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維基百科:知識問答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這裡是解答任何與維基百科無關的問題的地方,就像圖書館的詢問處,或者問答網站之類的服務。提出問題之前,請先在右方搜尋現有條目。發問前,請留意以下重要事項:

  • 請在主題欄簡明扼要地寫出問題主旨不要使用如「新問題」等無意義的文字。
  • 請勿公開姓名、地理地址、電話、電子信箱地址等聯絡資訊。我們通常只在此頁回應,並不利用電郵或電話等私下回應。
  • 有關維基百科計畫的問題,請往互助客棧相關頁面詢問。
  • 請勿在此頁宣揚個人主張就某個議題發起討論,此頁面僅回答個人不懂的問題。
  • 請勿在此頁反覆提出相似的問題、尋求代做功課、徵求醫療建議法律意見


請注重禮儀、遵守方針與指引,留言後請務必簽名(點擊 或在留言後打 ~~~~)。

發表前請先搜尋存檔,參考舊討論中的內容可節省您的時間。
公告欄

為甚麼同一種生物繁殖不算近親性交[編輯]

設小明是一個男性的人類,小美是一個女性的人類。

小明和小美發生性行為後誕下一子,成為這個嬰兒的親生父母。

既然小明和小美都是人類,為甚麼他們不算近親性交,毋須承擔更易生病的風險?

Beefwiki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07:17 (UTC)[回覆]

大部分地區高中生物課程都會對該問題有詳細解釋。風險是相對的,並不是說非近親性交就沒有碰巧遇上兩個有害的等位隱形基因風險,只是這種風險比近親性交低很多。--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07:22 (UTC)[回覆]
怎樣才算「有害的等位隱形基因」?還有我如何回答未讀高中的人這個問題?--Beefwiki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17:20 (UTC)[回覆]
人的體內共有23對共46條染色體,也就是說,染色體是兩兩相對的,每條染色體都有另一條染色體與之對應(為方便,這裡不考慮性染色體,下同)。在某一條染色體上某個位置有個基因A1,在另一條染色體上會有基因A2、A3……,它們互相為「等位基因」。為方便起見假設這一位置所有人都只有A1、A2兩種基因,那麼一個人可能有的基因型就是A1A1、A1A2、A2A1、A2A2四種。性細胞的減數分裂會使染色體數目減半,即只保留一個等位基因,即A1或A2(分離定律),同時與另一性別的等位基因組合形成子代的基因型(自由組合定律)。基因有顯性隱性之分(不考慮半顯性,下同),為方便起見考慮一對顯性基因A和隱形基因a,當組合為AA、Aa時隱形基因a完全不起作用,只表達A基因,組合為aa時則隱形基因將表達。很多遺傳病都是某個隱形基因表達所致,假設有害基因a在人群中的頻率為1%,那麼,任意兩人隨機交配,子代為aa(患遺傳病)的概率為萬分之一,AA為98.01%,Aa(無順序)為1.98%。由於a基因不表達,一個人如果是Aa,一般並不清楚其攜帶有害基因a。那麼假設他的基因型為Aa(有順序),則隨機找人交配,子代為aa(患病)概率為0.5%,AA為49.5%,Aa(無順序)為50%;假設他同親兄/妹交配,由於他在第二個位置為隱形基因a,故該位置兄妹基因型也為a的概率高達0.5(可由「兄妹之間DNA相似度為1/2」簡單得出,也可以用Bayes公式複雜計算得出,後者實際上為前者的證明),那麼子代aa(患病)的概率將至少高達12.5%,遠高於0.5%。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假如一個人含有隱性致病基因a,則他的近親屬由於和他的基因更為相似,含有a的概率肯定會遠大於其他人,所以和近親屬交配,子代患病概率當然更大。--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18:43 (UTC)[回覆]
先解釋什麼是基因,再先解釋什麼是隱形基因和等位基因。因為有了隱形基因和等位基因的概念,當你向他解釋有害的等位隱形基因時,就會比較容易。--Stanleykswong留言2024年6月16日 (日) 18:48 (UTC)[回覆]
近交係數 -Lemonaka 2024年6月21日 (五) 01:14 (UTC)[回覆]

中文第三人稱複數詞語的使用[編輯]

在「小明和小狗在玩接飛盤的遊戲。在一個小時的遊戲過程中,()們玩得很開心」中,空白處應該填入什麼代詞?是他還是它?感覺都不太對。--Diskopy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04:39 (UTC)[回覆]

應該用「他們」 ,情況就好像:
情況1:小明和小強是好朋友,他們經常結伴同遊。
情況2:小美和小麗是好朋友,她們經常結伴同遊。
情況3:小明和小麗是好朋友,「他們」經常結伴同遊。--Stanleykswong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06:24 (UTC)[回覆]
在多人或多個目標為不同(性別、物種等)情景下,一律用「他」們 逐浪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23:58 (UTC)[回覆]
他? They? -Lemonaka 2024年6月25日 (二) 03:04 (UTC)[回覆]
英文眾數無論如何都是用 they,反而中國需要看情況。--Stanleykswong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08:07 (UTC)[回覆]
其實中文本是最「平等」的語言之一,據我所知所有漢語方言第三人稱代詞都沒有「性」(語法)範疇,現代漢語標準語(普通話/國語/華語)第三人稱代詞其實只有一個「tā/ㄊㄚ」,「他/她/它」實際上是同一個詞(古有「她/它」字,但字/詞並非一個概念),新文化運動之後出於翻譯西方文學等原因硬造的「她」字 囧rz……不過好像有點離題了,原問題主要是討論「他/它」的辨析。總之有人顯然用「他」無疑。--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08:57 (UTC)[回覆]
跟平等不平等無關,只是中文是相對模糊的語言。跟西方語言,例如法文和德文比較,中文的模糊性其實不限於用字,從語意、文法和邏輯的角度看,中文都是相對模糊的語言。中文的模糊問題,比英文還要嚴重。很多時候,中文的意思需要看上下文才能明白。--Stanleykswong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3:31 (UTC)[回覆]
「平等」我是打引號的,當然不是正經語言學概念了。主要是想到目前西方各語言都因為feminism而在提出改革性(語法),認為用he泛指人有性別歧視等,就想說其實中文根本沒有這個問題,但當年為了學西方,人為引入代詞「她」之後反倒有了這個問題(當泛指人時用「他」而非「她」),而當初引入的重要原因就是學習西方語言。就覺得挺有趣的明顯離題,不繼續展開了。--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3:37 (UTC)[回覆]
說得對,之前中文沒有「她」這個字,「她」是新文化運動之後,在劉半農(語言學家)等人推廣之下才廣泛使用的。--Stanleykswong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4:01 (UTC)[回覆]

關於「臺灣人不敢承認自己是瑞典人」這個命題[編輯]

命題「臺灣人不敢承認自己是瑞典人」

如果這個命題是真的,那表示臺灣人確是瑞典人的子集合,只是臺灣人不敢承認這一點罷了;

如果這個命題是假的,那表示臺灣人敢承認自己是瑞典人,那麼臺灣人依然是瑞典人的子集合。

怎麼會有這樣一個命題,不論是真是假,臺灣人都得當瑞典人呢?怎麼會有這樣一個命題,不論是真是假,都說不通呢?請問問題出在哪裡?---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6月18日 (二) 23:39 (UTC)[回覆]

照你這個邏輯,我問你「你敢不敢承認昨晚你殺了人?」即可將你送入監獄。--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18日 (二) 23:49 (UTC)[回覆]
命題「臺灣人不敢承認自己是瑞典人」和「你不敢承認昨晚你殺了人」,並不能相題並論,原因是「臺灣人」、「瑞典人」是定義問題;相反,「殺了人」是一種行為,發生了就發生了,不能當沒有發生過。
另外,有趣的是,根據中時大約10年前的報導,陳耀昌出版的《島嶼DNA》,用醫學和歷史等考據,確認有些台灣人有「源自荷蘭的西北歐血統」。
反而需要留意的是,台灣有點像英國、日本、菲律賓這類島國,基本上大部分人都是混血,所以總有一部分國民有特定血統,所以在任何情況下總有部分「臺灣人」有「瑞典人」血統,同時總有部分「臺灣人」沒有「瑞典人」血統,所以「臺灣人不敢承認自己是瑞典人」這個命題本身是一種 over-extension,將多個複雜的群體用 hasty generalization 的方法,硬說成一個 homogeneous 的單一群體的命題。--Stanleykswong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08:14 (UTC)[回覆]
自證陷阱 逐浪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00:02 (UTC)[回覆]
不知道「臺灣人不敢承認自己是瑞典人」這句話的前因,其實很難知道這句話是否有道理。情況就好像早前歐美媒體說的「我們都是台灣人」、「我們都是烏克蘭人」之類,意思並不是一個英國、美國白人突然DNA突變成為台灣人或者烏克蘭人。--Stanleykswong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07:40 (UTC)[回覆]
假前提:臺灣人是瑞典人。因為在語義上,承認的需要是基於真實的事實,這導致命題中暗含了「臺灣人是瑞典人」是事實的前提--極冷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12:17 (UTC)[回覆]
有道理--重慶軌交18留言2024年6月19日 (三) 14:23 (UTC)[回覆]
主要是「瑞典人」、「台灣人」指的是什麼,是血統上,還是文化上?要不然的話,就沒有血統上的「美國人」,因為真正的「美國人」是印第安土著。——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20日 (四) 00:46 (UTC)[回覆]
只要認真地研究一下歷史,就會知道從民族的角度,其實「美國人」和「中國人」都是「想像共同體」,血統上都不存在,只是某一個時刻某些人將一大堆不同民族硬給一個名字。「中國人」這個概念是孫文、蔣中正等國民黨人,在推廣「五族大同」之時才創造出來的「想像共同體」。最奇怪的是國民黨所說「五個民族」,其實只包括了後來共產黨所說的「56個民族」中不到10%的種族。到底在國民黨的角度,「五族」以出的其他51個民族是否中國人?值得探討。不過現在很少會以種族去定義一個人到底是什麼人,而是主要看文化和國藉(例如那什麼護照)。--Stanleykswong留言2024年6月20日 (四) 17:01 (UTC)[回覆]
如果從血統分析推論的話,可能現在居住的台灣人有可能存在輕微的來自荷蘭的人的血統(由於地理發現、長居、血統融合後)。——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6月20日 (四) 00:50 (UTC)[回覆]
僅個人淺見:
那段話的問題出在「臺灣人不敢承認」這七個字。例如「臺灣人敢承認 1 = 0」和「1 = 0」是有不同的含意的,如果「臺灣人敢承認 1 = 0」為真,難道「1 = 0」也必然為真嗎?前者是討論「認可」的問題,後者是討論「事實」的問題,「認可」與「事實」不必然是完全等價的。即使「臺灣人敢承認 1 = 0」為真,「1 = 0」依然還是假,這是無法改變的既成事實。
如果 A 是一個擅於撒謊的人,A 就可以承認或否認任何事,所以 A 的認可幾乎就與事實完全脫勾而沒有關聯了。--Justin545留言2024年6月20日 (四) 02:00 (UTC)[回覆]
我便直接說了。此事的前因就是我聽聞許多中國網民譏笑臺灣人不敢、不願承認自己是中國人,我便很想回應,難道中國人就敢、願承認自己是羅馬尼亞人嗎?其人又有云:臺灣年輕人對中國「自家」的歷史、地理越來越陌生了,我又想回應,難道中國年輕人對羅馬尼亞「自家」的歷史、地理就很熟悉嗎?我只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這種思考陷阱,就是這麼荒唐。不論臺灣人、中國人,本都不必熟悉外國甚過於本國。-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6月20日 (四) 09:07 (UTC)[回覆]
請勿在此頁宣揚個人主張就某個議題發起討論,此頁面僅回答個人不懂的問題。」你的這段發言明顯已經違反知識問答規範。--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20日 (四) 09:20 (UTC)[回覆]
「中國人不是羅馬尼亞人」並非「個人主張」,也不是「某個議題」,而是如同「」一樣的客觀事實。但如果閣下仍然堅持敝人違規,在這件事上我也可以就此住嘴。-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6月20日 (四) 15:56 (UTC)[回覆]
根本就不是說你這句話「中國人不是羅馬尼亞人」違規。讓管理員@Ericliu1912來判斷判斷你的行為,如果你仍然堅持認識不到錯誤,我只能去布告板提報。--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20日 (四) 16:41 (UTC)[回覆]
一個人是什麼人(或者更明確一點是那個國家的國民),其實很簡單,他出國時是拿什麼護照?他遇上經濟困難時向那個國家的政府求助?他的選票是選那個國家的領導人?--Stanleykswong留言2024年6月20日 (四) 16:14 (UTC)[回覆]
(※)注意:「請勿在此頁宣揚個人主張就某個議題發起討論,此頁面僅回答個人不懂的問題。」在前面已經警告相關用戶的情況下,繼續無關討論。--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20日 (四) 16:46 (UTC)[回覆]
第一,在不能確定回答者是否認為台灣人是瑞典人的情況下,「『台灣不敢承認自己是瑞典人』是否為真」這一問題屬於既定觀點問題的謬誤;第二,這個問題是否有謬誤其實並不影響到使用「台灣不敢承認自己是瑞典人」這一命題回答相關問題是否有謬誤,因為這樣做的人明顯持有「台灣人是瑞典人」這一觀點,而在能夠確定回答者持有既定觀點的情況下,這個問題就不是邏輯謬誤了;第三,即使以此問題推導出台灣人是瑞典人有謬誤,這也和台灣人是不是瑞典人無關,參見謬誤論證的形式謬誤,可以利用反證法來證明這點——假設那可以論證出台灣人不是瑞典人,只需要把其論證過程中的「是瑞典人」換成「不是瑞典人」,就能推導出相反的結論(台灣人是瑞典人),自相矛盾。--羅洛楊留言2024年6月20日 (四) 13:35 (UTC)[回覆]
其實可以更簡單地找到答案,一般臺灣人出國時是否拿瑞典護照?臺灣人遇上經濟困難時,可否向瑞典政府領取經濟援助?臺灣人的選票上的候選人是否瑞典人?--Stanleykswong留言2024年6月20日 (四) 16:30 (UTC)[回覆]
我覺得就到此為止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0日 (四) 17:24 (UTC)[回覆]
請注意,測試編輯功能請使用沙盒,此處並不提供下列服務:
宣揚個人主張或廣告宣傳、政治相關的抱怨、尋求信訪服務。
英維也有類似的警語
We don't answer requests for opinions, predictions or debate.
政治問答確實容易破壞和諧,只是要能夠客觀地判斷是否是政治相關的問答,可能也是另一個難題。--Justin545留言2024年6月20日 (四) 17:50 (UTC)[回覆]
從這個問題被提出的形式來看,它完全就是一個邏輯問題,重在「承認XXX」這個邏輯,而不在「XXX」這個從句本身。而這比編輯則顯然已經完全離題,並不是在討論邏輯問題,而是將「中國與羅馬尼亞」的關係與「中國與台灣」的關係類比(顯然這一類比並非邏輯類比,而是包含了強烈的政治觀點),並將「荒謬邏輯」作為一種修辭手段(而非問題討論對象),來指桑罵槐、並宣揚政治主張了(尤其是「不論台灣人、中國人,本都不必熟悉外國甚過於本國」這句話,屬於赤裸裸的政治觀點宣傳)。@克勞棣既然「很想回應,……」,那麼正常的邏輯當然應該是去中國(大陸)相關論壇回應,卻為何在維基百科的知識問答「回應」相關中國(大陸)網民?--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20日 (四) 18:07 (UTC)[回覆]
閣下分析得完全正確。但從您在此處與我的討論頁所留下的幾近於威脅的「提醒」來看,敝人可不敢像您一樣「哈哈哈」,也不認為這有什麼值得「哈哈哈」的。而您認為我會懼怕您的「提醒」嗎?沒錯,我就是害怕了!所以我不會再延續或強調這個類比,大家明白意思就好。謝謝!-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6月21日 (五) 00:06 (UTC)[回覆]
「提醒」並不是「威脅」,而是TW的常用功能,更何況我只給了你二級提醒而已。至於「哈哈哈」,其他維基人也可觀察語境,我相信大家都會認為這只是有關TW自動工具的純粹的幽默,而且也確實有幽默之處,沒有人會理解成「嘲諷」「嘲笑」或「惡意」等等,不必在此做文章。--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00:13 (UTC)[回覆]
@克勞棣 @自由雨日 邏輯哲學論 -Lemonaka 2024年6月21日 (五) 01:15 (UTC)[回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編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4條: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186條:

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設於道路中段行人穿越眾多之地點。但距最近行人穿越設施不得少於二〇〇公尺

這很奇怪吧,這豈不是說100公尺到200公尺之間不能設穿越道,行人只能冒著危險穿越馬路嗎。法條這樣定的原因是什麼?--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6月20日 (四) 02:59 (UTC)[回覆]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186條只是規管政府相關部門,對相關部門畫定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作出要求,並非對行人的要求。我估計原因是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會對駕駛者始終會造成不便,所以對它的設立必須作出管制。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是對道路交通設施的設置者作出要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4條才是對行人穿越行車道路作出要求。--Stanleykswong留言2024年6月20日 (四) 06:42 (UTC)[回覆]
行人可沿著馬路步行移動至最近的行人穿越設施,再穿越馬路。斑馬線不在您面前,就請您自己走到它面前去。法條沒規定行人不能移動,所以沒有「行人只能冒著危險穿越馬路」的問題。反倒是有不少行人連走到不遠處的斑馬線都懶,自己違規跨越雙黃線、分隔島,就這樣穿越馬路,這危險是自己招致的,不能怪罪法律設計不良。-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6月21日 (五) 10:05 (UTC)[回覆]
我並不支持行人jaywalk,只是覺得兩個法規應該要一致,而不是留個空白區間,又允許行人在這區間穿越馬路。實際上設置的斑馬紋行人穿越道線很多都不符合「距最近行人穿越設施不得少於二〇〇公尺」,因此就有民眾質疑斑馬紋穿越道設置違法的新聞[1][2],結果市政府只好改成枕木紋[3](但枕木紋按規定是設於交岔路口)。所以法規明顯是有瑕疵的,但我沒看到有人想修改。--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11:05 (UTC)[回覆]
例如我在這裡貼的這個裡面的案例,望高寮符合規定,高美濕地的距離最近穿越道60公尺、台中榮總是130公尺、台中車站70公尺,都不符合規定。--世界解放者留言2024年6月21日 (五) 11:30 (UTC)[回覆]

李氏素顏主持《大白話》之事確在中國大陸地區引起熱議?[編輯]

六月查考,偶得一「聞」,其有此言:

提到去年為了慶祝《新聞大白話》YouTube頻道,她突破自身尺度,挑戰百萬訂閱素顏主持……當時的新聞甚至被轉載到大陸,讓李作珩笑說自己大概是全台第一位,因素顏登上對岸新聞的台灣主播。

——黃盈容. TVBS再添3正妹主播!李作珩被封「米倉涼子」 素顏曝光紅到對岸. TVBS新聞網. 2024-05-17 [2024-06-23] (中文(臺灣)). 涉己新聞

就此處聲稱,鄙人尚無空閒時間考察。望得出處。

( π )題外話:東森已將此前本人於可靠來源討論上批判的「報導」(即高雄白議員獅城泳裝之事)設為私享視頻。--WPCD-DTV 2024年6月22日 (六) 19:15 (UTC)[回覆]

既然「大概是」,會有很高的考察價值嗎。即便有更早的例子,改稱少有的,也不礙事。--YFdyh000留言2024年6月23日 (日) 05:07 (UTC)[回覆]

關於中國剩餘定理的一個現象[編輯]

,且整數滿足
證明

例如取
,45046除以45045恰好餘1。
我的方法是
設整數a除以5,7,9,11,13分別餘,則
時,顯然1是a的一個特解,故

想請問有無其他證明方法?謝謝!---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6月23日 (日) 00:49 (UTC)[回覆]

H:VISIT提到的Xray分片直連方法有沒有可能在手機上使用?[編輯]

如題,已知v2rayNG使用的是Xray-core,支持數據包分片,理論上可以通過分片法直連維基百科(甚至包括V2EXGoogle等其他被SNI的網站),但是VISIT提供的配置文件在v2rayNG上似乎是無效的(至少VPN模式下啟動之後直接上不了網了),所以有沒有可能通過修改一部分配置文件的內容在手機上直接運行它?--忒有錢 🌊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16:38 (UTC)[回覆]

先驗與後驗命題的定義問題[編輯]

命題 § 先驗與後驗中提到:

先驗真(假)的命題是不須藉助對實體世界的觀察與經驗即可證成為真(假)的命題,後驗真(假)的命題則需要藉由觀察與經驗才能證成為真(假)。

先驗命題範例如:

但是,如果一個人從未學習過幾何方面與三角形相關的概念,要如何知道什麼是三角形,又什麼是 "角"?而學習幾何的過程,不是 「"需要" 藉由觀察與經驗」才能學會?所以這不算 "後驗" 命題嗎?--Justin545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04:18 (UTC)[回覆]

抽象化或純粹理性的均無需觀察與經驗,抽象化的圖形和角不涉及實體世界,「足球是球體」這樣的命題才是後驗的,因為足球是實體世界的事物。
在學習過程中,或許有實體事物的加入以幫助理解,但即使是實體世界不存在的事物,也同樣可以學習,如「黑洞」這樣的概念在還沒觀測到前就已經提出--極冷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09:13 (UTC)[回覆]
一般而言,一個命題是先驗還是後驗,決定於一個正常人,需不需要經驗,才能知道該命題的真假,如果他(或者她)不需要經驗,就可以知道命題的真假,那麼該命題就是先驗命題,例如原本的問題說的「三角形有三個角」。
不過你提到的「足球是球體」令我想起一個很久之前見過的有趣討論:「足球是圓的」,這個命題是真也是假。是真因為一個正常人,需不需要經驗,會相信「足球是圓的」,所以這是一個真的先驗命題。不過,其實足球是由12個五邊形和20個六邊形組成的,並非真的是圓的,所以這又是一個人假的後驗命題。--Stanleykswong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4:28 (UTC)[回覆]
足球並不是由12個五邊形和20個六邊形組成的,只不過大部分的足球被塗上看似如此的黑白圖案罷了,然而,它的每一個「正五邊形」和「正六邊形」都是球體的一部分,是微微彎曲的,並不是平面圖形。近幾屆世足賽的比賽用球都不是塗這樣的圖案,難道它們就不是足球了嗎?如果它們是足球,那和它們形狀一樣的籃球、排球、棒球是不是也由12個五邊形和20個六邊形組成的?-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6月25日 (二) 15:08 (UTC)[回覆]
我猜您回覆所要表達的意思可能是:「如果可以從已知(可以是先驗或後驗的知識)而推理出或預測出一個命題的真偽,則該命題是先驗的」。如果是這樣的話,感覺這先驗命題就有點像是分析命題。對於三角形那個命題,除了漢語的知識外,其他已知幾乎都包含在命題本身的描述裡,所以可以直接推出命題的真偽。但有些命題需要複雜的推理才可證成,譬如費馬猜想是一個複雜的證明,用130頁長的篇幅完成了證明;而四色問題則是動用了電腦,耗了1200小時驗證而成。
對於前面這些這麼複雜的命題證明,讓我想到一個有趣的問題:已知是既存的事實,然而命題依賴這些已知卻要經過冗長的推理才能判定其真偽,所以在真偽的判定確立之前,這些命題究竟是屬於哪一種命題?是先驗的,後驗的,還是未定的命題?如果在證成之前它們是後驗的命題,那為什麼在證成之後它們又成了先驗命題?另外,靠算牌「8天贏逾千萬」4台灣人遭星賭場識破的新聞裡提到這個集團透過蒐集牌局資訊、利用電腦分析機率來提高賭博的獲勝機率,那麼假如該集團蒐集的資訊夠多、算牌的方法夠精確而能夠得到一個deterministic的準確預測,這樣一來「G集團於2022年12月在新加坡金沙酒店的第nth次賭局的結果是R」這應算是先驗命題還是後驗命題?(G集團、第nth次賭局、結果是R 都是指新聞裡的某一個情境),會不會未來某天量子電腦的技術成熟後,強大的算力讓「足球是球體」這個命題也可以「算」出來而轉變成先驗命題呢?--Justin545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02:13 (UTC)[回覆]
不涉及觀察與經驗,可以基於推理判斷真偽的命題就是先驗的,另外命題是先驗後驗與真偽判斷是無關的,一個命題是先驗的同時也可以是未確定真偽的,這正是因為推理本身可能會很困難所致,就如閣下提及的一些數學物理猜想
但當命題提及現實中之事時,如果不是拿來當前提進行推理的話,則將是後驗的,因此若是前提為「G集團有一個能夠得到準確預測的算牌方法,與其他因素無關(時間、地點等)」,「G集團於2022年12月在新加坡金沙酒店的第nth次賭局的結果是R」是先驗的。題外話,然則實體世界之隨機性是遍佈的,只有發生過的事情才是必然,因此若在沒有前提的情況下才需要觀察和經驗,在閣下所提到的推理技術中,也因為其黑箱化才會讓人誤以為其能夠直接沒有前提地推理出來命題吧,如「(已知籃球是球體,籃球和足球相同,則)足球是球體」--極冷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04:04 (UTC)[回覆]
閣下提到:
  1. 可以基於推理判斷真偽的命題就是先驗的
  2. 命題是先驗後驗與真偽判斷是無關的
如果依第2點的敘述,命題是否為先驗,和其真偽的判斷無關。那麼為什麼第1點卻說先驗命題是可以基於推理判斷真偽的?在我的理解,似乎有點矛盾...閣下有無具體的命題範例,它目前是無法判定真偽,但又可以基於推理判斷其真偽呢?--Justin545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05:31 (UTC)[回覆]
說明:上面所說具體的命題範例指的是具體的「先驗」命題範例。--Justin545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05:46 (UTC)[回覆]
因為會有可以但未能的情況,許多未解決的數學問題都屬於此類,如「NP=P」,當真偽判斷只取決於推理時,這當然是先驗的命題,只是有些命題在現有的推理能力下還不能判斷真偽--極冷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0:42 (UTC)[回覆]
閣下這麼舉例確實有可能。所以,基本上,形式科學(數學、邏輯、統計、理論計算機科學、...)的命題因為經過抽象化,與實體世界已不再緊密地綁定在一起,基本都能夠基於推理判斷真偽,所以我想大部份都是先驗命題。不過哥德爾不完備定理基本上確定了在一些形式系統中某些命題是無法被證明的,所以沒錯的話就是說那些命題無法基於推理判斷真偽,這可能就會影響到先驗命題的判斷了。還有一條出路就是用窮舉法來證明,但這可能不適用在無限的集合。--Justin545留言2024年6月27日 (四) 14:01 (UTC)[回覆]
絕對的「先驗」是不存在的,即使是羅素的 2+2=4,原則上你必須有下列「後驗」知識:
第一,0<1<2<3<4;
第二,0的概念;
第三,0、1、2、3、4是線性關係,即是0至1,1至2,2至3,3至4的距離相同。--Stanleykswong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3:51 (UTC)[回覆]
那近年來流行的惡搞名言「聽君一席話,如聽一席話」是不是先驗的?「當我看到閣下的說明之後,我便看到了一個說明」是不是先驗的?-游蛇脫殼/克勞 2024年6月25日 (二) 15:08 (UTC)[回覆]
「聽君一席話,如聽一席話」這句子其實是重言句,是tautology(重複說同一個意思的說話)的一種,後面的句子並沒有為前面的句子提供額外信息;另外,因為是「A是A」,所以邏輯上是必然性的,亦一定是「先驗」。
不過值得留意的是,一般人當笑話說這類「罐頭句子」,沒有問題,甚至有一定的娛樂性,就好似看周星馳電影一樣;不過見到近年傳媒也流行說這類「罐頭句子」,甚至把這些「罐頭句子」用作政論文章的標題,就令人擔心:是文化界出現文化水平下降的問題,還是文化人懶惰而隨手把潮流廢話套用在新聞上。--Stanleykswong留言2024年6月25日 (二) 16:29 (UTC)[回覆]
代表「1 = 0」,那麼「若沒錯的話,1 = 0」這句其中的「若沒錯的話」指後面那句話沒錯,也就是為真,所以整句話就是「若,則。」在我理解就是:
1
2
3
所以若沒錯的話,「若沒錯的話,1 = 0」就是閣下說的恆真式(tautology)。--Justin545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06:28 (UTC)[回覆]
其實我也常說類似的話,「若沒錯的話,1 = 0」。--Justin545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06:09 (UTC)[回覆]
確實可能要有部份的自然數觀念,因為除了三角形,還有四邊形,...,N邊形,這些或許都可代入命題中而保持其先驗的性質。我覺得其中一個問題在於究竟哪些應被當作觀察與經驗,而哪些又不是,在定義中似乎要再更清楚的說明,模稜兩可的定義不太像是形式科學的風格。--Justin545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03:07 (UTC)[回覆]
定義是不是應該要清楚到沒有任何「各自解讀」的誤解、曲解空間?因為真理只有一個,但各自解讀可能會得到好多個,難有共識。--Justin545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03:3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