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而制定的行政法規,最早於1949年12月23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現行版本為2013年12月11日頒布。

歷史

[編輯]

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關於統一全國年節和紀念日放假辦法通令[1]。1999年9月18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2007年12月14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2013年12月11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三次修訂。2024年11月12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四次修訂,修訂後的版本將於2025年1月1日起實施。[2]

參見

[編輯]

參考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