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正 (朱鴻基)
外观
(重定向自天正 (张近堂))
天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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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 | ||
君主 | 朱鴻基 | |
历时 | 5個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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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正(1648年五月—九月)为中国清朝时期榆园军的年号,前后共5個月。李崇智作东明起义军的年號。[1]
根據史料記載,順治五年(1648年)五月,山東榆園軍首領曹化鯨(《清史列傳》作李化鯨)、李名讓、張學胤(《清史列傳》作張學允)等人擁立明朝宗室鎮國將軍朱鳳鳴之子朱鴻基(《清史列傳》作朱洪基)為忠義王,建元天正。同年九月被捕後磔刑於市。[2][3][4]《東華錄》作東明土賊建元天正。[5][6]
公元纪年对照表
[编辑]天正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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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 | 1648年 |
干支 | 戊子 |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权年号
[编辑]- 中國
- 越南
- 日本
參看
[编辑]注釋
[编辑]- ^ 李崇智《中国历代年号考》,第227頁。
- ^ 順治《定陶縣志》卷之八〈雜稽〉:「順治五年七月初十日,叛賊李化鯨陷城,連破兩曹、城武,奉偽主都曹縣,改元天正。濟寧道譚天祐帥師討平之。」
- ^ 《清史列傳》卷八十〈逆臣傳〉:「(順治)五年五月,曹縣賊首李化鯨、李名讓、張學允等擁立明裔朱鳳鳴養子李洪基為偽王,陷曹縣、定陶、武城、東明等處;上命英親王阿濟格往剿,擒名讓、學允等解京。得澤清密通化鯨書,許為內應。奏聞,得旨:『劉澤清系世襲一品官,破格恩義;或出誣陷,亦未可定。自後,不可私遣人往曹州等處;如曹州等處人來,亦即送出,以防誣陷』。八月,澤清遣人往東明與從子之乾、之檜書;事覺,命內院會同兵部鞫實,請治澤清罪。得旨:『劉澤清荷恩至厚,待曹縣事平,自見明白;可任其同妻子居住,止將劉之乾等拏來京』。九月,械之幹及化鯨、洪基至,鞫化鯨等為之乾煽誘,澤清潛主謀,寄書有『不可露我姓名』語。奏入,命內院會同六部研訊確議。遂磔於市,親屬流徙。」
- ^ 錢海岳《南明史》列傳第六十二〈蔡乃漢〉:「(永曆二年)曹化鯨、李名讓、張學胤奉宗室鎮國將軍鳳鳴子鴻基稱忠義王,建元天正,起兵曹縣,……二月,鄭王濟爾哈朗攻城,力屈城陷,鴻基、化鯨等皆執死。」
- ^ 王先謙《東華錄·順治十一》:「〔順治五年八月〕己亥,保定巡撫于清廉奏:『東明土賊,偽稱天正年號,糾眾數十萬,圍困縣城。總兵官魯國男會同滿兵併力剿殺,賊眾潰散,畿南寧謐。』」
- ^ 李兆洛《紀元編》卷上:「東明土賊,天正〈順治五年八月,旋平。見《東華錄》〉。」
參考資料
[编辑]- 李崇智. 中國歷代年號考. 中華書局. 2004-12. ISBN 710102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