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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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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0日 (三) 21:36的版本

代理孕母的分娩,旁邊的是提出代孕需求的委託父母

代孕代理孕母是第三方借代理孕母懷孕生子的過程。代理孕母和需求方協議,同意懷孕分娩,產下的嬰兒成為代孕需求方的子女。尋求代孕的情形有很多種,可能是需求方的夫妻在醫學上不太可能懷孕,或是因女方懷孕併發症風險太高,不適合懷孕,也有可能是單身男性或是男同性恋之伴侶希望有自己的小孩。代孕也是人工生殖技術英语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ies的一項。

在代孕的協議中,可能會包括對代理孕母的金錢補貼,也可能沒有。若是代孕有金錢的補貼,有時會稱為「商業代孕」。代孕的費用(包括金錢補貼)及合法性會隨司法管轄權而不同,有時會造成複雜的跨州或是跨州代孕協議。

目前代孕在國際上尚有諸多爭議,在許多國家是不合法的。若是在代孕合法的國家,伴侶可以尋求代孕機構協助尋找合適的代孕母親,並且安排代孕協議。代孕機構也會進行代孕母親的身理心理檢查及其他醫學檢測,讓在妊娠過程及分娩時可以有最佳的健康狀態。代孕機構也會處理需求方父母及代理孕母之間的法律事宜。

若是有人居住在禁止代孕的國家,但也希望尋求代理孕母,有可能會旅行到允許代孕的國家,再尋求代理孕母及代孕事宜(生育旅遊英语fertility tourism)。

分類

代孕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将需求方的精子送入代孕母亲的体内,在体内受精并完成怀孕全过程,这种方法称为人工授精代孕,这种方式的孩子是与代孕母親有血緣遗传关系的。另一種是將一對不孕夫妻的精子卵子经过试管婴儿技术培养成胚胎,移植在代孕母亲的子宫里,直到出生的过程,孩子的遗传基因是來自不孕不育方的,以上方法称为试管婴儿代孕。

在美國,试管婴儿代孕比較常見,其法律問題也比較不複雜[1]

人工授精代孕

人工授精代孕(traditional surrogacy)是利用代孕母亲的卵子和委託父親(或是捐精者)的精子受精。代孕母亲的授精可以用自然方式,也可以用人工授精。以基因的角度來看,人工授精代孕所生的小孩和委託母親無血緣關係。若是用捐精者的精子進行授精代孕,小孩和委託父親就沒有血緣關係。若是用委託父親的精子授精,小孩和代孕母亲和委託父親是有血緣關係的[2]

有些人工授精代孕會由代理孕母和委託父母直接進行,沒有醫師的介入。在一些司法管轄區內,若是用使用捐精者的精子進行人工授精代孕,委託父母需透過領養程序,才可以在法律上成為孩子的父親及母親,行使相關義務及權利。若是透過代孕機構安排,許多代孕機構也會處理代理孕母和委託父母的法律事宜。

试管婴儿代孕

试管婴儿代孕(gestational surrogacy)最早是在1986年4月1日提出的[3],是由體外人工受精(IVF)產生的胚胎植入代理孕母的子宮內。试管婴儿代孕有幾種不同的形式,不論是哪一種形式,以基因角度來看,所生的嬰兒和代理孕母是沒有關係的:

  • 胚胎是由委託父親的精子及委託母親的卵子培養而成。
  • 胚胎是由委託父親的精子及捐卵者的卵子培養而成。
  • 胚胎是由委託母親的卵子及捐精者的精子培養而成。
  • 胚胎是由他人捐出的,可能是體外人工受精後多餘的胚胎,捐出給其他有需要的人。此情形下這個嬰兒在基因上和委託父母是沒有關係的[4]

各司法管轄區

世界各地有關代孕法律:
  商業性及非商業性皆合法
  無相關法例
  非商業性合法
  僅允許二代表親關係以内的代孕
  禁止
  暫無資料/不確定

亞洲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大陆

非法,但有争议。其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04)均明确规定禁止相关医疗机构和技术人员实施代孕,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版)已将“禁止代孕”的相关条款删除,预示着代孕相关法律法规会有进一步的完善。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

第三条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第二十二条 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二)实施代孕技术的;(三)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5]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04)

三、实施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

(五)禁止实施代孕技术
(十三)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版)
2015年,修改法草案期间,拟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7]委员建议拿掉“禁止代孕”条款。[8]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9]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 香港

非商業合法。

台湾(中华民国)

  • 台湾代孕的法律规范与《人工生殖法》相关。中华民国卫生署自1995年开始,草拟《人工生殖法》草案。因代孕、死后取精、克隆人等争议无法通过。该法与代孕争议脱钩后,于2007年3月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完成立法[10]。其后,代孕争议仍广泛存在。2020年5月1日,民进党立法委员吴秉睿提案修正《人工生殖法》在立法院完成一读。将允许商业代孕[11]

印度

爭議

相關影視作品

  • 电影《母语》(台譯:男女關係之密語)(2012)(中國大陸)
  • 纪录片 《代孕者》(House of Surrogates)(2013)(英國)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1. ^ Using a Surrogate Mother: What You Need to Know. WebMD. [April 6, 20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29). 
  2. ^ Bhatia, Kalsang; Martindale, Elizabeth A.; Rustamov, Oybek; Nysenbaum, Anthony M. Surrogate pregnancy: an essential guide for clinicians. The Obstetrician & Gynaecologist. 2009, 11 (1): 49–54. ISSN 1744-4667. doi:10.1576/toag.11.1.49.27468 (英语). 
  3. ^ 存档副本. [2019-06-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23). 
  4. ^ Brinsden, Peter R. Gestational surrogacy. Human Reproduction Update. 2003-09-01, 9 (5): 483–491. ISSN 1355-4786. PMID 14640380. doi:10.1093/humupd/dmg033 (英语).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号)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_第6期国务院公报_中国政府网. 中国政府网. 2001年2月20日 (中文(简体)).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中国生育健康杂志: 4-9. 
  7. ^ 计划生育法草案: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_新闻_腾讯网. 腾讯新闻. 2015-12-23 (中文(简体)). 
  8. ^ 人口计生法修改:委员建议拿掉“禁止代孕”条款_新闻_腾讯网. 腾讯新闻. 2015-12-23 (中文(简体)).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_中国政府网. 中国政府网. 2015-12-27 (中文(简体)). 
  10. ^ 記者:陳詩婷、胡清暉. 立法通過/人工生殖 限定不孕夫妻. 自由时报电子报. 2007-03-06 [2020-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9) (繁体中文). 
  11. ^ 朱真楷. 代理孕母法一讀 可給酬金. 中时电子报. 2020-05-02 [2020-05-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9) (繁体中文).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