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新型“以房抵债”套路

正常的以房抵债,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在以现金、汇票形式支付工程款确有困难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变更原合同的付款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自有或关联房产出让给施工企业,用以折抵相应工程款的行为。

现在一种新型的“以房抵债”套路开始上演,均为真实情节,无演绎成分。

江苏一家国有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了一个房屋建筑楼盘。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建设后,因无力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遂与施工单位协商以房抵债。正常的以房抵债的前面已经说明,这个“以房抵债”区别就很明显。因为房开公司楼盘也卖不掉,房开公司让施工单位买他开发的楼盘,首付款由房开公司支付,剩余房款则让施工单位去房开公司推荐的银行贷款,贷款利息约定由房开公司来支付。贷款办妥后,房开公司利息也不支付了。

房开公司手段高明,施工单位做了冤大头。站在房开公司的角度看,他自己开发的楼盘不好卖,现在有施工单位接手,算是扔了烫手的山芋,约定的首付款基本上应该也是不会真实付的。同时还挣了银行贷款的回扣,把施工单位绑上了还本付息的大船,更可恨的是,房子还没办理网签。站在施工单位角度,工程款没拿到,还接手了烂房子,接着还银行贷款,拿在手上的只有一份合同。

因为房开公司对外已经欠了很多钱了,房子也都用这种手法把供应链上的单位都拖进去了,只要房开公司摆烂破产,一般来说,施工单位事实上基本无招可用,输的很惨。无法结算到工程款或变现的财产,施工单位又无法支付材料、机械和人工工资,施工单位步入了房开公司一样破产的边缘。

有人问,遇上了这种事怎么办?除非你自己行,否则找个好律师,律师的价值就是破冰(病入膏肓也有破冰不成功的)。商业社会,无处不“欺诈”,你没被忽悠,是你没遇到高手。记录以上,望同行警惕新型“以房抵债”套路,避免钱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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