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项建设
十二项建设指的是中华民国政府在第七期经建计划期间除十大建设外展开的12项重大建设,建设期间涵盖1980年至1985年。十大建设与十二项建设都是以基本建设为主,但十大建设较重视重工业的发展,十二项建设则加入农业、文化、区域发展等方面的计划。
十二大建设内容共有:
- 完成台中港第一阶段第二、三期工程(第一阶段第一期属十大建设)。(十二项建设顺带兴建台中渔港。)
- 将屏东至鹅銮鼻道路拓宽为四线高级公路。
- 新建东西横贯公路三条,分别为:
- 改善高雄屏东一带公路交通(拓宽台1线、台17线、181线及185线公路)。
- 兴建南回线以及拓宽台东线,完成台湾环岛铁路。
- 进行中国钢铁公司第一期第二阶段工程(第一期第一阶段属十大建设)。
- 继续兴建第二核能发电厂、第三核能发电厂(第一核能发电厂属十大建设)。
- 建立每一县市文化中心,包括图书馆、博物馆、音乐厅。
- 开发新市镇,广建国民住宅(平均每年25,000户)。
- 修建台湾西岸海堤工程及全岛重要河堤工程。
- 加速改善重要农田水利系统。
- 设置农业机械化基金,促进农业全面机械化。
评价
编辑十二项建设不能算是全面成功的计划。据李国鼎回忆:“十二项建设大部分只有项目,没有经过具体研究,也没有完成期限。而且,它与十大建设如出一辙,宣布时不知财源何在。”[1]例如新市镇开发几乎完全失败(如林口新市镇与高雄市大坪顶特定区),横贯公路因环保及效益未能如计划开辟等。
另外,1994年1月10日,时任中华民国行政院院长连战于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总理纪念月会宣示十二项建设计划。
注释
编辑- ^ 康绿岛:《李国鼎先生口述历史——话说台湾经验》,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