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害
外观
此条目论述以日本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
公害,是指在追求自身利益而不顾他人和公共环境的情况下,对社会和个人所造成的破坏或破坏源。 公害成立有三个要件: 一、妨害人民者,如公务人员可能对人民的危害。 二、可经由匿名检举而不致使检举人身份曝光者。 三、不指定受害人者。
典型类型
[编辑]台湾重大公害事件
[编辑]- 1979年米糠油中毒事件,又称为多氯联苯中毒事件,于1968年和1979年发生在日本和台湾,两者都是因为食用了多氯联苯(PCBs, Polychlorinated biphenyls)污染的米糠油而中毒。
日本重大公害事件
[编辑]- 足尾鉱毒事件 - 古河鉱业(现古河机械金属)
- 安中公害诉讼 - 东邦亜铅
- 四大公害病
- 痛痛病 - 原因企业:三井金属矿业株式会社
- 水俣病 - 原因企业:CHISSO株式会社
- 第二水俣病(新潟水俣病) - 原因企业:昭和电工株式会社
- 四日市哮喘
其他
[编辑]- 1952年 伦敦烟雾事件
- 1957年 江戸川渔业被害
- 1962年 沙利度胺薬害事件
- 1968年 与PCB有关的米糠油中毒事件
- 1970年 SMON病薬害事件
- 1988年 尼崎公害诉讼[1]
- 1989年 名古屋南部大気污染公害诉讼
- 2000年 萩原制作所(藤沢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