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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罗、陆、杨反党集团案: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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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8日 (三) 03:29的版本

彭、罗、陆、杨事件,也称彭、罗、陆、杨集团案,是196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立案的彭真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所谓“阴谋反党集团”的事件,是林彪文化大革命期间制造的第一期内部陷害案事件[1]

概述

1966年5月4日至5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了扩大会议,对彭真罗瑞卿陆定一杨尚昆进行批判。其中:

  • 彭真,主要是主持制定了《二月提纲》,抵制了对《海瑞罢官》的批判。
  • 罗瑞卿:抵制了林彪所宣扬的个人崇拜、抵制“突出政治”运动。
  • 陆定一:其夫人严慰冰多次写匿名信,反对林彪、叶群;反对林彪“活学活用”;同彭真一起抵制对《海瑞罢官》的批判。
  • 杨尚昆:因为牵连中办机要室的窃听器事件[2]

5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停止彭真、陆定一、罗瑞卿的中央书记处书记的职务,停止杨尚昆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的职务,撤销彭真的中共北京市委第一书记和市长的职务;撤销陆定一中央宣传部部长的职务。8月,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决定,批准政治局扩大会议关于彭、罗、陆、杨四个人的决定[3]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共中央于1979年2月、6月、1980年5月、10月分别为彭真、陆定一、罗瑞卿、杨尚昆作出了彻底平反的决定[4]

参考

  1. ^ 中共辽宁省委理论与实践杂志社. 理论与实践 1981年 第7期 建国以来党史名词解释. 中共辽宁省委理论与实践杂志社. : 27–28. 
  2. ^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训练部. 建国以来若干历史事件简介.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学院训练部. 1981年7月: 131. 
  3. ^ 罗正楷主编. 中国共产党大典. 北京:红旗出版社. 1996年6月: 922–923. ISBN 7-80068-868-2. 
  4. ^ 景杉主编. 中国共产党大辞典. 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1991年5月: 604. ISBN 7-80035-8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