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的離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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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原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員的權限中通知管理員方式含相應模板({{subst:Inactive admin}}),現該頁面已被重定向到Wikipedia:行政員佈告板,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長期沒有活動解任方針中未標註上述模板,每次通知需重新查找。現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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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Temp3600(留言) 2022年3月22日 (二) 08:53 (UTC)
- 可以加上腳注說明就可以了。--Ghren🐦🕓 2022年3月22日 (二) 09:58 (UTC)
- 說到口臭系列:「應將通知期設於第五個月,第六個月內仍然沒有操作的話除權。」相對地其他權限沒有通知,半年不活躍就直接除權,管理員特別通知先不談,還要6+1就太過了。--AT 2022年3月22日 (二) 10:56 (UTC)
- 其他權限除權之前也有通知吧。可能只是不強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3月22日 (二) 11:56 (UTC)
- 那就差很多了,而且目前確實是滿六個月直接除權,也沒有通知的餘地,這跟管理員離任標準不一致。--AT 2022年3月22日 (二) 15:40 (UTC)
- 畢竟管理員是重要權限。當然我也認可提前通知、準時除權的方案,但我覺得也可以考慮學習英維,多通知幾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3月23日 (三) 17:05 (UTC)
- 認可就行。另外,如果要通知幾次也不是不可以,不過相對地應該縮短不活躍的期限,例如三個月的話,就算每過一個月通知一次我認為也是沒有問題的。--AT 2022年3月24日 (四) 04:48 (UTC)
- 倒是不必縮短期限。前一個月通知一次,前一週再通知一次,這樣就應足矣。英維最近在討論一段長時間內要做一定編輯,或可交換將短時間不活躍期限略微拉長,納入之後改革的考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3月24日 (四) 06:57 (UTC)
- 我倒是覺得不需要三催四請,從其他權限皆不通知的角度來看,提早一個月通知已經是非常容忍了。至於,交換不活躍期限,來點日誌操作的話可以考慮。--AT 2022年3月24日 (四) 11:11 (UTC)
- 兩次應該也說不上是「三催四請」w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3月24日 (四) 23:35 (UTC)
- 哎,雖然之前沒有參與到這裏的討論,但我還是有些話想説的。「三催四請」的形容確實有點誇張,但我同樣覺得事前只通知一次,甚至不通知,都是合理的安排,畢竟我不相信能擔任管理員的用戶是不知道管理員不活躍6個月就會除權的規定的,而且現在還有復任機制。Sanmosa Avec cœur 2022年3月25日 (五) 00:40 (UTC)
- 兩次應該也說不上是「三催四請」w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3月24日 (四) 23:35 (UTC)
- 我倒是覺得不需要三催四請,從其他權限皆不通知的角度來看,提早一個月通知已經是非常容忍了。至於,交換不活躍期限,來點日誌操作的話可以考慮。--AT 2022年3月24日 (四) 11:11 (UTC)
- 倒是不必縮短期限。前一個月通知一次,前一週再通知一次,這樣就應足矣。英維最近在討論一段長時間內要做一定編輯,或可交換將短時間不活躍期限略微拉長,納入之後改革的考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3月24日 (四) 06:57 (UTC)
- 認可就行。另外,如果要通知幾次也不是不可以,不過相對地應該縮短不活躍的期限,例如三個月的話,就算每過一個月通知一次我認為也是沒有問題的。--AT 2022年3月24日 (四) 04:48 (UTC)
- 畢竟管理員是重要權限。當然我也認可提前通知、準時除權的方案,但我覺得也可以考慮學習英維,多通知幾次。——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3月23日 (三) 17:05 (UTC)
- 那就差很多了,而且目前確實是滿六個月直接除權,也沒有通知的餘地,這跟管理員離任標準不一致。--AT 2022年3月22日 (二) 15:40 (UTC)
- 現在有復任機制,除權還可以再申請,緊一點應該是相當合理了。--Ghren🐦🕛 2022年3月22日 (二) 16:30 (UTC)
- 上次RFR的討論是不是無疾而終了。--東風(留言) 2022年3月23日 (三) 02:48 (UTC)
- 其他權限除權之前也有通知吧。可能只是不強制?——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3月22日 (二) 11:56 (UTC)
- 公示7日。--東風(留言) 2022年4月3日 (日) 16:21 (UTC)
- 不加我上面提到的在第五個月通知嗎?這點在上面討論應該是沒人反對的啊。--AT 2022年4月4日 (一) 14:31 (UTC)
- 不是很敢確定,畢竟我沒有在討論串列出提議條文。--東風(留言) 2022年4月4日 (一) 14:57 (UTC)
- 反對AT的提議。缺乏顯著效益,沒壞別修。--章安德魯(留言) 2022年4月4日 (一) 17:30 (UTC)
- 現在談的基礎是6+1+12,一個管理員要19個月不編輯這個權才能真正摘掉,有什麼問題呢。--Ghren🐦🕐 2022年4月5日 (二) 05:15 (UTC)
- 不建議節外生枝或包裹提案。先將此案通過為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4月5日 (二) 08:09 (UTC)
- 這是一個可以雪球的議案。--Ghren🐦🕓 2022年4月5日 (二) 08:46 (UTC)
- 當提案有顯著疑慮或反對意見時,就明顯不適合以雪球法則處理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4月5日 (二) 14:56 (UTC)
- 很抱歉我縮排錯了,我指的是加上{{subst:Inactive admin}}的議案。「可」只是一個建議而沒有約束力,實際上在對話頁留下字句也無不妥,不好意思。--Ghren🐦🕚 2022年4月5日 (二) 15:10 (UTC)
- 當提案有顯著疑慮或反對意見時,就明顯不適合以雪球法則處理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4月5日 (二) 14:56 (UTC)
- 這是一個可以雪球的議案。--Ghren🐦🕓 2022年4月5日 (二) 08:46 (UTC)
- 不是很敢確定,畢竟我沒有在討論串列出提議條文。--東風(留言) 2022年4月4日 (一) 14:57 (UTC)
- 不加我上面提到的在第五個月通知嗎?這點在上面討論應該是沒人反對的啊。--AT 2022年4月4日 (一) 14: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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