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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耳曼法(Early Germanic law)是古代日耳曼人所遵循的法律的总称[1]。它是古代日耳曼文化的重要内容。
在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的中世纪前期(5世纪至9世纪),日耳曼人製訂了几部用拉丁文撰寫的法典。唯一已知的用日耳曼语起草的法典是盎格鲁-撒克逊法(英语:Anglo-Saxon law)。日耳曼法受到罗马法、教会法和古代日耳曼部落习俗的影响。中欧和西欧的日耳曼法与北日耳曼法(英语:Medieval Scandinavian law)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