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英語:Property),指能夠被擁有的任何有形或無形事物[1],多指具有经济价值,依一定之目的而结合之权利义务之总体。[2]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条文中,某些涉及物权的民事法律对于物权的客体多不使用“物”、“特定物”、“独立物”、“有体物”这样的概念,而是直接使用“财产”一词。值得注意的是,财产的范畴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扩张的。

财产
角色
上级分类商品 编辑
话题方面资本主义 编辑
起因風俗、​道德、​自然法 编辑
研究学科经济学、​政治经济学、​社會學、​人类学、​法律 编辑
特性所有权 编辑

一些研究認為,私有財產普遍存在於所有的人類文化當中,是普世文化通則之一。即便是小朋友也能輕易地了解私有財產的觀念,甚至在像是黑猩猩等一些非人類的動物身上,也可以觀察到私有財產的存在;而私有制,也就是對私有財產的保障,是一個數千年來受到認可且廣為接受的制度。[3]

財產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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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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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財產(法律概念). [2011年4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11月14日). 
  2. ^ 梁慧星. [M].3.. 民法总论 2007. 北京: 法律出版社. : 156. 
  3. ^ Peter Corning. The Fair Society: The Science of Human Nature and the Pursuit of Social Justice. University of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Mar 1, 2011: p.139 [May 13, 2019]. ISBN 0-22-611630-1 (英语). 
  4.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個人財產. [2011年4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11月14日). 
  5. ^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不動產. [2011年4月1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