乏来源的内容(特别是受合理质疑且确无可靠来源查证的内容)”,这个“特别是”可不是“必须是”——如果你要解释成“必须是”,那反而是违反方针了。维基百科不是可靠来源,读者不应采信编者的个人信用,而应采信编者所使用的文献。但如果编者不为读者提供这样的文献,那么读者就绝不应轻信维基百科的条目。--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月5日 (二) 14:10 (UTC)[回复]
“任何缺乏来源内容均可移除”的逻辑有意思,英文维基页面后面还有一句话“It has always been good practice to make reasonable efforts to find sources oneself that support such material, and cite them.”,再点进去还有一句“Try to fix problems: Preserve information: fix problems if you can, flag or remove them if you can't. ”,为什么同样的内容翻到中文就消失不见了?这个“合理质疑”是翻译英文中challenged or likely to be challenged(注意不是doubt)的最佳词汇,有其他来源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是证明质疑为合理的条件,至少目前的做法不应是把后面的解释完全去掉,任由各位“巡查员”每点进一新条目,未见“参考”二字便甩下个unreferenced走人。—Choij (留言) 2010年1月6日 (三) 00:48 (UTC)[回复]
  • 有些人從來不思考什麼需要來源、什麼不需要。而這些人也從來不檢查一些翻譯者所照抄的來源是否屬實,也不懷疑一些編輯者是否只是隨便填幾個書名。--百楽兎 2010年1月7日 (四) 02:16 (UTC)[回复]

关于维基百科:巡查豁免權方针的一个理解问题

关于维基百科:巡查豁免權方针中的这一句话:

  • 任何一位管理員均可依其判斷向經常創建頁面且熟知維基方針及指引(特別是生者傳記和關注度)的可信賴用戶授予此權。建議門檻乃在於75個有效條目,不包括重定向。

我的理解是管理员可以根据自己对其他维基人的了解和信任,作出判断并赋管巡查豁免权给一位维基人。在这句的理解上,user:Wong128hk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管理员不能自行授权,而是向维基百科:權限申請/申請巡查豁免權提出申请,由其他管理员判断是否符合要求而授权。

我想这个问题别的人可能也会遇到,想请社群给一个清晰,无歧义的解释,补充到方针中去,以便更好地理解并按照方针执行。--用心阁(对话页) 2009年12月30日 (三) 15:57 (UTC)[回复]

至少根据我的了解,英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是可以直接向自己“了解和信任”的用户赋予回退和IP封禁例外这些权限的。比如我在英文维基的这些权限,就是我私下向一位管理员请求IP封禁例外(其实原本是想问该怎么申请的)时被直接赋予的。他除了封禁例外,还把回退权限也赋给了我;并解释他直接赋权予我的原因:是因为我在中文维基社群能获得足够的信任;而赋予我回退权的原因则是这能方便我回退英文维基中的破坏,云云。--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09年12月30日 (三) 19:20 (UTC)[回复]
在下較支持user:Wong128hk的看法。首先,該用戶未必願意擁有權力,管理員卻私下向其賦予權力,使到該用戶最終要前往相關頁面撤權,實屬浪費時間。其次,既然已設有申請頁面,就應該讓用戶前往該頁申請,這樣在統籌上會比較容易。最後,私下賦予權力會使到該用戶在無需申請的情況下獲得權力,導致在申請存檔不存在相關用戶的紀錄,可能在日後引起用戶是否具備相關資格的爭議,最重要的是私下賦予權力使到申請獲得權力失去了原本應有的意義,如果社群容許私下賦予權力,那麼申請頁的存在還有什麼意義?大家去管理員的討論頁留個言不就好了嗎?淺見。—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2月31日 (四) 01:46 (UTC)[回复]
个人认为该用户的主观意愿并不重要,因为这项权利不是一种主动的权利,而是一种被动的权利。也就是说不存在获得这项权利的用户不作为的情况,也就没有撤权的必要。其次,这项权利的主旨是减少巡查人员的工作量,也就是说对豁免权拥有人并不带来直接的好处。 授巡查豁免权的危险就是拥有该权限的用户创建和编辑违反维基百科方针的条目内容,而这个问题就依赖于管理员的判断了。当然申请页还是有必要存在的。--用心阁(对话页) 2009年12月31日 (四) 02:36 (UTC)[回复]
主觀意願非常重要!用戶不希望擁有權利,任何人也不應該強加在其身上,這是最起碼的人權。任何用戶都沒有責任減輕巡查員的負擔,巡查豁免者願意接受權限是因為他們希望減輕巡查員的負擔,擔任巡查豁免者的確是沒有好處的,不過這與是否私下賦予權力並無任何關係。—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2月31日 (四) 02:50 (UTC)[回复]
拜托,这和人权搭边么?我给一个用户赋予巡查豁免权,就影响他的人权了?巡查豁免权不是一项权利,只是权限,没有权利义务关系,从技术上来讲,只是管理员给用户上的一个属性,有这个属性的用户的新建条目不出现在新页面巡查列表的未巡查项中。只是一个技术手段而已,和权利义务无关,更和人权无关。--用心阁(对话页) 2009年12月31日 (四) 06:54 (UTC)[回复]
补充一点:权利的英文是right,权限的英文是permission。另外,反对将维基百科的方针法律化。--用心阁(对话页) 2009年12月31日 (四) 06:58 (UTC)[回复]
如果權利也不能受自己控制,那不是權利而是規限。大前題必需是得到用戶願意才可賦權,這是最起碼的原則問題。—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09年12月31日 (四) 07:35 (UTC)[回复]

如果單指巡查豁免權,我是中立偏支持。設立巡查豁免權的目的,就是要讓一些可信賴但不願意擔任職務的編輯,在創建條目時,自動標籤為已巡查以減輕巡查員的工作負擔。與其說是獲得「權利」,倒不如說是獲得進一步「確認」的用戶。但作為折衷方法,容許其他人提名也許是一個好辦法。—Altt311 (留言) 2010年1月1日 (五) 04:25 (UTC)[回复]

如果按照LUFC的逻辑,自动确认用户的图片上传,移动功能也应当得到用户意愿才可以授权,注册和用户的创建页面功能也应该得到用户许可才能授权(因为匿名用户不能创建页面)。以后,每一项新功能的增加,每种权限的使用,都要得到每个用户的许可,用户不同意就不能授予权限,给予功能。那这样的网站至少在现在看来,是完全不能实现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月2日 (六) 14:10 (UTC)[回复]
自動確認用戶可以上傳圖片是與身俱來的功能,用戶是需要註冊才可獲得此項功能,用戶註冊表示他願意接受這項權限,其他權限亦然。巡查豁免權則不同,正常通徑是前往相關頁面進行申請並等候批核,現在卻有人認為應該可以私下賦予權利,這與私下賦予ip用戶有創建條目的權利有什麼分別?—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3日 (日) 00:00 (UTC)[回复]
还有一个问题是,这个权限赋予有没有数量上的上限。如果达到上限,是不是对后来的其他申请人有失公平?关于和巡查员比例的问题,也就是说现在的巡查员有多少,应当赋予多少人拥有这个权利?有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来监管这些人使用权力的过程。有没有取消权限的规定。如果作为完整的方针,这些东西都要考虑到。有人被赋予权力,原则上就有滥用权力的可能出现。—qquchn (留言) 2010年1月12日 (二) 07:59 (UTC)[回复]
这种信任性的权限本来就不应是让用户自己去申请,谁信任谁便可授权,谁有充分理由不信任、谁撤权即可,哪里有“我信任你,因此希望你申请下来,帮我个忙”的道理。这好比有些“巡查员”,一边跟其他用户讲“创建条目不少且大多没有任何问题”,劝别人去“申请巡查豁免权”,另一方面一看到该用户有创建条目,便赶紧去挂上一连串的模板“完成巡查”,这难道不自相矛盾么?所谓“巡查”难道就是对付几个模板完事?—Choij (留言) 2010年1月12日 (二) 11:47 (UTC)[回复]
請閣下解釋為何沒有“我信任你,因此希望你申请下来,帮我个忙”這個道理。另外,勸說別人申請巡查豁免權與自身去巡查其條目並無直接關係,用戶需要獲得巡查豁免權才能豁免巡查,在未獲得權限前條目是不受豁免的,仍然需要巡查員巡查,只有當相關用戶成功申請巡查豁免權後才能豁免,所以其實並沒有自相矛盾的問題。—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12日 (二) 12:02 (UTC)[回复]
第一,这种权限对用户没有丝毫影响,属于完全无关痛痒一类,用户不会因获得此权限而获得任何权利,也没有任何相应的因为申请这个权限而获得的责任,所以有必要为了一个标签而走上 巡查员 -> 用户 -> 管理员 这样迂回的途径么?看到这里有人要说了:用户对此应该有知情权,主动申请能够证明知情权的存在。没错用户对于自己的义务和权利是应该有知情权,可是这个权限是什么?不过是个方便巡查员工作的标签而已,这个“知情权”根本无需在事前发生,甚至根本无需意味着用户因为得到该知情权而需要付出什么。再看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巡查豁免权,申请理由中满篇的因为“应LUFC邀请”,所以怎么怎么样。仔细分析一下之后这无非说明两个问题,即过来申请这豁免权的动机有两种可能性:一,用户自己都不信任自己,幸好LUFC说信任他/她,于是以这个为理由过去申请豁免权;二,用户本身对这个权限并不在乎,只是因为LUFC过去通知有这个权限,因此才来申请。这样分析以后问题的性质已经很清晰了,第一种情况下用户巴不得得到这个权限,你主动授予他这个权限自然会让他乐得合不拢嘴;而第二种情况下用户自身对这个豁免权根本不感兴趣,这种情况下“知情权”自然也就无所必要。
第二,前面已说“大多没有任何问题”,难道这所谓“巡查”,便是为了让“大多没有任何问题”的条目显得满篇问题么?—Choij (留言) 2010年1月12日 (二) 12:54 (UTC)[回复]
  1. 真的沒有絲亳影響?得到權限也算是沒有影響嗎?「这个“知情权”根本无需在事前发生,甚至根本无需意味着用户因为得到该知情权而需要付出什么」,請問這句的邏輯是什麼?為何根本無需?此外,其他維基人使用在下的名字作理由並不代表他們不信任自己,其實只要細看,很多只是複製下面申請的理由,可見,他們一般是為填寫理由而填寫的。用戶在不在乎權限,在下未能猜度,不過這權限的目的是減輕巡查員的負擔,這是一個非常清析的目標,同樣地為何在這種情況下「“知情权”自然也就无所必要」?請解釋。
  2. 這話什麼意思?在下沒看懂。—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12日 (二) 16:25 (UTC)[回复]
  • 创建什么样的条目是用户自己的自由,用户可以在一段时间新建“符合标准”的条目(在一些巡查员看来),也可以紧接着创建不怎么“符合标准”的条目,完全是用户的自由。是否授予用户这种权限完全是以管理员自身的判断为根据的,这个责任完全落在授权者身上。因此如果日后出现多个条目被速删之类的问题,而牵扯到权限的撤销,那么受到责备的仍然是管理员,用户没有必要因为去申请一个权限而具有创建“符合标准”条目的义务。现在逼迫用户自己去申请权限只不过是在日后撤权时将理由推给用户而已,说是因为他如何自不量力来申请权限,导致权限被滥用,而忽视管理员是实际负有责任的授权者。
  • 照抄“应LUFC邀请”无非表明申请者自己都不知道如何要申请这个权限,自己都不知道为何要申请这个权限。这种情况下,这种“知情权”真的有必要么?特别是动用 巡查员 -> 用户 -> 管理员 这样迂回的路径确保的“知情权”,是否真的有必要?
  • 留言中讲“创建条目不少且大多没有任何问题”,再对比这些[3][4][5][6][7],这就是所谓“巡查”的过程?—Choij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06:49 (UTC)[回复]
  1. 首先,建議用戶申請巡查豁免權並不代表將責任放於用戶身上,況且從沒有任何人逼迫用戶去申請,只是建議,用戶完全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跟從。
  2. 閣下不可能知道其他用戶的想法,請不要過分斷言。閣下認為申請程序迂回?在下認為複雜但有效的過程總比粗疏來得要好。
  3. 「大多沒有任何問題」是大多而不是絕對,主要著眼點是放於有否侵權或創建符合速刪的頁面等問題,如果閣下認為自己的條目錯漏百出,大可不用申請。

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13日 (三) 08:58 (UTC)[回复]

无所谓了。如此讲来我对这什么巡查和巡查豁免权也没有兴趣了。请继续“巡查”,为维基“保证质素”。—Choij (留言) 2010年1月13日 (三) 10:20 (UTC)[回复]

回退侵犯版权的编辑,可以不填写原因吗?

我一直认为,添加侵犯版权的内容不是破坏,在回退时一定要注明侵犯了谁的版权。只有这样,才能让编者知道回退的原因,也只有这样才能让编者知道从其他网站抄袭内容是不正确的行为。

今年7月,我发现User:Istcol回退了不少侵权的内容而没有填写编辑摘要,于是我在Wikipedia: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历史档案/2009年7-12月#在使用回退功能时请注意!提醒了他。

但是后来,我发现不仅是Istcol,许多其他管理员和回退员都这么做。User:Wcam也是回退侵权内容不填写编辑摘要,于是我在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Wcam投了反对票([8])。最近看到User:KeepOpera也这么做([9]),因此我认为有必要讨论一下这个问题。大家的意见如何?--Symplectopedia (留言) 2009年12月31日 (四) 22:26 (UTC)[回复]

我觉的可写可不写吧,但是尽量写上,我会尽量填的。—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1月1日 (五) 00:49 (UTC)[回复]
在下認為第一次應該寫上,可是接著就無必要。—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1日 (五) 02:18 (UTC)[回复]
请问回退功能怎么填写摘要?--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1月1日 (五) 04:01 (UTC)[回复]
用Friendly。—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1日 (五) 04:06 (UTC)[回复]
使用Friendly時,比較條目歷史版本中會有「回退至此」的選項。同意菲菇,能寫儘量寫吧。但要不要規定呢?這個我就不肯定了—Altt311 (留言) 2010年1月1日 (五) 04:14 (UTC)[回复]

能写尽量写,太多了写不下或者保存的时候忘了写,就应该在讨论页说明。不然谁知道你撤销的是侵权。退侵权的时候不要用不能填理由的回退,要用撤销。--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月1日 (五) 04:10 (UTC)[回复]

action=rollback的可以加summary参数写摘要--Liangent留言 2010年1月1日 (五) 10:41 (UTC)[回复]

我認為該盡量寫上,以便日後跟進。—Yravi.kJ 2010年1月2日 (六) 07:26 (UTC)[回复]

今年

寫其他條目時,根據指引,不宜用「昨天」「今年」之類有時效性的詞語。但是到了年份條目,卻加入「今年」,見2010年首段。我認為這樣做法不妥,希望其他人一起討論。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0年1月1日 (五) 13:53 (UTC)[回复]

此做法是否不妥應該沒多少異議吧,因為「今年」的確容易造成混淆的。如果來不及改的話,2011年時被不明就裡的讀者看到就被當成那時候的事了。所以立即改掉就好。—Altt311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07:37 (UTC)[回复]
我有时遇到这种词会用magic words+parserfunction处理……如[10]--Liangent留言 2010年1月10日 (日) 05:16 (UTC)[回复]

年份条目里究竟该写什么?

比如说:

  1. 某事件N周年
  2. 某人诞辰/逝世N周年
  3. 某铁路线(预计)开工、(预计)完工通车,甚至是车站开工或完工
  4. 某年度体育赛事(即每年都办的赛事)开赛、完赛等
  5. 轮值主席国替换
希望社群讨论这些内容是否应当写入年份条目中。--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1月2日 (六) 10:39 (UTC)[回复]
我认为只应该写具有世界级或国家级影响力的事件。周年纪念完全没有必要,只要在事件发生当年写上就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月2日 (六) 14:14 (UTC)[回复]
英文維基的指引值得參考,見en:Wikipedia:Recent years#Inclusion and exclusion criteria,有以下幾個條件:
  • 三洲定律:事件必須得到三個洲的獨立新聞報道。
  • 一年一度或不是多過一個洲的國家參與的體育賽事都不符合資格,合資格的例如奧運和世界盃
  • 還有更多,恕不逐一翻譯,請自行細閱……
希望中文維基引入這套指引。如果根據該指引,樓主提到的事件都不應該寫入,除非個別事件有國際性的重要性,例如符合三洲定律。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0年1月2日 (六) 17:55 (UTC)[回复]
这个recent year要怎么翻译?现代年份条目?--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1月3日 (日) 03:29 (UTC)[回复]

如果說「事件至今已發生x年」,x可用模版?— Yravi.kJ 2010年1月4日 (一) 10:42 (UTC)[回复]

生日用户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1月6日 (三) 04:49 (UTC)[回复]

Wiki的版权策略可能不适用于中国

已有不少人厌烦于众多繁杂的版权策略,亦有希望贡献的维基人因为维基中过于复杂的设置和编码而感到力不从心或时间不足。这对于维基的“百科”特征会造成影响。

不过我也没有很好的办法让法律、技术和普通的维基人形成最佳的平衡。我只是提议维基能够广泛听取群众心声,做到更好!--Andemo (留言) 2010年1月3日 (日) 10:37 (UTC)[回复]

请签名。请问难道我们要允许侵权吗?维基百科违法?而且维基百科是由慈善组织维基媒体基金会所营运,每年都要筹钱,根本没钱打官司。--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1月3日 (日) 10:33 (UTC)[回复]
就算GFDL有点烦琐,CC-SA-BY3.0已经很好了,侵权还是编辑自身的问题—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1月3日 (日) 10:34 (UTC)[回复]
这倒是...--Andemo (留言) 2010年1月3日 (日) 10:48 (UTC)[回复]
严格的版权策略总比那些视版权为摆设的网站要好,凡事都有个适应过程,维基的策略不是不适用于中国,而是中国根本不存在这个什么版权策略。
而要在这方面让更多人能了解,还需要将那什么gfdl ccsaby3.0 用纯粹的中文说清楚。[11]玖巧仔佛陀绣谱 2010年1月3日 (日) 10:56 (UTC)[回复]
WP:CC说的比较清楚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1月3日 (日) 11:05 (UTC)[回复]

中国大陆的互联网还没有形成这种用户自发性地尊重著作权的他例。观诸前段时间发生的新浪、优酷版权之争,优酷网提出的一大策略,是和多家传媒合作,通过获取授权的方式来播放影视作品——但这种方法治标不治本:用户不尊重著作权的习惯是政府、网站的放纵培养的,而如今网站为了迎合用户的这种习惯,反而要通过获取其他媒体的授权来避免侵权。你获取了这个媒体的授权,却无法获取另一个媒体的授权,而由用户上传的由另一个媒体所有版权的视频,仍然会置你于侵犯版权的境地。真正要阻止侵犯版权,就要严格尊重版权:对商业网站而言,争取合法授权是一个途径,但根本途径应是禁止用户发表侵犯版权的作品;而对维基百科这样的非商业网站,我们没有那么多钱去争取合法的授权,因此我们就只有从根本上禁止用户发表侵犯版权的作品。迫使用户养成尊重版权的习惯,不仅可以避免网站面临版权之争,还能将这种良好的习惯推而广之——进而促使社会进步。--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月3日 (日) 15:45 (UTC)[回复]

版权问题恐怕没有让步的余地,但目前“复杂的设置和编码”倒是很让人遗憾,不知是否有改进的空间。—Chief.Wei 2010年1月4日 (一) 04:27 (UTC)[回复]
好像ICP的版权保护原则是服务器在哪里就要遵守哪里的版权法律规定。维基百科的服务器不知道是分布式还是集中在一个数据中心。但是肯定不在中国,所以相关法律还得看服务器所在地的。—qquchn (留言) 2010年1月12日 (二) 08:03 (UTC)[回复]
就算是中国大陆法律也不支持侵权啊-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1月13日 (三) 05:52 (UTC)[回复]

在删除守则中加入小小作品和关注度相关信息

提议在WP:DP#或许不需要提交删除的条目问题中,表格下面,加入“请勿对未挂关注度或小小作品模板的条目直接以相关理由进行提删”或类似的内容。可见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1/01#秦倚天。--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1月6日 (三) 04:57 (UTC)[回复]

回退不过三原则的例外情况

Wikipedia:回退不过三原则中写明“自我回退,以及修复恶意破坏不受此限”,那么回退侵犯板权的内容、或者违法的内容(如儿童色情、盗版软件等)可以不受此限吗?在英文维基百科,回退侵权内容或违法内容都不受该方针的限制(en:Wikipedia:Edit warring#Exceptions to 3RR)。--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月6日 (三) 18:27 (UTC)[回复]

应该符合,破坏已经属于特殊情况了—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1月7日 (四) 01:48 (UTC)[回复]
话没说清楚,回退破坏应该符合不受3RR限定的情况-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1月8日 (五) 01:29 (UTC)[回复]
這些都是嚴重的破壞行為,應該加入到不受此限。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0年1月7日 (四) 10:06 (UTC)[回复]

提議把優良、特色及基礎條目全予以半保護

如題。Player23 (留言) 2010年1月7日 (四) 09:40 (UTC)[回复]

理由? —Quest for Truth (留言) 2010年1月7日 (四) 10:07 (UTC)[回复]
確保條目品質、防止破壞、減低其他用戶工作量。受影響的可以用Template:Editprotected。Player23 (留言) 2010年1月7日 (四) 10:19 (UTC)[回复]
没必要……尤其是基础条目更不应该,维基对新手的门槛已经够高的.——迷走SuiDreamBCS Championship! Go Gators! 2010年1月7日 (四) 17:48 (UTC)[回复]
如果基礎條目爭議性不大又冷門我認為可以不用。如可實行的話這大概可以減少一些優良條目重審。Player23 (留言) 2010年1月10日 (日) 14:08 (UTC)[回复]

Wikipedia:半保護政策:「半保護政策只應用於回應那些已經證實的嚴重破壞,而不是用來預防可能會發生的破壞,如有些頁面最近受到關注,令到編輯量突然大增,又或某些頁面因被某些熱門網頁連結而編輯量大增。只有確實證據證明的嚴重破壞才可啟用半保護政策。」 -- Kevinhksouth (Talk) 2010年1月10日 (日) 01:50 (UTC)[回复]

半保護不能用來預防可能會發生的破壞的話,那就用全保護吧。--百楽兎 2010年1月10日 (日) 08:31 (UTC)[回复]
英文維基目前似乎已實施「穩定版本」。—章·安德魯 (留言) 2010年1月10日 (日) 11:24 (UTC)[回复]

提議把維基百科:騷擾列為正式方針

我受到某些用戶的騷擾,能否幫忙一下把這個發起投票能否定為方針?我不慬。Player23 (留言) 2010年1月10日 (日) 14:14 (UTC)[回复]

兩位,麻煩不要討論與主題無關的事,不要將私人恩怨牽拖進來。—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圓桌會 2010年1月11日 (一) 12:21 (UTC)[回复]

稍微改几个字是否仍然侵权?

User:Choij认为,条目只要稍微改几个字就不算侵权([13]),而我和User:PhiLiP则认为“如果是你在原文上改的,就算你改得面目全非都算侵权”([14])。塔沃加岛条目就是这样,与[15]相比只修改了几个字。由于这个问题,我跟Choij争吵了很长时间(User talk:Choij#Re:侵权User talk:Symplectopedia#231. “侵权”)。大家的看法如何?--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月11日 (一) 07:17 (UTC)[回复]

什么叫“稍微改几个字”?玩断章取义么?我什么时候发表过“条目只要稍微改几个字就不算侵权”这样的理论?—Choij (留言) 2010年1月11日 (一) 11:49 (UTC)[回复]
这么说,你现在承认条目稍微改几个字也算侵权了?--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0年1月11日 (一) 11:52 (UTC)[回复]
我不知道你是不是理解力有问题还是什么,我声称那些条目不为侵权是因为内容在改写过以后已经成为纯粹的数据性内容,而你质问我某某条目虽然短小是否也算“侵权”,我回复说不,因为这样的内容在改写以后脱离了“想法的创新表达形式”限制。你倒是真可以,我的留言居然摇身一变成了“条目只要稍微改几个字就不算侵权”的理论,这算是哪个星球的逻辑?—Choij (留言) 2010年1月11日 (一) 11:58 (UTC)[回复]

香港動漫迷、配音迷對中文維基的不滿

佟麟阁条目编辑战

我和一位新用户在上述条目发生编辑战,原因是条目中佟麟阁的民族问题,新用户引用新华网的内容说佟麟阁是汉族(新华网本身就有汉族、满族两种描述),并使用大量原创分析(详见讨论页),而我则认为一个人的身份,最好的说明无外是其本身和其家人。这是最充分的佐证。可以参考一下佟麟阁长子佟兵的自述,

   * http://news.ifeng.com/history/1/200707/0712_335_154091_4.shtml
   * http://cjsb.cnxianzai.com/wenhua/wenhua/2009/0630/146857.html
   * http://www.pway.cn/view/fc/200707/19626_3.htm

(还有很多其他的网站的满族描述) 欢迎朋友们发表意见,或者提供解决的建议!--荒野土豆 (留言) 2010年1月12日 (二) 04:35 (UTC)[回复]

两种说法都有,两种说法都出自可靠来源,那就并列写出;先后顺序上已经体现了观点的主次之分。--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10年1月12日 (二) 09:1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