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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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mmy-bot在话题“修改WP:7DAYS(二期)”中的最新留言:2年前

有关Wikipedia: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的适用范围

通過:

公示期结束,多数支持,且反方无进一步论述,根据“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通过提案。——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2月5日 (五) 10:5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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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WP:7DAYS似乎仅在客栈中适用,而条文中并没有明确说明,且不利于新手理解,故建议做以下修订

現行條文

互助客栈

对于影响深远的争执(绝大多数是有关方针或指引的变更),在互助客栈上留言将带来大量感兴趣的编者。这样可以在整个项目形成广泛的共识。

许多这样的广泛讨论将引发某种形式上的民意测验,但民意测验只应被视为理順讨论,而不应被视作投票。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回复“是/否/支持/反对”这样的评论,除了表达道义支持外没有任何意义;回复“支持/反对用户X的意见”则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颖的见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在七天內沒有新留言或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的情況下,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七天。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公示期間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

提議條文

互助客栈

对于影响深远的争执(绝大多数是有关方针或指引的变更),在互助客栈上留言将带来大量感兴趣的编者。这样可以在整个项目形成广泛的共识。

许多这样的广泛讨论将引发某种形式上的民意测验,但民意测验只应被视为理順讨论,而不应被视作投票。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回复“是/否/支持/反对”这样的评论,除了表达道义支持外没有任何意义;回复“支持/反对用户X的意见”则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颖的见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在七天內沒有新留言或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的情況下,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七天。公示期間若无异议,则提案算作通过;若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周年庆即将到来 2020年12月25日 (五) 08:47 (UTC)回复

這條文修訂應該並沒有改變條文的含義(但另一種解法是原條文的涵蓋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互助客棧)。我請WG立即停止在多處擾亂討論秩序和破壞社羣和諧的行徑,否則我只能到WP:ANM求助。SANMOSA SPQR 2020年12月28日 (一) 05:42 (UTC)回复
這個改了跟沒改有什麼區別…--Neinyar留言2021年1月1日 (五) 14:00 (UTC)回复
根据雪球法则  不能這樣用,而且涉及重大的方針修訂,應經過正式程序,否則日後也會被人質疑提案的有效性。--蟲蟲飛♡♡→♡℃留言 2021年1月4日 (一) 02:50 (UTC)回复
@蟲蟲飛:那你認為這個提案本身可以嗎?SANMOSA SPQR 2021年1月4日 (一) 03:41 (UTC)回复
沒差,支持。Nrya留言2021年1月8日 (五) 09:54 (UTC)回复
  •   公示7日,2021年1月26日 (二) 08:59 (UTC) 結束:七日无新留言且修订细微,故根据WP:7DYAS开始公示。——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1月19日 (二) 08:59 (UTC)回复
    WP:7DAYS  囧rz……-- Sunny00217  2021年2月3日 (三) 10:03 (UTC)回复
  • 这在条文上似乎确立所有讨论应经互助客栈讨论和公示(然后{{save to}}存档),同时原则上停止了原条文所允许的在其他讨论页讨论并公示共识成立。“则提案算作通过”有含糊之处,但想不到更好措辞。Walter Grassroot所称“偷塔”,大概是悄悄“公示”一个讨论不充分、仍有争议的共识并在之后坚称已通过讨论。--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19日 (二) 09:23 (UTC)回复
    @YFdyh000:條文未有「确立所有讨论应经互助客栈讨论和公示」,反而是明確強制公示制度僅適用於互助客栈讨论,其他討論可以(但不強制)對結論進行公示。「则提案算作通过」的意思應該和「则提案(視同)通过」一樣。如同我先前所述,我認為用戶在關注提案以後突然無預警消失,然後又突然無預警回歸會破壞討論秩序,對一直用心回應其他人的意見的提案人並不公道,再者提案不能被無限拖延,這有損於維基百科的日常運作,故我認為WG的意見會為其他有心用戶留有破壞討論秩序的空間(自己聲稱「討論不充分、仍有爭議」,但在討論期間無預警消失、不參與討論)。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0日 (三) 02:27 (UTC)回复
  • 请保持WP:善意,议案如果没有得到充分讨论就通过,就是不符合共识的议案。而且现有的反对意见已经非常明确了,仍然强行通过,就造成了User:YFdyh000所提到的这种情况。Walter Grassroot留言2021年1月25日 (一) 05:05 (UTC)回复
    有一點需要注意的是,「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因此如果一個意見本身不具備正當性和合理性(例如在討論期間無預警消失或不參與討論,且已經有其他用戶踴躍參與討論,但仍然作出「討論不充分」的聲稱),那個意見就不可能構成共識的基礎。共識所考量的意見並不取決於意見的明確性,而是取決於意見的正當性和合理性(雖然正當合理的意見如果具備較高的明確性,其正當性和合理性會有所提高;也因為這一點,我非常建議各位在提出意見時最好直接清楚說明你的想法,以便判別其正當性和合理性,以及社羣意見的分歧程度)。另一點也需要注意的是,「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理想情況下,共識不會存在任何反對意見……」,不存在任何反對意見固然是好事,但未必經常能做到,因此理論上,存有反對意見的提案在反對意見的佔比並非太大的情況下是仍然可以通過的(當然,這要取決於提案人自身的態度)。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5日 (一) 05:50 (UTC)回复
    注:个人对提案(=)中立。对WG您担心的“偷塔”行为,该提案无论是否通过,似乎都会存在。--YFdyh000留言2021年1月25日 (一) 05:12 (UTC)回复
    (就後句)同上。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5日 (一) 05:43 (UTC)回复
    同上,本提案的目的只是为了将七日公示这一规定限制在互助客栈使用,对于WG您担心的“偷塔”行为,我觉得无法在本次提案中解决。——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1月27日 (三) 13:03 (UTC)回复
  • @Sanmosa:七日公示期已经结束,而目前仍有一个反对意见,现在该如何处理为宜呢?——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1月27日 (三) 13:03 (UTC)回复
    雖然方針是有一句“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但我覺得還是你自己決定吧。SANMOSA SPQR 2021年1月27日 (三) 13:43 (UTC)回复
      延长公示7日:根据WP:CON,共识不要求一致同意,而本提案目前仅两人表示支持,一人表示反对,目前并无法确定本提案获得了“绝大多数的同意”,故延长公示7天以征求更多意见。——BlackShadowG留言维基百科20岁生日快乐! 2021年1月28日 (四) 06:01 (UTC)回复
我覺得和現在沒什麼差別,傾向支持。-- 2021年1月31日 (日) 03:5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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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讨论与开展公示应列入公告栏

現行條文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在七天內沒有新留言或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的情況下,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七天。公示期間若无异议,则提案算作通过;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提議條文

為確保维基人有足够的時間發表意見及得悉改動,在互助客栈中提出的议案如果超过七天沒有新留言,或討論已超过一個月以上的情況下,可以开始公示已取得的共識公示為期七天。公示期間若无异议,则将提案记作通过;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开始公示时应留言说明,并将议案列入公告栏

新增议案时可宣布同时开展公示,此时需将议题列入“公告栏”之“公告”,记述如“正在进行讨论和公示”。此种议案如果超过七天无新增留言、仅获支持而无反对意见,提案可记作通过,同时应在“公告栏”记述通过并展示至少72小时。

  • 为修订WP:7DAYS。有感Expert needed修改的非正式公示流程,以及其他关注寥寥将被存档的客栈讨论。少许语句润色请发表意见。
  • 有点担心{{Bulletin}}放不下,“并将议案列入”是否要改为“必要时并将议案列入”,或者“并尽量将议案列入”、“并尽可能将议案列入”。
  • 对明显有共识的由其他人宣布公示,没想好措辞,可能没必要。提案/议案/议题/...,请发布意见。
  • 也许应该制作一套标识模板,加注在客栈等讨论中,以标注“讨论中”、“公示中”、“已通过”等,便于浏览器查找功能或小工具来跳转、列出。
  • 另外还想  吐槽Jimmy-bot對話頁 | 用户貢獻)存档和移动客栈讨论,也许应该用非小编辑、非机器人标识,以便未追踪讨论但监视了相关页面(条目、模板等)的用户,了解到有相关的讨论已结案存档,获知新共识的形成。而非未来偶然看到或被告知,再去查阅陈旧讨论。--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5日 (五) 19:24 (UTC)回复
建議「記作」→「視為」、「記述通過」→「公告其已通過」。代微調模板的表達方式。支持提案的目的。SANMOSA SPQR 2021年2月6日 (六) 08:59 (UTC)回复
反对“算作”、“视为”等用语,基于共识可以改变,心存疑问或异议者有理由和有必要审阅和了解历史讨论,并评估成文共识是否偏颇,是否已经或需要改变,而非因存在过讨论共识而直接放弃自己的观点并从众;当然,显著不符合现有共识的异议案可作解释、雪球结案,刻意扰乱按WP:GAME。原文未用{{tl}}表达是想避免易将“列入”先理解为在提案中列入,已再做修订。语句已微调。--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6日 (六) 09:22 (UTC)回复
建議「記作」→「標記為」、「記述通過」→「標記為已通過」,「記作」和「記述通過」(尤其後者)並非我所認識的中文,我合理認為現擬議用詞會造成繁體中文用戶的疑惑。SANMOSA SPQR 2021年2月6日 (六) 09:34 (UTC)回复
不反对,如果再有其他意见支持可以改。仅个人认为“记述”更中立化。--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7日 (日) 07:10 (UTC)回复
  • 我記得不可以討論還沒有開始就進行公示?--Temp3600留言2021年2月7日 (日) 17:03 (UTC)回复
    不了解有无限定。有些共识较明显的提案大家都不关心,又不雪球通过,结果自动存档,新开讨论公示或者不公示都不合适,提案不久就立马公示也不合适、像扰乱。我的意思是如果这种公示议案有任何反对(或者未解决疑议?)出现均算作停止公示,因共识不明确。--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7日 (日) 17:18 (UTC)回复
    原來的程序有十四天的討論時間作保底,我覺得這比七天要好。--Temp3600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04:02 (UTC)回复
    @Temp3600:“超过七天无新增留言”改成“超过14天无新增留言”?但我担心机器人会在7天时自动存档,不然自动存档也列入许可,反正出现异议可以再打破新进共识,也明文限制了须公告、不得有反对、记作而非“算作”。部分提议原因见下文,无结论但不一定无共识的存档的重新公示令人头疼。--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8:41 (UTC)回复
    如果是已(意外)被存檔的近期討論,只要註明所承接的討論串的位置即可,時間依所承接的討論串計。SANMOSA SPQR 2021年2月8日 (一) 07:21 (UTC)回复
    问题在于重新公示的新讨论串下支持者不会再关注和重复表达支持,而反对者肯定会出言反对,这样对于厘清当前共识很麻烦。--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8日 (一) 18:37 (UTC)回复
    @YFdyh000:由於新的公示討論串有其所承接的討論串,新的公示討論串及其所承接的討論串應視為同一討論串,因此重複發表的意見不會重複計算(提案人也有責任確保其送交公示的提案在其所承接的討論串中有足夠的共識基礎支持)。上面的「時間依所承接的討論串計」也是因新的公示討論串及其所承接的討論串視為同一討論串而得出。我曾經應用新的公示討論串及其所承接的討論串視為同一討論串的方法一次,那次相關提案本來就沒反對意見,所以很順利地通過了。SANMOSA SPQR 2021年2月9日 (二) 06:16 (UTC)回复
  • 开讨论时开公示看来缺乏共识,已划线,不作共识讨论。en:Template:RSN_RfC_status看上去不错,建议引入一套讨论与公示阶段的标准化标注。--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2日 (五) 13:39 (UTC)回复
    在RFC還沒正式部署前(我還在翻譯諸多細項),公告欄應該以建議為重,目前討論項目太多,公告欄部分應該要減壓了。--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21年2月17日 (三) 08:36 (UTC)回复
    嗯,抛砖引玉,有更好方案自然更好。前几天在外文维基见过另一个讨论倒计时模板也不错,可惜,又找不见了,也记不清是英文维基、共享资源还是维基数据了。--YFdyh000留言2021年2月17日 (三) 10:07 (UTC)回复

(重提)Wikipedia: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的執行力度

最近客棧的提案實在是不勝Wikipedia:共识#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的困擾,但不太想盡廢,因此提一個修正案:

現行條文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在七天內沒有新留言或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的情況下,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七天。公示期間若无异议,则提案算作通过;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提議條文

為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及得悉改動,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若在7日內無新留言[1],又或討論已持續28日以上的情況下,只要討論取得共識,即可公示,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無合理異議,作通過論,若有新合理意見,應經協商解決問題。

参考資料

  1. ^ 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支持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

以上。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4日 (日) 15:31 (UTC)回复

主要影響:
  1. 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支持意見不造成重算7日。
  2. 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不造成重算7日。
  3. 將浮動的時間範圍「1個月」界定為固定的時間範圍「28日」。
  4. 容許公示在有必要時可長於7日。
以上。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4日 (日) 15:36 (UTC)回复
(?)疑問
  1. 原條文有「如果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一句,在新條文要刪去嗎?
  2. 參閱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1年3月#春晚及春晚 (消歧義),這種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的提案是否需要遵守WP:7DAYS?或是要將WP:7DAYS限定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CaryCheng留言2021年3月15日 (一) 02:41 (UTC)回复
@CaryCheng:(1)漏留意,已補回。(2)理論上要遵從。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5日 (一) 05:53 (UTC)回复
@CaryCheng:就(2)作補充:我是説如果決定要進行公示的話,理論上要遵從WP:7DAYS,但是如果不涉及修改方針指引或修改高風險模板的話,一般性的爭議解決討論好像是不用進行公示的,基本上爭議解決了就可以直接關。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5日 (一) 08:45 (UTC)回复
(?)疑問:這個提案改過很多次,而且30天和28天就差兩天,有必要改來改去嗎?而且一年就只有二月會有28天,大家都會以30天為一個月的概念,這種修改有甚麼意義呢?--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03:52 (UTC)回复
1年有7個月是31日,何來「以30天為一個月的概念」?再者,1年12個月的日數不同,假設我在2月1日提案,我最遲可以在28日後公示,但假設我在3月1日提案,我最遲在31日後才能公示(4月同理,最遲在30日後才能公示),這對於在有30日/31日的月份提案的人非常不公平,但如果統一為30日,這會損害在2月提案者的公平性,因為30日的時間必定比2月長,這樣在2月提案的人就會要在多於一個月的時間後才能公示。因此,最公平的方式為統一成28日。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5日 (一) 05:53 (UTC)回复
(?)疑問:大致同意,而且也會看到這裡用雪球快速公示,好像也沒完全照規定走。但是這裡有些疑問要問一下,如何界定「已取得共識」、「合理異議」,「合理意見」?合理異議、意見會不會變成兩集團互斥對方不合理。只有一人提問,無人贊成、反對,算不算已取得共識,然後可以公示?這些提案人可以一併考慮,把規定寫更好一些。--2001:B042:1:A9ED:F58C:12D4:4C7B:B776留言2021年3月15日 (一) 06:32 (UTC)回复
(1)沒人抓的話其實是沒人會遵守這規定。(2)以前的人進行公示的時候都是説“現公示7日,無合理異議者即作通過”,跟以前的做法處理。(3)提案與現行辦法對於“只有一人提問,無人贊成、反對”的提案的態度是原則上可以公示,這當然會產生一些奇怪的現象(當然如果提案人能夠好好處理提問的話,我倒是覺得可以照樣公示通過),先前討論也談論過,但沒人管。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5日 (一) 07:54 (UTC)回复
回答的很完整。不縮小「無新留言」範圍,結果時間等太久,沒人抓大家就不走規定。不討論「已達成共識」定義,結果「一人提問,無人贊成、反對」,反而7日後就可以公示。這是不見得會有問題,但又有一些奇特的現象。--2001:B042:1:ABD5:F58C:12D4:4C7B:B776留言2021年3月15日 (一) 08:27 (UTC)回复
所以有時候我會抓一下7日的計算(雖然我自己也不滿現在這規定)。如果“只有一人提問,無人贊成、反對”的提案出現的話,提案人能不能夠好好處理提問是一個重點,如果不能的話,理論上可以抓「已取得共識」一條來說有程序性問題。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5日 (一) 08:42 (UTC)回复
(-)反对:重看了一下,註腳很有問題,而且只會增加爭議,應刪去。--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06:41 (UTC)回复
不同意。這是修訂提案的主要目的之一。之前的討論的主流意見都認同不應該使所有意見都能導致重算7日(我個人比較看重的是DrizzleD的意見)。我邀請一下之前參與過討論的@KirkLUDrizzleDBureibuNekoUjuiUjuMandanFire-and-Ice來好了。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5日 (一) 07:49 (UTC)回复
不是说增加争议就不好。举个简单例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在不少案件中具体判罚轻重会有“争议”,但为什么不干脆故意杀人的都处死刑呢?因为不同的案件真的不一样,不能统一判罚。这里类似,单纯支持也好,给建议也好,反对也好,无关意见也好,对共识形成的作用完全不同,却都能导致重算7日,这就背离了WP:7DAYS帮助确认共识的初衷。--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09:41 (UTC)回复
(?)異議:您誤解了WP:7DAYS的初衷,當時AT就是為了解決在討論不足的情況下,用戶火速公示,然後強行通過提案的問題。原先是要30天後才公示,後來才七天後沒有留言公示。七天算是合理時間,沒必要再縮短,否則又會回到以前火速公示,強行通過提案的問題,然後爭議不斷,問題多多。而且現在WP:7DAYS未見有甚麼問題,沒必要再放寛。--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13:12 (UTC)回复
不不不,是您误解了我的意思,我说它帮助确认共识,意思是它告诉我们什么时候算是确认了共识,不是说它帮助加速通过提案。然后:1. 七天算是合理时间,没必要再缩短,我同意,但这个修正案完全没说要缩短七天这个时间,此说法和此修正案  不相关。2. 又会回到以前火速公示,强行通过提案的问题,当然不,留言支持者越多,说明通过提案越不强行,而不是相反。 3. 而且现在WP:7DAYS未见有什么问题,这个我现在不太活跃确实不太清楚,但Sanmosa似乎能够确认如此,@Sanmosa可以来说说。--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13:47 (UTC)回复
(3)現成的問題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6日 (二) 05:53 (UTC)回复
(※)注意:請看一下這個提案,有一大堆支持,也已經討論了一個月,還是有人反對,當時也有人催快點公示,也有朋友對說我要快公示,怕夜長夢多,會出現(-)反对,但提案的目的是要尋求共識,而不是快快通過,然後出現爭議,因此急於通過是不必要的,有共識的提案也不怕多放幾天。--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6日 (二) 06:13 (UTC)回复
你對互助客棧討論的想法完全違背進行互助客棧討論應有的健康心態。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6日 (二) 06:58 (UTC)回复
@蟲蟲飛:不吸烟也可能患肺癌,这不代表我们不用去倡导戒烟,关键是可能性。类似地,同样是暂时没有反对意见,一个有许多人支持的提案和一个没人理的提案,哪一个有潜在问题的可能性更大?这是不言自明的。
要解决所谓“已经讨论了一个月,还是有人反对”的问题,相关的方案是延长WP:7DAYS中7天或者是1个月的限制(当然可能会有一些别的问题),但这与本案无关。本案的要求是赞成或不相关的意见不影响时间(不管是7天还是什么其他时间)的重算。--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02:13 (UTC)回复
然而方針指引不能阻止任何用戶發表不相關的意見。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7日 (三) 05:43 (UTC)回复
如何定義「不相關」?誰去決定?雙方也可以互相指責對方的留言「不相關」,為甚麼要令提案增加不必要的爭議?AT現行版本是最好的,「七天沒留言」是客觀標準,沒有爭議空間。--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12:12 (UTC)回复
(1)依據「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此條方針來定義。(2)最極端的情況就找行政員,天仍然不會因此塌下來。(3)極端嚴格的「7天沒留言」是客觀標準沒錯,然而違反常識、慣性、正常討論生態和「共識應當考慮到所有正當合理的意見」此條方針。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7日 (三) 12:43 (UTC)回复
所以,這種提案還是,被改完的7days攔下吧?-- Sunny00217  2021年3月22日 (一) 16:25 (UTC)回复
从现存留言上来看,应该会,因为相邻两条有说理的评论之间均小于7天。当然,改了WP:7Days之后同时可能会促使反对的人更早留言,这就是另一回事了。--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6:27 (UTC)回复
@Sunny00217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6日 (二) 05:56 (UTC)回复
(-)反对:啥叫合理,啥叫不合理?誰有權判定?個中操作空間太大,不得不反對。芄蘭留言2021年3月15日 (一) 13:22 (UTC)回复
啥叫曾在可靠来源中发表过的重要观点,啥叫不重要?谁有权判定?
啥叫恰当地改进或维护维基百科,啥叫不恰当?谁有权判定?
我们能收录可靠来源中的所有观点吗?我们能废除WP:5P5去墨守成规吗?不能。这种操作空间不是洪水猛兽,它是必要的,也是维基百科时时刻刻都在使用的东西
当然,要是操作规范能写得更细、更准确,那更好,就像WP:WEIGHT较详细叙述了第一个问题。可假设还没人去写WP:WEIGHT的时候,我们订立原则的时候同样应该加上“重要”两个字,因为这就是应该的,而不是去害怕什么“操作空间”。--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15日 (一) 14:14 (UTC)回复
提案人有邀请讨论,我稍微简单说一下自己的浅见:
  1. 类似于“最后一天有编辑补了个‘支持’,结果导致要重新计算公示前的无留言时间”的情况客观存在;
  2. 个人是支持上例的这种问题能够更灵活化的处理(毕竟,表达一下支持,甚或——更宽泛一点——由于方针通过、问题解决的喜悦在讨论串下面开了个适当的玩笑,都不是什么不合理的事情;让这种表达起到延长公示前时间的效果,并非方针的本意,也一定程度上压抑了这种合理表达的机会——毕竟既然赞成提案,谁也不希望自己表达的支持反而造成了拖延的反效果);
  3. 我能理解反对此种灵活化处理的编辑有种种疑虑,此种情况下不改变现有方针我觉得也是可以理解、认同;
  4. 但即使方针不变,只要翻看存档,就会发现此种灵活化处理在往例中比比皆是,在这些案例中大家某种程度上用一种“默示共识(或称沉默共识,或称通过不提出异议来支持)”的方式使得灵活化缩短时程得以实现;
  5. 也因此,如3,方针改不改在我看来也许真的问题不大(如果大家真的不期待太明确地以规则确认上述惯例,或至少有些编辑还对此存在很大疑虑,如3,我个人觉得也是能一定程度理解),只是希望即使不改方针,至少这种实践中自然而然的习惯不被刻意地挑战,只要大家觉得适当的情况,就可以稍微灵活一点。事实上,我觉得这也最大程度体现出维基的精神。
以上。--Kirk★ # 2021年3月15日 (一) 17:02 (UTC)回复
  • 您是忽略了修訂版本中爭議性的問題,因為如何定義「不相關」有時也有很大爭議,否則之後提案又出現是否合法公示的問題,以前已經出現過很多次公示爭議,不應加一個具爭議性的註腳。我覺得AT現行版較佳,沒有修改的必要。--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02:45 (UTC)回复
不如此修訂的話,會對互助客棧的討論生態造成嚴重扭曲。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7日 (三) 05:43 (UTC)回复
「討論被扭曲」是您說的,不是事實。客棧的提案不是為了收集支持,而是看看有沒有(-)反对,因為提案如果沒有反對,公示後就可以通過,因此公示的過程就是要令提案收集更多的意見,而這七天已經是下限,沒必要再縮減。--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12:08 (UTC)回复
DrizzleD的1和2已經駁斥了你上面聲稱的東西(這個修正案完全沒說要縮短七天這個時間;留言支持者越多,說明通過提案越不強行,而不是相反)。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7日 (三) 12:14 (UTC)回复
那也要看回應的理據是否成立,不是回應了就算。我在上面還沒看到有任何理據是成立。--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12:21 (UTC)回复
我真誠相信這是因為你中文理解能力有問題的緣故。換作任何其他一個人,他們都必定能夠理解提案的原因,並認為其合理。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7日 (三) 12:43 (UTC)回复
您請保持禮儀及文明﹗也請不要訴諸人身﹗--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12:51 (UTC)回复
没有对“不修改”、“現行版較佳”的观点表示反对。核心是认为可以没有明示规定但要尊重实操中的默契。(比如,规则上尽可以挑战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21年3月#修订R3适用情形五的公示[毕竟严格意义上他远没有7天],但缺乏意义,只会把程序性修订也拖得冗长。于我个人而言,如果有挑战,我一定会尊重这种挑战,因为方针如此,效果也不过是拖到下个月再公示。但缺乏意义。)--Kirk★ # 2021年3月17日 (三) 13:36 (UTC)回复
不肯定您記得不記得,之前就試過有提案因為公示沒有嚴格依從7days去進行,結果即使提案通過了多天,仍然引發了社羣對提案的有效性的質疑。請注意方針修訂是要面對整個社羣,而不是幾個討論的人同意就可以繞過方針。而且方針指引的有效性不是一時的,可以在幾年後,十幾年後,用戶翻閱存檔時,也可以再次質疑提案的有效性。此外,如果提案是有共識,就不要心急通過,也不用怕多放幾天會有反對。--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7日 (三) 13:45 (UTC)回复
這是因為此規則存在。假設此規則不存在,該公示理論上是完全沒問題的。極端嚴格的「7天沒留言」規則會帶來遊戲規則的可操作性。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8日 (四) 05:47 (UTC)回复
整理一下這裡看到的一些東西喔。WP:CONLIMITED說方針與指引的重大修改一定要先充分討論,但是小修改可以直接編輯,然後寫編輯摘要,謹慎一些就到客棧開話題知會一下,沒人回退就定了,有人反對再走程序,不過現在不知道方針小修改還能不能這樣。所以現在這個WP:7DAYS好像就是要讓人在重大修改,需要經過公示的話,希望能放上一個月,7天沒新留言會不會是當時支持方的妥協,所以現在他們不想在縮小新留言範圍,因為精神上他們認為至少放一個月比較好。--2001:B042:1:A908:F58C:12D4:4C7B:B776留言2021年3月18日 (四) 04:40 (UTC)回复
  • 现在7days的实际执行情况也不是很好。一些提案会根据SNOW和IAR缩短公示时间,一些提案会在数日无新留言时直接进入公示(并加长公示时间)。 ——羊羊 (留言|贡献|维猫报|古典音乐专题) 2021年3月18日 (四) 15:23 (UTC)回复
    也是啦,這個可以在觀察,一個規定常常會被SNOW、IAR、無視,是可以檢討一下規定。以後大家真的覺得「至少放一個月的精神」真的太長的話,看看能不能不要管7天新留言,全部改成至少放14天又取得共識才能公示,然後公示至少要放7天。這樣的14+7規定也不比人事任免、榮譽票選短了,等於提案至少有放21天的知會、反對、討論時間了,然後難聚共識的大提案一定還會在更長。--2001:B042:1:A5B3:7CCD:E884:C570:5D6A留言2021年3月19日 (五) 03:33 (UTC)回复
IAR不能亂用,只有在現行規則阻礙您維護維基,才可以用,而且要準備受到社羣的質疑,提案多討論幾天,有利於收集更多意見,因此不適宜引用IAR。此外,不依7DAYS會引發很多爭議,之前就試過有提案因為公示沒有嚴格依從7days去進行,提前公示了,結果即使提案通過了多天,仍然引發了社羣對提案的有效性的質疑。--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19日 (五) 06:35 (UTC)回复
這IAR連其他管理員自己也有用到,那次我就懶得抓7日了,結果就直接過了。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19日 (五) 09:28 (UTC)回复
其他用戶怎樣做,我不評論,但IAR是不能亂用。而且我覺得現行方針較佳,沒必要修改,而且提案也帶出了新的爭議。--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0日 (六) 08:41 (UTC)回复
正是因为不能一直IAR下去,所以才要改规定啊。--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1日 (日) 05:21 (UTC)回复
剩下两点。1.没必要 不是只有“必要”的事我们才做,有益于维基百科就可以了。2.新的争议 争议不是个天生的坏东西,当区分有益的时候,有争议也要区分。--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1日 (日) 05:36 (UTC)回复
@蟲蟲飛:既然這都不能IAR了那IAR存在的意思是?然後濫用IAR的您也可以送一張反對票讓它重寫公示,真的能起爭議的還是能被7DAYS框住的。-- Sunny00217  2021年3月22日 (一) 16:32 (UTC)回复
增加爭議是有益的[來源請求]-- Sunny00217  2021年3月22日 (一) 16:34 (UTC)回复
论据已经写在上面(并已链接到)了。WP空间内容不是条目,来源不一定有必要,不然讨论没办法进行。--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6:43 (UTC)回复

調適案1

現行條文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在七天內沒有新留言或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的情況下,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七天。公示期間若无异议,则提案算作通过;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提議條文

為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及得悉改動,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若在7日內無新留言[1],又或討論已持續28日以上的情況下,只要討論取得共識,即可公示,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無異議,作通過論,若有新合理意見,應經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参考資料

  1. ^ 不對提案進行任何點評的支持或中立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

我還是想做到一些東西,退而求其次一下好了。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08:03 (UTC)回复

主要影響:
  1. 不對提案進行任何點評的支持或中立意見不造成重算7日。
  2. 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不造成重算7日,而意見是否與提案有關根據《討論頁指引》的規定界定。
  3. 將浮動的時間範圍「1個月」界定為固定的時間範圍「28日」。(依舊)
  4. 容許公示在有必要時可長於7日。(依舊)
以上。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5日 (四) 08:09 (UTC)回复
(-)反对:理由同上,我還是覺得AT現行版本較佳,而且提案不但沒有解決問題,而且註腳部分帶出更多的公示爭議。--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6日 (五) 13:31 (UTC)回复
「不對提案進行任何點評的支持或中立意見」是很容易看出來的事情,多一句話就已經是「點評」了,非常明確,怎麼可能「帶出更多的公示爭議」?《討論頁指引》的規定也應該很清楚明白吧,難道說《討論頁指引》也是形同虛設的?將浮動的時間範圍界定為固定的時間範圍也是明確指引的處理。修訂容許公示時間可長於7日,但沒容許可短於7日,因此公示時間上也不可能產生爭議。綜以上,我完全不認同調適案1「帶出更多的公示爭議」。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13:39 (UTC)回复
現在方針修改頻繁,AT版七天已經算是很合理的時間,頻繁的方針修訂中,讓社群有足夠時間去消化,及讓提案有足夠時間收集更多意見是必須的。--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6日 (五) 13:47 (UTC)回复
頻繁的方針修訂正是因為社羣有迫切的需求,如果社羣不理解方針修訂的內容,理當向提案人發問(這樣做無論是在原始提案下,抑或在調適案1下,都仍然會造成重算7日),我不明白社羣怎麼在遇到看不明白的事情都不會發問。一味壓抑社羣的迫切需求對社羣而言並不健康,我僅是希望將equilibrium position稍稍推回到提案人一邊一些而已。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14:07 (UTC)回复
像下方#交通關注度指引修訂這樣的方針修訂,我是不見得需要多長的時間來「消化」。需要較長的時間來「消化」可能是像下方#分案1這樣的方針修訂,那為何不像MINQI這樣去發問?這可能比自己自行「消化」提案內容來得更有效率,使自己更快清楚明白提案內容。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6日 (五) 14:11 (UTC)回复
您搞錯了兩者因果關係,正因為修訂頻繁,提案更不應急於公示,應該收集更多意見,而不是火速公示,強行通過,然後有些用戶來不及表達意見,結果爭議不斷。--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6日 (五) 14:14 (UTC)回复
不,方針指引修訂頻繁是社羣的迫切需求的結果。現行條文只是在無視社羣實際存在的迫切需求,並將之強行壓抑。社羣的迫切需求是方針指引修訂頻繁的產出來源,應當做的是滿足需求,而非壓抑需求。再者,現實上方針指引修訂頻繁不可能等到所有人發表了意見才能處理,否則這就屬於遊戲共識形成程序的情形。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7日 (六) 10:36 (UTC)回复
@Sanmosa:不能认可方针的快速频繁修订(及提案和公示)。方针应该是总结归纳长久的共识,仅在争议严重时依充分讨论规定妥协方案(如COVID-19命名)。将未成熟的方针及公示作为约束或指导后续编辑的手段是不正确的,WP:BURO:“不是盲目跟随默认的方针和程序。要避免编写过分冗长的指示。”。应更多以讨论确认意见、指引,而非编立方针来不必要的规约。设立规则来制止他人反而会有GAME之嫌。--YFdyh000留言2021年3月27日 (六) 12:16 (UTC)回复
既然社羣存在如此的迫切需求,那相關的規約自然是必要的。必要性取決於需求。SANMOSA 江南好,風景舊曾諳 2021年3月27日 (六) 13:13 (UTC)回复
「迫切需求」是您的意見,不是社羣,方針屬於重大提案,應該讓社羣有足夠時間消化及表達意見,千萬不要心急,有共識的提案就不用怕多放幾天有(-)反对,而且急於通過,火速公示,然後爭議不斷,那通過的提案也不是反映共識。--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4:54 (UTC)回复
方针快速频繁修订是个问题,但如果真的要修订,这里的关注点是,单纯支持之意见不该导致重算。--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6:53 (UTC)回复
要说多少遍本提案和“七天”没有任何关系。实话说,您要是觉得时间短,延长到十天我也没意见,但“不对提案进行任何点评的支持或中立意见”能导致重算,究竟合理吗?--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6:50 (UTC)回复
说到这个,为了拯救陷入同义反复的讨论,我决定提出一个新想法,看看能不能抛砖引玉。改成:
為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及得悉改動,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若在10日內無新留言[1],又或討論已持續28日以上的情況下,只要討論取得共識,即可公示,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無異議,作通過論,若有新合理意見,應經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参考資料

  1. ^ 不對提案進行任何點評的支持或中立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
即额外把7日改成10日,这下新提案的讨论时间应该不会比旧的情况少了。“应该让社群有足够时间消化及表达意见,千万不要心急,有共识的提案就不用怕多放几天有(-)反对,而且急于通过,火速公示,然后争议不断,那通过的提案也不是反映共识”,那多几天总没问题吧。--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7:01 (UTC)回复
  • 我還是覺得註腳部分有爭議,因為「有沒有點評」不同人都有可能有不同的解讀,而且客棧遇到激烈爭議時,這個註腳只會帶出更多爭議,而且本站社羣還沒有達到英維的客觀與理性,無視反對意見,指鹿為馬等奇怪的事常有,因此我還是(-)反对注腳部分。反而,Sanmosa想爭取28天,減兩天,這個我沒有異議。--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7:19 (UTC)回复
    好,Sanmosa想争取28天,减两天,这个我没有异议,看来我们已经达成了第一个共识,讨论是有成果的了。
    下一个点是,您是否觉得不对提案进行任何点评的支持意见不导致重算合理。如果是的话,那我们就达成了下一个共识,只需要关心有没有办法解决“有没有点评”不同人都有可能有不同的解读这个问题就可以了。--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3月28日 (日) 07:51 (UTC)回复
「不對提案進行任何點評的支持或中立意見不造成重算7日」這句話的意思我要解釋一下,就是只寫了「支持」、「中立」、「沒意見」、「不反對」之類的,我認為定義已經足夠明確。我不要求只有「實則性點評」才能導致重算7日已經是很大的讓步了。SANMOSA ······ 2021年3月28日 (日) 23:51 (UTC)回复
  • 您有所不知,客棧的提案不是收集支持或中立,而是看看有沒有(-)反对,因為提案放出來,七天完全沒有留言,已經可以公示,公示後,沒異議就通過,其他維基也是一樣,因此提案的反對意見比支持的意見重要。而且,「七天沒留言」在維基可視為默認共識,見WP:TALKDONTREVERT:「假如編者已停止在討論頁內回覆相關討論,便可以假定共識已經形成。」--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29日 (一) 06:30 (UTC)回复
    如果相關支持意見或中立意見裏面有其他建設性的提議的話,那些意見和反對意見是同等重要的,然而現行條文有可能阻礙相關附有有其他建設性的提議的話支持意見或中立意見的表達。SANMOSA ······ 2021年3月29日 (一) 06:36 (UTC)回复
所以我希望最後的共識能確立該條條文以我上方的解讀為準。SANMOSA ······ 2021年3月29日 (一) 06:36 (UTC)回复
我請你重看我的調適案1,我的調適案1完全無提及過「有建設性的意見」,我不知道你是從哪裏看到的,還是你不小心看到了甚麼一般人看不到的東西。如果你是從我上面的留言看到的話,那我只能夠說你真的沒有一般人應有閱讀中文的能力,我說的是現行的條文讓人不願意留下附有其他建設性的提議的支持意見或中立意見,而不是直接阻止,具阻止性質的效果有時候並不需要直接言明的條文達到;至於這事情會產生的問題,那就是只有反對意見得以顯現,使實際的意見比例和表面上所看到的意見的比例不符。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29日 (一) 10:00 (UTC)回复
完全不一樣,這制限條件已經完全不同了。我真的只能認為你真的沒有一般人應有閱讀中文的能力,這分明已經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情況。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3月31日 (三) 07:49 (UTC)回复
請不要人身攻擊﹗您是換了不同名目去縮短公示期,這是與AT版解決火速公示的提案原意不合。而且我反而我看到您平時公示時一有異議就重新公示,我覺這個操作很不錯,所以建議加一條「公示期間如有異議應重新公示」。--蟲蟲飛♡♡→♡℃留言 2021年3月31日 (三) 10:35 (UTC)回复
「縮短公示期」從不存在,不論是原案抑或調適案也如是。我認為所有用戶均有重新公示的意識,而且重新公示的操作可以依規進行,無須特別規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1日 (四) 00:51 (UTC)回复
(-)反对,讚同蟲飛飛的意見。AT的版本已經很清晰。Walter Grassroot留言2021年4月1日 (四) 01:34 (UTC)回复
(咦?)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2日 (五) 08:43 (UTC)回复
提案目的并非让方针更“清晰”。--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4月4日 (日) 16:24 (UTC)回复
(-)反对:在此种情况下应依据常识进行判断,而不是拘泥于方针细节之中。--Yining Chen留言|签名2021年4月4日 (日) 12:05 (UTC)回复
就在WP:UCS这一页的图表:是否是规则错了?是→改变规则。--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4月4日 (日) 16:29 (UTC)回复

第一步

看上去至少明确1个月为28天这一点没人有异议。--DrizzleD (按此给我留言) 2021年4月12日 (一) 09:52 (UTC)回复

(-)反对,一個月應為30天,過往各個原定以月計算的資格(例如不活躍管理員、關注度等)都是以30天來換算改例,這個卻不是,執行上可能引起混淆。而上面對於28天的公平性解釋並不充份,上面的理據衹能說明大小月的日子不同而造成的不公平,但不足以說明28天是最公平(因為我也可以說31天可以讓人有較多時間討論,28天顯然損失了時間,為了補償小月的損失所以用31天、全部都要跨月才最公平)。事實上,衹要有一個明確的統一天數,跨月與否本身並不影響公平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4月18日 (日) 11:41 (UTC)回复
@Cdip150:現在是把不固定的“一個月”改寫成固定的日數,不可能“執行上可能引起混淆”,“28日”和“30日”很明顯是有分別的。現在的討論情況其實就是現行方針已經令客棧討論產生了冗長辯論的問題(這討論串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因此即使“跨月與否本身並不影響公平性”成立,也不可能訂立一個較長的日數(對,我的意思就是説30日已經過長,現行方針正在過分鼓吹“讓人有較多時間討論”,結果適得其反,這也是提出是次方針修訂的主因)。我本來的想法是直接縮短那個期限到比任何定義上的“一個月”更短。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19日 (一) 01:02 (UTC)回复
不認為現在的冗長辯論的主因是多了這兩三天,提案要是具爭議的,無論定多少天都會有人拉下去,以現狀來推斷「30日已經過長」、「不可能訂立一個較長的日數」,我認為理據非常不充份。--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4月19日 (一) 02:03 (UTC)回复
@Cdip150:建議你看看這規則通過以來的所有客棧討論,一個與討論主題不相關的留言直接導致公示延後非常常見。現行規則唯一的“作用”是在不必要地拖時間。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19日 (一) 02:15 (UTC)回复
「一個與討論主題不相關的留言」與至少多少天是不相關的,就算定了28天,不代表那些不相關的留言就會少。又或者說簡單一點,這種延後的原因本來就不是出在「一個月」身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4月19日 (一) 03:23 (UTC)回复
受影響規模會縮減。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4月19日 (一) 03:54 (UTC)回复
(?)異議:完全同意Cdip150,完全看不到有甚麼理據一定要改為28天,而且不認為會減少影響,而且這個提案根本就沒必要。頻繁提案改方針,急速公示,強行通過,除了增加爭議,一點意義都沒有。--蟲蟲飛♡♡→♡℃留言 2021年4月19日 (一) 04:20 (UTC)回复
(-)傾向反對,意見同Cdip150閣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4月19日 (一) 05:30 (UTC)回复
Per Cdip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4月21日 (三) 16:11 (UTC)回复
(-)反对甚麼討論有必要個28天沒人發言才能定讞-- Sunny00217  2021年4月26日 (一) 10:41 (UTC)回复

澄清 或修改 Wikipedia:共识#互助客栈草案 -- 现条款中没有给出客观公正判断“有说服力的理由”的方法,并且否定了民主客观的判断原则,与“公示无异议”才能通过冲突

※註:本段落稍早因為機器人存檔隨後被Wikiplus編輯Special:Diff/65660343導致Wikiplus的老毛病造成一起MediaWiki不支援處裡的那種章節ID編輯衝突,結果本段被覆蓋,已補回,特此通知。-- 五歲抬☎️·☘️2021年5月17日 (一) 08:32 (UTC)回复

问题:
Wikipedia:共识#互助客栈 条目谈到: 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1. 这句话和 维基按“支持的比重”的7天公示无异议WP:7DAYS相矛盾的。 WP:7DAYS是要求100%支持的比重,是一票否决。
  2. 这句话是自相矛盾的。 因为说服是意味说服人们来支持,自然应该按公开支持的比重决定了。否者,如何客观公正判断“有说服力的理由”。
  3. 什么是“有说服力的理由”? 现条款中没有给出客观公正的判断方法。现条目中目标叙述: “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也否定了最终靠民主的方法。
  4. 总之,这句话违反了民主客观判断的原则, 共识决策法是草根民主的表现形式, 其特点是即民主客观共識(consensus )是区别于一致(unanimity), 共識只着重建立超多数(supermajority)的支持,而一致要求所有参与者都支持一个决定。


  • 想象一下,如争议双方在客栈争论数月,涉及20多名资深用户, 都坚称自己理由是“有说服力的理由”。因为共识方针没有客观标准判断“说服力”,共识方针完全排除“民意支持的比重”, 尽管其中一方观点占绝大多数,讨论一直延续,直到被关闭(希望讨论除了解聘管理员外的其它选项也没有能深入讨论),也无法用现版的共识方针帮助说服涉事管理员。 费时费力。
  • 如果Wikipedia:共识#互助客栈段落, 也能按照Wikipedia:共识#什么是共识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理想情况下,共识不会存在任何反对意见;但假如无法实现这点,共识应采纳多数人的意见,并和重要少数的意见作出适当妥协), 有客观民主共识方针,帮助说服涉事管理员来修改决定,那会省时省力,还能培育社区的公正客观民主风气。

--Gluo88留言2021年6月2日 (三) 23:17 (UTC)回复


在下认为: 按民主方法(见:共识决策法),“讨论交流” 和 “民意支持的比重”缺一不可,但最终决定只能是按 “民意支持的比重”。解释如下:

  1. “公开支持的比重”对不同事情是不同的。现有的维基的7天公示无异议WP:7DAYS,是要求100%支持的比重,是一票否决。 见:共识决策法#否决权和其他形式的异议)。有些事情, 可以要求有一定的投票人数和远高于半数的比例,如80%支持的比重。 但最终决定只能是按 “民意支持的比重”。
  2. 客栈上的有关讨论中, 由于任何个人的见解都会带有主观性, 很需要多听一听维基人“同一事宜”的各种不同看法。客栈论题很难像形式逻辑的命题,可以靠纯粹的逻辑推理解决。
  3. 客栈上的有关讨论更像政治论题评判,主要应该强调充分的讨论, 让大家理解双方论点和理由。 理由的说服力应该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靠民意的多数来决定。
  4. 这是民主的方法,虽然不能保证一定正确, 但的确能排除很多的不正确的东西,一般来说比单独某一个人主观评判正确概率高。 这也是民主政治是充分讨论的基础上, 靠公开支持的比重评判有争议的论点的原因
  5. 关于避免如何真人傀儡作弊,维基已有很多方法,可采用。 比如,管理员选举民主政治是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靠有一定编辑数的编辑公开支持的比重作出决定。

提出修改如下

  • 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是否应该改为:

  • 我们的目标是充分讨论和表明自己的理由基础上,靠民意鉴别各种理由的说服力,最后靠民意的多数来决定。

現擬修改Wikipedia:共识#互助客栈如下:

現行條文

对于影响深远的争执(绝大多数是有关方针或指引的变更),在互助客栈上留言将带来大量感兴趣的编者。这样可以在整个项目形成广泛的共识。 许多这样的广泛讨论将引发某种形式上的民意测验,但民意测验只应被视为理顺讨论,而不应被视作投票。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回复“是/否/支持/反对”这样的评论,除了表达道义支持外没有任何意义;回复“支持/反对用户X的意见”则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颖的见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提議條文

对于影响深远的争执(绝大多数是有关方针或指引的变更),在互助客栈上留言将带来大量感兴趣的编者。这样可以在整个项目形成广泛的共识。 许多这样的广泛讨论将引发某种形式上的民意测验,但民意测验只应被视为理顺讨论,而不应被视作投票。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回复“是/否/支持/反对”这样的评论,除了表达道义支持外没有任何意义;回复“支持/反对用户X的意见”则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颖的见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们的目标是充分讨论和表明自己的理由基础上,靠民意鉴别各种理由的说服力,最后靠民意的多数来决定。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02:46 (UTC)回复

閱該提案明顯違反WP:共識不是點票,觸及WP:POLL,有強化單一點票而壓低討論這一核心要義的傾向。(-)反对該提案篡改說服力的判定基準,如修正提案(!)意見是應進一步細化綜合討論案的意見質量和點票等要素,複合平衡論證程序以規避多數暴政獨裁的問題。--約克客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03:01 (UTC)回复
  1. 那请问阁下,那如何判别“有说服力的理由”? 那如何判别“意見質量”? 有权利的强势管理员独裁怎么办?
  2. 本提案就是希望修改 WP:共識不是點票中不得当部分。 本提案好像不和WP:POLL矛盾。 本提案实际采用与管理员选举类似作法,管理员选举中是否有阁下提到的问题?
  3. 民主不是没有毛病,但在下认为,比现在的条款,无法给出客观判别“有说服力的理由”还是强多了。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03:33 (UTC)回复
(-)反对:客棧提案通常只有幾個人在討論,點票無法反映共識。--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05:52 (UTC)回复
  • 那请问阁下,那如何客观判别“有说服力的理由”? 有权利的强势管理员独裁怎么办? 民主不是没有毛病,一般来说比独裁好。
  • 有权利的涉案管理员自认为自己理由才有说服力强势独裁 但其错误还不到需要提案解聘时怎么办? 见: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存档/2021年2月#Mys_721tx濫權,任意封禁用戶 (还可列上更多的例子)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1:26 (UTC)回复
  • 共識是由社羣判斷,因為討論過程社群都在看,有充份理據的提案隨着討論的展開,會獲得更多的支持;或者公示期間無異議,提案就通過,這個制度一直沒問題。上面的例子不反映甚麼,只是大家在表達意見。--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1:30 (UTC)回复
  • 谢谢,是的,上面的例子不是方针修改提案。 上面的例子也是客栈正式讨论,维基推荐的对管理员处理不满时的讨论地方(是否可看成動議?),大家化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表達意見,實質性要求其把永久封禁改为短期封禁, 招到拒绝。 但看其以往贡献,还不想提案解聘。只希望在,客栈的中对管理员处理不满时的讨论中, 用本提案反驳“涉案管理员自认为自己理由才有说服力的强势独裁”,不理会民主大多数人的意见。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2:15 (UTC)回复
多谢,我以前不知道这个渠道,学习了。请问,提案動議解封某用戶应该如何进行, 应该参看那个方针?--Gluo88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2:36 (UTC)回复
WP:7DAYS--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2:51 (UTC)回复
谢谢, 提案動議解封某用戶是因该在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 还是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Gluo88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3:13 (UTC)回复
對,就在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提案,您可以說「請求解封某某用戶,理由是....」七天沒新留言,而且沒反對,就可以宣布公示七天,通過後,關閉討論,然後請管理員執行共識。--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2日 (三) 13:29 (UTC)回复
(=)中立:夢想很好,但實際上很難執行。就拿上面討論的書名號問題,我覺得很難實際應用,尤其是「靠民意鑑別各種理由的說服力」這段。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5月12日 (三) 13:06 (UTC)回复
(-)反对WP:DEMWP:!VOTE。至於Gluo88君提出Mys_721tx君濫權之事,建議按照蟲蟲飛提出的方式辦理。--Yangwenbo99 2021年5月12日 (三) 13:24 (UTC)回复
在下澄清一下:
  1. 提案中“充分讨论和表明自己的理由基础上,靠民意鉴别各种理由的说服力,最后靠民意的多数来决定” 好像不违反:WP:DEM 维基百科不是民主体制或任何政治体制的实验。这里寻求共识的主要方法是讨论,而不是投票。投票有时虽然有助表明共识,但应该小心运用,而其结果不应该强制定为永久的。
  2. 本提案不是“采用简单计票或过半数规则”也不是“即意见调查或问卷”, 提案中“充分讨论和表明自己的理由基础上,靠民意鉴别各种理由的说服力,最后靠民意的多数来决定”好像也不违反: WP:!VOTE 维基百科是通过建立共识来工作。争议产生后,是通过讨论、辩论、合作来解决。“投票”(即意见调查或问卷)不是被禁止的,但应当小心运用。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2日 (三) 14:40 (UTC)回复
Consensus decision-making對應的中文條目是共識決策法,其意思似乎不是Gluo88所提的「最终靠民主判断」--Wolfch (留言) 2021年5月13日 (四) 01:10 (UTC)回复
在下的理解是其核心是靠民主判断,见: 民主。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01:48 (UTC)回复

根据反馈,提出修改第二版如下

参见:共识决策法(更全面的英文版: Consensus decision-making英语Consensus decision-making), WP:POLLWP:DEMWP:!VOTE

  • 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是否应该改为:

  • 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单纯地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現擬修改Wikipedia:共识#互助客栈如下:

現行條文

对于影响深远的争执(绝大多数是有关方针或指引的变更),在互助客栈上留言将带来大量感兴趣的编者。这样可以在整个项目形成广泛的共识。 许多这样的广泛讨论将引发某种形式上的民意测验,但民意测验只应被视为理顺讨论,而不应被视作投票。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回复“是/否/支持/反对”这样的评论,除了表达道义支持外没有任何意义;回复“支持/反对用户X的意见”则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颖的见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提議條文

对于影响深远的争执(绝大多数是有关方针或指引的变更),在互助客栈上留言将带来大量感兴趣的编者。这样可以在整个项目形成广泛的共识。 许多这样的广泛讨论将引发某种形式上的民意测验,但民意测验只应被视为理顺讨论,而不应被视作投票。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回复“是/否/支持/反对”这样的评论,除了表达道义支持外没有任何意义;回复“支持/反对用户X的意见”则更好一些;在你的看法下提出新颖的见解才是最好的做法。我们的目标是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来作出决定,而不是单纯地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针对反馈中的问题进一步的解释:

  1. 本次修改后: “公开支持的比重”也应该是用来作出决定的因素之一, 也属于广泛讨论的成果。 只是不应该单纯地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
  2. 修改后的条文,应会更公正客观反应民主解决分歧时的多方面的因素。 涉及争议的双方引此条文时:
    • 可避免涉事个人用此条文主观单纯强调自己是“有说服力的理由”, 尽管至少在当时实际上还没有客观说服其它人;
    • 也可避免涉事的代表多数人观点的方面,单纯强调“公开支持的比重”, 从而
      • 忽略至少在当时只是少数人在讨论,
      • 忽略强调自己是“有说服力的理由”的人确实是这方面的专家, 或者,
      • 忽略还需要更多人参与, 不应该单纯强调“公开支持的比重”立刻做决定, 等等。
  3. 方针正确的方针表述对客栈非提案的讨论意义也很大,因为各种方针在讨论中用来支持各方的论点:
    • 讨论中,涉事管理员权威性强, 影响力大,很容易获得第三者倾向性辩护。 如果连大多数第三者认为某件事处理不公而打抱不平(如有关:永久封禁,侵权, 等),数月时间讨论和沟通后,如果第三者“公开支持的比重”非常大时(特别是弱势的涉事普通编辑连公开在客栈解释的机会都没有时), 其判断结果的意义应该 大于涉事管理员自认为的“有说服力的理由”。
    • 如果用上面的改后的方针,就可以引用方针,提示:“公开支持的比重”也需要被考虑,这对涉事管理员的行为监督和制约力更强。 这有可能,帮助涉事管理员尊重方针和民意认可的理由,主动修改对涉事普通编辑处理方案; 从而缩短了讨论时间,避免其它激烈的手段, 如:新的解封提案, 管理员解聘提案等。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18:14 (UTC)回复

@Gluo88:你是想加个“简单地”?简单在哪?--2, 3, 5, 7, 11, 13, 17... 2021年5月13日 (四) 01:14 (UTC)回复
谢谢提问, 我没有表明清楚。 已将“简单地”改成“单纯地”。--Gluo88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01:28 (UTC)回复
WP:UCS。--安忆Talk 2021年5月13日 (四) 01:18 (UTC)回复
  1. 查了WP:UCS: 维基百科有很多规则。你不必了解并遵守每一项规则,在很多情况下进行编辑只需要使用常识。太沉迷于规则可能会让你视角狭窄,因此有时候需要忽略所有规则。即便某一编辑“违反”了某一规则的字面涵义,它仍然可能是有益的贡献。同样的,如果只是某一书面文件中没有禁止某一事物,甚至明确表明允许该事物,并不意味着在某些特定环境下是明智之举。规则的目的远胜于措辞。编辑者要加以甄别。
  2. 尽管不是方针, 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谢谢。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11:27 (UTC)回复
建議提案人先瞭解一下客棧是怎樣提案的,先不要急着改方針,而且提案應該是為了解決問題,因此建議先論述一下現在遇到的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3日 (四) 08:15 (UTC)回复
谢谢,阁下介绍第三者通过提案来申请解封的方法, 看来是个不少人不了解的但有用的方法。 看到在多个类似事件中,尽管有很多人参与包括不少资深用户,也讨论了几个月,似乎无人瞭解和介绍此提案方法,并认为提解聘管理员才是涉事本人没申请解封的唯一方法。以后大家可以试试, 可能可以用此法重新处理以前的有关案件。由遇到多个的实际問題(如:其它,求助,和许多其它讨论, 包括在下只是旁观的讨论。)而查方针后产生的对方针的总的问题,现已经重新整理写在提案的开始部分, 并进一步重新更细致地解释在修改后提案第二版开始部分(从多个实例中包括前面给出的例子中总结出来的), 先听一下其它人的进一反馈吧。--Gluo88留言2021年5月13日 (四) 11:43 (UTC)回复
(-)反对任何的此類提案,要求必須考量「公開支持的比重」會引發多數人暴政問題。見Wikipedia talk:COVID-19條目共識#COVID-19重定向,若按上案,在大量中國大陸用戶無視「下級共識不能推翻上級共識」的規定並大舉湧入支持一個能構成地域歧視的提案時,該能構成地域歧視的提案就會通過,然而這有違五大支柱。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3日 (四) 23:35 (UTC)回复
其实「公開支持的比重」是防止多數人暴政 好工具。此类需要保护少数社区的议案是极为敏感的,根据需要保护少数社区和防止多數人暴政惯例, 维基社区要求这类议案共识需几乎一致,甚至是一致(既,反对者可以一票否决); 也就是要求「公開支持的比重」到100%,见 共识决策法#否决权和其他形式的异议。 “一票否决”权 也是用客观的 「公開支持的比重」100%来决策。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00:52 (UTC)回复
「维基社区要求这类议案共识需几乎一致,甚至是一致(既,反对者可以一票否决)」,目前的方針指引均沒有提到此一作法,我也不贊成在方針指引中進行此類的修改。--Wolfch (留言) 2021年5月14日 (五) 01:09 (UTC)回复
Wikipedia talk:COVID-19條目共識#COVID-19重定向是按照已经定好方针通过的标准,方针要求公示7天无异议(一票否决权?),好像是已经在客观的用「公開支持的比重」?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01:19 (UTC)回复
WP:7DAYS(最後留言七天公示)中提到的是:「如果在互助客棧中被提出的提案在七天內沒有新留言或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的情況下,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公示期間若無異議,則提案算作通過;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和上述提到的「一票否决权」似乎不太一樣 。而且這應該是在提案討論結束後的公告才適用此一作法,不是在討論過程中就用此方式處理。--Wolfch (留言) 2021年5月14日 (五) 02:10 (UTC)回复
阁下描述了一个具体的决策程序。 虽然有多种不同决策程序,但对任何决策程序(包括维基的决策程序),「一票否决权」都是指提案通过前,有任何人反对, 提案就不能通过。 也就是要求「公開支持的比重」到100%。见 共识决策法#否决权和其他形式的异议。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4日 (五) 02:25 (UTC)回复
閣下提案還是無法解決您遇到的問題,而且現行方針已經規定「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重大修改更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因此,您改方針,也不見得就能解決您的問題。而且要替他人申訴解封,也不是改這個方針。--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6日 (日) 03:37 (UTC)回复
谢谢。 是的,「共識應採納多數人的意見,並和重要少數的意見作出適當妥協。重大修改更應獲得絕大多數的同意。」。 实际上, 维基共识是隐含一致同意(公示7天无异议, 相当「公開支持的比重」到100%, 一票否决权)。 没有共识,提案未能通过而存档也是正常的。 --Gluo88留言2021年5月16日 (日) 19:37 (UTC)回复
(-)反对:互助客棧的討論雖未就相關比例支持有所明文規範,但如果有編者提出不同的解決方式、配套措施,按現行的討論當中是可以透過投票進行,遂以形成共識,成為最終方案,同時這個部分是可以援引投票不能代替討論作為基礎,在方案的決定上亦有指出「除非其中一個方案明顯得到絕對認同,否則建議進行一次認可投票以選定最佳方案」。因此,若閣下的方案通過,無疑是將社群意見透過二分法規範,排除了「支持和反對」以外的意見討論及其相關的執行討論。--🍫巧克力~✿ 2021年5月20日 (四) 02:45 (UTC)回复
谢谢閣下。但方案只是加的“单纯地”三个字并没有“排除了“支持和反对”以外的意见讨论及其相关的执行讨论。”,该方案只是去掉了原有的矛盾(“而不是根据公开支持的比重来作出决定”和“遂以形成共識,成為最終方案”相矛盾)而已。--Gluo88留言2021年5月20日 (四) 15:20 (UTC)回复

7DAYS的第七次讨论

先前讨论WP:7DAYS的执行有疑义。

该规定实施后,客栈中正等待七天的提案会因为陆陆续续冒出来的支持意见或者一些无关的评论而导致公示时间延后。其中,陆陆续续冒出的支持意见能体现出该提案得到认同,公示期但却因为该规定一延再延;然而没多少人关注留言的提案却能符合7DAYS的规定而进入公示。7DAYS是为了确认共识而设立,虽然共识不是点票,但很明显后一种提案体现的共识没有前一种的强,实际上妨碍了形成共识的认定。而无关的评论造成讨论“续命”更是妨碍提案的正常推动。由于上述原因,本规定的执行力度不是很强,部分提案者会通过引用WP:IAR,以WP:SNOW直接进入公示,不管该提案是否适合 IARSNOW。此外,7DAYS没有对一个月有明晰的认定。据此,我提议修改7DAYS,以规范提案的公示程序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5月15日 (六) 08:21 (UTC)回复

  • 目前我想到的是:
    1. 将7DAYS的七天改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再进入公示期。
    2. 等待期应在提案后第八天及之后宣布开始,为期七天,反对方可以随时停止等待期。
    3. 等待期间的留言建议用模板为引子,看看这些行不行,以明确观点,避免先前讨论对“无新留言”限制的争议。
    4. 若等待期开始后,自除了宣布等待期开始的最后一条留言算起已有7日无新留言(宣布等待期开始之留言不计),则进入公示期。
  • 以上。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5月15日 (六) 08:31 (UTC)回复
(-)反对:以前就是因為用戶急於公示,強行通過,然後出現很多爭議,AT才提出這個WP:7DAYS,目的就是為了收集更多的意見。考慮到不是每個用戶那麼閒,每天都上維基,所以確保提案能收集足夠意見是必須的。而且IAR 不是這樣用的,只有現行規則妨礙您貢獻維基的時候,才適用於IAR,而提案多放幾天對社羣有好處,因此不適用於IAR。此外,以前已經有提案由於不依方針規定,急於公示,結果提案通過多天後,仍然有人質疑提案的合法性。--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5日 (六) 08:45 (UTC)回复
那七天內沒有新留言這個規定的意義是在哪裏?--【和平至上】💬 2021年5月15日 (六) 10:51 (UTC)回复
  • 方針修訂屬於重大提案,很多人很忙,未消化提案內容已經通過了,確實不太好。我也覺得七天時間太短,可以改為更長時間,讓提案收集更多意見,而且急於通過提案,對社群確實不太好。--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15日 (六) 11:06 (UTC)回复
    作為7DAYS的提議者,我稍作說明一下。首先,羊羊提到的無限延期問題在初期討論時便已經有提及到。根據目前條文,確實存在這樣的疑慮,不過由於另有「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的條文,因此無論如何延長,當超過一個月的時候便沒有影響,也就是說原本的7+7也至少要兩週,這僅僅是將兩週推遲至一個月而已,這要看到底社群認為哪一類議案應該快速通過,哪一類又需要從長計議。其次,我認為對於考慮如何減輕這類同調或無意義票對形聚共識的影響是有意義的,過去也有過類似的修訂案,不過未能取得共識,您提到的等待期方案中用模板標示,我認為是不錯的想法,不過可能又加大討論發起人的負擔或變成指控共識過程無效的反證,仍然需要多加討論。其三,關於和平至上提到的問題,七天內沒有新留言的意義在於盡快通過一些較沒有爭議的提案,同時又確保至少有兩週的時間可以知會社群,是用作平衡雪球通過和冗長討論的對策。最後,Temp3600提到所謂「回復30日討論期的舊規則」,我認為這是個誤解,因為其實本來就不存在所謂30日的明文規定,7DAYS完全後來補上的條文,而並未有修改共識原本的條文,在這之前關於公示日期的長短或是應有的討論期均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不存在所謂「回復30日討論期的舊規則。」的可能性。當然,30天的討論我也是完全沒有異議,甚至我最初在考慮此條文也是這種取態,後來吸納各種意見,才引入您所謂的特快通道的條文。--AT 2021年5月15日 (六) 13:13 (UTC)回复
@AT:不好意思,想請你出面説明當初寫成“一個月”的時候你是預期“一個月”等同多少天。我個人傾向理解成28天,但之前和現在有部分用戶傾向理解成30天。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19日 (三) 14:25 (UTC)回复
30天,不過既然一個月的日數有爭議的話,明文化也不是壞事,理論上30天也比28或31要好算,比較傾向支持改成30天。--AT 2021年5月19日 (三) 14:36 (UTC)回复
支持改為30天。一來30天是加權平均每月天數;二來其他規則都是以30天作為單位來算月(如關注度、不活躍管理員等),與其他規則看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5月19日 (三) 15:30 (UTC)回复
(如果嚴格按照格里曆或儒略曆的話,加權平均每月天數應該是30.436875日或30.4375日,更接近的數字是30.5日才對。)明確成30日也可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0日 (四) 00:53 (UTC)回复
(當然是把30.436875直接在小數點四捨五入變整數30天,我想這個場合無甚麼可能定成小數位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1年5月20日 (四) 02:20 (UTC)回复
另外我認為公示期不需要硬性定作7日,有需要的話時長可以調整,以表慎重,故建議改為要求公示期長至少7日(可長於7日、不可短於7日)。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0日 (四) 05:16 (UTC)回复
(-)反对:7天公示期其實已經太短,現在還還要縮短,不要假設每個用戶都很閒,不可能幾天內就上維基。--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20日 (四) 11:55 (UTC)回复
這裏應該就沒有人說要改短於7天,不知道你在反對甚麼?依我記憶你已經不是第一次不看清楚別人的發言就胡亂反對,希望你以後提出反對能先至少理解別人的提議。--【和平至上】💬 2021年5月22日 (六) 19:47 (UTC)回复
「依我記憶你已經不是第一次不看清楚別人的發言就胡亂反對」[來源請求]--蟲蟲飛♡♡→♡℃留言 2021年5月24日 (一) 13:24 (UTC)回复
你不是第一個就這一點提醒過他的人。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3日 (日) 15:53 (UTC)回复
同上,“他”這個字本來就是所有性別通用的(難道你要說早期的白話文作家都不尊重女性?)。“它”、“牠”有時候有機會混用,“祂”基本上是宗教場合才會用,我就不評論了。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5月25日 (二) 01:39 (UTC)回复
與分案A無關但與原始提案有關的其他内容請勿在分案A標題下討論。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日 (二) 09:20 (UTC)回复

分案1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依照現有的WP:7DAYS,現公示以下對WP:7DAYS的修訂(作為分案A)7日:

現行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在七天內沒有新留言或至少討論達一個月以上的情況下,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七天。公示期間若无异议,则提案算作通过;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提議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 7日內沒有新留言
  2. 至少討論達30日或以上,

該提案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无异议,则提案算作通过;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以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日 (二) 09:20 (UTC)回复

(+)支持:這個修訂不錯。--蟲蟲飛♡♡→♡℃留言 2021年6月1日 (二) 23:24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其餘分案

這裏會處理分案1沒有處理的提案内容。為免再有人無視不同分案之間的區別,我這裏就直接把不同的分案都下一個4級標題,請就個別分案在其所屬4級標題下留言,不要留在錯的地方,留錯地方的麻煩各位協助移回到正確的地方。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2日 (六) 14:18 (UTC)回复

分案2

現行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 在7日內沒有新留言;或
  2. 至少討論達30日或以上,

該提案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无异议,提案作通过;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提議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 在7日內新留言;或
  2. 至少討論達30日或以上,

該提案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無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公示期間若有新意見,應經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要重公示,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分案2主要是字眼調整,沒對意涵作出實際變更。字眼調整的效果是用詞更簡潔,並避開一個地區詞(“通過”在臺灣作“透過”)。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2日 (六) 14:18 (UTC)回复

分案3

現行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 在7日內無新留言;或
  2. 至少討論達30日或以上,

該提案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無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公示期間若有新意見,應經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若要重行公示,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提議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 在7日的等待期[1]內無新留言[2];或
  2. 至少討論達30日或以上,

該提案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無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公示期間若有新意見,應經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若要重行公示,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参考資料

  1. ^ 等待期在提案提出的7日後(即最早在第8日)方可宣佈開始(可晚於第8日方宣佈),為期7天,有異議者可隨時停止等待期。
  2. ^ 無使用指定模板樣式的留言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

這裏是依照羊羊32521的提案初衷所提的其中一案,是我依照我的理解能力完全按著羊羊32521的想法來寫的(分案3與分案4不能同時實施)。我盡我的能力理解羊羊32521的意思後,得出上面的東西,如有不準確之處,還請羊羊32521直接動手修改。(這裏我直接把分案2拿來做對照版本,因為我不認為分案2的字眼調整能出多大的問題,能過的機率很大,而且即使沒有過,它的意思也和現在的條文完全一樣,因此直接把分案2拿來做對照版本不會產生理解上的問題。)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2日 (六) 14:18 (UTC)回复

(-)反对:把本來很簡單的公示程序複雜化,增加不必要的爭議。--蟲蟲飛♡♡→♡℃留言 2021年6月13日 (日) 03:53 (UTC)回复
請求進一步解釋。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3日 (日) 04:37 (UTC)回复
  • 「公示期延后」是對提案人有壞處,但對社羣有好處,因為公示期延後,提案能收集更多意見,令提案更少爭議;對提案人的壞處是增加了提案出現(-)反对的機會,除此外,沒有其他壞處。此外,您看看AT現行版本吧,簡明清晰,為甚麼要把簡單的事搞到那麼複雜?如果現在版本較佳,就沒有修訂價值。而且提案忽視了AT當初提案的原因,AT當時就是為了解決使用者急於公示,強行通過,結果爭議不斷的問題,現在提案以不同名目去加快公示,很容易回到以前那個「火速公示」然後帶出種種爭議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1年6月25日 (五) 11:47 (UTC)回复
  • @蟲蟲飛:您说的有道理。@Sanmosa:您似乎误解了现行方针(指版本65992576)中“公示期间若无异议,则提案算作通过”一句,这一句话并不会因为“陆陆续续冒出来的支持意见或者一些无关的评论”而导致公示期延长,而是只有反对意见才会终止公示。基于此我认为您关于“新留言”的提案并无实际意义,而仅仅是对现行版本进一步解释,但是您所提出的模板可以作为非强制要求放入方针中——落花有意12138 回复请ping我 2021年6月27日 (日) 02:50 (UTC)回复
@落花有意12138:你才是誤解的人吧,產生「陸陸續續冒出來的支持意見或者一些無關的評論」而導致公示期延長的情形的條文是“如果在互助客棧中被提出的提案出現以下情形之一:1. 在7日內沒有新留言”。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7日 (日) 02:55 (UTC)回复
提案不能太心急,多放一兩天,收集更多意見,可以令提案更少爭議,這是對社羣有好處;真正有共識的提案不論放多長時間,也不怕出現(-)反对--蟲蟲飛♡♡→♡℃留言 2021年6月27日 (日) 03:06 (UTC)回复
@Sanmosa:您说的对,是我误解了。但若是“同意”之列的留言而使用了模板,似乎并没有防止这一情况产生。我的意见是,将提案中“新留言”改为“反对意见”,并要求以{{反对}}模板标识。
另外,据我的理解,按照此提案,一个提案要在获得共识后依次经过7日的等待期和7日的公示,是吗?如果这样,似乎等的有点长了,我建议将“等待期”与“公示期”合并——落花有意12138 回复请ping我 2021年6月27日 (日) 03:18 (UTC)回复
为凝聚共识,收集更多意见,只有纯支持和纯评论才能视为无效留言。如果有对提案的实质意见,说明提案共识还未形成,应该终止等待期。我提出要用  无异议支持  评论是要强调您的支持意见只能是无异议的,或者纯属评论。用  终止等待期则是强调等待期已经终止。--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6月27日 (日) 04:01 (UTC)回复
問題在於提案有很多概念的標準不明,而且很複雜,像「如果有對提案的實質意見,說明提案共識還未形成,應該終止等待期。」客棧提案就有很多爭議,如何定義「實質意見」?而且為甚麼要判斷「纯支持和纯评论」為「无效留言」?爭議激烈時,大家可能互相指責對方的留言不是「實質意見」,甚至互相指責對方的意見為「无效留言」,這樣情況就很糟糕,AT現行版較佳,而且不會出現上述問題。本站提案時間已經太短了,您看元維基那邊,動輒幾個月的提案比比皆是,為了社羣利益,沒必要以「不同名目」去加速公示。--蟲蟲飛♡♡→♡℃留言 2021年6月27日 (日) 04:13 (UTC)回复

分案4

現行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 在7日內無新留言;或
  2. 至少討論達30日或以上,

該提案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無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公示期間若有新意見,應經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若要重行公示,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提議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 在7日內無新留言[1];或
  2. 至少討論達30日或以上,

該提案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無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公示期間若有新意見,應經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若要重行公示,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参考資料

  1. ^ 不對提案進行任何點評的支持意見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

這裏是依照羊羊32521的提案初衷所提的另一案,但並非完全按著羊羊32521的想法來寫的,要看完全按著羊羊32521的想法來寫的提案請看分案3(分案3與分案4不能同時實施)。這提案參考了之前Wikipedia talk:共识#調適案1的内容,排除把“不對提案進行任何點評的支持意見”和“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的情形觸發重算7日。(這裏我直接把分案2拿來做對照版本,因為我不認為分案2的字眼調整能出多大的問題,能過的機率很大,而且即使沒有過,它的意思也和現在的條文完全一樣,因此直接把分案2拿來做對照版本不會產生理解上的問題。)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2日 (六) 14:18 (UTC)回复

(-)反对:此修訂案之前已經被否決過,除了增加爭議外,新加的註腳只會增加公示的爭議,AT的現行版本較佳。--蟲蟲飛♡♡→♡℃留言 2021年6月13日 (日) 03:55 (UTC)回复
請求進一步解釋(請檢查語病)。另外,提案為常年提案本身不構成反對提案的理由,中文維基百科此前已有常年提案獲通過且成事的例子。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13日 (日) 04:40 (UTC)回复

等待期案

  • (:)回應:其实这个提案的核心就是“用{{stop7d}}来终止等待期”,而且写在{{等待期}}里:

----

  提案已提出超过7日,等待期开始,为期7日,至2021年7月17日 (六) 16:14 (UTC) 結束并进入公示。

  • 等待期间请使用{{无异议}}来支持,{{converse}}来评论。若有异议或补充,请用{{stop7d}}终止等待期。
{{无异议}}、{{converse}}都不会影响等待期的计算。如果遇到明显意见(包括反对和补充)又没用模板的,他人可以直接用{{stop7d}}终止等待期。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6月24日 (四) 06:04 (UTC)回复
(:)回應
  1. 所謂的「問題」指「因為有新留言」,而導致「公示期延遲一兩天」,這是對提案人有壞處,對社羣有好處,因為延遲一兩天公示,能收集更多意見,令提案更少爭議,此外,我理解「延遲公示」會增加出現(-)反对風險,但這正是提案的目的,因為提案是要看看有沒有人反對,如果沒反對,就算沒有支持,提案也可以通過,而且真正有共識的提案,不論放多久都不怕出現反對。
  2. 此案確實沒有出現火速公示,但太複雜了,社羣不容易掌握,客棧提案本來就容易有爭議,把公示程序複雜化,只會令本來有爭議的提案,變得更有爭議。所以我還是覺得AT現行版本較佳,AT版也較簡單易明。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6月27日 (日) 02:59 (UTC)回复
  • (:)回應:问题不在此。
    1. 妨碍了形成共识的认定。前文说了,陆陆续续冒出的支持意见能体现出该提案得到认同,公示期但却因为该规定一延再延;然而没多少人关注留言的提案却能符合7DAYS的规定而进入公示。……很明显后一种提案体现的共识没有前一种的。如果说延遲一兩天公示,能收集更多意見,令提案更少爭議,那后一种提案为什么不用多收集意见?
    2. 降低讨论效率平衡效率和共识,这点见仁见智,虫虫飞君可能认为共识更加重要,我也没有合适的反驳理据。
    3. 执行力度不强。前文说了,为了规避以上两点,部分提案者会通过引用WP:IAR,以WP:SNOW直接进入公示,不管该提案是否适合 IARSNOW而同样因为不想讨论效率低下,很少有人会去阻止纠正[來源請求]。用等待期卡死7+7+7天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
    4. 我再补充一点,不利于收集更多意见延遲一兩天公示,能收集更多意見,令提案更少爭議是没错,但普通路人来投(+)支持的时候,考虑到“我投这一票,公示时间会延期”,一般不会投下(+)支持票。那这样,公示就不会延迟,他这点支持意见也不会被社群收集。确实,(-)反对票比(+)支持票在优化提案上更加重要,但可能在后续讨论中(比如出现争议,或者优化提案时),这个路人和他的意见不被社群所知,也不会被ping来参加讨论。个人认为这样不利于收集更多意见。
以上。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6月27日 (日) 03:49 (UTC)回复
(:)回應
  1. 「陆陆续续冒出的支持意见」最多是一兩天,您看看下面「延伸確認保護」的提案,也是「陆陆续续冒出的支持意见」,但最後還是「陆陆续续冒出的(-)反对意见」,因此多放一兩天提案才能看到提案是否確實反映共識。
  2. 「形成共識」需要深入而全面的討論,所以不能急於通過提案,而且不是每個用戶都很忙,一兩個星期才上維基的人很多,如果提案匆匆就公示通過了,然後爭議不斷,對社羣,對維基都不好。
  3. IAR不能亂用,只有在現行規則阻礙您貢獻維基才適用,事實上提案多放一兩天,收集更多意見,對社羣有好處。至於您的提案,我覺得最大的問題是大複雜,而且有很多概念很難有客觀標準,容易有爭議。
  4. 不要看到開始時有很多支持意見就以為提案有共識,您看下面「延伸確認保護」,開始時「陆陆续续冒出的支持意见」,但最後還是「陆陆续续冒出的(-)反对意见」,所以提案不能太心急,多放一兩天,對社羣有好處。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6月27日 (日) 04:33 (UTC)回复
  • (:)回應
    1. 我承認“多放一兩天提案才能看到提案是否確實反映共識”,但现在讨论的是,这个“多放一两天”的程度,如何判定什么时候需要这多的一两天。我认为“一个没有几条留言的提案”可能更需要多等一两天。
    2. 见仁见智,无反驳理据。
    3. 我知道IAR不能乱用。但现实就是有人会乱用。之前Sanmosa君也说过,有一个提案提前公示没人管,就通过了。至于我的提案,还希望蟲蟲飛君能指出“難有客觀標準”之处。我自己感觉提案很清晰也不复杂,就是用模板宣告开始等待期,用模板停止等待期,不用模板无效。
    4. 我知道提案不能太心急,多放一兩天,對社羣有好處,但是目前计算七日时实际上导致支持方噤声(为了避免公示被延迟而不敢去发言)。这时候一般不会有人从“对社群好”的角度来留个言来延迟公示。
另外这个提案主要目的不是缩短讨论时间,而是规范等待的过程。现行7DAYS最快14日可以走完公示,如果讨论拖到一个月最快37日;我的提案最快21日。 ——羊羊 [ 留言 贡献 维猫报 古典音乐专题 ] 2021年7月1日 (四) 06:08 (UTC)回复
(:)回應
  1. AT現行版本已經很好,因為「七天沒留言就公示」是一個很客觀的標準,不會有爭議,而且每個新留言都可能影響到路過用戶的表態,這「七天」讓收集足夠的意見和讓社羣反覆消失及理解提案內容,對社羣有好處。
  2. 感謝認同。
  3. 有人亂用了IAR繞過方針公示,您有異議,可以提案討論駁回提案的有效性。以前確實有提案因為沒有嚴格依照方針的規定去公示,就算通過多天,仍然被質疑,而且被駁回提案。您的提案是新的「概念」太多,而且近於「改革」客棧提案,例如:甚麼是等待期?如何界定?模板怎樣用?等待期何時可以開始?何時結束?模板用法在哪裏可以參考?等待期和公示期的關係怎樣?等等太多的新規則,社羣要重新適應,而且每次提案都要複習公示程序,重溫方針,因為修訂版的程序太多,很難讓社羣背熟。AT版其實是沿用多年的提案規則,只是加了一條:提案發出後,「七天沒留言」才好公示。大家都容易記住及背熟,而且社羣都已熟習這個規則,突然改革,社羣要重新適應,我覺得這樣做是不值得。
  4. 這點和提案原因有些矛盾。而且延遲公示對社羣有好處,讓社羣有足夠時間去消化提案。對提案人的壞處是延遲公示會增加社羣(-)反对提案的風險,但這正是對社羣的好處。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2日 (五) 14:49 (UTC)回复

建议将共识门槛提高至三百万人或三千人参与才能视作普遍之共识

WP:POINT,明显无法达成共识的讨论。请各位就事论事,勿偏离讨论重心。不过,如果可以的话,我支持将共识门槛提高到七十亿人参与。—MintCandy♫ 欢迎参加浙江专题 台州专题 2021年7月11日 (日) 13:15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有那么一些人为了重新定义维基的方针或者共识,而长期在客栈活动。大多数维基编辑并未知道客栈都在进行什么讨论,最后少数人就代表了维基人做了决定。这种共识算什么共识?当有编辑按照原有维基的方针进行编辑时,一些别有用心的改变方针解读的人,就拿出所谓新共识维护维基的偏颇编辑。我想知道维基共识到底占维基编辑多少百分比才能算共识?还是只有客栈那几个人的几分之一多数就共识了?对于维基帝国而言,客栈那几个人不过就是一小撮儿,如何让更多维基人知道发生的这些情况和谈论呢?——诗琳童”

本人认为其诉求合情合理,唯有建议将任何讨论的门槛皆需提高至三百万(维基注册用户的二分之一)或三千(中文维基活跃用户的二分之一)才能算作普遍之共识。--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14:46 (UTC)回复

@诗琳童,请阁下参与讨论。--維基百科最忠誠的反對者留言2021年7月10日 (六) 14:51 (UTC)回复
若如此,可预见的结果就是什么共识都不存在。乌拉跨氪 2021年7月10日 (六) 15:23 (UTC)回复
無稽之談,單次管理員選舉投票總數都不足300了,根本不可能實施。—- [雪菲🐉蛋糕🎂] >[娜娜奇🐰鮮果茶☕](☎️·☘️2021年7月10日 (六) 16:17 (UTC)回复
三百万人有点过分了(鉴于连活跃人数都不够1%),3000到可以考虑,不过这等同不会有共识,因为上面都说了。本来讨论已经是有限人参与而且共识可以推翻,有问题及时解决,而不是单靠点人数。——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7月11日 (日) 05:04 (UTC)回复
我認為閣下根本不認為其訴求合情合理,閣下只是WP:POINT。不認同就直說不認同,講反話或酸話都不是有風度的行為。-游蛇脫殼/克勞 2021年7月11日 (日) 08:23 (UTC)回复
作为试验田,建议这一话题参与讨论人数达到三百万人或三千人才能视做具备通过门槛。--SEX! 2021年7月11日 (日) 12:46 (UTC)回复
加我一个(确信)--Milky·Defer 2021年7月11日 (日) 12:55 (UTC)回复
這篇先測試,不奢求達成門檻,有三百万(维基注册用户的二分之一)或三千(中文维基活跃用户的二分之一)都來留言就要普天同慶了。 --Loving You Is A Losing Game 2021年7月11日 (日) 13:0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修改WP:7DAYS(一期)

通過:
通過。討論串中其他有提議過的東西會整合到二期討論。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5日 (一) 00:13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原标题为:修改WP:7DAYS

最近實在有很多人說WP:7DAYS得修,我就來個重新提案吧。

現行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 在7日內沒有新留言;或
  2. 至少討論達30日,

該提案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无异议,则提案算作通过;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提議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得悉提案並發表意見,除非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者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互助客栈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1]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2]的前提下公示。公示時,應在討論串聲明公示期於當時開始與公示期的長度(公示期的長度須至少為7日,如未聲明公示期的長度則默認為7日),並在討論串聲明後的1日內於{{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提案正在進行公示。公示期間若無正當合理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公示期間若有正當合理的新意見,公示期應中止,而相關意見應經協商處理,在相關意見處理完成後,提案可立即重行公示。重行公示前除無須7日內無新留言或已討論達30日外,其規則與一般公示同,除非所有發表相關意見者均同意改以完成此前中斷的公示期處理。提案存檔後若要重行公示,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参考資料

  1. ^ 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
  2. ^ 請務必注意:共識並不強求一致同意,惟共識仍應採納多數人的正當合理意見。

以上。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3:34 (UTC)回复

調整於2021年10月31日 (日) 14:25 (UTC)。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1日 (日) 14:25 (UTC)回复
我覺得如果可行的話,要解決小修訂不合理長的公示時間,澄清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的定義,和可能改善低關注度議題「公示是為了收集意見」的情況。--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7日 (三) 14:14 (UTC)回复
@ghrenghren:我新增一個註釋。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23:42 (UTC)回复
基本沒有問題,但是會不會確實執行又是一回事了。 2021年10月27日 (三) 14:40 (UTC)回复
@Pseudo Classes:新條文是基於實際執行情形而改的。有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支持意見一般需要認真考慮,我的想法是除非該(等)人在提案調整後也同意提早公示,否則還是要重算7日。此前的歷次修訂多被已全域禁制的蟲蟲飛阻撓,雖然說不是想大行麥卡錫主義,但重回正軌還是必要的。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23:42 (UTC)回复
如此,我認為應該考慮適用雪球法則的時機,畢竟社群對雪球法則應用於公示仍有不少疑慮,因為它不是方針,亦非指引。不如趁提案的機會,好好探究是否點評者同意提早公示,就提早公示,如此則不易產生爭議。 2021年10月28日 (四) 07:11 (UTC)回复
我覺得確實是要明訂雪球法則應用於公示的時機,不然一直被爭議影響,反倒還被人質疑我都快要能背起來的幾大方針。不然我每次被質疑都還要背方針給其他維基人聽,這裡是國文課還要考默書的嗎? 方針是要執行的不是給人背誦的。-- [雪菲🐉蛋糕🎂] >[娜娜奇🐰鮮果茶☕](☎️·☘️2021年10月28日 (四) 08:02 (UTC)回复
我覺得可能要搞個快速公示的方法處理小修訂。--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8日 (四) 09:58 (UTC)回复
難點在於如何界定“小修訂”,這個我覺得另外提案處理比較好,畢竟此案的原意就只是想解決濫用程序故意拖延討論的行為。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8日 (四) 10:03 (UTC)回复
@Pseudo ClassesA2569875ghrenghren:現行的“至少討論達30日”也可公示本質上也是WP:SNOW。上面我對於重算7日的WP:SNOW應用的意見我覺得可以這樣細化:“在7日內無新留言”中的「新留言」强制性地不包括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非WP:SNOW部分),在意見發表人認可的情況下可選不包括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支持或中立意見[1]WP:SNOW部分)。如果明文把這個寫入方針的話,討論期(不含公示期)的最短可能區間為7日。另知會所有參與討論者我再稍為微調了提案的用詞。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8日 (四) 10:03 (UTC)回复
暫擬條文:「(……的前提下公示),除非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者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效果為以所有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且不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者發表的意見中的最後一個為重算7日的標準。如所有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者均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提案則最早可於提出的7日後公示。)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07:00 (UTC)回复
@Ericliu1912Jonathan5566Sunny00217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8日 (四) 10:43 (UTC)回复
「共識可但並不強求一致同意」似乎有點語病?建議同共識方針寫作「共識不強求一致同意」即可。-Peacearth留言2021年10月28日 (四) 21:02 (UTC)回复
@和平奮鬥救地球 完成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9日 (五) 00:08 (UTC)回复
Sanmosa我觉得方针语句被打得很散,建议把整段话写成散文,不要注释也不要列表。另外,重行公示应该在布告板声明“修订过”,如果修订了多次应该注明是何时修订的。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0月30日 (六) 05:05 (UTC)回复
前者(註釋部分)不可行,這樣全文看上去太冗長,不利理解。後者無必要且不具普適性:一來是處理相關意見的方式未必是修改提案用詞,而有可能是澄清、解釋工作;二來是無論處理相關意見的方式是否修改提案用詞,相關紀錄已留存於討論中,既然{{Bulletin}}已附有討論連結,那就無須特別重申此點。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05:15 (UTC)回复
@魔琴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05:21 (UTC)回复
@Sanmosa:确实,但注释3应该可以以正文的方式放在“为期至少7日。”后?【一直到“宣告提案正在进行公示。”后换行,重新接原来的正文。直至“惟重行公示仍应为期至少7日”改为“惟重行公示应依首次公示程序处理”。类似这样】。后者:在重行公示后,看到公告板的用户可能不知道公示内容已经修改(毕竟可以立刻重行公示),如果支持修改前的但反对修改后的呢?--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0月30日 (六) 05:30 (UTC)回复
@魔琴:(前)完成(另寫入了一個WP:SNOW條款)。(後)用戶如果真的關注提案的話,他自然會自己去看,不會這樣潛水式地參與討論。如果是在重行公示後才首次留意到提案的話,特別提及是否重行公示也沒意義,反正他才第一次看到各個版本的提案。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05:42 (UTC)回复
如果以前有反對意見,但他的意見有得到回答,只是他沒有回應下,公示開始,然後他又以反對意見聲明公示無效,應該如何處理?--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30日 (六) 06:26 (UTC)回复
@Ghrenghren:合理的再回應期限可訂為3日(72小時),但還是要看其他人的想法。(暫擬條文:「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異議(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異議已解決,且不再作為對該提案的正當合理的異議。」)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06:46 (UTC)回复
@Sanmosa:开始公示之后,大概就觉得没事了,可能就不会去关注。如果之后发生了修订,光看布告板看不出来。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0月30日 (六) 10:43 (UTC)回复
這是他(們)的責任去(選擇是否)關注討論,不能隨便把責任轉讓給提案人。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10:46 (UTC)回复
@魔琴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0日 (六) 11:08 (UTC)回复
@Sanmosa:我还是觉得修订应该说明。公示的受众面可能不止参加讨论的人,还有路过的人,一看觉得可以;但有可能修订完他觉得不可以呢?虫虫飞之前一直有提到要考虑一周上一次维基的人,而我觉得这种人可能没空去关注一个已经进入公示的提案。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0月31日 (日) 06:14 (UTC)回复
“蟲蟲飛之前一直有提到要考慮一周上一次維基的人”,雖然我不想這樣假設,但他是有可能現在這樣做的,這樣的話我們還是在大開門路給有意擾亂討論秩序的人。--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1日 (日) 07:27 (UTC)回复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魔琴)移除。2021年10月31日 (日) 08:06 (UTC)回复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魔琴)移除。2021年10月31日 (日) 08:06 (UTC)回复
另外,当年引入延伸确认的讨论好像出现了类似情况?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0月31日 (日) 06:39 (UTC)回复
這情況一點也不類似。這提案説的是“在相關意見處理完成後,提案可立即重行公示”,而你提到的情況是只修改提案(或不修改提案)就直接公示,而不理會相關正當合理意見是否已獲妥善處理。--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1日 (日) 07:30 (UTC)回复
行吧,我撤回这条意见。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0月31日 (日) 08:09 (UTC)回复
如果公示時沒有更新公告欄,這樣公示會算作無效嗎?這點我認為必須寫清楚才行。 2021年10月30日 (六) 20:36 (UTC)回复
@Pseudo Classes:「公示時,應(……)」應理解為「(……)」為公示成立的條件。但為免過分擾民,個人覺得在公示開始後的1日(24小時)內補回{{Bulletin}}宣告仍不影響公示的有效性,但這畢竟已落入WP:IAR的範疇,我覺得不宜明示,但還是看大家怎麽想。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31日 (日) 04:57 (UTC)回复
@Sanmosa:百密總有一疏,我仍然覺得不宜強制要求更新公告欄,建議的話較佳。 2021年10月31日 (日) 17:09 (UTC)回复
這和一向的習慣不同。強制要求更新公告欄是以往的慣例。Sanmosa WÖRK 2021年11月1日 (一) 01:32 (UTC)回复
慣例沒有強制性,畢竟方針也沒有寫明,真沒更新的話也不能說無效,沒錯吧? 2021年11月1日 (一) 08:40 (UTC)回复
之前有因為沒有這樣做而認定為無效的情況。--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1日 (一) 08:42 (UTC)回复
感覺就是有爭議就會被挑毛病,沒有爭議就不會有人特地去抓毛病。好吧,我沒話說了。 2021年11月1日 (一) 11:21 (UTC)回复
公示此案7日。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8日 (一) 02:34 (UTC)回复
一個不直接相關的問題,能否將互助客棧,只少是方針的存檔時間改為10天?7天無發言但又7天存檔就有點尷尬。--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8日 (一) 03:54 (UTC)回复
@Ghrenghren:現在的情況是8日後存檔。同意你的意見,不過這事情我覺得可以轉到WP:VPTWP:VPO處理。Sanmosa Ázijská Práca 2021年11月8日 (一) 15:32 (UTC)回复

参考資料

  1. ^ 也就是説:提案人或其他想把提案公示的人在尊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支持或中立意見的發表人的前提下,可以選擇是否將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支持或中立意見視為重算7日的因素。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Sunny00217的重複提案(供參考)

INVAILD:
雖然說上面那個看來還要卡一段時間這個可以雪球,但還是放棄掉吧-- Sunny00217  2021年10月30日 (六) 10:04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原标题为:WP:7DAYS微調

現行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 在7日內沒有新留言;或
  2. 至少討論達30日,

該提案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至少7日。公示期間若无异议,则提案算作通过;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提議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了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發表意見以及得悉改動,如果在互助客栈中被提出的提案出現以下情形之一:

  1. 在7日內沒有新留言;或
  2. 至少討論達30日,

該提案只要取得共識便可公示,為期至少7日,請同時將公示放到Template:Bulletin。公示期間若无异议,则提案算作通过;如果有新意見,請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存檔後如果要重新提出公示的話,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建議加入「請同時將公示放到Template:Bulletin」之類的句子放進去,提醒記得放到公告欄,另見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3RR的討論。@Ericliu1912Jonathan5566Sanmosa-- Sunny00217  2021年10月28日 (四) 10:25 (UTC)回复

@Sunny00217:這和我上面的提案完全重複。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8日 (四) 10:4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修改WP:7DAYS(二期)

公示期間無人有異議,通過。Sanmosa Immortal 2022年1月6日 (四) 14:38 (UTC)回复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此前已通過的一期修改的主要目的在於排除不正當合理留言、無關留言與未進行實質點評的留言為重算7日的因素,以及明文規範部分已成習慣的公示操作(放{{Bulletin}}),以解決濫用程序故意拖延討論的行為。然而,此前討論也引申了其他與7DAYS相關的意見,因此特設二期討論以凝聚共識,相關意見/提案列舉如下(已於一期討論處理者不再列舉):

合理的再回應期限

Ghrenghren曾問本人:「如果以前有反對意見,但他的意見有得到回答,只是他沒有回應下,公示開始,然後他又以反對意見聲明公示無效,應該如何處理?」當時我以「合理的再回應期限」的概念回應,並提出了初步的提案構思,現於下方予以列出:「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異議(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異議已解決,且不再作為對該提案的正當合理的異議。」

小修訂快速程序

Ghrenghren在一期討論中多次表示「要解決小修訂不合理長的公示時間」、「可能要搞個快速公示的方法處理小修訂」,然而當時並無具體提案,且如何界定「小修訂」亦未獲得說明。謹列於此供社羣集思廣益。

以上。@Pseudo ClassesA2569875Ghrenghren@魔琴和平奮鬥救地球Sunny00217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5日 (一) 00:36 (UTC)回复

@Ghrenghren:我覺得你有需要就「小修訂」一詞給出定義,這樣我比較好想提案。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5日 (一) 13:43 (UTC)回复
我覺得不上維基百科政策簡報的公示內容其實都沒有必要走十四天的流程
  • 所有語法調整、用例修改、更改錯字、現實性的對應調整都不用公示,取得共識或直接修改即可
  • 我的提議是有三個用戶提出要根据雪球法则  結案,就可以直接跳過公示方式,但是只要有任何一人反對(不論合理與否)或要求延長討論,就回到正常公示方法。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5日 (一) 18:04 (UTC)回复
@Ghrenghren:(1)「雖有以上規定,對方針指引等規定的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均毋須跟從上述規定。惟如有人對相關修訂提案是否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提出合理質疑,則仍須跟從上述規定。」[用例修改我認為謹慎起見,仍是需要公示的。](2)「……惟如有提案人以外的至少3人同意可免去相關修訂提案的公示程序,且該修訂提案並非重大修訂,該修訂提案可毋須跟從上述規定。」(另A)『以上所稱的「修訂提案」僅限提議對既有方針指引等規定進行內容調整的提案,而不包括新增與廢除完整(章節)方針指引等規定的提案。』1與2其中一者寫入時當同時寫入,可作註釋。(另B)『以上所稱的「重大修訂」在「修訂提案」的定義下指提議對既有方針指引等規定進行大幅度內容及/或排版調整的提案。』2寫入時當同時寫入,可作註釋。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6日 (二) 04:15 (UTC)回复
大致同意,但我依然覺得用例並不算什麼大的變動,雖然我沒什麼所謂。--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6日 (二) 05:40 (UTC)回复
寫個比較條文:
現行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為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得悉提案並發表意見,除非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者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互助客栈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1]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2]的前提下公示。公示時,應在討論串聲明公示期於當時開始與公示期的長度(公示期的長度須至少為7日,如未聲明公示期的長度則默認為7日),並在討論串聲明後的1日內於{{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提案正在進行公示。公示期間若無正當合理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公示期間若有正當合理的新意見,公示期應中止,而相關意見應經協商處理,在相關意見處理完成後,提案可立即重行公示。重行公示前除無須7日內無新留言或已討論達30日外,其規則與一般公示同,除非所有發表相關意見者均同意改以完成此前中斷的公示期處理。提案存檔後若要重行公示,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参考資料

  1. ^ 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
  2. ^ 請務必注意:共識並不強求一致同意,惟共識仍應採納多數人的正當合理意見。
提議條文

提案討論及公示時間

一般公示基本規定 為確保所有使用者有充足的時間得悉提案並發表意見,除非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者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互助客栈中的提案僅在7日內無新留言[1]時或已討論達30日後,方可在已取得共識[2]的前提下公示。公示時,應在討論串聲明公示期於當時開始與公示期的長度(公示期的長度須至少為7日,如未聲明公示期的長度則默認為7日),並在討論串聲明後的1日內於{{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提案正在進行公示。公示期間若無正當合理異議,提案作通過論。公示期間若有正當合理的新意見[1],公示期應中止,而相關意見應經協商處理,在相關意見處理完成後,提案可依重行公示簡易規定立即重行公示。

非方針指引相關提案簡易規定 雖有以上規定,惟如該提案並不涉及方針指引等規定的客棧討論,並有提案人以外的至少3人或所有參與討論者(以較少者為準)同意可免去相關提案的公示程序,且無人反對如此為之,該提案可在取得共識後或首條提出應免去公示程序之留言的3日後(以較晚者為準)立即執行,而毋須跟從基本規定。該修訂提案獲立即執行後,應在{{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該修訂已獲進行。

微小修訂簡易規定 雖有以上規定,惟如該提案:

  1. 為提議對既有方針指引等規定進行內容調整的提案(不包括新增與廢除完整方針指引或章節方針指引等規定的提案);且
  2.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 為對方針指引等規定的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且無人對相關修訂提案是否單純語法調整、錯別字更正或現實性對應調整(事實性修訂)提出合理質疑;或
    • 並未實際更動方針指引文本,

該修訂提案可立即執行,而毋須跟從基本規定。該修訂提案獲立即執行後,應在{{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該修訂已獲進行。

重行公示簡易規定 重行公示前除無須7日內無新留言或已討論達30日外,其規則與一般公示基本規定同,除非所有發表相關意見[1]者均同意改以完成此前中斷的公示期處理。提案存檔後若要重行公示,應同時補回相關討論連結,以便社群查閱。

参考資料

  1. ^ 1.0 1.1 1.2 不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並非正當合理的意見,以及與提案本身無關的意見,皆不視作此條文所指的「新留言」與「相關意見」。另外,為確保討論的連貫性,任何正當合理的意見(無論是否於公示前或公示後提出)若已獲提案人正當合理的回應,且自該回應起計的3日後無進一步再回應,應視為該意見已解決,且不再作為對該提案的正當合理的意見。
  2. ^ 請務必注意:共識並不強求一致同意,惟共識仍應採納多數人的正當合理意見;下同

就是上面的樣子。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7日 (三) 01:52 (UTC)回复

調整於2021年11月18日 (四) 09:46 (UTC)。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8日 (四) 09:46 (UTC)回复
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1年12月#徵求社群共識:Template:Multiple image的編輯請求這種應該是上述那種情況?--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7日 (三) 09:40 (UTC)回复
你不提我也沒留意。這可以作先例沒錯。--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7日 (三) 11:28 (UTC)回复
@Ghrenghren:我調整了一下,你可能要再看看。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8日 (四) 09:46 (UTC)回复
@Sanmosa:請問「需討論達成社群共識」的編輯請求屬於「非重大修訂簡易規定」嗎?其實,我認為只要能取得共識,不一定得要討論30天不是嗎?或是,另外設立編輯請求的公示規則,只要能取得相關使用者(群組)的共識,就能提前公示,畢竟只要有爭議,隨時都能停止公示,更何況編輯請求的討論對象也沒有方針指引提案的那麼多,通常只需要討論幾天就能產生解決方案了,這是我的想法。 2021年11月18日 (四) 16:31 (UTC)回复
我調整了用詞,以解消範圍指代上的限制。現版本的意思如你上方所述。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9日 (五) 09:19 (UTC)回复
題外話,我是基於IAR才提前公示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21年12月#徵求社群共識:Template:Multiple image的編輯請求,不過有了方針的保障會更好,因為IAR的認定很主觀。 2021年11月18日 (四) 16:34 (UTC)回复
(!)意見:非重大修訂补两个条件“距离首条提出应免去公示程序之留言达三日”“立即执行后应在公告栏补公示七日”。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10 (UTC)回复
@魔琴:(a)我看看其他人的意見。(b)我更傾向「立即執行後應在{{Bulletin}}的「公告」欄位加入連結宣告該修訂已獲進行,不限死放置日數。--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17 (UTC)回复
@Sanmosa:(a)可(b)再一个小意见,这种应该不能混在各种“已经通过”里面,应该单独出来。应该限死至少七日(“为确保所有用户有充足的时间得悉”)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21 (UTC)回复
(B1)「不能混在各種『已經通過』裏面」我認為可建議,是否強制要看看其他人的意見。(B2)我不敢忘記蟲蟲飛的事情。如果要「為確保所有用戶有充足的時間得悉」而為這種人大開門路的話,OA就無用了。--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26 (UTC)回复
(B2) 这句话可是7DAYS的第一句啊,整个条文应该体现其精神吧(?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1日 (日) 08:34 (UTC)回复
(另一理由)但此前從未有如此做法,也不見得社羣有能力遵守。我出於執行力的緣故不太同意限定至少7日。(老實說,「為確保所有用戶有充足的時間得悉」就是當時那一切的禍根,連原案提出者也同意修改時,他偏不讓修改,還說甚麼「有利我選管理員」的鬼話,因此我至今仍極為感謝OA把我從鬼打牆中拯救了出來。)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1日 (日) 15:17 (UTC)回复
从前未有如此做法是因为,“非重大修订简易规定”是这次新生出来的东西;而之前即使IAR跳过7DAYS限制,也要公示七天才能通过。(比如当时把G14适用范围扩充到WikiProject。)如果不能限死时长(至少为7日),就相当于给偷偷摸摸改方针开了门路,而我不认为这样对社群治理有什么好处。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7日 (六) 15:15 (UTC)回复
WP:7DAYS的制訂本來就是一個錯誤,我是看在原提案人本心的份上才沒提直接廢止。--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15日 (三) 11:30 (UTC)回复
@GhrenghrenPseudo Classes:邀请二位对“非重大修訂补两个条件”表达看法。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7日 (六) 15:17 (UTC)回复
「非重大修訂簡易規定」應該是跳過七天無留言會比較合理。再加上a條件就沒意思了,實際上只減4天,就不如不好搞了。反而我認為後兩者沒有掛公告的價值,不應強制要求掛公告。--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7日 (六) 15:47 (UTC)回复
@Ghrenghren:不是减四天,你没算上跳过的七天公示。(当然,什么时候能积到三条IAR(这里指跳过公示直接施行)意见还不好说 )如果不限定三日才IAR,或者强制挂几天公告,方针可能会被三四个人偷偷摸摸改掉,那时候你还发现不了。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8日 (日) 01:33 (UTC)回复
我覺得積到三條IAR己經很難了,而且這處的反對票應該不必考慮是正當與否,應該不會有偷渡情況才對。第二項可以改作由第一條IAR起計七天,然後要同時放公告,七天後三條IAR就通過。這樣應該就很難偷渡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8日 (日) 06:39 (UTC)回复
@Ghrenghren:Sanmosa原先提案是「3条IAR→执行」,我的修正是「3条IAR且3天→执行→公示7天」,您的修正是「3条IAR且公示7天→执行」?那其实您的方案比我的更谨慎()。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1月28日 (日) 08:44 (UTC)回复
對的,是「3條IAR且公示7天→執行」--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9日 (一) 03:18 (UTC)回复
@Ghrenghren:你建議的那種情況在現有的“除非發表對提案進行實則性點評的意見者同意在計算公示期的開始時間時可排除其影響”條文下某程度上已被滿足。--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6日 (一) 13:31 (UTC)回复
我沒什麼意見。我的方案可能是比較慎重,但是實際上沒什麼用。--ghren🐦吱吱吱...🔊 2021年12月9日 (四) 11:00 (UTC)回复
@Ghrenghren魔琴:請儘快回應。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9日 (四) 10:43 (UTC)回复
我希望能收集更多人的意见(但好像没人理睬……)个人觉得Ghren提案效率太低。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2月9日 (四) 12:37 (UTC)回复
用SANMOSA的提案我也沒什麼意見,就是其他人怎想而己--ghren🐦吱吱吱...🔊 2021年12月11日 (六) 10:24 (UTC)回复
@Sanmosa魔琴:此案要公示否?--Ghren🐦🕛 2021年12月24日 (五) 16:41 (UTC)回复
他不反對的話我就公示。--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25日 (六) 02:38 (UTC)回复
@GhrenghrenSanmosa:我仍对Sanmosa提案有疑义,鉴于无更深入讨论,我建议“非重大修订简易规定”部分待议,将其他部分公示。希望二位能理解。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2月25日 (六) 05:44 (UTC)回复
無為不可,但我希望知道各種模板的修訂是不是不算7Day之內。--Ghren🐦🕐 2021年12月25日 (六) 05:48 (UTC)回复
@魔琴Ghrenghren:我有個折衷方案:非重大修訂簡易規定改為僅適用於不涉及方針指引等規定的客棧討論(也就是説修改方針指引等規定除非符合微小修訂特快簡易規定,不然還是得走一般公示基本規定;另外折衷方案下各種模板的修訂一概適用原“非重大修訂簡易規定”),並更名“非方針指引相關提案簡易規定”。如果兩位同意的話,我會調整相關字眼並將新版予以公示(WP:7DAYS指明已討論達30日且取得共識亦可公示)。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26日 (日) 13:44 (UTC)回复
@Sanmosa:我没意见,但认为可能需要论述非修改方针指引的讨论为何要公告,毕竟这不是本讨论串的原意。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2月26日 (日) 15:40 (UTC)回复
我覺得應該沒這個必要,這好像在最近也成了習慣了。--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27日 (一) 03:32 (UTC)回复
@魔琴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27日 (一) 08:25 (UTC)回复
既然这样,就按照我前天留言的方案公示吧( ——魔琴 [ 已经告假 留言 贡献 ] 2021年12月27日 (一) 09:55 (UTC)回复
我認為要配合模板修訂的相關指引,這個做法也算是有利無害的。--Ghren🐦🕚 2021年12月26日 (日) 15:53 (UTC)回复
謹公示以上提案7日。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28日 (二) 00:51 (UTC)回复
@Sanmosa--Ghren🐦🕙 2022年1月6日 (四) 14:3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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