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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補續漢書八志/郡國志/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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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涼州 註補續漢書八志
郡國志・并州
幽州 

司馬彪《續漢書》83卷(今存紀傳5卷,志8卷)。

  ◎ 上党郡秦置。雒阳北千五百里。十三城,户二万六千二百二十二,口十二万七千四百三。

  〖长子〗

  〖屯留〗绛水出。

  〖铜鞮〗

  〖沾〗

  〖涅〗有阏与聚。

  〖襄垣〗

  〖壶关〗有黎亭,故黎国。

  〖泫氏〗有长平亭。

  〖高都〗

  〖潞〗本国。

  〖猗氏〗

  〖阳阿〗侯国。

  〖穀远〗

太原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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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原郡【司馬彪註】秦置。十六城,戶三萬九百二,口二十萬一百二十亖。
    • 晉陽【司馬彪註】本唐國。有龍山,晉水所出。刺史治。
    • 界休【司馬彪註】有界山,有緜上聚。有千畝聚。
    • 榆次【司馬彪註】有鑿壺。
    • 中都
    • 于離
    • 茲氏
    • 狼孟
    • 平陶
    • 亰陵【司馬彪註】春秋時九亰。
    • 陽曲
    • 大陵【司馬彪註】有鐵。
    • 慮虒
    • 陽邑【司馬彪註】有箕城。
【劉昭註】晉陽【司馬彪註】本唐國。
毛詩譜曰堯始都於此,後遷河東平陽。
【劉昭註】晉陽【司馬彪註】有龍山,晉水所出。
山海經曰:『有懸甕之山,其上多玉,其下多銅,其獸多閭麋,晉水出焉,東南注汾。』郭璞曰在縣。左傳曰:『遷實沈于大夏。』賈逵曰:『陶唐之胤劉累也。』杜元凱曰:『今晉陽縣。』
【劉昭註】晉陽【司馬彪註】刺史治。
漢官曰:『南有梗陽城,中行獻子見巫皋。』
【劉昭註】界休【司馬彪註】有界山,有緜上聚。
左傳曰晉文公以緜上爲介之推田。界山,推焚死之山,故太原俗有寒食。
【劉昭註】界休【司馬彪註】有千畝聚。
左傳曰『晉爲千畝之戰』,在縣南。
【劉昭註】榆次
左傳謂塗水。
【劉昭註】榆次【司馬彪註】有鑿壺。
史記曰,韓魏殺智伯,埋於鑿壺之下。
【劉昭註】中都
左傳昭二年執陳無宇於中都,杜預曰界休縣南中都城是也。
【劉昭註】
史記韓信破夏說於鄔東,徐廣曰音於庶反。
【劉昭註】
晉大夫盂丙邑。
【劉昭註】亰陵【司馬彪註】春秋時九亰。
禮記曰趙武從先大夫於九亰,鄭玄曰『晉卿大夫之墓地。「亰」,字之誤,當爲「九原」』。
【劉昭註】大陵【司馬彪註】有鐵。
史記曰趙肅侯遊大陸,出於鹿門。即大陵。
【劉昭註】陽邑【司馬彪註】有箕城。
左傳僖三十三年晉敗狄于箕。

  ◎ 上郡秦置。十城,户五千一百六十九,口二万八千五百九十九。

  〖肤施〗

  〖白土〗

  〖漆垣〗

  〖奢延〗

  〖雕阴〗

  〖桢林〗

  〖定阳〗

  〖高奴〗

  〖龟兹属国〗

  〖候官〗

  ◎ 西河郡武帝置。雒阳北千二百里。十三城,户五千六百九十八,口二万八百三十八。

  〖离石〗

  〖平定〗

  〖美稷〗

  〖乐街〗

  〖中阳〗

  〖皋狼〗

  〖平周〗

  〖平陆〗

  〖益兰〗

  〖圜阴〗

  〖蔺〗

  〖圜阳〗

  〖广衍〗

  ◎ 五原郡秦置为九原,武帝更名。十城,户四千六百六十七,口二万二千九百五十七。

  〖九原〗

  〖五原〗

  〖临沃〗

  〖文国〗

  〖河阴〗

  〖武都〗

  〖宜梁〗

  〖曼柏〗

  〖成宜〗

  〖西安阳〗北有阴山。

  ◎ 云中郡秦置。十一城,户五千三百五十一,口二万六千四百三十。

  〖云中〗

  〖咸阳〗

  〖箕陵〗

  〖沙陵〗

  〖沙南〗

  〖北舆〗

  〖武泉〗

  〖原阳〗

  〖定襄〗故属定襄。

  〖成乐〗故属定襄。

  〖武进〗故属定襄。

  ◎ 定襄郡高帝置。五城,户三千一百五十三,口万三千五百七十一。

  〖善无〗故属雁门。

  〖桐过〗

  〖武成〗

  〖骆〗

  〖中陵〗故属雁门。

  ◎ 雁门郡秦置。雒阳北千五百里。十四城,户三万一千八百六十二,口二十四万九千。

  〖阴馆〗

  〖繁畤〗

  〖楼烦〗

  〖武州〗

  〖汪陶〗

  〖剧阳〗

  〖崞〗

  〖平城〗

  〖埒〗

  〖马邑〗

  〖卤城〗故属代郡。

  〖广武〗故属太原。有夏屋山。

  〖原平〗故属太原。

  〖彊阴〗

  ◎ 朔方郡武帝置。六城,户千九百八十七,口七千八百四十三。

  〖临戎〗

  〖三封〗

  〖朔方〗

  〖沃野〗

  〖广牧〗

  〖大城〗故属西河。

  右并州刺吏部,郡九,县、邑、侯国九十八。

斠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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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999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古籍标点等著作权问题的答复《权司1999第45号》,认为仅加标点不足以有创作性,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至少应当支付相应的对价。此处民法通则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著作权是分别的话题。
  3.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档)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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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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