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
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英文:Improving Governance at the District Level),或者可以叫2023年香港區議會改革方案,係香港政府提出改變香港區議會組成方法同改變地區治理架構嘅方案,方案喺2023年5月2號公佈,事前並未有安排公眾諮詢,大幅度削減直選議席數目同埋提高提名要求,喺同年第7屆香港區議會選舉實施。
喺2023年7月6日,立法會全票三讀通過咗《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並已經喺2023年7月10日正式刊登憲報實施,意味住改革方案已經正式獲得官方確認實行。[1][2][3]
按政府嘅講法,方案係按照三個指導原則進行:[4]
方案內容
[編輯]「重塑區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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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組成方法
[編輯]喺改革之前,香港區議會由452個民選議席加27個當然議席(鄉事委員會主席)組成。喺改革之後,18個地方行政區唔變,當然議席亦唔變,但民選議席大幅削減到得返88席,而全香港會重新劃分44個選區,每個選區2席,用雙議席單票制選出,而候選人要攞到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同分區委員會(下稱「三會」)三名委員提名。另外再增加兩類議席,包括176個由「三會」喺各地方行政區以全票制選出嘅「地區委員會界別議席」(有人會誤解係「間選」議席,但「三會」本身唔係民選產生,所以呢啲議席唔算「間選」議席),同埋179個由香港行政長官直接委任嘅委任議席。政府同時會設立由政務司司長擔任主席嘅「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由兩到四名官守成員加一到三名非官守成員所組成,確保所有區議員符合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政府嘅法定要求。[5]
呢次改革大幅削減區議會嘅民主成份,民選議席只係佔88席(18.72%),比起頭一屆1982年香港區議會選舉嘅132席(26.94%)更加低。此外,區議會委任議席自2015年第5屆香港區議會選舉取消短短兩屆後亦再一次重新引入。
其他同區議會有關嘅措施
[編輯]其他同區議會有關嘅措施包括:
- 由民政事務專員出任區議會主席,唔設副主席(恢復1982年頭一屆區議會嘅做法)
- 引入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對行為表現唔符合公眾期望嘅區議員進行調查同安排懲處
- 維持改革後嘅區議會議員嘅酬金同津貼水平同而家差唔多
「強化地區治理架構」
[編輯]- 設立「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由政務司司長主持,領導地區治理整體策略同政策和措施
- 將政務司副司長主持嘅「地區事項統籌工作組」改組成「地區治理專組」,取代原有嘅「地方行政督導委員會」,統籌同指揮各政策局同部門地區工作
坊間批評同官方回應
[編輯]坊間普遍認為改革方案下區議會嘅民主成份大幅減少,新思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曾經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反映有關意見,局長回應話《基本法》有關區域組織嘅條款只係「賦權性條款」,特區可以揀去成立區域組織,但冇憲制責任必須成立;《基本法》亦完全冇提過區域組織點樣組成,意味區議會冇需要由選舉產生,所以話「區議會係特區民主進程」嘅概念只係「僭建」到《基本法》[6]。
睇埋
[編輯]參考
[編輯]- ↑ 〈立法會三讀通過《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 - RTHK〉。《香港電台》 (臺灣中文)。喺2023-07-06搵到。
- ↑ 〈2023 年第 69 號號外公告〉 (PDF)。香港憲報。2023-07-10。原先內容歸檔 (PDF)喺2023-07-10。
- ↑ 〈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 (PDF)。香港憲報。2023-07-10。原先內容歸檔 (PDF)喺2023-07-10。
-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 - 政府公布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
-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廣納賢能 區議會以四種方式組成
- ↑ 曾國衞:區議會不一定由選舉產生 說成民主進程是偷換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