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洲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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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洲保护区是南极条约体系制度下所保护的地区[1]。该制度下有三种类型的保护区:
- 南极洲特别保护区(ASPA):根据南极洲动植物保护措施(1964年起)与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附件五(2002年起)。
- 南极洲特别管理区(ASMA):根据南极条约环境保护议定书附件五(2002年起)。
- 南极洲历史遗迹与纪念碑(HSM)
为科学家和其他访客制定了保护这些区域的准则[1]。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Antarctic Protected Areas explained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y the Antarctic Treaty System
外部链接
编辑- 南极洲保护区官方数据库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于南极条约体系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