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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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混肴「行人過路線」和「斑馬線」兩種概念,後者是前者的子集,然而條目卻表述成兩者完全等義,因此已經不存在刪除之外的其他選擇,建議相關條目從英文維基百科翻譯重寫。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0日 (四) 01:29 (UTC)
- (○)保留:可以重寫,但不需要刪除。台灣法律上的行人穿越道泛指各種穿越道,Zebra crossing在法律上稱為「枕木紋行人穿越道」,而一般民眾習慣稱為斑馬線。本人之前有意改寫條目,但目前沒有心力。
- --世界解放者(留言) 2024年6月20日 (四) 01:46 (UTC)
- 然而你並沒有否定我上面所説的理由。單是混肴「行人過路線」和「斑馬線」兩種概念這個情形已經嚴重誤導讀者了,這不是單純的「改寫」能夠處理的,要真處理也恐怕只能是「重寫」,然而「重寫」並不需要且通常不會根據原條目的內容來寫。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0日 (四) 05:05 (UTC)
- (!)意見:「行人過路線」是否專指畫設在地面上的標線?英維的en:Pedestrian crossing包括了行人天橋與地下道,而台灣法律上的「行人穿越道」雖然不包括天橋與地下道,但單就字義上也是可以用「行人穿越道」稱呼天橋與地下道。--世界解放者(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04:30 (UTC)
- 要是情況真的如你所説的話,那這條目更該刪除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1日 (五) 08:20 (UTC)
- (!)意見:「行人過路線」是否專指畫設在地面上的標線?英維的en:Pedestrian crossing包括了行人天橋與地下道,而台灣法律上的「行人穿越道」雖然不包括天橋與地下道,但單就字義上也是可以用「行人穿越道」稱呼天橋與地下道。--世界解放者(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04:30 (UTC)
- 然而你並沒有否定我上面所説的理由。單是混肴「行人過路線」和「斑馬線」兩種概念這個情形已經嚴重誤導讀者了,這不是單純的「改寫」能夠處理的,要真處理也恐怕只能是「重寫」,然而「重寫」並不需要且通常不會根據原條目的內容來寫。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0日 (四) 05:05 (UTC)
- 有些不對的地方修修就行,概念本身比較重要。--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6月20日 (四) 03:58 (UTC)
- 若您進行修改,比較容易保留此條目。--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20日 (四) 04:28 (UTC)
- 「有些不對的地方修修就行」我倒不是反對這個説法,然而整篇條目的所有內容這樣拼起來都屬於「不對的地方」。「概念本身比較重要」我也不反對,然而條目卻表述成「行人過路線」和「斑馬線」兩者完全等義,連概念如此重要的東西也能搞錯,按你的邏輯難不成不是更應該直接刪除嗎?我沒提G3已經是我最大的容忍程度了。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0日 (四) 05:07 (UTC)
- (!)意見:
- 我近兩三年有在開放街圖活動,那裏的網頁編輯器有「行人穿越道」這個選項,但僅指地面的「行人過路線」(「斑馬線」是其子集)。
- @世界解放者:說實在話,英文版的en:Pedestrian crossing也寫得不好。我近年去英文版和日文版找條目翻,經常遇到那邊的條目也寫不好、不能直接翻譯的問題。我覺得我們要開始戒除「以英文版為準」的心理(利益申報:我作為香港人極易犯這個錯誤,因為香港很多正式檔案仍會寫類似「如有歧義以英文版為準」的話)
- 回正題:個人認為「行人穿越道」定義不夠嚴謹。如果真的打算包括行人天橋和行人隧道,用「行人過路設施」命名條目可能比較好。之後在裏面把所有東西寫清楚,再把「行人穿越道」(►)重新導向到那裏。
-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6日 (六) 16:11 (UTC)
- 我提到英維是因為Sanmosa,我並不認為什麼都要以英維為準。--世界解放者(留言) 2024年7月7日 (日) 03:38 (UTC)
- 但無可否認的事情是現在這個條目給出來的定義是完全錯誤的,以「不認為什麼都要以英維為準」為由來否認現在條目給出來的定義是錯誤的這個事實是完全沒有道理的舉措。刪除這條目是對「行人穿越道」的正確定義的基本尊重。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7日 (日) 04:30 (UTC)
- 我的意見應該會涉及(◇)刪後重建,但這是細節方面的東西,由於我未有打算參與編輯,不敢妄加結論。--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7日 (日) 06:40 (UTC)
- 但無可否認的事情是現在這個條目給出來的定義是完全錯誤的,以「不認為什麼都要以英維為準」為由來否認現在條目給出來的定義是錯誤的這個事實是完全沒有道理的舉措。刪除這條目是對「行人穿越道」的正確定義的基本尊重。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7日 (日) 04:30 (UTC)
- 我提到英維是因為Sanmosa,我並不認為什麼都要以英維為準。--世界解放者(留言) 2024年7月7日 (日) 03:38 (UTC)
(×)刪除理據:關注度過期了。我對日期多少多少那位試圖只用一個錢江晚報的來源來佐證一個高標準的在世人物傳記的關注度的行為表示遺憾。大部分內容都是自媒體或各個賽事的一手來源,職業生涯部分甚至完全無來源。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ilkyDefer 2024年6月20日 (四) 16:59 (UTC)
- 什麼遺憾不遺憾的,錢江晚報至少稍微介紹了侯國玉本人的經歷[1]--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6月20日 (四) 22:34 (UTC)
- 所以就是{{Onesource}}咯?生者傳記豈能用這種態度去寫。--MilkyDefer 2024年6月21日 (五) 07:03 (UTC)
- 沒見錢江晚報這個來源有什麼問題。--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10:22 (UTC)
- 想問一下,新聞自媒體算可靠來源嗎?--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6月28日 (五) 12:09 (UTC)
- 所以單一來源也還好。--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10:24 (UTC)
- 沒見錢江晚報這個來源有什麼問題。--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10:22 (UTC)
- 所以就是{{Onesource}}咯?生者傳記豈能用這種態度去寫。--MilkyDefer 2024年6月21日 (五) 07:03 (UTC)
- 刪除:1E關注度。--(☎)dt 2024年7月6日 (六) 05:34 (UTC)
(×)刪除理據:Wikipedia:過度分類#小且無擴充空間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28日 (五) 09:24 (UTC)
(×)傾向刪除:WP:分類:(○)保留:同銀色雪莉--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6月28日 (五) 17:45 (UTC)空的分類與只有一個條目的分類因沒有功能性,請儘量不要建立
。- (○)保留。WP:SMALLCAT:「......除非這些分類是一個廣為接受的子分類計劃的一部分」——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作為:(1)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首腦下與Category: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區別的子分類,(2)Category: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官員下與其他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職務分類區別的子分類,仍有其現實意義和功能性——國務院、政務院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機構,國務院總理和政務院總理也是兩個權能上截然不同的職務,這樣的分類對應這一現實區分,同時也就回應了WP:分類中因「沒有功能性」而「儘量不要建立」的表述——此表述並不排斥有功能性的例外。--銀色雪莉(留言) 2024年6月28日 (五) 19:11 (UTC)
(×)刪除理據:該頁曾被我以G13快速刪除,現今版本(cf. Special:diff/83298392以便討論)仍非常相似。現以相同理由(G13)提刪以確認社群共識。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t 2024年7月6日 (六) 00:25 (UTC)
- 說實在話,如果有時間重寫我是樂意協助(今年交通運輸條目是小動員令,提一條可以拿3倍分數,超爽的!),但我就只有一雙手一個頭,而且作為社會人我還有很多東西要做。現在我還只為斯勞車站重寫到一半而已。--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6日 (六) 16:18 (UTC)
(×)刪除理據:重定向到對中國共產黨的稱謂,大多數是法輪功媒體及部分反對中國共產黨的人士使用,其多引用法輪功媒體。與之前存廢刪除應該沒有多大變化。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ethyga(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01:41 (UTC)
- 似乎法輪功媒體對這個概念介紹的還挺深。--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04:30 (UTC)
- 不反對(±)合併至對中國共產黨的稱謂,反正後者不會過長。Sanmosa 蚌埠 2024年7月6日 (六) 23:52 (UTC)
也可以(±)合併至對中國共產黨的稱謂--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7月7日 (日) 03:45 (UTC)
(×)刪除理據:收錄標準不明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7月6日 (六) 03:13 (UTC)
- (~)補充,是這樣,我昨天在寫其他條目的時候注意到了這個模板,發現這個模板的大量內容根本就不是文革時期建成(Special:Diff/82917814/83287975),故而這些內容也不應該被稱之為「文革時期成果」,所以我很懷疑該模板的收錄標準完全是部分用戶自己說了算。--———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7月6日 (六) 03:20 (UTC)
(×)刪除理據:該條目是在描述一個以航天為主的知識平台,但其主要的介紹可能來自於該站簡介而來,另外其參考資訊與外部連結皆以該站為主要引述,也似乎有宣傳推廣的成分與疑慮存在,故提列至該存廢討論有請各位維友依照條目的情況與可能存在的問題提出看法與意見,有勞各位,謝謝。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薏仁將🍀 2024年7月6日 (六) 03:14 (UTC)
- (×)刪除:Google "衛星百科" -site:sat.huijiwiki.com 無任何可靠來源介紹,雪球關注度。--傘木 霙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04:46 (UTC)
(×)刪除理據:重定向到Template:Nowrap,沒看到合理的理由。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ethyga(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03:48 (UTC)
- (×)刪除,我也覺得不合理,「nowrap」這幾個字母里也沒有「J」啊。--———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7月6日 (六) 03:55 (UTC)
(±)合併到衝突。恐不具備獨立關注度。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PexEric 💬|📝 2024年7月6日 (六) 04:32 (UTC)
- (*)提醒,沒有執行提報關注度程序。(!)意見,並且不認同沒有關注度,Google Scholar:警民衝突、police-citizen encounters。--O-ring(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08:45 (UTC)
(×)刪除理據:大陸這邊的官方稱呼是「黨和國家領導人」,所以這個稱呼可能涉嫌原創定名。另外該分類包含者都已經被分類:中華人民共和國黨和國家領導人納入或其下級分類納入,故無需重定向。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28日 (五) 05:35 (UTC)
- 對了,這個名稱也會造成歧義:
-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導人(與「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複);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國家」的領導人。
-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28日 (五) 05:41 (UTC)
- 如果理由成立的話,那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人列表條目好像問題更大……?(或是需要將其移動至中華人民共和國黨和國家領導人列表)--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6月28日 (五) 05:42 (UTC)
- 我認為該列表明顯應該不留重定向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黨和國家領導人列表」。--———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28日 (五) 05:46 (UTC)
- 不過移動的問題,還是先等這邊討論完再說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28日 (五) 06:30 (UTC)
(×)刪除理據:有歧義的重定向。除了現行重定向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明顯還可重定向至「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人列表」。不過具體要刪除還是怎麼樣看社群的意思吧。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28日 (五) 06:30 (UTC)
Category:歷任國務委員、Category:國務委員 (1982-1983)、Category:國務委員 (1982-1988)、Category:國務委員 (1983-1988)、Category:國務委員 (1983-1993)、Category:國務委員 (1988-1993)、Category:國務委員 (1993-1998)、Category:國務委員 (1993-2003)、Category:國務委員 (1998-2003)、Category:國務委員 (2003-2008)[編輯]
(×)刪除理據:過度分類。按這些分類創建者的說法,是前後連任或未連任的國務委員的分類。但是連任不連任這種信息我認為對讀者起不到什麼有價值的作用。相應分類完全可以被分類:歷屆國務委員的子分類代替。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28日 (五) 07:30 (UTC)
- 第一個分類重新導向至「歷屆國務委員」,其他全部(×)刪除(過度分類),但必須先完成重新分類,纔適合刪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9日 (六) 01:02 (UTC)
- 不需要重新分類,相應頁面已經全部使用了分類:歷屆國務委員的子分類。然後,我同意歷任重定向至歷屆。--———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29日 (六) 02:19 (UTC)
- 既然「歷任」重新導向至「歷屆」,年份自然不如也重新導向?(比如「國務委員 (2003-2008)」重新導向至「國務委員 (第10屆國務院)」)--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6月29日 (六) 02:22 (UTC)
- 也行,但是像分類:國務委員 (1993-2003)這種跨屆的就沒有必要重定向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29日 (六) 10:34 (UTC)
- 總之要確定清理連入頁面完畢方可予以重新導向或刪除。——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30日 (日) 05:02 (UTC)
- 既然「歷任」重新導向至「歷屆」,年份自然不如也重新導向?(比如「國務委員 (2003-2008)」重新導向至「國務委員 (第10屆國務院)」)--自由雨日(留言) 2024年6月29日 (六) 02:22 (UTC)
- 不需要重新分類,相應頁面已經全部使用了分類:歷屆國務委員的子分類。然後,我同意歷任重定向至歷屆。--———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29日 (六) 02:19 (UTC)
(×)刪除理據:MetroLyrics於2021年關閉,連結失效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ohn123521(留言-貢獻) 2024年7月6日 (六) 08:07 (UTC)
(×)刪除理據:原創收錄標準。不過可能可以把這個表改建成「巴洛克建築列表」。但是現在這個表質量太差,就算要改建也是(◇)刪後重建。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7月6日 (六) 08:28 (UTC)
- 感覺用分類代替即可。--深鳴(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0:50 (UTC)
(×)刪除理據:已有草稿,內容未完善,且主頁面先前已被刪除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JustinHK1002(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0:33 (UTC)
- 機械人發現被提刪頁面沒有掛上提刪模板,請按照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提報過程放置模板,並在討論關閉前勿移除模板。--A2093064-bot(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2:06 (UTC)
(×)刪除理據:過度分類。專門把一個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某一類特定文物分類出來,判斷為過度分類。雖說大足區境內有世界文化遺產的大足石刻,但這也不能說大足區境內的所有石窟寺及石刻就具備了獨立分類的必要。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10日 (一) 03:36 (UTC)
- 本站的分類體系是「中國石刻>某省級行政區石刻>某地級行政區石刻>某地級行政區摩崖石刻」以及「中國石刻>中國摩崖石刻>某省級行政區摩崖石刻>某地級行政區摩崖石刻」。「某縣級行政區摩崖石刻」是這一體系的繼續分類(符合命名常規的地名及一致性等要求的命名為「大足區摩崖石刻」),不過本站只有這一例,是否有必要繼續分類值得討論。--紺野夢人 2024年6月10日 (一) 08:22 (UTC)
- 「石刻」的話,按照國家文物局的現行分類[2],應為不規範稱呼,正確應該是「石窟寺及石刻」。--———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10日 (一) 08:37 (UTC)
- 這一分類體系是「石刻>各國石刻>中國石刻」,是普世的,並非局限於「國家文物局」。--紺野夢人 2024年6月10日 (一) 08:48 (UTC)
- 我不認同這個觀點。不過本次討論的重點並非是這個,不展開講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10日 (一) 09:09 (UTC)
- 這一分類體系是「石刻>各國石刻>中國石刻」,是普世的,並非局限於「國家文物局」。--紺野夢人 2024年6月10日 (一) 08:48 (UTC)
- 「石刻」的話,按照國家文物局的現行分類[2],應為不規範稱呼,正確應該是「石窟寺及石刻」。--———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10日 (一) 08:37 (UTC)
轉交自(×)快速刪除,原提報理據為G13:翻譯拙劣。
轉交理據:翻譯腔問題不完全影響閱讀。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dt 2024年6月20日 (四) 22:28 (UTC)
- (×)刪除:英文版本身已經沒有足夠參考文獻,還從那邊機翻。另外創建者自6月10日之後已經沒有活動。--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6日 (六) 16:23 (UTC)
(×)刪除理據:在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的「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期間中國共產黨革命史跡」獨立列出,判斷為原創總結。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6月28日 (五) 13:49 (UTC)
(×)刪除理據:完全可以被{{Listen}}代替的模板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古怪的Wang31(討論 | 貢獻) 2024年7月6日 (六) 12:02 (UTC)
- (~)補充:
- --古怪的Wang31(討論 | 貢獻) 2024年7月6日 (六) 12:23 (UTC)
(×)刪除理據:錯誤重定向,不是同一個人。見en:Sum Nung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hyj (คุย) 2024年7月6日 (六) 12:24 (UTC)
(×)刪除理據:可不可以刪除這個重定向?看起來這名字是真實賽車3簡化中文版翻譯的。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メイド理世(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3:17 (UTC)
(×)刪除理據:非百科內容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olfch (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3:58 (UTC)
- (×)刪除:不論命名還是用詞都像是出自基督教狂熱人士手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7日 (日) 01:48 (UTC)
- 快速刪除:A1。(非管理員關閉)--🎋竹生🎍 2024年7月7日 (日) 03:27 (UTC)
(×)刪除理據:此列表已經更名為香港資助出售房屋列表。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4:02 (UTC)
- 刪除:已由管理員Manchiu刪除。(非管理員關閉)--夏冰 2024年7月6日 (六) 23:22 (UTC)
來源搜尋:「"张咏华"」——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
(×)刪除理據:從目前條目內的介紹和我能找到的資料,我認為關注度不足。請移除關注度模板的@日期20220626參與討論。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5:28 (UTC)
- 一篇沒有提及其演出作品的演員條目,已拜讀。--Wolfch (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5:45 (UTC)
- 那個是條目的問題,至少報道還是很多,報道提及了他的演出作品。「行內人稱「Sam哥」的張詠華,曾參與不少影視作品,如《開餐吧!吃貨小妹》《千門八將》《重案狙擊》等,更憑電視劇《我要放下》奪得《金視獎》「最佳男配角」。他的近期作品有電影《餓鬼食堂》和電視劇《興福茶室》,日前剛殺青的2024年賀歲片《龍龍龍龍龍》,他也有份主演,沒料到成了遺作。」。[1][2][3],所以不認為哪裏有問題,至少關注度和微腫頭龍創建的大量俄羅斯國家杜馬那些議員差不多。--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6:17 (UTC)
- --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6:19 (UTC)
- @日期20220626:那你至少可以把那些作品列在條目裏。另外有(?)疑問:那人在那些作品的主演的程度到哪裏?他在行內的知名度如何?這些可以納入的話肯定對條目的保留有幫助。
- 最後,您覺得@微腫頭龍濫建條目的話您也可以放上來提刪。
-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6日 (六) 16:31 (UTC)
- @日期20220626:?杜馬議員可是NT:BIO里的默認關注度,我也是看準了這點才敢建這麼多的。兩者的關注度怎能相提並論。張詠華演出的這些作品在維基百科都沒有條目,包括他獲獎的那部《我要放假》。此人大約只能滿足NT:BIO里的「
獲得具有關注度獎項的演員、配音演員或製作人員。
」。問題來了,大馬NTV7金視獎是「有關注度的獎項」嗎?--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6:55 (UTC)- 我覺得這人符合通用關註度,本來關注度就沒有優劣之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7:01 (UTC)
- @日期20220626:但條目本身的內容真的很不行,我甚至認為您所引的三條參考也不十分足夠,未能回答我上面的提問。與其在這裏跟提刪者口角,不如用心把它寫成可供查證的條目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6日 (六) 17:09 (UTC)
- 條目並非不可供查證,來源也交代了他參演了哪些作品,但是更具體的演的角色沒有交待。條目保留的下限本來就很低,這裏又不是評審優良條目或DYK。--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7:13 (UTC)
- @日期20220626:我認為沒說演甚麼角色就是代表關注度無法查證。說實在話,媒體報導當然是人死為大,站在後面當佈景板也說成主演這種事也是不奇怪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6日 (六) 17:43 (UTC)
- 沒這個規定,這人因為在演藝圈有點名氣媒體才會報道,不然媒體為何不報道一般人的去世?--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8:09 (UTC)
- @日期20220626:媒體沒說而又沒有其他來源可查的事我會假設是不存在。如果一條條目的來源證明不到關注度那就是關注度
不足無法查證。另外媒體是會報導一般人的去世的,例如交通意外致死的新聞就是。--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6日 (六) 18:24 (UTC)- (!)意見:看了那三條參考之後,我的看法是:總之您先用這三條參考擴充條目吧。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6日 (六) 18:27 (UTC)
- 條目要是保留了我可以擴充。
- 交通事故的新聞重點在於事故,媒體報道張詠華去世,至少焦點在於他本人。--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7月7日 (日) 03:58 (UTC)
- 以我的認知,先擴充了再在這裏說,讓提刪者同意新增內容符合要求而決定保留也是可以的。(@微腫頭龍:如果我說錯了請指正)--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7日 (日) 04:06 (UTC)
- (!)意見:看了那三條參考之後,我的看法是:總之您先用這三條參考擴充條目吧。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6日 (六) 18:27 (UTC)
- @日期20220626:媒體沒說而又沒有其他來源可查的事我會假設是不存在。如果一條條目的來源證明不到關注度那就是關注度
- 沒這個規定,這人因為在演藝圈有點名氣媒體才會報道,不然媒體為何不報道一般人的去世?--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8:09 (UTC)
- @日期20220626:我認為沒說演甚麼角色就是代表關注度無法查證。說實在話,媒體報導當然是人死為大,站在後面當佈景板也說成主演這種事也是不奇怪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6日 (六) 17:43 (UTC)
- 條目並非不可供查證,來源也交代了他參演了哪些作品,但是更具體的演的角色沒有交待。條目保留的下限本來就很低,這裏又不是評審優良條目或DYK。--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7:13 (UTC)
- @日期20220626:但條目本身的內容真的很不行,我甚至認為您所引的三條參考也不十分足夠,未能回答我上面的提問。與其在這裏跟提刪者口角,不如用心把它寫成可供查證的條目吧。--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6日 (六) 17:09 (UTC)
- @微腫頭龍:那個主辦單位條目提及它在大馬有5%收視,如果屬實,這個獎的代表性和關注度應該比香港的新城勁爆頒獎禮高。--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6日 (六) 17:06 (UTC)
- @Patrickov:獎項和主辦單位有關注度繼承關係嗎?BBC或CNN如果頒一個聞所未聞的獎項我不覺得有關注度。--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7:11 (UTC)
- @微腫頭龍:我的論點本身有另一個前提,就是那個獎項本身是合理而公開頒發的。看您這說法,不如把大馬NTV7金視獎也提刪好了。--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6日 (六) 17:47 (UTC)
- @Patrickov:獎項和主辦單位有關注度繼承關係嗎?BBC或CNN如果頒一個聞所未聞的獎項我不覺得有關注度。--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7:11 (UTC)
- 我覺得這人符合通用關註度,本來關注度就沒有優劣之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7:01 (UTC)
參考資料
- ^ 马国男星张咏华爬山晕倒抢救不治. 聯合早報. 2023-09-28 [2024-07-03] (中文).
- ^ 男星爬山晕倒猝死,医生提醒:头颈背狂出汗要小心. 星島環球網. 2023-10-01 [2024-07-03] (中文).
- ^ 爬山突心脏病发 本地艺人张咏华逝世 享年51岁. 東方網 馬來西亞東方日報. 2023-09-27 [2024-07-03] (中文).
轉交自快速刪除候選,原提交人提交(×)刪除理據:R7: 明顯與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無關或比導向目標所涵蓋的主題更廣泛的重定向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千村狐兔(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5:38 (UTC)
- 該頁面目前重定向到筆記本,在Talk:微軟記事本#突然發現還有一個相關用戶的移動沒有撤銷中有相關的討論,另@Jshdhhdjx、自由雨日:--Wolfch (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5:43 (UTC)
- (○)保留:「記事本」最常指代的事物就是「筆記本」,詞典里「記事本」的解釋是「抄錄雜事用以備忘的筆記本」(參考資料:[3]),且「筆記本」條目內第一個功能介紹就是「記事」;「記事本」不是「微軟記事本」的專屬名稱,類似功能的APP都可以叫「記事本APP」(證據:[4]);英文維基百科「微軟記事本」的條目名稱為「Windows Notepad」,而非「Notepad」;條目微軟記事本2023年11月之前,正文第一句都寫明「正式名稱是微軟記事本」,這一句被「自由雨日」於2024年7月3日故意刪除(證據:[5])。--Jshdhhdjx(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6:01 (UTC)
- (○)保留:並改為重定向項目,把notepad有關的條目放進去作分類。--唔好阻住我愛國(留言) 2024年7月6日 (六) 16:45 (UTC)
- (▲)改為消歧義:詳見本人在Talk:微軟記事本的留言。--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7月6日 (六) 17:02 (UTC)
(非管理員關閉)相關移動和更改重定向不具備合法性,已移回原名稱,該重定向隨後自筆記本更改至繁體名稱記事本。——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7月7日 (日) 04:1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