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6年6月18日) |
董事,通常称董监事,是一家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他们受股东大会的委任并授以特定权力,有关权力与责任受制于公司的章程细则或受聘合约当中。例如香港《公司条例》定义董事包括以任何职称担任董事职位的人。一般情况下,董事是公司里负责指导和带领公司事务的人,并适量地授权予管理层管理该公司的日常运作,以达成股东托付赚取最佳利润的使命。
分类
编辑董事一般分为执行董事(常务董事)和非执行董事。一般来说,执行董事是那些全职负责公司管理的人。而非执行董事是那些从外部引入的有丰富经验的专家,他们使公司的决策基于更加客观的视觉。很多在2000年左右重组的公司,都刻意增加非执行董事的人数和职权,因为人们普遍相信一个更加客观的视觉能限制公司结构臃肿和盲目自大,也能减少公司丑闻的发生。这种观点并不新鲜,和英国的Cadbury委员会于1992年提出的建议很相似。[1]
实际情况中,执行董事普遍倾向于让更多熟悉公司业务的人进入董事会。
另外有些公司的工会影响力较大时,亦会借由与资方的团体协约或是公司章程内明定由工会推派一定数目的劳工董事(工会董事)进入董事会,以保障劳方的权益。
在一些国家,也把那些不是董事的实权人物称为影子董事。一个影子董事是指虽然不是董事,但是实际行使董事职权的人(很多是因为他们自以为已经获得了适当的授权)。影子董事不是董事,但是却不经合理途径去寻求控制公司。[2]
异于两岸三地《公司法》规定董事长为单一代表与经理人治理的分工制度,日本《会社法》实施“代表董事制度”、且没共同代表下允许董事代表公司。
职称
编辑董事会成员之职称可由股东或董事会自行划分,常见的可分为:
- 董事长(英文:Chairman of the Board,可翻译为董事会主席,通常是股份最多者)
- 首席执行官(英文:Chief Executive Officer,简称CEO,公司最高行政主管)
- 董事总经理(董事同时身兼总经理,公司行政负责人)
- 代表董事(日本:代表取缔役;韩国:代表理事,公司代表人、法人代表)
- 执行董事(也称“常务董事”,同时担任公司行政职务)
- 非执行董事(无公司行政职务)
- 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般于上市公司出现)
- 替任董事(也称“候补董事”,于公司董事暂不能处理公司事务时,暂代处理董事职务)
有关职称并不会限制一个董事的应有权利及责任。董事会成员之职称并无法律上的限制,根据一般地区的法律,董事会的责任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担,并由个别成员为其已分配之责任负责。
职级对照
编辑中文 | 英文 | 日式 | 韩式 |
---|---|---|---|
董事长、董事会主席 | Chairman; Chairman of the Board | 会长(회장)、理事会会长(이사회회장) | |
副董事长、董事会副主席 | Deputy/Vice Chairman; Deputy/Vice Chairman of the Board | 副会长(부회장)、理事会副会长(이사회부회장 | |
首席执行官、总裁、董事总经理、总经理(中小企业最高管理人,大型企业集团子公司或事业群最高管理人) | CEO, President, Managing Director, General Manager | ||
副总裁、副总经理 | Vice President, Deputy General Manager | ||
代表董事、公司代表人、法人代表(日韩专属职务) | Representative Director | 代表理事(대표이사) | |
执行董事、常务董事 | Executive Director | 专务(전무)、常务理事(상무이사) | |
董事 | Director | 理事(이사) | |
协理、总监、事业群/区域总经理 | Head of Business Group | 本部长(본부장) | |
部门(部)处长、(资深)经理 | Department Chief, Manager | ||
部门副经理 | Deputy Manager | ||
部门(科)课长、(大)组长(以上为主管职) | Section Chief. Manager | 室长(실장)、课长(과장)、组长(팀장) | |
专案经理、小组长、主任、督导员 | Section in Charge, Assistant Manager, Supervisor, Officer | 代理(대리)、主任(주임) | |
职员 | Staff, Employee | ||
约聘(雇)、派遣职员、契约员工 | Contract Employee | ||
参考资料
编辑相关条目
编辑- 日本取缔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