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外觀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統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而制定的行政法規,最早於1949年12月23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現行版本為2013年12月11日頒布。
歷史
[編輯]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關於統一全國年節和紀念日放假辦法通令[1]。1999年9月18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2007年12月14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2013年12月11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三次修訂。2024年11月12日,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四次修訂,修訂後的版本將於2025年1月1日起實施。[2]
參見
[編輯]參考
[編輯]- ^ 大事记:1949年12月2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網. [2022-03-31].
- ^ 受权发布丨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新华网. 新華網.
外部連結
[編輯]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