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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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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小米手机。不足以单独成一条目。此为小米手机的微小改动,从[1] 即可看出,介绍手机本身的内容匮乏,因为脱离小米手机条目后,此条目无法提供更多的有效信息,不应当独自建立条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00:21 (UTC)[回复]
(○)快速保留,独立型号的两种手机干嘛要合并在一个条目?表面上确实除了处理器、相机和内存外与小米一代没有差别,但是手机只有配置数据么?工艺、内部的排线设计、外形、屏幕完全不一样,连代工的工厂都不一样。你把这三台手机拆开,哪儿一样了?整个信息框都在介绍手机,还匮乏?-治愈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09:06 (UTC)[回复]
(:)回應,如果您论点是因为手机不一样而需要独立,那么我的回应是参见[2][3] 两者的infobox几乎重复,其细微差别只需在章节里提及即可。 因为手机实在太相似,手机已没什么可写,几乎已经不是介绍手机了,而是推出产品和反响。--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11:41 (UTC)[回复]
= =。。无力吐糟了。我就不在手机一不一样这个问题废话了,表面上看配置一样,实际上你拆开手机就知道,不一样的地方太多了,如果你不懂,我解释了也没用。就这么说吧,维基百科收录标准不是按照你这个逻辑的。你的逻辑是两款手机配置相似,所以应该放在一起,但是不管他俩差别大还是小,终究是一个公司的两款产品,只要有足够的知名度,拆分成多个条目没有任何问题。手机条目本来就没什么好写的,要不是小米公司搞出这么多飞机,我连3000字节都写不到。下面的和这个同理,不复制了。-治愈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12:39 (UTC)[回复]
另外,关于infobox相似的问题,同时代的手机条目如果让我来写,infobox里的信息70%都是一样的。不信的话你可以去这里查查。-治愈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12:41 (UTC)[回复]
1、不用解释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我只是希望你论点能够一致,你这里因为是再说他们不一致,我在回应你他们又多么相似。“实际上你拆开手机就知道,不一样的地方太多了”这样的回应,我想是站不住脚的。2、至于知名度问题,我并不怀疑。但是处理的范例可以参考,比如英特尔芯片中不会为先后推出的各个频率单列条目,汽车也不会因为有10个配置差异而有10个条目,即使其每一款都有一堆搜索结果。--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13:02 (UTC)[回复]
你提出的“英特尔芯片中不会为先后推出的各个频率单列条目,汽车也不会因为有10个配置差异而有10个条目”在这里不能适用。第一,手机是整体,不是只有一个处理器这么简单;其次,汽车的各个配置(例如自动挡版、运动版、豪华版)是一个独立车型的分支,合并在同一条目下无可厚非;但是小米1代、1S和青春版是三种完全不同型号的手机,并且独立来看,三种型号均有自己独立的媒体报道、足够的知名度和出色的销售成绩,完全符合维基百科的收录标准。如果你觉得我的条目过多的着墨于除手机本身以外的东西,那DYK你爱反对就反对算了我无所谓。但是提出合并是在是无语。-治愈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13:20 (UTC)[回复]
(○)保留:亦同治愈CVS留言2012年9月6日 (四) 11:30 (UTC)[回复]
(○)保留,如果要合并,把iphone 4s也合并到iphone 4吧。--Fxqf·留言簿 2012年9月7日 (五) 11:09 (UTC)[回复]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1: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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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小米手机。理由同上,不足以单独成一条目。此为小米手机的微小改动,从[4] 即可看出,介绍手机本身的内容匮乏,因为脱离小米手机条目后,此条目无法提供更多的有效信息,不应当独自建立条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00:23 (UTC)[回复]
(○)快速保留,独立型号的两种手机干嘛要合并在一个条目?表面上确实除了处理器、相机和内存外与小米一代没有差别,但是手机只有配置数据么?工艺、内部的排线设计、外形、屏幕完全不一样,连代工的工厂都不一样。你把这三台手机拆开,哪儿一样了?整个信息框都在介绍手机,还匮乏?-治愈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09:06 (UTC)[回复]
因为手机实在太相似,手机已没什么可写,几乎已经不是介绍手机了,而是推出产品和反响。--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12:17 (UTC)[回复]
(○)保留:亦同-治愈留言CVS留言2012年9月6日 (四) 11:30 (UTC)[回复]

无共识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25日 (二) 02:0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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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仍掛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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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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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新北市區公車811路線"”——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无共识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20日 (四) 21:5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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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海安樓"”——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1: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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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01:16 (UTC)[回复]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陳靜儀 (模特兒)东汉统一战争機場特警組戰術訓練場夢德。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過期小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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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柔道#立技。--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9月4日 (二) 01:35 (UTC)[回复]
  • 立技也不是這個意思啦(還剛好相反啦)。廣義的立技,但凡身體不橫置在地板扭鬥的都算立技,所以甚至泰拳都是立技(很多人說泰拳是「最強立技」,當然也有人不同意,不過即使不同意,也只是不同意「最強」,不是不同意泰拳是「立技」),所以,摔技不宜重定向到柔道#立技--123.202.69.27 2012年9月4日 (二) 12:32 (UTC)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4: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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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過期小小作品。CVS留言2012年9月4日 (二) 02:37 (UTC)[回复]

內容已被擴充。--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1: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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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已被擴充。--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1: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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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過期小小作品。CVS留言2012年9月4日 (二) 02:37 (UTC)[回复]
(×)快速删除:这是刷贡献么。——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留言2012年9月4日 (二) 08:18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1: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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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柔道#寢技。--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9月4日 (二) 01:35 (UTC)[回复]
  • 柔道不是沒有關節技,不過以摔技比較著稱。而且有很多以關節技著稱的武術,比如擒拿手、鷹爪翻子、以至吳式太極等等,因此不宜重定向到柔道寢技--123.202.69.27 2012年9月4日 (二) 11:52 (UTC)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4:02 (UTC)[回复]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01:2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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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移动過敏反應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9月4日 (二) 02:01 (UTC)[回复]

由於全身性过敏反应是一種特定且嚴重的過敏反應,本條目不適合併入,故直接併入过敏,併改為重定向。。--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3:59 (UTC)[回复]
經指正,改併入全身性过敏反应。--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5日 (六) 03: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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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9月4日 (二) 02:02 (UTC)[回复]
所以,如果沒有人改寫,我並不反對刪除 ^^--123.202.69.27 2012年9月4日 (二) 14:46 (UTC)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1: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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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个人评论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ys 721tx(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06:20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1: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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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个人宣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9月4日 (二) 07:38 (UTC)[回复]

(×)删除理據:來源不夠,不夠中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9月4日 (二) 07:38 (UTC) — 前方署名為LoganXue對話貢獻)的簽名,實際上是由Lukkwongyun123對話貢獻)所留下[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1: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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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广告+原创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9月4日 (二) 07:54 (UTC)[回复]
  • 已速刪,可結束討論。
現時的是我重建的重定向頁,為的是避免被先前建目該條目的人重建--123.202.69.27 2012年9月5日 (三) 05:07 (UTC)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由User:Jimmy xu wrk快速删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1: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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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非百科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9月4日 (二) 08:24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由User:Jimmy xu wrk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2年9月5日 (三) 04: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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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广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9月4日 (二) 08:34 (UTC)[回复]
(×)快速删除,广告无误,用G11删过多次了--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9月5日 (三) 01:24 (UTC)[回复]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由User:治愈快速删除并白纸保护-治愈留言 2012年9月5日 (三) 01:4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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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创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9月4日 (二) 08:46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1: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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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侵权,文不对题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过围观人士 2012年9月4日 (二) 09:07 (UTC)[回复]
  • 這公司的商品「泮塘馬蹄粉」的廣告--123.202.69.27 2012年9月4日 (二) 11:36 (UTC)
  • G11--LoganXue留言2012年9月4日 (二) 12:24 (UTC)[回复]
  • 已被速刪,討論可結束(現在的是我重建的重定向頁,為的是避免頁面被宣傳者重建)--123.202.69.27 2012年9月4日 (二) 12:57 (UTC)

已快速删除。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2年9月5日 (三) 04:5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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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壳牌公司。只是其几十种油类产品中的一个,每个都有各自名称,不足以个个单独建立条目。先合并,若内容较多,那以后开个产品列表的条目也无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09:08 (UTC)[回复]

併入荷兰皇家壳牌後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3: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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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Choco (樂隊組合)。重複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11:50 (UTC)[回复]
(×)删除:首張迷你專輯發行日期:2012年9月7日……--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9月5日 (三) 05:46 (UTC)[回复]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9月11日 (二) 02:0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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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這是一篇抒情文,情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ukkwongyun123留言2012年9月4日 (二) 12:11 (UTC)[回复]
(×)删除:沒有實際內容。Likey留言2012年9月8日 (六) 21:29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1: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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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无来源,去除不确定的内容后只有一句话。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9月4日 (二) 12:35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1: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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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广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9月4日 (二) 14:10 (UTC)[回复]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1:0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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