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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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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无关注度及可靠来源,乃编者自我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sharaDayne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00:46 (UTC)[回复]
(×)删除自我宣传,最近遇到的小学生真多...--Nbfreeh 2016年1月25日 (一) 00:48 (UTC)[回复]
(:)回应我掐指一算,看这个好像是初一--就是他 ☞ Qinyongr 期末考试发卷子了,呵呵了😄 2016年1月25日 (一) 03:04 (UTC)[回复]
(×)快速删除:明显的个人宣传。--天天 (留言) 2016年1月25日 (一) 01:18 (UTC)[回复]
(:)回应那就(×)删除,没有太注意--就是他 ☞ Qinyongr 最近正在生病💊💊💊 2016年1月25日 (一) 05:43 (UTC)[回复]
(:)回应所以呢?你认为应该怎样?--就是他 ☞ Qinyongr-2月5日到9日我去日本🇯🇵度假⛱️,有事请提前找我💊 2016年1月29日 (五) 02:45 (UTC)[回复]
↑该用户不符合资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讨论发起时已为自动确认用户(原作者或上传者除外),所以投票无效,但意见仍可供参考。

删除。--Lanwi1(留言) 2016年1月31日 (日) 21:02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求的理由已消失,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据:滥用用户页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Antigng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02:37 (UTC)[回复]

(○)快速保留(►)移动于京延,原编者错误移动。-- By LNDDYL.(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08:48 (UTC)[回复]


理由已消失--John123521 (留言-贡献) RA 2016年1月26日 (二) 06:2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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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疑似宣传?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bfreeh 2016年1月25日 (一) 04:18 (UTC)[回复]
(×)快速删除G11。--火车书呆  · 2016年1月31日 (日) 07:35 (UTC)[回复]

快速删除。--Lanwi1(留言) 2016年1月31日 (日) 19:44 (UTC)[回复]

30天后仍挂有{{notability}}模板的条目

[编辑]

(已挂关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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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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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张镕麒"”——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关注度不足--AT 2016年2月3日 (三) 14:50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李曜志"”——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Lanwi1(留言) 2016年1月31日 (日) 21:05 (UTC)[回复]
本讨论已经结束,以上页面已删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来源搜索:"Windows Phone OS字型列表"”——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又仔细想了想,其实毫无意义,最好是(×)删除--就是他 ☞ Qinyongr 最近正在生病💊💊💊 2016年1月25日 (一) 06:13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2月1日 (一) 06:46 (UTC)[回复]

(请不要在横线下参与讨论,以免出现错误。)

(×)删除理据:“没有足够的可靠资料来源能够让这个条目符合Wikipedia:关注度中的标准”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维基人及时间:
Nivekin请留言 2016年1月25日 (一) 05:22 (UTC)[回复]
(关注度到期但未提删之条目有 邓慧兰塞浦路斯广播公司王士元王兴 (台湾)檀园区击缶客。如任何编辑认为以上条目尚未合乎关注度标准,可另行提删。7 日后还没有人提删, 管理员可帮忙移除关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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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过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6年1月25日 (一) 05:25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6年1月31日 (日) 21: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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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过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6年1月25日 (一) 05:26 (UTC)[回复]
(×)删除,方言里面骂人神经病就是骂人精神病,无需把精神病理解成“思想行为异常致使自身或他人不利者”吧。--Antigng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05:46 (UTC)[回复]
感觉写不出东西来,非要消歧义就在消歧义页里写一句解释就行了。Liangent留言 2016年1月25日 (一) 13:51 (UTC)[回复]
这种条目除非很“专家”的人出现,不然基本上不太可能扩充了。不然理想上,这种条目应该要包含首次或首次记载骂人神经病出于何典,其历史演进,以及一些评价(例如神经病相关患者对这词的不满,觉得是歧视,而造成神经病这医学用词使用其他政治正确用词代替)之类的,但能写出这类内容的专家我想等个十年都不会有...--Liaon98 我是废物 2016年1月25日 (一) 18:37 (UTC)[回复]
(!)意见主从消歧义本末倒置,明显医学名词内容可以更丰富(见英文版),应作主条目。--4Li 2016年1月25日 (一) 19:45 (UTC)[回复]
英文没这歧义。Liangent留言 2016年1月31日 (日) 03:31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6年1月31日 (日) 21: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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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过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6年1月25日 (一) 05:27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6年1月31日 (日) 21: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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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过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Nivekin请留言 2016年1月25日 (一) 05:28 (UTC)[回复]

保留:已非小小作品--AT 2016年2月3日 (三) 17:1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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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无长期关注度 无特别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appy Heart 2016年1月25日 (一) 06:18 (UTC)[回复]

保留。--AT 2016年2月3日 (三) 16: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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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无长期关注度 无特别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appy Heart 2016年1月25日 (一) 06:19 (UTC)[回复]

保留。--AT 2016年2月3日 (三) 16: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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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无长期关注度 无特别内容 都1年了还挂新闻更新模版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appy Heart 2016年1月25日 (一) 06:21 (UTC)[回复]

保留。--AT 2016年2月3日 (三) 16: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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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无长期关注度 无特别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Happy Heart 2016年1月25日 (一) 06:23 (UTC)[回复]

保留。--AT 2016年2月3日 (三) 16: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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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繁简redirect。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 By LNDDYL.(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09:10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2月1日 (一) 06:4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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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不知所以。条目名称与内容未见联系。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Techyan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12:05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6年1月31日 (日) 21: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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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内容混乱。无来源,疑似原创探究。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Techyan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13:18 (UTC)[回复]

(○)暂时保留5天。--Zhengan Chen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15:11 (UTC)[回复]


(○)保留。内容已经改善。提出者主动撤回。--Techyan留言2016年1月26日 (二) 07:3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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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类似宣传稿。没有任何第二手来源。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Techyan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13:23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2月1日 (一) 06: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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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消歧义页内的链接均指向了不存在的条目。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Techyan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13:27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6年1月31日 (日) 21: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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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内容似乎与标题不匹配。内容单薄,无来源。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Techyan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13:34 (UTC)[回复]

(×)删除理据:无可靠来源。--Zhengan Chen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15:10 (UTC)[回复]


移动:至英国队长--AT 2016年2月3日 (三) 17:1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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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无关注度及可靠来源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Zhengan Chen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15:09 (UTC)[回复]

删除:关注度不足--AT 2016年2月3日 (三) 14: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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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理据:一样的内容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Zhengan Chen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21:07 (UTC)[回复]

请求理由消失:已处理--Wcam留言2016年1月26日 (二) 16:1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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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据:内容侵权,且主观因素过高,不宜做成分类

提交的维基人及时间:天天 (留言) 2016年1月25日 (一) 22:28 (UTC)[回复]

(×)快速删除理据: 侵权,内容粗糙。--Zhengan Chen留言2016年1月26日 (二) 00:05 (UTC)[回复]


快速删除。--Lanwi1(留言) 2016年1月26日 (二) 09:2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