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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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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是人們以民主選擇他們喜好的候選人、事、物的方式。

大多數民主國家每數年改選國會,但各國不同。有些國家選舉其他國家官員,像是總統。民主國家也舉行地方選舉。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的選舉種類很多。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二章就是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其相關規定如下:

  • 第一百二十九條: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 第一百三十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 第一百三十一條:本憲法所規定各種選舉之候選人,一律公開競選。
  • 第一百三十二條:選舉應嚴禁威脅利誘。選舉訴訟,由法院審判之。
  • 第一百三十三條: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免之。
  • 第一百三十四條: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其辦法以法律定之。

普通選舉就是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普遍有選舉權,除非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禁治產尚未撤銷。平等選舉就是一人一票,一票一值。直接選舉就是公民直接參與選舉。無記名選舉就是秘密投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种类有限。公民年满18岁有选举权,除非被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