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大隊
外觀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23年11月11日) |
生產大隊或稱大隊,指中國大陸農村地區在人民公社時期存在的農村基層組織。其前身為「行政村」,實行人民公社制度以後,「村」過渡至大隊。1980年代,人民公社解體、政社分設,恢復到原來「村」的體制[1]。
大隊的建制上,既是公社直接管轄的行政編組(行政區),又是生產預算單位。其下劃分為生產隊,生產隊直接管理農戶。
負責人
[編輯]負責人有大隊長、副大隊長至少2人,其他班子成員還有民兵營長、婦女主任,另外還有會計和出納各1人。共產黨組織在大隊設支部,有支部書記和副書記至少2人,均為大隊負責人。大隊的負責人均實行「工分制」,每月有少量的貨幣津貼。
生產經營
[編輯]大隊擁有少量土地,社隊企業除了部分由公社管理以外,其餘大隊管理。大隊的土地主要通過農場、林場形式經營林業和經濟作物。企業和農業經營所需勞動力來源於所管轄的生產隊,勞動力實行「工分制」,極少實行貨幣工資,但大多數有少量貨幣形式的津貼。
其他
[編輯]大隊本級為獨立預算單位,但對生產隊有管理和干預權,屬於上下級關係。大隊直接安排的人員實行「工分制」,而分配主要通過糧食分配來實現,由於大隊自身沒有糧食生產,所有人員均直接參加所在生產隊的分配,生產隊和大隊通過村級統籌、集體提留、分攤、低扣等形式調整經濟往來關係。
注釋
[編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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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農村村民委員會 |
人民公社生產大隊 1950年代末-1980年代初 |
繼任: 農村村民委員會 |
前任: 社區居民委員會 |
繼任: 社區居民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