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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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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曆新政宋仁宗慶曆三年(1043年)九月,参知政事范仲淹等人上呈《答手詔條陳十事》,進行改革。一年又四個月後,慶曆新政宣告失敗,范仲淹罷參知政事,出知邠州。[1]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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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元二年(1039年),同判礼院宋祁上疏,以为国用不足在于“三冗三费”。宋祁说:“今天下有定官,无定员”、“州县不广于前,而官五倍于旧”。事實上,宋祁本人亦拥妓醉饮,宋庠諷刺宋祈说:“聞昨夜燒燈夜宴,窮極奢侈,不知記得某年上元同在某州州學內吃齏煮飯時否?”[2]慶曆三年(1043年),宋朝對西夏用兵,三战皆败,內部動盪已是山雨欲來之勢。仁宗遂罢去宰相呂夷簡,以范仲淹為相,任命富弼韓琦等為樞密副使,包拯管理京城和御史台;在邊疆上,任用大將狄青,先後弭平儂智高壯族叛亂和西夏的挑釁,於是成為北宋進入立國以來最繁榮的階段。范仲淹、富弼等人綜合多年来的經驗,於九月將《答手詔條陳十事》奏折呈给宋仁宗,作為改革的基本方案。朝廷表示贊同,並頒發全國。

澄清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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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黜陟:改革文官三年一次循資陞遷的磨勘法,注重以實際的功、善、才、行,提拔官員,淘汰老病愚昧等不稱職者和在任犯罪者。
  • 抑僥倖:嚴格恩蔭制,限制中、上級官員的任子特權,防止權貴子弟親屬壟斷官位。
  • 精貢舉:改革貢舉制,令州縣立學,士子必須在學校學習一定時間方許應舉。改變專以詩賦、墨義取士的舊制,著重策論和操行。
  • 擇長官:慎選地方長官,由中書、樞密院慎選各路、州的長官。由各路、州長官慎選各縣的長官,擇其舉主多者儘先差補。
  • 均公田:重新規定官員按等級給以一定數量的職田,調配給缺乏職田的官員,以「責其廉節」,防止貪贓枉法。

富國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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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厚農桑:由政府幫助人民興利除害,如開渠河、築堤堰。
  • 修戎備(修武備):主張恢復府兵制,先從近畿實行再漸及諸路。
  • 減徭役:主張省併戶口稀少的縣邑,以減其地人民的徭役。

厲行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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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命令:針對朝廷過去頒布的法令「煩而無信」的弊病,提出朝廷今後頒行條令事先必須詳議,「刪去繁冗」審定成熟後再頒行天下,一旦頒行,必須遵守,不得隨意更改,否則,要受到懲處。
  • 覃恩信(推恩信):即廣泛落實朝廷的惠政和信義。主管部門若有人拖延或違反赦文的施行,要依法從重處置。除此之外,必須向各路派遣使臣,巡察那些應當施行的各種惠政是否施行。這樣,就不會發生阻隔皇恩的現象了。

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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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強調澄清吏治,[3]對官吏和商人構成威脅,守舊派朝臣習於茍安,攻击范仲淹等人结党营私。夏竦刻意製造朋黨的流言,更伪造一封石介生前写给富弼的密信,信里说要废掉仁宗,並造谣说石介是诈死,早已经逃往契丹。對此宋仁宗半信半疑,摇摆不定。最後仁宗對於改革失去信心,新政在一年四個月後就偃旗息鼓,范仲淹被迫罷参知政事。慶曆新政最終以失敗收場。慶曆新政的失敗更影響日後的熙寧變法,王安石在執行上改以“理财为方今先急”,[4]不再以裁減冗官為訴求。[5][6]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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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提出的十事,大多以詔令的形式頒行全國,在罷黜了一批官吏之後,“論者藉藉”,富弼說:“范六丈公則是一筆,焉知一家哭”,范仲淹卻說:“一家哭何若一路哭?”[7]由於官僚集團受到極大震動,史稱“按察使多所舉劾,人心不自安,任予恩薄,磨勘法密,僥倖者不便,於是謗毀浸盛,而朋黨之論滋不可解。”[8]由於“新政”限制了權貴、官僚的既得利益,招致了猛烈的攻擊。不久范仲淹被貶,象徵新政的失敗收場。[9]慶曆新政的失敗,社會矛盾更為激化嚴重,更形成了所謂的朋黨之爭,這更影響到後來的王安石變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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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北宋仁宗庆历新政前后的朝政百态_湃客_澎湃新闻-The Paper. 澎湃新闻-The Paper. [2022-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4). 
  2. ^ 钱世昭《钱氏私志》:“宋庠居政府,上元节至书院内读《周易》,闻其弟学士祁点华灯拥歌妓醉饮达旦。翌日谕所亲令诮让云:‘相公寄语学士:闻昨夜烧灯夜宴,穷极奢侈,不知记得某年上元同在某州州学内吃齑煮饭时否?’学士笑曰:‘却寄语相公:不知某年同在某处州学吃齑煮饭是为甚底?’”
  3. ^ 钱穆《国史大纲》中总结道:“大致是欲求对外,先整理内部。欲求强兵,先务富民。而欲行富民之政,则先从澄清吏治下手。”
  4.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
  5. ^ 李裕民,〈宋代冗官問題新論〉,收入《宋史考論》(北京:科學出版社,2009),頁7-12。
  6. ^ 范仲淹庆历新政是怎样失败的_CCTV.com_中国中央电视台. CCTV.com. [2022-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04). 
  7. ^ 《范文正公集》附錄〈范文正公年譜〉,慶曆三年癸未條,第29頁。朱熹輯錄《五朝名人言行錄》。
  8.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
  9. ^ 學者李裕民認為慶曆新政失败的主因有四點:“1.范仲淹身为副宰相,不能逾越宰相和其他执政官,掌控改革大权。2.不能逾越众多士大夫的反对。3.不能逾越监察机构的监控。4.改革派的力量太弱。”(詳見《从王安石变法的实施途径看变法的消极影响》)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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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聰明漆俠李華瑞姜錫東. 漆侠 , 编. 《中國改革史: 先秦--清末》. 河北教育出版社. 1997 (中文(中国大陆)). 
  • 《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兼论二程洛学与两次“革新政令”的关系》,《中州学刊》200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