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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快速刪除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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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快速刪除的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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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刪除的o7, Wikipedia:快速刪除方針提到的是

任何六個月內無編輯的草稿。

  • 「草稿」指:
  1. 所有位於草稿命名空間的頁面;及
  2. 所有位於使用者命名空間且含{{AFC submission}}的頁面。

不過在模版中只提到上述的第1點, 第2點沒有提到

若因為第2點而加上快速刪除模版的用戶頁草稿, 也不會放在Category:快速刪除候選

以上是o7快速刪除模版的問題, 請熟悉模版的維基人協助處理, 謝謝--125.228.82.26留言2023年12月13日 (三) 11:34 (UTC)[回覆]

我一直想說的是,很多廢棄草稿完全可以與現存條目合併或者移動到條目空間,有些廢棄草稿放著也沒啥問題,全部刪除沒有必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2月15日 (五) 02:55 (UTC)[回覆]
O7確實挺多餘。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2月18日 (一) 20:15 (UTC)[回覆]
從英文維基百科的G13來的吧,不過太久沒人編的草稿,刪掉也沒什麼問題就是了,要保留的話,別出現在分類裡就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12月18日 (一) 23:21 (UTC)[回覆]
根據我近期對快速刪除的處理和觀察,O7最好是廢除掉。如果草稿頁面符合其他快速刪除標準的就用其他速刪標準來處理,如果只是廢棄草稿的話,建議用專門的頁面或存廢討論來處理比較好。廢棄草稿中有不少是可以轉移到條目空間或者與現有條目合併的,就因為被廢棄又沒人拯救這些草稿就被刪掉,實在可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2月20日 (三) 08:07 (UTC)[回覆]
曾經的討論在這裡。更早的時候(2017-2018年)曾有用戶在AFD提刪大量廢棄草稿,例如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7/12/31#Draft:奧林匹克運動會智利代表團。--GZWDer留言2023年12月23日 (六) 03:40 (UTC)[回覆]
ping當時的參與者(僅贊成提案、參與O7章節討論和關於O7提出反對意見的)@Wetitpig0Michael_ChanSanmosaYangflYFdyh000WhitePhosphorusOhtashinichiroAntigng。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2月23日 (六) 13:09 (UTC)[回覆]
可以集中到Draft:廢棄草稿的子頁面,同時應該去除AfC相關模板,escape相關分類什麼的(怎麼越聽越像藍桌圖書館xd)。只是收集和查詢可能是個問題。有些沒有使用價值的草稿也可以考慮速刪,譬如Draft空間新建之後只改了兩個字之類。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2月23日 (六) 13:15 (UTC)[回覆]
感覺是人力問題,沒有多少義務清潔工,寧缺毋濫派想果斷清理,導致大量提刪、變成定期速刪。自動放到子頁面也許不妥,至少對於全量WP:資料庫下載膨脹來說,不過其他頁面(如IP對話頁)也有這種膨脹而不會被在意。子頁面數量及檢索是否存在技術障礙。有點期望自動放到如「草稿:原名/時間」(跳過G15)。如果清理派「勢大」,也可以「已刪百科」那樣導入作鏡像供檢索吧。--YFdyh000留言2023年12月24日 (日) 11:34 (UTC)[回覆]
我認為O7只是一個把質量不好的草稿刪掉的理由,看著還行的我覺得應該留著,沒有一定要刪?其實草稿里很多的也符合G1, G2, G11但也沒有一定要刪,建議可以取消O7機器人提刪 及時雨 留言 2023年12月28日 (四) 02:30 (UTC)[回覆]
機器人把原本執行O7的動作改為提交到存廢討論,但仍保留O7速刪理由如何?--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3年12月28日 (四) 05:28 (UTC)[回覆]
量會很大,分章節不方便版面,不分難以留言討論,可能討論不足。擔心批量的(×)刪除意見,雖然可能倒逼保留意見和討論的出現。--YFdyh000留言2023年12月28日 (四) 08:09 (UTC)[回覆]
我是認為清理草稿是完全有必要的,但是直接速刪似乎太草率了一些。大致同意冥王歐西里斯的意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2月28日 (四) 08:31 (UTC)[回覆]
類似不需要掛模板但等待6個月的關注度過期流程?--YFdyh000留言2023年12月28日 (四) 08:36 (UTC)[回覆]
可以預見沒有足夠的人手清理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3年12月28日 (四) 15:44 (UTC)[回覆]
目前據我對O7速刪的觀察來看,相當一部分不需要O7也該速刪--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2月29日 (五) 03:14 (UTC)[回覆]
那麼這邊建議機器人不碰草稿還是改為提到存廢討論呢?--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月4日 (四) 09:51 (UTC)[回覆]
我覺得可以另提到單獨的地方,人工檢查,有問題就刪,能合併進條目就合併,能撈就撈,不行就放著或存檔。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4年1月10日 (三) 02:54 (UTC)[回覆]
也行,但要怎麼確保有人看(--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1月10日 (三) 02:59 (UTC)[回覆]
我不知道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4年1月10日 (三) 03:03 (UTC)[回覆]
這有個列表,手動檢查也行,救不了的就不管等機器人刪 User:WhitePhosphorus-bot/AbandonedDrafts--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10日 (三) 03:05 (UTC)[回覆]
O7還包括用戶頁草稿就是了🤔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4年1月10日 (三) 03:08 (UTC)[回覆]
其實討論離題了...,要修復的已提交EP Module_talk:Delete/data#編輯請求_2024-01-16--及時雨 留言 2024年1月16日 (二) 08:04 (UTC)[回覆]

有關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的存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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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
提案人撤回提案。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7日 (三) 08:21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WP:格式手冊/列表#獨立列表之存廢標準規定「列表不應僅單純地列出各項名稱,而應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即該列表不應該可簡單的由分類取代……是否提供各項名稱簡介或各項之間可比較的信息等其他資訊,應為區別列表與分類的唯一標準」,中文維基百科亦以此為由經頁面存廢討論的程序刪除不少的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我個人的觀察是大部分以上述規定為由被提刪的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均未曾得到任何改善,並最終被刪除。因此,我認為可以由此得出「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一般情況下無法得到有效改善」的結論,並建議設一快速刪除條款以加快處理單純列出各項名稱的列表的存廢事宜。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0:09 (UTC)[回覆]

擬議條文如下:
A7. 單純列出各列表項名稱的列表條目
該條目的列表部分僅列出各列表項的名稱,而未給予任何其他資訊。
  • 如該條目的列表部分並非該條目的主體構成部分,不適用。
  • 如該條目實際上顯然為消歧義頁面,不適用,此時應加入消歧義模板
  • 如該條目可合理改為指向其他頁面的重定向,不適用,此時應逕行改設重定向。
  • 使用模板{{d|A7}}。
以上。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0:16 (UTC)[回覆]
條款理解難度疑似較高、可能出現差異,傾向走存廢來有效覆核。「均未曾得到任何改善」是大部分,也就是仍有部分因存廢得到了改善?「未給予任何其他信息」的標準含糊,比如說「[名稱]是一種……,包括:」是其他信息嗎,新江湖十八本這種八成內容是列表、構成主體的又是否符合。--YFdyh000留言2024年2月6日 (二) 10:37 (UTC)[回覆]
@YFdyh000
  1. 我説「大部分」的原因是我不肯定是否全部,但就算真有獲改善的情況,也是極個別的例子,而且能夠獲得改善的原因也不全然是存廢討論。
  2. 「未給予任何其他資訊」其實寫得很寬鬆,基本上相當於只要有任何列表項名稱以外的資訊就可以了。
  3. 新江湖十八本這種長度如此短的條目還這樣列表,我認為屬於CSD A1的情況,但如果僅討論是否可以認定為列表,我認為確實可以,這類型的條目基本上就是掛羊頭賣狗肉。
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1:02 (UTC)[回覆]
1. 擔心該速刪的執行標準不統一。2. 如果很寬鬆,那麼很多能拯救為不符合該速刪,只需加上一句定義,而刪除又被視為最後手段。3. 介紹目標有唯一性就不是A1。--YFdyh000留言2024年2月6日 (二) 11:24 (UTC)[回覆]
回應如下:
  1. 我設想中理論上的情況是凡遇「單純列出各列表項名稱的列表條目」即快速刪除,所以還是需要你解釋一下你説的這個「執行標準不統一」到底是指哪方面。
  2. 正如我所説,相關獲改善的極個別例子能夠獲得改善的原因不全然是存廢討論,因此可以認為存廢討論不能給予「單純列出各列表項名稱的列表條目」改善的機會,但若是真存在能改善的情形,那直接改善然後刪去快速刪除模板即可。還有一些情況就是部分「單純列出各列表項名稱的列表條目」的所有列表項均無法合理地添加任何相關資訊。
  3. A1的要求是「使條目不能用以區分其他事物」,其列表部分作為「單純列出各列表項名稱的列表條目」,無法被視為具備「用以區分其他事物」的機能,而該頁面中「粵劇的傳統開山戲,始自同治七年」的描述不一定具備唯一性,因此也同樣無法「用以區分其他事物」。
以上。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1:56 (UTC)[回覆]
快速刪除應該確信能無異議地刪除才能適用。至少像這類列表個例差異性太多,應該通過存廢討論解決。——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2月6日 (二) 12:50 (UTC)[回覆]
@Cwek要不我再加一條「如有爭議,可轉送存廢討論」?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6日 (二) 13:06 (UTC)[回覆]
那就沒有SD設立條款的需要,全部都可以用存廢討論解決更好。快速刪除不應該出現有異議,如果存在就本來不應該歸入快速刪除中,過往類似設立的條款最終還是廢除而歸入存廢討論中。——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2月7日 (三) 07:48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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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快速刪除方針O8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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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
通過。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2月17日 (六) 15:2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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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現行快速刪除方針O8款通過多年而未有實際執行的案例,出於避免說明泛濫的原則,現建議廢除快速刪除方針O8款。Sanmosa 今日割五城 明日割十城 2024年2月2日 (五) 03:09 (UTC)[回覆]

@Xiplus容我確認一下快速刪除方針O8款是否未曾實際執行。Sanmosa 今日割五城 明日割十城 2024年2月2日 (五) 03:09 (UTC)[回覆]
O8大約是2021年4月之後加入,從刪除日誌摘要使用來看,確實沒有用過O8的,O7作為對照 --及時雨 留言 2024年2月2日 (五) 06:44 (UTC)[回覆]
@94rain參見WT:命名空間/2021年設立新命名空間及偽命名空間#提議設立快速刪除標準_O8Sanmosa 今日割五城 明日割十城 2024年2月2日 (五) 08:10 (UTC)[回覆]
以論述為主張這樣好?另外O8當時設立的緣由是?——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2月2日 (五) 07:50 (UTC)[回覆]
@Cwek不,我是真的打算直接廢除這條規定,O8款描述的情形(如果真的出現的話)在此後可以由AFD處理。Sanmosa 今日割五城 明日割十城 2024年2月2日 (五) 08:10 (UTC)[回覆]
不反對廢除此條。--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2月5日 (一) 09:57 (UTC)[回覆]
公示「廢除快速刪除方針O8款」的決議7日。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0日 (六) 12:2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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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快速刪除方針A6款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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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重提此前因被全域禁制用戶擾亂而未能通過的快速刪除方針提案

通過:
通過。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2月22日 (四) 08:2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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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A6. 複製自其他維基百科語言版本,且完全沒有翻譯。
  • 如果並不是複製於任何其他的維基百科語言版本,請換用{{notmandarin}}。
  • 帶有{{inuse}}和{{translating}}模板的不適用。
  • 使用模板{{d|A6}}或{{d|foreign}}。
提議條文
A6. 複製自其他維基百科語言版本,且完全沒有翻譯。
  • 如果並不是複製於任何其他的維基百科語言版本,請換用{{notmandarin}}。
  • 帶有{{inuse}}模板的不適用。
  • 使用模板{{d|A6}}或{{d|foreign}}。

以上,具體説明見標題。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7日 (三) 05:05 (UTC)[回覆]

(!)意見 兩者可以按常識,無需複雜化條文。否則{{issue|2年}}不能速刪嗎。後者的「和」從理念上明顯為任一而非同時,改也只需改成「或」。A系列本就只適用條目。--YFdyh000留言2024年2月7日 (三) 06:46 (UTC)[回覆]
「條目」這兩個字不太算是重點(但其實我還在考慮要不要允許A系列涵蓋草稿,並將部分其他系列的改放到A系列),其他的部分才是。「在編輯持續時間內」改為「在合理的編輯持續時間內」。我的文法告訴我「和」字不能解釋為「任一」,而且我懷疑現在的管理員也不是按「任一」這個意思來看的,因此還是有必要明確。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7日 (三) 06:51 (UTC)[回覆]
個人覺得translating的例外可以順便刪去。如果是掛translating的話那代表應有意願進行翻譯,若只是單純複製貼上然後不管的話感覺有點違背使用translating的初衷。其他部分都支持。--)dt 2024年2月7日 (三) 08:09 (UTC)[回覆]
可,已刪去。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7日 (三) 08:22 (UTC)[回覆]
inuse超過2小時者,本來就會由機器人移除。然後自然就可以用A2刪掉。不明白為什麼還要作此規定。--Ghren🐦🕓 2024年2月7日 (三) 09:07 (UTC)[回覆]
行,我這提案相當於廢了大半。但畢竟我參考了ATannedBurger的意見作了另一個調整,我就只保留那個調整吧。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7日 (三) 09:24 (UTC)[回覆]

關於in use和快速刪除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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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提過建議把{{inuse}}, {{translating}}這些在具體的每個標準中都去掉,可以寫在序言中(除了G3、G12都可適用)。除了嚴重的內容問題,並不需要急於提刪/草稿化頁面,快速刪除我認為也並不是為了時間上快速,而是為了流程上簡單。
  • 對於嚴重的內容問題(G3、G12等,或者需要版權驗證):即使有{{inuse}}, {{translating}}也並不適用
  • 對於A1、A2、A6這些,即使沒有{{inuse}}, {{translating}},我認為也不要急於提刪/草稿化,理想情況下,我希望都可以採用類似G14的方式先掛{{notmandarin}}過一段時間自動變速刪模板。如果有編者遊戲維基規則大量濫建這樣的頁面,那麼是具體編者的問題,默認我覺得還是應該AGF,給於時間改善。
  • 即使有{{inuse}},但如果期限非常長,編者掛了就覺得萬事大吉長期擱置,也應當視情形提刪或草稿化(似乎有機器人摘除模板,這點就不是問題)
--及時雨 留言 2024年2月8日 (四) 07:56 (UTC)[回覆]
這屬於概念問題,本提案無法處理,如果你實在覺得有需要,你可以另外提案。另外,如ATannedBurger上方所言,{{translating}}代表的是有用戶「有意願進行翻譯」的意思(will do),我認為這種模板不能與{{inuse}}(is currently doing)相提並論。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8日 (四) 15:38 (UTC)[回覆]
我在這裡提的原因是因為同我上面第2、3點所解釋,A6不是掛A模板可以豁免、B模板不可以豁免的問題(不掛不意味著就能馬上刪掉,掛了也不能長期豁免),而是看條目建立一定時間後是否仍未改善。--及時雨 留言 2024年2月8日 (四) 22:27 (UTC)[回覆]
所以我才說「這屬於概念問題」啊,怎麼一直要求一個不處理概念問題的提案處理概念問題?就不能另外提案?容我重申:本提案無法處理。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9日 (五) 01:02 (UTC)[回覆]
我並沒有要求您的提案解決我所說的問題,我說了我是"在這裡提一下",發散討論,本意是"討論",並不是為了某個提案能否通過。我認為我上方的討論和您修改前的提案(掛{{in use}}僅限合理時間內)想要解決的問題是一樣的:對於符合速刪例如A6的頁面,可給予一定、合理但不能太長的改善時間,當然機器人問題澄清之後只剩{{translating}}的修改就顯得無關了。英維有提議7天無爭議刪除無來源條目,最後的結果是舉辦了一場1個月的無來源條目的改善動員。我說的也不算對您的提案的實質性點評,不影響公示。--及時雨 留言 2024年2月20日 (二) 06:38 (UTC)[回覆]
我當時這樣說主要是擔憂討論失焦,畢竟這已經算是另一個大話題了。作為大話題,分立討論顯然是更妥當的。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2月20日 (二) 09:51 (UTC)[回覆]
2個小時應已足夠,若需要更長個人會建議到自己的用戶空間做改善而非把爛條目放到主空間供大眾查閱。
您可以把主空間想成一個公開的網頁,有誰會把還沒寫完的東西發布出去?當然是也不能排除一些想法比較特殊的人,但這應該就會涉及到定義主空間的用途了。可能您對主空間的用途和我理解的並不完全一致,您若有興趣討論的話咱可以另開一個標題繼續談。--)dt 2024年2月10日 (六) 07:50 (UTC)[回覆]
  • 本議案本意只專注在A6上,除非您可論證為何即使有inuse, translating也並不適用,請不要把其他CSD改善加入做綑綁提案。
  • 上面我的留言也說了:「2個小時應已足夠,若需要更長個人會建議到自己的使用者空間做改善而非把爛條目放到主空間供大眾查閱」。
  • 見Ghren君上方所言,「inuse超過2小時者,本來就會由機器人移除」,另見Template:In_use:「無論您在模板「持續時間」參數填寫多長的時間,超過2小時一律由機器人移除」,不存在「如果期限非常長,編者掛了就覺得萬事大吉長期擱置」一說。
--)dt 2024年2月10日 (六) 08:00 (UTC)[回覆]
即使有inuse, translating也並不適用 我指的主要是嚴重的內容問題(特指G3、G12等)我認為這些標準本身不容易滿足,滿足了也很難改善。真有例外的情況,應該考慮提案或刪除前,請考慮是否可以改進。我認為對於無嚴重內容問題的條目,有{{in use}}等待兩小時機器人摘除模板合理,但對於A2、A6這些條目,即使無{{in use}}模板,是否也可考慮2小時後再提刪? --及時雨 留言 2024年2月20日 (二) 06:54 (UTC)[回覆]
我就只就{{in use}}來說,我看到的情況是有條目放了{{in use|24小時}},但還真的超過24小時沒編輯過。規定「2小時後再提刪」實務上沒甚麼效用,大部分情況下相當於與字面意思一樣,把掛A2等的時間延後2小時,這倒不如不要如此規定。Sanmosa 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 2024年2月20日 (二) 09:57 (UTC)[回覆]

原提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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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最後一個非無關留言起計已7日無意見,公示上述提案7日。Sanmosa 起視四境 而秦兵又至矣 2024年2月14日 (三) 10:31 (UTC)[回覆]
懶得翻原提案了,就是提醒一下「inuse超過2小時者,本來就會由機器人移除。然後自然就可以用A2刪掉」違反「所有頁面必須保證無任何版本可回退,才可提報快速刪除」。不知道會不會影響最終版本。 ——魔琴 留言 貢獻 新手2023計劃 ] 2024年2月15日 (四) 09:27 (UTC)[回覆]
@魔琴那這也跟此處的提案無關了,畢竟當初批准機器人移除逾兩小時的in use時也沒人想過快速刪除方針的情況,就算不通過我的提案,這個bug依然存在。我認為或許要考慮在「所有頁面必須保證無任何版本可回退,才可提報快速刪除」這句話前面加個「一般情況下」,但我這個提案不適合同時處理這事情。Sanmosa 起視四境 秦兵又至 2024年2月16日 (五) 06:1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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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惡意利用o4快速提刪空分類的過濾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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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你直接認定與你有衝突的編者就是法輪功成員的行為表示遺憾。--MilkyDefer 2024年4月4日 (四) 03:04 (UTC)[回覆]
可以討論修改O4方針和機器人,變成空分類機器人自動提交存廢討論而不是快速刪除。另外若確實有WP:跟蹤,可至WP:ANM提報。--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4日 (四) 03:39 (UTC)[回覆]
他自己都在AN3被提報了,可想而知他的指控顯然是不實的。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3:42 (UTC)[回覆]
雖然在這裡補一句沒什麼意義,但是我也要提醒你因為他被人告到AN3所以他的指控不實,這話也不能成立。--MilkyDefer 2024年4月4日 (四) 03:51 (UTC)[回覆]
問題在於他被指控的是GAME與POINT。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5:23 (UTC)[回覆]
拋開指控問題,WP:O4方針的確需要討論。--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4月4日 (四) 03:55 (UTC)[回覆]
那我給個前次討論的連結吧:WT:快速刪除方針/存檔12#關於長年濫用O4的問題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05:24 (UTC)[回覆]
那修訂成en:WP:C1的要求如何?--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3:58 (UTC)[回覆]
英維c1標準顯然是可以接受的。對於之前發生的「對法輪功的批評」在創建伊始就遭審查性式移除並且提起速刪的擾亂性編輯,後者做法顯然不應被接受--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1日 (四) 04:30 (UTC)[回覆]
這不能成立。雖然提案算推定惡意,但您的說法是在訴諸人身,我覺得不妥。--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4日 (四) 16:14 (UTC)[回覆]
那我收回「可想而知」這四個字,但這不影響他的指控顯然不實這點,畢竟他可是在胡亂、無差別指控其他人為法輪功。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4日 (四) 23:08 (UTC)[回覆]
Have a solution. If any page have been nominated for O4, we need to wait at least 7 days before delete them. Will this be better? -Lemonaka 2024年4月4日 (四) 09:17 (UTC)[回覆]
我作為管理員經常處理快速刪除候選,也實際看過不少類似案例。我的經驗是,很大一部分O4準則刪除候選都是沒有必要、甚至可能有遊戲規則疑慮的。我給所有管理員的建議是,請善用分類變更小工具,好好檢閱各該分類為何清空,甚至親自查閱相關頁面之變更(因為許多變更不會反映出來,例如嵌入模板或模組者),確定可放心再予以處置,而儘量不要機械式處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4月4日 (四) 09:28 (UTC)[回覆]
見過為了想更改分類名稱而清空原來分類的。--Kethyga留言2024年4月4日 (四) 10:35 (UTC)[回覆]
@Kethyga補充一個實例,由@重慶軌交182024年4月6日進行的2個不同概念分類項目
這個議題也不是很純粹,因為還包含一些子集合
  1. 被禁與審查同時存在
  2. 被禁止但未被審查的項目
  3. 被審查但未被禁止的項目
兩個子分類在滿足上列2及3時,可能無法單純用@Kethyga提及的變更分類名稱而清空原來分類、存廢和移動處理--Rastinition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04:49 (UTC)[回覆]
(-)強烈反對捕風捉影,本人的移動動機移動至一個更為合理的名稱,同時保留了重定向,並將原分類為數不多的條目分類定向至新分類。
這和惡意修改移除一個分類,僅僅是為了讓那個分類可以掛o4的清空行為完全是風馬牛不相及--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04:55 (UTC)[回覆]
濫用O4的問題已經很久了。分類本身是通通在其他頁面加入Cat:XXX來維護的,如果刪除了,重新加入分類顯然需要大量時間。刪除成本低,但是重新加入的成本卻非常高。所以最好還是乖乖的交程序為好。--Ghren🐦🕚 2024年4月4日 (四) 15:01 (UTC)[回覆]
O4被濫用和逕自更名分類並大規模移動頁面,是老問題,如果能改正是很好的。對於不能雪球的情況,越過討論直接使其O4,有WP:GAME之嫌。--YFdyh000留言2024年4月4日 (四) 16:16 (UTC)[回覆]
可能o4本身也是一種「新型雪球」,就是在繞過討論的效果上真的非常的雪球😆。但是如何建立這種過濾呢,比如對鏈入頁面被大量或反覆移除前觸發一個過濾警報?--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01:25 (UTC)[回覆]
If any page have been nominated for O4, we need to wait at least 7 days before delete them. That will work like a en:WP:PROD on English Wikipedia -Lemonaka 2024年4月6日 (六) 05:10 (UTC)[回覆]
如果不創建過濾的話,可能是個比較合適的暫行辦法,應該在刪除方針中明確一點,如果是被移除鏈入頁面的分類應該掛提刪,而不應該掛速刪,提刪留給社群討論後再決定更為妥當--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05:51 (UTC)[回覆]
一般來說,對於空分類速刪,如果有跨語言連結的話,我會比較慎重。有跨語言連結至少說明在其它語言這個分類還是有用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4月9日 (二) 02:56 (UTC)[回覆]
但是這次事情看來,就算有跨語言連結也沒差,只要是基於審查的立場而不想讓它存在的頁面,跨語言連結有沒有都無所謂--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13:14 (UTC)[回覆]

調整快速刪除方針G18款的用詞,並擴大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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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提議調整快速刪除方針G18款的用詞,並擴大適用範圍至模板。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0日 (三) 12:34 (UTC)[回覆]

具體擬議修改如下:

現行條文
G18. 條目或草稿建立時,內容即與其他現有條目或草稿或其歷史版本的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稱不適合作為其他條目之重定向(不包括拆分、合併、重組後產生之條目,或是引用相關資料之條目)。
條目或草稿建立時,首個版本的內容與當時其他現存條目或草稿或其歷史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其名稱不適合改為重定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刪除。
  • 如果名稱可以作為重定向,就應直接改為重定向,不要提送快速刪除。
  • 如果是多個條目或草稿合併產生的新條目或草稿不適用。
  • 如果是從主條目或草稿拆分產生的條目或草稿,不適用;如有疑慮,應提送存廢討論處理。
  • 如果草稿頁面晚於條目頁面建立,此條對該草稿頁面不適用。
  • 如果條目頁面晚於草稿頁面建立,兩個頁面的建立者為同一人,而該人在條目頁面建立後隨即對草稿頁面予以清空或提請快速刪除,此條對該條目頁面不適用。
  • 使用模板{{d|G18}}。
提議條文
G18. 與現有頁面或其歷史版本重複的頁面
頁面建立時,首個版本的內容與當時其他現存頁面或其歷史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內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其名稱不適合改為重定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刪除。
  • 如果名稱可以作為重定向,就應直接改為重定向,不要提送快速刪除。
  • 如果是多個頁面合併產生的新頁面是從主頁面拆分產生的頁面,不適用;如有疑慮,應提送存廢討論處理。
  • 如果草稿頁面晚於條目或模板建立,此條對該草稿頁面不適用。
  • 如果條目或模板晚於草稿頁面建立,兩個頁面的建立者為同一人,而該人在條目或模板建立後隨即對草稿頁面予以清空或提請快速刪除,此條對該條目或模板不適用。
  • 就與另一模板重複的模板而言,如果該模板嵌入了Lua指令碼,或屬於其他模板的定製資料盒,則要求該模板並不具備任何該另一模板或其歷史版本的全部內容所不存在的效果,但不要求原始碼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
  • 使用模板{{d|G18}}。

具體理由:

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0日 (三) 12:34 (UTC)[回覆]

調整於2024年7月13日 (六) 00:56 (UTC)。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3日 (六) 00:56 (UTC)[回覆]
調整於2024年7月13日 (六) 06:55 (UTC)。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3日 (六) 06:55 (UTC)[回覆]
調整於2024年7月14日 (日) 00:02 (UTC)。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4日 (日) 00:02 (UTC)[回覆]
調整於2024年7月16日 (二) 06:23 (UTC)。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6日 (二) 06:23 (UTC)[回覆]
不反對,但突然想到先前有使用者把條目在各個命名空間移來移去的事情……--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7月10日 (三) 13:25 (UTC)[回覆]
這種情況下不是應該先提報那個用戶嗎?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0日 (三) 23:42 (UTC)[回覆]
是這樣沒錯,但我有點懷疑在這條改成也納入模板空間後,會不會有人也做一樣的事情把新條目發佈到這條沒提到的空間內。--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7月10日 (三) 23:49 (UTC)[回覆]
我不清楚技術上能不能夠從wiki介面限制特定組別的用戶編輯Wikipedia、Help等空間,如果不能的話,或許可以弄個過濾器。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1日 (四) 00:09 (UTC)[回覆]
不反對,不過@Sanmosa 替該用戶澄清一下:他當時是先創建了一個Template(7-7 13:05),然後估計是發現不對再在主空間創建了一個幾乎一樣的條目(7-7 13:14);後面主條目被我移動到了草稿空間,同時我提刪了Template。我未發現他有「規避G18的規定而選擇在自己建立的條目被草稿化後將相關內容發布到模板空間」的情形,建議WP:AGF調整您的表述。--Tim Wu留言2024年7月12日 (五) 16:34 (UTC)[回覆]
@TimWu007已調整表述。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3日 (六) 01:09 (UTC)[回覆]
模版和條目內容高度相似也許應該適用G18,不過模版和模版相似可能是因為兩者分別用於不同場合,或者都調用同一個Module,很多時候還是會有異議使得要走AFD,而且代碼上很難界定兩個模版怎麼「非常」相似。比如{{Convert}}的內容是{{{{{♥|safesubst:}}}#invoke:convert|convert|abbr=off default}},{{Cvt}}的內容是{{{{{♥|safesubst:}}}#invoke:convert|convert|abbr=on always}}。也許對於模版和模版重複的場合,必須要求完全相同。Irralpaca留言2024年7月12日 (五) 16:35 (UTC)[回覆]
@Irralpaca這樣説吧,以你提到的這兩個模板為例子,enwiki因為英文常用各種單位的縮寫,所以{{cvt}}是有用的,然而在中文語境下,{{convert}}顯示出來的單位有些本來就無法進一步簡化,有些在cvt模板「進一步簡化」後的單位其實本來就該出現在convert模板裏,有些所謂的「簡化」根本就是單位沒有翻譯(比如「6英尺5英寸(1.96公尺)」與「6英尺5英寸(1.96米)」用的模板不同但顯示出來的東西一模一樣,「641英畝(259公頃;1.002平方英里)」與「641 acre(259 ha;1.002 sq mi)」只是用的模板不同而已就已經直接變成語言不同了),這種情況下是否真的需要對所有模板要求必須要求完全相同,我抱持高度懷疑。不過我認為嵌入Lua指令碼的模板與定製資料盒可以要求須效果上完全相同。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2日 (五) 23:58 (UTC)[回覆]
感謝如此詳盡的解釋,Cvt是昨天看到修訂條文之後第一個想到的模板,讀了之前的討論之後看來不是個恰當的例子,或者說我現在覺得Cvt就應該重定向到Convert。Irralpaca留言2024年7月13日 (六) 19:31 (UTC)[回覆]
@Irralpaca我再調整一下用詞。我想了一下,認為如果重複的模板不但沒有新增機能,甚至還反過來缺失機能的話,這種情況也該適用G18。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4日 (日) 00:02 (UTC)[回覆]
建議條文不要一直重複「條目或模板」或類似表述,全部改成頁面就好了--SunAfterRain 2024年7月13日 (六) 03:15 (UTC)[回覆]
已調整。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3日 (六) 06:55 (UTC)[回覆]
公示提案7日。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0日 (六) 00:43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合理化快速刪除方針R7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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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合理化快速刪除方針O7款的規定

撤回:
我提這個案主要也不是真的期望社羣意識到有通過此案的必要,而是保存一個社羣部分成員無法意識到問題的情況的紀錄。就著調整用詞的部分,我會另提一案。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0日 (六) 00:48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提議調整快速刪除方針R7款的規定,以使之變得較為合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0日 (三) 13:15 (UTC)[回覆]

具體擬議修改如下:

現行條文
R7. 明顯與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無關或比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更廣泛的重定向。
條目完全未提及重定向的名稱,或重定向名稱比條目主題更廣泛[1],但條目不含有重定向名稱的有效介紹。同時,重定向名稱並不是條目的別名或錯誤拼寫。有爭議的情況下,應提出存廢討論
  • 如果原重定向標題可改成消歧義頁(或重定向至其他消歧義頁),則不適用。
  • 掛有{{關注度重定向}}或{{合併重定向}}模板的頁面不適用,請改為提出存廢討論
  • 如有用戶對標題用字存在未解決的爭議,則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
  • 使用模板{{d|R7}}。

參考資料

  1. ^ 不包括列表項目重定向到列表。
提議條文
R7. 與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無關導向目標並未涵蓋重定向名稱的主題的重定向。
導向目標完全未提及重定向的名稱,或導向目標不含有重定向名稱的能為讀者提供有價值資訊的描述。同時,重定向名稱並不是導向目標的別名或錯誤拼寫。有爭議的情況下,應提出存廢討論
  • 如果重定向標題或其別名是一個列表的項目之一,而該重定向的導向目標是該列表,則不適用。
  • 如果原重定向標題可改成消歧義頁(或重定向至其他消歧義頁),則不適用。
  • 掛有{{關注度重定向}}或{{合併重定向}}模板的頁面不適用,請改為提出存廢討論
  • 如有用戶對標題用字存在未解決的爭議,則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
  • 使用模板{{d|R7}}。

具體理由:最近的DRV與較早前的一系列AFD讓我意識到現行R7只規範無關或寬到窄的重新導向,而不規範窄到寬的重新導向的做法並不合理。較合理的做法是重新導向無論是寬到窄還是窄到寬,只要導向目標沒有對重新導向名稱給予有效介紹,那這個重新導向就應該快速刪除。這個修改明確了R7以導向目標介紹的主題與內容判斷重新導向的合理性的原則,這樣就能減少重新導向所導向的目標頁面完全或幾乎完全沒有介紹重新導向名稱的情況出現的機會。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0日 (三) 13:15 (UTC)[回覆]

調整於2024年7月11日 (四) 04:06 (UTC)。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1日 (四) 04:06 (UTC)[回覆]
調整於2024年7月11日 (四) 05:19 (UTC)。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1日 (四) 05:19 (UTC)[回覆]
調整於2024年7月11日 (四) 23:30 (UTC)。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1日 (四) 23:30 (UTC)[回覆]
(-)反對,沒介紹不代表條目無法加入有關介紹,尚未有條目或任何描述而重新導向至緊密有關的較廣主題顯然是合理重定向,這是以導覽、連結、預建維基百科條目連結網絡的基本步。導向目標要有「有效介紹」的門檻顯然不合比例地高,能有效介紹都能獨立建條目了還建重定向幹嘛?--西 2024年7月10日 (三) 16:56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針對「能有效介紹都能獨立建條目了還建重定向幹嘛」這點,有一種情況是雖然該條目存在(有效)介紹,但社羣的討論共識出於條目長度偏短或其他緣故而決議將之併入其他條目,這種情況下被合併的條目會被改成重新導向。如果實在認為「有效介紹」門檻過高,我認為可以考慮調整為「簡單介紹」或「非僅順帶提及的介紹」,但僅順帶提及是不能接受的情況。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0日 (三) 23:41 (UTC)[回覆]
正如鰂魚涌公共圖書館重定向至鰂魚涌市政大廈般,即使僅是順帶提及,應顯然是合理提供讀者導向的重定向。就算重定向目標完全沒有提及,也顯然不是歸咎於重定向的問題,而是應指出條目未有提及而請求熟悉主題的編者增添內容。--西 2024年7月11日 (四) 02:26 (UTC)[回覆]
@LuciferianThomas然而從讀者的角度而言,這樣的重新導向並不能令讀者看到他們想看到的資訊,因此這樣的重新導向本質上不應該存在,為此我並不認同「歸咎」的說法。維基百科是給讀者看的,因此這方面的規定應以讀者的利益為優先。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1日 (四) 02:55 (UTC)[回覆]
(另外,我認為鰂魚涌市政大廈的情況似乎不全然是「順帶提及」。)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1日 (四) 03:08 (UTC)[回覆]
正是因為讀者優先,所以寧願有藍連至緊密相關的較闊主題也不應該紅連。紅連比連結至相關主題但未有介紹更糟糕。另,若鰂魚涌市政大廈已經不算「順帶提及」,即符合你接受的重定向,為何摩士公園#三號公園提及「室內體育館」並附有圖片又會不符合你的情況?--西 2024年7月11日 (四) 03:17 (UTC)[回覆]
一個並不能令讀者看到他們想看到的資訊的重新導向會使讀者陷入困惑,因此我才會認為刪除是以讀者的利益為優先的舉措。我認為鰂魚涌市政大廈的情況似乎不全然是「順帶提及」但不認為摩士公園同樣如此主要是因為一般會合理期望市政大廈內會有圖書館,但一般不會合理期望公園內會有體育館,這主要還是讀者會否陷入困惑的問題。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1日 (四) 03:50 (UTC)[回覆]
那直接重新導向至摩士公園#三號公園(特定段落)即可啊?若僅導向標題難以讓人合理期望找到自己找到的東西,那重定向目標指定確實有有關內容的段落即可啊。--西 2024年7月11日 (四) 04:23 (UTC)[回覆]
不不不,我的意思是該章節的文段的描述本身違背了讀者一般的合理期望(不論該描述本身是否與事實相符),從而使讀者陷入困惑。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1日 (四) 05:19 (UTC)[回覆]
「合理期望」評斷模糊不清,任何人說「這個重定向不符合我自己的合理期望」就提刪顯然不合理。快速刪除是處理毫無爭議的刪除,現有條文的從廣至窄是通常毫無爭議的刪除,所以適合放在快速刪除;從窄至廣重定向則是常見且符合重定向本身邏輯,條目缺失內容顯然不該是以刪除重定向來斬腳趾避沙蟲。--西 2024年7月14日 (日) 04:25 (UTC)[回覆]
見下。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4日 (日) 04:40 (UTC)[回覆]
(!)意見:目前的Wikipedia:格式手冊/消歧義頁#獨立入口(雖然仍未形成正式指引)中指出:「If the item described appears as part of another page, link to the relevant section of that page...Only use this feature if the item being described actually appears on the page you're linking to...」。也就是說,對消歧義頁來說,若要創建某消歧義項鍊至主條目的某部分內容,則必須在主條目「存在描述」時才能建立。(理解錯了原文describe的場合,具體見下文討論)重定向可類比消歧義頁的消歧義項吧?單從這一點上,我可能傾向支持Sanmosa。但目前看看其他意見,暫時先(=)中立。(另外,我建議@U:Sanmosa就將提案中的「有效介紹」改為消歧義頁格式指引提到的「describe」即「描述」,「有效介紹」確實要求太高,幾乎達到了創建條目的門檻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11日 (四) 04:02 (UTC)[回覆]
@自由雨日啊,我已經調整成「非僅順帶提及的介紹」了,但如果你認為「描述」較好,我可以再改。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1日 (四) 04:11 (UTC)[回覆]
@Sanmosa我仔細看了下,我可能理解錯那個「describe」了,那個「describe」好像指的是「消歧義頁的描述」,而不是「指向的主條目(是否有)對該概念的描述」,後者相關的用詞是「appear」(出現)、「mention」(提及,於「if the television article doesn't mention it.」)兩詞,故根據Wikipedia:格式手冊/消歧義頁#獨立入口的理由支持本提案的邏輯似乎不成立了。然而,我又看了英維的現行消歧義指引,發現英維現在用的字句是「If a topic does not have an article of its own, but is discussed within another article, then a link to that article may be included if it would provide value to the reader.」、「If the topic is not mentioned in the other article, that article should not be linked to in the disambiguation page, since linking to it would not help readers find information about the sought topic.」可見條件有強弱之分:若在主條目有「討論」,則列在消歧義頁;若未在主條目「提及」,則不要列在消歧義頁。「提及」至「討論」之間的情況是否可/應列似乎屬於灰色地帶。但兩句均強調了「provide value to the reader」的精神。究竟要何種程度(出現?提及?描述?非僅順帶提及的介紹?討論?有效介紹?)才能算「能為讀者提供有價值信息」,我暫時還沒有很好想法……但巧合的是,「描述」一詞似乎正好介於「提及」和「討論」之間,用「描述」代替「非僅順帶提及的介紹」似乎仍是可以的。不過我覺得可能要突出「能為讀者提供有價值信息」這一精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11日 (四) 04:27 (UTC)[回覆]
@自由雨日已再改為「能為讀者提供有價值資訊的描述」。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1日 (四) 05:19 (UTC)[回覆]
「O7」?——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11日 (四) 09:31 (UTC)[回覆]
@Ericliu1912打錯了,打錯了,當時神智不太清醒,抱歉。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1日 (四) 09:51 (UTC)[回覆]
我還是建議保留「明顯」一詞(儘管可能冗贅),因為此準則往往遭到濫用,必須嚴格限縮適用範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11日 (四) 16:12 (UTC)[回覆]
@Ericliu1912其實這樣做與否並無分別,原因是無論是現條文還是新條文,具體的定義都是由條文名稱(粗體)下的描述給予的,而現條文的具體定義中其實沒有「明顯」一詞,現條文名稱中的「明顯」一詞主要起到一個修飾的作用。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1日 (四) 23:29 (UTC)[回覆]
反對,例如假設維基百科不存在李彥宏這個條目,我建了一個李彥宏百度的重定向,即使百度除了在信息框提到李彥宏之外其他地方毫無提及,那麼這個重定向仍然是有用的,因為可以預計有不知道李彥宏是誰的讀者會拿這個名字搜索,而且搜索至少能得到有關聯的內容。--GZWDer留言2024年7月12日 (五) 17:06 (UTC)[回覆]
信息框不會只單單出現李彥宏這個詞,而是會列在創立者、董事長、CEO旁邊,其實是暗含了「李彥宏是百度的創始人之一,是目前的董事長、CEO」的這句描述,而不只是單單的「提及」。當然這樣一來,很多(甚至幾乎所有)單單提及的詞語都可以被解讀成「暗含描述」,究竟如何判斷能否為讀者提供有價值信息確實很難。不過我仍然(+)傾向支持Sanmosa的提案。是否能為讀者提供有價值信息、是否具有或暗含描述,可進一步細化或根據常識判斷。--——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13日 (六) 00:35 (UTC)[回覆]
緊接進一步細化或根據常識判斷舉個例子:假如中維既沒有百度也沒有李彥宏條目,我如果將李彥宏重定向至馬化騰並聲稱「馬化騰#百億富豪領住房補貼一節提及了李彥宏,甚至暗含了『李彥宏在當年中國內地IT富豪榜排名第一』」的信息並要求保留,那麼按原R7方針可以保留,但我認為仍應快速刪除,因為這句描述並沒有提供李彥宏最具關注度的「百度創始人、董事長、CEO」信息。(如果覺得重定向至馬化騰可能構成Wikipedia:重定向/刪除的原因第5條,那麼改舉例福布斯中國富豪榜也同理,如果將李彥宏重定向至福布斯中國富豪榜,按原方針幾乎就可以保留,但我認為應刪除,李彥宏在富豪榜中曾有過什麼排名並不屬於較應該向讀者提供的有價值信息。)--——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13日 (六) 00:45 (UTC)[回覆]
(就列表以外的部分)贊同這個説法,雖説這種情況我會提G3。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3日 (六) 01:01 (UTC)[回覆]
或者可以這樣想:假如某一個詞或短語(如李彥宏)被擴寫成條目,那麼將在首句(或至少序言章節)出現的重要信息會是什麼?如果重定向目標含有這種重要信息(即使只是表面上僅提及的「暗含」),那麼可以算是「能為讀者提供有價值資訊的描述」並保留;否則,即便具有描述(如僅有「李彥宏生於山西陽泉,曾經考入山西陽泉晉劇團」一句描述,乃至有大段描述但根本未提及「百度」等信息),仍應刪除,不僅未提供最具關注度的信息,還可能誤導讀者以為「考入晉劇團」是該人物的主要事跡,相當於違反WP:比重中立方針。--——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13日 (六) 01:04 (UTC)[回覆]
@GZWDer先不説自由雨日說的情況並非如你所説的是我想要擴大處理的情形,你這話説得就很矛盾,假如我只是在百度條目正文裏順帶提及了李彥宏一次,然後在條目裏的其他地方完全沒有提及,那這搜索本身就無法「得到有關聯的內容」。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3日 (六) 00:42 (UTC)[回覆]
有些問題。我翻了翻en:w:Special:WhatLinksHere/Template:R to article without mention,找到下面幾個重定向,想知道是否被此快刪涵蓋:
--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7月13日 (六) 03:47 (UTC)[回覆]
@0xDeadbeef(1)有些臨界,但我覺得還能勉強算是「有價值資訊的描述」。(2)我認為你首先需要確定When I Heard The Learn'd Astronomer真的是Leaves of Grass中的一首詩。假如是真實的,那我的意見同3;假如並非真實的,這應該要走G3或現R7的「無關」條款。(3)我覺得應該要刪除,這正是我在上面所說的「一個並不能令讀者看到他們想看到的資訊的重新導向會使讀者陷入困惑」,我看完Asymptotic analysis後還是對於asymtotically equal to的概念一頭霧水。説白些,3的情況不但不屬於「以導覽、連結、預建維基百科條目連結網絡」的情況,而且還是妨礙合理導覽、連結、預建維基百科條目連結網絡的情況。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3日 (六) 06:39 (UTC)[回覆]
有多於一個符號表示同樣意思顯然不需要全部在條目文中列出,正如條目不會列出所有異體字寫法。文中沒提及不代表重定向的標題就不是跟重定向目標緊密相關。--西 2024年7月14日 (日) 04:33 (UTC)[回覆]
然而我無法看到「≃」符號與「Asymptotic analysis」條目內容的具體聯繫,現在的情況會讓我感覺這兩者是風馬牛不相及的東西。我非常擔憂按你説的這種做法應用在窄到寬的情況最終會催生嚴重的原創研究問題。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4日 (日) 04:39 (UTC)[回覆]
此外,異體字寫法的情況既非寬到窄,也非窄到寬,我不認為這適合拿來類比。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4日 (日) 04:41 (UTC)[回覆]
那麼根據此回復的內容反對此提案。快速刪除應當是有廣泛共識應當刪除,且不易有爭議的情況下才應該可刪,因為我對於你回覆中內容不100%同意,且這種類型的重定向應當先討論再刪,所以不認為適合加入速刪。--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7月15日 (一) 14:52 (UTC)[回覆]
同我在2024年7月14日 (日) 04:39 (UTC)所說的,我非常擔憂按你説的這種做法應用在窄到寬的情況最終會催生嚴重的原創研究問題,我希望你能重新考慮一下你的立場。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5日 (一) 22:55 (UTC)[回覆]
可擔憂,但現在是在討論速刪方針。我能理解你想快速方便清理你認為存在原創研究的重定向,但我看到定義上的問題有爭議所以不認為R7應該存在,更別提這次修改了。--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7月16日 (二) 01:55 (UTC)[回覆]
我有必要提示你,因反對R7本身而在沒有其他有效理由的情況下反對R7的修改,並不是反對R7的修改的有效理由,因為這理論上屬於離題留言(注意我認定的是「離題」而非「非正當合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6日 (二) 06:14 (UTC)[回覆]
由於此次修改會擴大R7的範圍,而我也有我個人理由反對R7,此理由也適用於為什麼我會反對擴大R7的修改。--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7月16日 (二) 09:45 (UTC)[回覆]
我的意思是你需要有至少一個針對這個R7的修改提案(而非針對現R7條文)的反對理由,才能讓這反對理由切題。你這種三段論式的説法在三段論普及的地方可能適用,但香港並不是三段論普及的地方,因此三段論對我來説並沒有説服力(另一方面,此前已經有其他用戶指出過用三段論來進行論述在一些情況下可能會產生問題)。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6日 (二) 12:57 (UTC)[回覆]
這跟三段論有什麼關係?因為我認為此次修改擴大了R7的範圍,而其擴大的範圍有爭議(「有價值資訊」),而同時我認為速刪應是無爭議的,所以不同意這次修改啊。--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7月18日 (四) 03:07 (UTC)[回覆]
(-)反對:根據方針,速刪旨在加快處理顯然不合適的頁面,但條目是否「能為讀者提供有價值資訊的描述」很多時候難以判斷,走RfD就行,是否有原創研究什麼的都能討論。-- Sun8908 2024年7月16日 (二) 16:45 (UTC)[回覆]
注意現條文要求「有效介紹」,「有效介紹」的門檻高於「能為讀者提供有價值資訊的描述」。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7日 (三) 08:05 (UTC)[回覆]
@Sun8908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7日 (三) 14:10 (UTC)[回覆]
「有效介紹」的標準(對於維基人來說)比較清晰,我會認為寫快刪條文第一原則是減少爭議的機會,所以「能為讀者提供有價值資訊的描述」條文可能造成不同的詮釋,引致爭議。
而我認為過往R7已有一定程度濫用,不能再擴闊到由窄到寬的重定向,原本的條款至少有明顯無關或主題更廣的條件,但修改後即使是主題有關的主題重定向,也會被刪,剛剛翻了R7設立時的討論,感覺新條文與R7最初設立的原意也有差別。由窄到寬的重定向可能無法使讀者看到那個主題的內容,但有時查子主題的讀者也未必清楚母主題的內容,讀者可以讀到母主題的內容,亦可能是有用的,所以我認為RfD是更好的選擇。
-- Sun8908 2024年7月17日 (三) 16:06 (UTC)[回覆]
@Sun8908「讀者可以讀到母主題的內容,亦可能是有用的」這種話如果你自己説出來你自己真的信的話,那我也沒辦法,但你至少也先看看0xDeadbeef上面給的第2、3例,我認為這恰好説明了「讀者可以讀到母主題的內容,亦可能是有用的」與事實相違。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8日 (四) 10:55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建議增加快速刪除因關注度問題被刪除而又被重建的條目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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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此前社羣曾經討論過是否可以設置「關注度G5」的問題,我認為這點值得社羣重新認真探討,然而我經過思考後認為「關注度G5」(即快速刪除此前已因關注度而刪除的條目)的性質與一般的G5不同,因此我建議單開一個A項快速刪除條款。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2日 (五) 16:23 (UTC)[回覆]

具體擬議條文如下:

以上,@ATGhrenGZWDerItcfangyeNewbamboo(其他參與過前次討論的用戶)。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2日 (五) 16:23 (UTC)[回覆]

請問我應該如何查找一個頁面是否曾經被刪過(看鏈入頁面嗎?)?請問我要如何查被刪頁面的內容以便和新建頁面進行比較?--微腫頭龍留言2024年7月12日 (五) 16:42 (UTC)[回覆]
(1)看刪除日誌,或者在存廢討論搜索。(2)https://zhdel.miraheze.org/wiki/ --GZWDer留言2024年7月12日 (五) 17:08 (UTC)[回覆]
@GZWDer我是否可以理解為你不反對這版提案?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3日 (六) 00:44 (UTC)[回覆]
我贊成此一修改。--Wolfch (留言) 2024年7月13日 (六) 01:40 (UTC)[回覆]
不認同特別分離出來的理由,既然是透過存廢討論刪掉的那極大可能也會符合G5,除非說真的有那麼多能符合來源相同但內容重寫過的條目不然個案一樣走存廢討論沒有任何問題。--SunAfterRain 2024年7月13日 (六) 03:13 (UTC)[回覆]
@SunAfterRain現G5要求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但A7不要求如此。我認為比較多的情況是重建的新版本與舊版本不同,而且沒有附加任何來源(包括舊版本有的來源)。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3日 (六) 06:49 (UTC)[回覆]
這樣的案例真的很多嗎?數據層面上的--SunAfterRain 2024年7月13日 (六) 10:06 (UTC)[回覆]
@SunAfterRain不清楚。但另外一方面是如果把A7的規定都寫進G5裏,G5的條文的表達就會顯得相當混亂,這樣有可能會妨礙管理員理解相關條文。這點你可以參見前次討論中我的提案,那個提案單是新增「明顯同樣未滿足關注度指引的要求」已經讓整個條文很複雜了,要是像現在一樣再加一條「並未列出任何舊版本中未曾出現的可靠來源」,表達上就更難處理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3日 (六) 10:21 (UTC)[回覆]
不,我的意思是如果案例不多要列速刪就不是很妥當,所以還請提案人舉出例子證明真的數量夠多可以值得列成速刪,而不是列了一年用不到十二次之類的蚊子條款。--SunAfterRain 2024年7月15日 (一) 10:54 (UTC)[回覆]
@AT我認為我需要協助。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5日 (一) 22:53 (UTC)[回覆]
關注度刪後重建的情況屢見不鮮,因此不大可能一年只有十二次。甚至極端來說可以考慮改為「經關注度刪除後未得到存廢覆核認可而自行重建的條目」。--AT 2024年7月16日 (二) 04:26 (UTC)[回覆]
@SunAfterRain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6日 (二) 06:09 (UTC)[回覆]
「未得到存廢覆核認可而自行重建的條目」就刪除的話我擔憂會違反刪除方針,而且就算不考慮這點,我並不希望過分制約一般用戶建立條目的行為。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6日 (二) 06:12 (UTC)[回覆]
極端來說嘛,無論怎樣目前的提案還是有意義的。--AT 2024年7月16日 (二) 07:14 (UTC)[回覆]
那我就沒有意見了。未得到存廢覆核認可真的偏極端了--SunAfterRain 2024年7月16日 (二) 07:47 (UTC)[回覆]
公示提案7日。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0日 (六) 00:43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規範化快速刪除方針O4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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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LIU1912案通過: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其實社羣此前已經多次討論過現行O4款的規定的合理性問題(過寬的比如兩年前的討論上面的討論,過窄的比如三年前的討論),雖説我自己對於現時O4的規定沒太大的意見,但顯然地社羣的總體意見並非如此,因此我認為或許有必要規範化O4款的相關規定。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4日 (日) 00:36 (UTC)[回覆]

具體擬議條文如下:

現行條文
O4. 空分類。
該分類無收錄任何頁面或子分類。
不適用於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空分類。
  • 使用模板{{d|O4}}或{{d|uc}}。
提議條文
O4. 空分類。
該分類無收錄任何頁面或子分類。
  • 「特定分類」指:
    1. 基於維護維基百科的需求而設立的隱藏分類;及
    2. 用戶頁分類。
  • 「特定頁面」指:
    1. 任何位於用戶命名空間且不含{{AFC submission}}的頁面;及
    2. 任何位於草稿命名空間且並非侵權重寫草稿的頁面。
  • 就不屬於特定分類的分類而言:
    • 基於頁面分類指引的相關規定,「頁面」不包括特定頁面;
    • 不論該不屬於特定分類的分類是否會在特定頁面內的分類連結化後清空,任何人均可將任何特定頁面內的分類連結化(如「[[Category:在世人物]]」更改為「[[:Category:在世人物]]」);
    • 如果該不屬於特定分類的分類並無收錄任何頁面或子分類的情況是由近期的清空操作所導致的,管理員須先檢查相關的清空操作是否合理。如果任何用戶對相關的清空操作存在任何正當合理且未解決的爭議,則應交由頁面存廢討論處理,惟一切在特定頁面內的分類連結化操作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被認為是不合理操作。
  • 不適用於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空分類。
  • 使用模板{{d|O4}}或{{d|uc}}。

以上。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4日 (日) 00:36 (UTC)[回覆]

調整於2024年7月16日 (二) 13:05 (UTC)。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6日 (二) 13:05 (UTC)[回覆]
@ATGhrenKirkLUXiplus桐生ここ重庆轨交18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4日 (日) 00:41 (UTC)[回覆]
基本上可以(+)支持,現行o4實際等同於一個可以被lta濫用打擊報復並且隱蔽性較高的漏洞,並且可能沒有人在乎一些小型的分類戰,所以更需要補上這個o4的機制漏洞--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7月14日 (日) 06:58 (UTC)[回覆]
其實倒説不上是「漏洞」,我更傾向於描述為「不被執行的不成文規定」。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4日 (日) 11:56 (UTC)[回覆]
對於之前遇到的動態iplta因為分類戰出現後為了對我進行報復刻意追蹤我的全域分類創建並且以o4為掩蓋的破壞,其實社區絲毫未見任何辦法處理這樣的動態iplta,使用o4試圖對非命名錯誤的分類繞過存廢討論的行為本身就是漏洞。順便想知道有沒有辦法查看分類的鏈入歷史呢--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7月14日 (日) 12:09 (UTC)[回覆]
不是,我的意思是説O4雖然沒有明文規定相關的事宜,但是不成文地應該是包含有關清空操作的爭議的處理的,然而這個不成文規定據觀察沒有被貫徹落實。分類的連入歷史理論上是無法查閲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4日 (日) 12:29 (UTC)[回覆]
另外追加一點意見:個人不反對仿效enwiki的C1那樣改成先等待7日然後才刪除。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4日 (日) 00:43 (UTC)[回覆]
頁面分類不是方針。--Xiplus#Talk 2024年7月14日 (日) 02:17 (UTC)[回覆]
修正為「指引」。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4日 (日) 04:43 (UTC)[回覆]
特定分類的定義究竟是在解釋哪邊的提及?前面並無提到「特定分類」一詞。--Xiplus#Talk 2024年7月14日 (日) 02:22 (UTC)[回覆]
下方的提及。香港法律通常也是用這種方法來處理。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4日 (日) 04:43 (UTC)[回覆]
排除草稿的規定本末倒置了吧?草稿本來就不應該進分類,要用O4刪就去把那些分類清理掉,而不是直接無視。--Xiplus#Talk 2024年7月14日 (日) 02:22 (UTC)[回覆]
@Xiplus我擔憂這樣的清空操作可能會引起爭議。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4日 (日) 04:43 (UTC)[回覆]
這有指引支持:Wikipedia:草稿命名空間#準備草稿。--Xiplus#Talk 2024年7月16日 (二) 04:11 (UTC)[回覆]
@Xiplus再調整了一下,但我依舊不打算強制管理員(或任何其他人)必須先清理分類才能用O4刪除,這裏我只會弄一個clause讓任何人可以無顧慮地清理相關分類。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6日 (二) 13:05 (UTC)[回覆]
... 這些內容應該寫在頁面分類指引而不是這裡。--Xiplus#Talk 2024年7月18日 (四) 16:00 (UTC)[回覆]
@Xiplus沒辦法,不寫在這裏的話,管理員不會看。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9日 (五) 04:44 (UTC)[回覆]
  • 法例的編寫方式是在「通則」中說明用語的用法,在這裏也就是在「準則」之前加一節「用語說明」在說明用語怎用,不是隨條文定義用語。這裏完全可以用一般人較容易理解的方式闡述吧。
  • 什麼是「正當合理」的爭議?有什麼爭議也好,按正常程序決定是否「合理」不行嗎。而且本來CSD就已經說過這樣的情況要怎樣處理了。
  • 所以有些用戶直接清空分類然後繞過存廢討論的操作要怎樣解決。還原一項分類是相當廢時的,之前也說過了。指引寫這樣多的內容,實際有用的只是「由近期的清空操作所導致的,管理員須先檢查相關的清空操作是否合理。」一句。這句話的作用可弱得很。本來管理員就有必要檢查直接刪除任何一個頁面是否合理,此處只是將其成文化而已。
--Ghren🐦🕛 2024年7月14日 (日) 16:34 (UTC)[回覆]
@Ghren
  1. 不全然,雖然一般應該寫成通則,但我也確實看過隨條文定義用語的情形。
  2. 就比如說某條目顯然與某分類完全無關的,但該條目的主編執意恢復分類,雖說非常有可能構成編輯戰,但要是真按「正常程序」的話這很有可能會發到AFD。假如我在AFD看到如此情形,我會選擇再一次提請快速刪除,但最好的情況應該是管理員從一開始就直接刪除。
  3. 除非存在一個切實可行的技術性手段,不然我不認為你所說的問題可以解決。我不否認「管理員就有必要檢查直接刪除任何一個頁面是否合理」是一個CSD中的不成文規定,然而(在中文維基百科不執行判例法的前提下)O4的條文本身並非如此,故此管理員現時在處理O4時並沒有義務這樣做。
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4日 (日) 22:44 (UTC)[回覆]
管理員本來就有義務檢查分類變更。我自己每次都必然如此做,甚至會嘗試找尋其他條目來補充分類,避免刪除。其他人我不清楚,但我懷疑有多少人會像我這樣花大把時間審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18日 (四) 15:33 (UTC)[回覆]
@Ericliu1912這不,我現在不就是希望通過明文化這回事來coerce沒有這樣做的管理員嗎?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8日 (四) 15:35 (UTC)[回覆]
我沒意見,但你條文寫得太複雜了,沒有必要。你具體是想規管什麼樣的操作?請以一兩句說明。快速刪除祇處理決無爭議者,有爭議通常就丟存廢討論,所以標準不用寫太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18日 (四) 15:37 (UTC)[回覆]
那我簡要地說一下要點:
  1. 規定用戶頁與一般草稿頁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被認為包含於任何一般分類內,故此任何人都可以移除用戶頁與一般草稿頁內的一般分類連結;
  2. 規定管理員必須檢查一般分類的近期清空操作,但排除因移除用戶頁與一般草稿頁內的一般分類連結導致的清空的因素;
就是這兩點。因為一般草稿頁分兩種情況,而一般分類又有兩種但書,這無可避免地會讓條文變得複雜,但這是必要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8日 (四) 15:45 (UTC)[回覆]
@Ericliu1912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8日 (四) 15:45 (UTC)[回覆]
可以考慮終止O4,然後兩種方案:機器人檢測到分類清空時,立即查詢RC這個分類一段時間前是否有大量分類成員減出,有的話自動預警或者提報存廢討論;人工刪除分類前,使用API工具查詢這個分類一段時間前是否有大量分類成員減出,同樣存在的話,判斷是否需要提報存廢討論。——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7月19日 (五) 02:12 (UTC)[回覆]
前提是這個工具真的存在而且能夠正常運作。在這個工具未實際出現前,我不認為應該要先討論廢除O4。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19日 (五) 04:46 (UTC)[回覆]

公示提案7日。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6日 (五) 03:10 (UTC)[回覆]

同意Xiplus關於草稿的評論,這些內容應該根據WP:CAT開bot跑,而不是變成針對分類的CSD。
隱藏分類為什麼就不用檢查清空操作是否合理。
倒不如說條文寫這麼冗長也覺矯枉過正,本來是只加上一句「管理員須先檢查相關的分類變更是否合理」然後使用常識就夠的事情。Cat:1919年香港廢除現時點就一直沒有人刪,最近的O4也有好多是被改成{​{cr}}。
CAT:CSD說過,「維基百科中,存在極少數特殊的『一看見』就符合快速刪除條目和圖像的情形。」如果準則都沒有辦法讓人一望而明白,它也許就不適合冠上「快速」的名字了。--Jimmy Xu 2024年7月26日 (五) 14:24 (UTC)[回覆]
@Jimmy Xu我不否認這本是「使用常識就夠的事情」,然而現在的實際情況是管理員不會這樣做。難不成你認為我真的很想把這樣的條文寫進去?這不過只是我的無可奈何而已!只要技術上無法coerce管理員必須這樣做,而管理員又沒有這樣做的自覺,那條文實只能寫成我現在提議的這樣。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7日 (六) 00:10 (UTC)[回覆]
O4現在這樣寫確實不需要管理員複查啊,不問原因只要是空分類就是可以快速刪除,不像G15至少寫出來了「注意有無將內容移至他處的必要。」
所以至少也要增加要求檢查之後一段時間看看常識確實不工作再到這一地步吧。前幾天改了bot應該對使用常識也有所幫助。--Jimmy Xu 2024年7月27日 (六) 00:39 (UTC)[回覆]
@Jimmy Xu我不認為這個議題要再浪費社羣額外一次討論的時間。此外,bot改了的事情也不是社羣普遍知道的事情。還有,雖然我自己不否認這本是「使用常識就夠的事情」,但這不代表其他人也同樣如此,我認為O4很有可能屬於「不存在(共同)常識的情況」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7日 (六) 10:17 (UTC)[回覆]
(+)贊成sanmosa的回覆內容--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7月27日 (六) 11:21 (UTC)[回覆]
(-)反對:提案過於複雜,且不利於實際維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27日 (六) 19:31 (UTC)[回覆]
詳細理由:一、沒有任何理由將隱藏分類或使用者頁面分類列為特例;二、所謂「特定頁面」操作與快速刪除準則甚無關聯;三、本來有爭議之快速刪除候選提案一般而言即不應逕予刪除,當然若有需要,還可以特別寫出,但寫法不應如此冗贅(參照F10一句解決)。又提案條文過長、條件太多,反而難以檢查或判斷,如剛剛看了至少三次纔明白「特定分類」其實是排除條件而不是包含條件。我以自身管理員、編者及長年實際維護分類快速刪除候選工作的經驗可以指出,此種規定顯然窒礙難行,要求提案人撤回公示,重新考慮。
鑑於以上規定運用常識即可處理,本人按Jimmy Xu等人建議,提出對案修訂:
現行條文
O4. 空分類。
該分類無收錄任何頁面或子分類。
不適用於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空分類。
  • 使用模板{{d|O4}}或{{d|uc}}。
提議條文
O4. 空分類。
該分類無收錄任何頁面或子分類。
  • 不適用於Category:不要刪除的分類中的空分類。
  • 管理員應檢查近期分類變更操作及分類頁面日誌(如頁面刪除、分類移動等),排除蓄意等非預期淨空情況。
  • 如對分類去留存在爭議,應移交頁面存廢討論處理。此準則亦不適用已移交頁面存廢討論且正在討論中的分類。
  • 使用模板{{d|O4}}或{{d|uc}}。
此提案的特點是結合快速刪除候選運作情況及過往實際觀察到的個案類型,明確要求管理員先行檢閱分類近期動態,並將已進入存廢討論的分類排除適用。以上,請社群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27日 (六) 19:46 (UTC)[回覆]
副知討論參與者@ATGhrenJimmy XuKirkLUXiplus桐生ここ重庆轨交18。——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27日 (六) 19:54 (UTC)[回覆]
我個人高度懷疑「以上規定運用常識即可處理」這個説法是否與事實相符,至少我觀察到的情況與Ericliu1912在這裏說的情況完全不是同一回事。我並非想説Ericliu1912在這裏作出虛假陳述,但我擔憂這有可能是個別管理員的倖存者偏差。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8日 (日) 09:50 (UTC)[回覆]
我每天都盯著快速刪除候選,而且親自處理許多分類,紀錄在案可稽,在此方面經驗縱使稱不上「第一」,好歹也算「名列前茅」,所以我想自己是有資格說點話,而不僅僅是什麼路過的「倖存者偏差」。要不是閣下提案內容太離譜,惹來他人抱怨,我本來也沒有必要自己提案或多陳述什麼。從對待Jimmy Xu意見輕重的態度,就知道閣下對於快速刪除候選運作情況理解很有問題。還希望閣下謹言慎行評論他人。——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28日 (日) 23:40 (UTC)[回覆]
「藝術源於生活」,既然我就自己所見寫的提案能被你稱之為「離譜」,那想必事實上早已發生如此離譜,甚或是更離譜的事情了。當然,我無法逼迫你必須把我的話聽進去。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9日 (一) 08:36 (UTC)[回覆]
此外,我個人不認同Ericliu1912一刀切禁止所有送到AFD的分類經O4快速刪除的提議,這很有可能反過來遭到部分用戶的濫用,讓他們能故意把應該用O4來快速刪除的分類送到AFD,以實務上無效化O4(我在幾年前的討論看到有相當數量的用戶明顯有著這種危險的傾向)。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8日 (日) 09:58 (UTC)[回覆]
歷史記錄確實是有這樣的。很多出現分類戰而應該走afd的,卻被o4直接刪除。而有些確實是明顯有例如命名問題的應該o4卻被afd然後事實上又無限期擱置--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7月28日 (日) 11:40 (UTC)[回覆]
@Ericliu1912還請你考慮一下這部分的意見。當然,如果你的提案中的不合理的部分能夠被合理化,我也並不是一定要堅持我自己的提案的。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8日 (日) 12:13 (UTC)[回覆]
很明顯,就算所謂「濫用存廢討論」也比「濫用快速刪除」本身危害要小,至少前者要討論,後者不用。另外,無論如何,對於閣下所述屢屢刻意阻擋快速刪除之行為,以遊戲規則論處即可;你既然都知道有若干案例,屆時真遇到就也能當場給社群指出來了吧?某些人可能濫用程序,並不是拒絕建立程序的理由,閣下在本站待久了,應當熟知規矩纔是。其實,若有編者存廢討論「期間」蓄意淨空分類,意圖觸發機器人自動提刪,管理員按常識也可以拒絕(或至少擱置)快速刪除,祇不過前述情況太常見,我認為有必要明文寫出。此與要求管理員檢查分類操作相同,都只是將既有常識本應遵循之規則化為正式規定而已,甚至稱不上「提議」。——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28日 (日) 23:34 (UTC)[回覆]
真到了我指出的時候,社羣(的部分成員)卻突然並不認為這是「濫用程序」,甚至乎還可能有管理員(自然不是你)為這種濫用程序的行徑護航而反過來指責我。我正是在多年的經歷中多次遇過這種離譜的情況才會提出這種可能性,畢竟我並不如某些其他用戶(自然不包括你)一樣有舌戰羣儒的勇氣。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9日 (一) 08:33 (UTC)[回覆]
我很好奇eric閣下如何看待本人建立的category:對法輪功的批評,這個就是個不走afd而是一直被匿名lta強行o4並且很快也被管理員刪除了。--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7月29日 (一) 10:50 (UTC)[回覆]
在我看來。對於一個會發生分類戰的wiki網站,如果o4這種條款存在,很明顯就是在為lta保駕護航,就連每天各種需要速刪的新條目都沒有說有一種可以先清空後就用「空的條目」這樣的理由刪除,那為什麼分類就可以允許存在o4這樣子的用清空來代替提刪的行為?--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7月29日 (一) 10:55 (UTC)[回覆]
今天又正好有新分類適用。請你自己檢視此種情況歷來出現頻率頻繁程度,再與所謂「濫用」可能相比較,衡量是否要繼續把重擔總是丟給管理員。我不想說太多,也沒打算代表其他人,但上述建議並非隨便看幾次個案便提出,而是基於個人經年疲於奔命處理分類工作的經驗,祇希望你話別總是說太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日 (四) 16:05 (UTC)[回覆]
我認為有些事情不能只看過去而不看未來,就算「歷來出現頻率頻繁程度」顯現出來的情況是A,此後顯現出來的情況也很可能會發生變化,而且我觀察到我所說的「明顯有著這(sic)種危險的傾向」的用戶已經恢復活躍。要不是這個情況,我很可能不會反對你的提案。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2日 (五) 09:30 (UTC)[回覆]
規則乃圍繞現有情況制定,預測未來顯然不在此範圍內。另外,閣下是否打算強行繼續公示窒礙難行之己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7日 (三) 14:19 (UTC)[回覆]
我最近挺忙的,也沒時間關注這提案,公示就先撤了吧,然而我同樣不認為你的提案凝聚到任何共識。既然大家要擺爛,那我跟著擺就是了。Sanmosa DC·恭賀樊振東奧運奪金 2024年8月9日 (五) 00:35 (UTC)[回覆]
今天又看到一個案例,再度證明此規則有具文實施必要。與此同時,閣下的假說仍然只是假說,且即便如此,亦沒有提出任何不能以遊戲規則處置的具體情況。當然我不會像其他人隨便動用什麼所謂「正當合理回應」原則來處理討論,惟若閣下堅持要如此消極對待甚至蓄意反對方針修訂案,我也祇能聯繫機器人持有者以其他形式處理非其原意的提刪操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2日 (一) 12:53 (UTC)[回覆]
先延長公示期7日。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2日 (五) 09:30 (UTC)[回覆]
剛好最近在處理無人使用的用戶框跟維基人分類,想請教是否可以O4納入這個條件「無人使用的用戶框跟維基人分類」? 以方便整理 2024年8月2日 (五) 17:36 (UTC)--Light0113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17:36 (UTC)[回覆]
批量提刪更好、應該夠用?--YFdyh000留言2024年8月2日 (五) 22:08 (UTC)[回覆]
用戶框似乎另立一條比較適合。Sanmosa DC·恭賀樊振東奧運奪金 2024年8月5日 (一) 23:04 (UTC)[回覆]
部分維基人分類是無人使用,但用戶框內含分類? 怕管理員在處理會要求先清空分類(含用戶框的頁面 EX.維基百科:用戶框/名人)想說同件事一起定義 比較好處理--Light0113留言2024年8月9日 (五) 13:53 (UTC)[回覆]
@Light0113理論上可以在模板刪除後直接流回O4處理(意料之內的清空行為嘛),也沒有特別急吧?--SunAfterRain 2024年8月13日 (二) 12:32 (UTC)[回覆]
模板不一定會放分類 EX.模板:User 黑澀會美眉玉兔 這一樣沒有人使用--Light0113留言2024年8月13日 (二) 13:44 (UTC)[回覆]
應該說 用戶框跟維基人分類通常都掛一起 通常一起處理也比較有效率吧?為啥要等刪A後自然消除B? 就我目前看的例子很多都成立多年無人使用? Light0113留言2024年8月13日 (二) 15:28 (UTC)[回覆]
@Light0113那就一起存廢刪掉啊,為什麼這麼執著要走「特例」快速刪除 囧rz……--SunAfterRain 2024年8月21日 (三) 17:48 (UTC)[回覆]
這要問那些創立者吧? 為啥創了不用?? 照理說 我因為對某些議題有興趣才創使用者的用戶框跟維基人分類 創了很容易 但是刪除流程很繁鎖是要整我們這些遵守規則的人嘛? 浪費資源吧? 因為這種明顯不合邏輯的事 所以提出討論是否列入快速提刪標準 這不叫執著特例 使用者優化 這幾次提了無人使用的用戶互框跟維基人分類存廢幾次的經驗 發現其實也沒有人有重大的反對意見 基於以上經驗才提出 所以我才請問您 為何反對? "特別急"跟"執著特例"也不是反對列入快速刪除的好理由Light0113留言2024年8月22日 (四) 11:05 (UTC)[回覆]

總結一下討論。EricLiu君的方案基本達成共識。就此就該方案 公示7日,2024年9月10日 (二) 14:15 (UTC)結束--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3日 (二) 14:1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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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G15以將不存在註冊使用者的使用者討論頁一併納入速刪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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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7/18#User_talk:User_talk:Cryberghost,這種頁面理論上其實可以直接速刪的(雖然其實原本不在速刪範圍卻被我提速刪然後還被刪掉就是了 囧rz……)。--SunAfterRain 2024年7月19日 (五) 15:22 (UTC)[回覆]

現行條文

G15. 孤立頁面,比如沒有主頁面的討論頁、指向空頁面的重定向等。

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 沒有對應文件的文件頁面;
  2. 沒有對應母頁面的子頁面,用戶頁子頁面除外;
  3. 指向不存在頁面的重定向;
  4. 沒有對應內容頁面的討論頁,討論頁存檔和用戶討論頁除外;
  5. 不存在註冊用戶的用戶頁及用戶頁子頁面,localhost對應IP用戶的用戶頁和隨用戶更名產生的用戶頁重定向除外。
請在刪除時注意有無將內容移至他處的必要。
不包括在主頁面掛有{{CSD Placeholder}}模板的討論頁。
  • 使用模板{{d|G15}}或{{d|orphan}}。
提議條文

G15. 孤立頁面,比如沒有主頁面的討論頁、指向空頁面的重定向等。

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 沒有對應文件的文件頁面;
  2. 沒有對應母頁面的子頁面,用戶頁子頁面除外;
  3. 指向不存在頁面的重定向;
  4. 沒有對應內容頁面的討論頁,討論頁存檔和用戶討論頁除外;
  5. 不存在註冊用戶的用戶頁、用戶討論頁及用戶頁子頁面,localhost對應IP用戶的用戶頁、IP用戶的用戶討論頁和隨用戶更名產生的重定向除外。
請在刪除時注意有無將內容移至他處的必要。
不包括在主頁面掛有{{CSD Placeholder}}模板的討論頁。
  • 使用模板{{d|G15}}或{{d|orphan}}。

以上。--SunAfterRain 2024年7月19日 (五) 15:22 (UTC)[回覆]

暫時看不出任何大問題,因此暫時不反對修改。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0日 (六) 01:06 (UTC)[回覆]
看起來沒什麼問題。--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7月20日 (六) 11:59 (UTC)[回覆]

公示提案7日。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6日 (五) 03:1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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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快速刪除方針R7款的用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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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提議調整快速刪除方針R7款的用詞。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0日 (六) 00:51 (UTC)[回覆]

具體擬議修改如下:

現行條文
R7. 明顯與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無關或比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更廣泛的重定向。
條目完全未提及重定向的名稱,或重定向名稱比條目主題更廣泛[1],但條目不含有重定向名稱的有效介紹。同時,重定向名稱並不是條目的別名或錯誤拼寫。有爭議的情況下,應提出存廢討論
  • 如果原重定向標題可改成消歧義頁(或重定向至其他消歧義頁),則不適用。
  • 掛有{{關注度重定向}}或{{合併重定向}}模板的頁面不適用,請改為提出存廢討論
  • 如有用戶對標題用字存在未解決的爭議,則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
  • 使用模板{{d|R7}}。

參考資料

  1. ^ 不包括列表項目重定向到列表。
提議條文
R7. 與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明顯無關涵蓋的主題明顯比導向目標更廣泛的重定向。
導向目標完全未提及重定向的名稱,或導向目標不含有重定向名稱的能為讀者提供有價值資訊的描述。同時,重定向名稱並不是導向目標的別名或錯誤拼寫。有爭議的情況下,應提出存廢討論
  • 如果重定向標題或其別名是一個列表的項目之一,而該重定向的導向目標是該列表,則不適用。
  • 如果原重定向標題可改成消歧義頁(或重定向至其他消歧義頁),則不適用。
  • 掛有{{關注度重定向}}或{{合併重定向}}模板的頁面不適用,請改為提出存廢討論
  • 如有用戶對標題用字存在未解決的爭議,則應交由存廢討論處理。
  • 使用模板{{d|R7}}。

這具體上與我的舊提案差不多,但由於加入了「如果重定向名稱比條目主題更廣泛,則不適用」這條,這實際上使現在的提案的效力與現行R7完全相等,因此這個提案的目的有且僅有調整用詞,使之易於閲讀。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0日 (六) 00:51 (UTC)[回覆]

確定和原R7完全相等?🤔如果重定向名稱比導向目標主題更廣泛但不含有效介紹,按原R7則可快速刪除,但新提案似乎直接將「重定向名稱比導向目標主題更廣泛」這種情況全部排除在外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20日 (六) 01:11 (UTC)[回覆]
@自由雨日寫反了,已修正。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0日 (六) 02:29 (UTC)[回覆]
@Sanmosa似乎還是和原R7不完全一樣?如果「導向目標比重定向更廣泛,但導向目標完全未提及重定向名稱」,按原R7則快速刪除,但新條文直接將「導向目標比重定向更廣泛」這種情況全部排除在外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20日 (六) 03:07 (UTC)[回覆]
@自由雨日我的理解是現R7限制的情形是「條目完全未提及重定向的名稱」與「重定向名稱比條目主題更廣泛,但條目不含有重定向名稱的有效介紹」兩種,「導向目標比重定向更廣泛,但導向目標完全未提及重定向名稱」並不是現R7的規範範圍。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0日 (六) 03:32 (UTC)[回覆]
@Sanmosa既然「導向目標完全未提及重定向的名稱」是按現R7可快刪的情形,那麼「導向目標比重定向更廣泛,但導向目標完全未提及重定向名稱」(顯然屬於「導向目標完全未提及重定向的名稱」)不自然也是現R7可快刪的情形嗎?提議條文不是直接將「導向目標比重定向名稱主題更廣泛」這一情形排除在外了嗎?即假如「水果」條目完全未提及「蘋果」,但「蘋果」重定向至「水果」,那麼按提議條文則不適用R7,但按現行條文是可以R7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20日 (六) 03:47 (UTC)[回覆]
我勸你先看一次現在的條文:「比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更廣泛的重定向」。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0日 (六) 06:34 (UTC)[回覆]
這只是條文標題,但條文細則中明確寫道:「(1)條目完全未提及重定向的名稱,或(2)重定向名稱比條目主題更廣泛,但條目不含有重定向名稱的有效介紹。所以,如果將「蘋果」重定向至「水果」但「水果」完全未提及「蘋果」,按現行條文難道不會快刪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20日 (六) 06:42 (UTC)[回覆]
理論上不能。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0日 (六) 07:10 (UTC)[回覆]
這麼說難道我們對現行條文的理解就一直有不同?我對所有快刪等條文一直是按條文細則來理解的(即標題只是概括),比如R7,只要符合「條目完全未提及重定向的名稱」(提及別名也算提及),我就會掛速刪🤔--——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20日 (六) 07:13 (UTC)[回覆]
「涵蓋」意思反了,應改為「包含全部或部分」。此前若干誤用R7準則之舉就是因為過度擴張解釋「廣泛」一詞所致。——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21日 (日) 08:45 (UTC)[回覆]
這樣改的話,意思好像還是不太一樣?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1日 (日) 09:40 (UTC)[回覆]
為什麼要把明顯刪掉啊。速刪不是強調需要明顯嗎。--0xDeadbeef (留言) 2024年7月21日 (日) 14:05 (UTC)[回覆]
上面討論時我也提過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21日 (日) 17:36 (UTC)[回覆]
是的,而且我不認為我需要重複我此前的回應。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3日 (二) 04:39 (UTC)[回覆]
鑑於「明顯」一詞有重要實踐意義,逕予刪除實有害無益,本人明確(-)反對修訂提案刪除此一字眼。——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7月27日 (六) 19:57 (UTC)[回覆]
行,我加回「明顯」二字(但放置的位置有所變化),但我不認為這對於條文的意義有任何實際的影響。我得罪點説吧:我現在這樣做就好像列寧當年跟其他人推銷「集中制」,然後因為遭到反對派批評而在「集中制」前加上「民主」這個定語,並稱之為「民主集中制」一樣。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8日 (日) 10:11 (UTC)[回覆]
微言大義,字句斟酌,短短二字,重量非同一般。——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1日 (四) 16:04 (UTC)[回覆]
這恐怕視乎情況而定吧,就好比(蘇聯的)「民主集中制」就從未有過任何民主成分一樣。Sanmosa 蚌埠 2024年8月2日 (五) 09:33 (UTC)[回覆]
「A未涵蓋B」和「A比B更廣泛」不是同義的,兩者同時出現會造成歧義,而且也不是「僅調整用詞」。按修改前的「A比B更廣泛」,則無需單獨寫列表的情況,「重定向標題或其別名是一個列表的項目之一」就是不適用的典型情況,很容易想得到。考慮到本站社群的思維慣性,這裡「明顯」一詞再怎麼強調都不過分。--Tiger留言2024年7月28日 (日) 01:05 (UTC)[回覆]
再調整了一下,但有關「明顯」二字的論述見上。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28日 (日) 10:11 (UTC)[回覆]

有鑒於所有意見已獲處理,現公示提案7日。Sanmosa DC·恭賀樊振東奧運奪金 2024年8月9日 (五) 00:41 (UTC)[回覆]

是不是又寫反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9日 (五) 00:49 (UTC)[回覆]
已修正。Sanmosa DC·恭賀樊振東奧運奪金 2024年8月9日 (五) 03:53 (UTC)[回覆]

公示通過,已部署修改--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8月16日 (五) 07:3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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