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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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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小米手機。不足以單獨成一條目。此為小米手機的微小改動,從[1] 即可看出,介紹手機本身的內容匱乏,因為脫離小米手機條目後,此條目無法提供更多的有效信息,不應當獨自建立條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00:21 (UTC)[回覆]
(○)快速保留,獨立型號的兩種手機幹嘛要合併在一個條目?表面上確實除了處理器、相機和內存外與小米一代沒有差別,但是手機只有配置數據麼?工藝、內部的排線設計、外形、屏幕完全不一樣,連代工的工廠都不一樣。你把這三台手機拆開,哪兒一樣了?整個信息框都在介紹手機,還匱乏?-治癒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09:06 (UTC)[回覆]
(:)回應,如果您論點是因為手機不一樣而需要獨立,那麼我的回應是參見[2][3] 兩者的infobox幾乎重複,其細微差別只需在章節里提及即可。 因為手機實在太相似,手機已沒什麼可寫,幾乎已經不是介紹手機了,而是推出產品和反響。--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11:41 (UTC)[回覆]
= =。。無力吐糟了。我就不在手機一不一樣這個問題廢話了,表面上看配置一樣,實際上你拆開手機就知道,不一樣的地方太多了,如果你不懂,我解釋了也沒用。就這麼說吧,維基百科收錄標準不是按照你這個邏輯的。你的邏輯是兩款手機配置相似,所以應該放在一起,但是不管他倆差別大還是小,終究是一個公司的兩款產品,只要有足夠的知名度,拆分成多個條目沒有任何問題。手機條目本來就沒什麼好寫的,要不是小米公司搞出這麼多飛機,我連3000字節都寫不到。下面的和這個同理,不複製了。-治癒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12:39 (UTC)[回覆]
另外,關於infobox相似的問題,同時代的手機條目如果讓我來寫,infobox里的信息70%都是一樣的。不信的話你可以去這裡查查。-治癒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12:41 (UTC)[回覆]
1、不用解釋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我只是希望你論點能夠一致,你這裡因為是再說他們不一致,我在回應你他們又多麼相似。「實際上你拆開手機就知道,不一樣的地方太多了」這樣的回應,我想是站不住腳的。2、至於知名度問題,我並不懷疑。但是處理的範例可以參考,比如英特爾芯片中不會為先後推出的各個頻率單列條目,汽車也不會因為有10個配置差異而有10個條目,即使其每一款都有一堆搜索結果。--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13:02 (UTC)[回覆]
你提出的「英特爾芯片中不會為先後推出的各個頻率單列條目,汽車也不會因為有10個配置差異而有10個條目」在這裡不能適用。第一,手機是整體,不是只有一個處理器這麼簡單;其次,汽車的各個配置(例如自動擋版、運動版、豪華版)是一個獨立車型的分支,合併在同一條目下無可厚非;但是小米1代、1S和青春版是三種完全不同型號的手機,並且獨立來看,三種型號均有自己獨立的媒體報道、足夠的知名度和出色的銷售成績,完全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如果你覺得我的條目過多的着墨於除手機本身以外的東西,那DYK你愛反對就反對算了我無所謂。但是提出合併是在是無語。-治癒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13:20 (UTC)[回覆]
(○)保留:亦同治癒CVS留言2012年9月6日 (四) 11:30 (UTC)[回覆]
(○)保留,如果要合併,把iphone 4s也合併到iphone 4吧。--Fxqf·留言簿 2012年9月7日 (五) 11:09 (UTC)[回覆]

已保留。--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1:0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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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小米手機。理由同上,不足以單獨成一條目。此為小米手機的微小改動,從[4] 即可看出,介紹手機本身的內容匱乏,因為脫離小米手機條目後,此條目無法提供更多的有效信息,不應當獨自建立條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00:23 (UTC)[回覆]
(○)快速保留,獨立型號的兩種手機幹嘛要合併在一個條目?表面上確實除了處理器、相機和內存外與小米一代沒有差別,但是手機只有配置數據麼?工藝、內部的排線設計、外形、屏幕完全不一樣,連代工的工廠都不一樣。你把這三台手機拆開,哪兒一樣了?整個信息框都在介紹手機,還匱乏?-治癒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09:06 (UTC)[回覆]
因為手機實在太相似,手機已沒什麼可寫,幾乎已經不是介紹手機了,而是推出產品和反響。--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12:17 (UTC)[回覆]
(○)保留:亦同-治癒留言CVS留言2012年9月6日 (四) 11:30 (UTC)[回覆]

無共識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25日 (二) 02:0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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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仍掛上 {{fame}} 或 {{notability}} 模板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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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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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搜尋:"新北市區公車811路線"」——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無共識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20日 (四) 21:5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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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搜尋:"海安樓"」——Google:網頁新聞學術圖書圖片;百度:網頁新聞學術圖片知網工具書JSTOR維基百科圖書館Report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1:0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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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請不要在簽名下投票,以免計票錯誤。Nivekin請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01:16 (UTC)[回覆]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陳靜儀 (模特兒)東漢統一戰爭機場特警組戰術訓練場夢德。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過期小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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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導向柔道#立技。--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9月4日 (二) 01:35 (UTC)[回覆]
  • 立技也不是這個意思啦(還剛好相反啦)。廣義的立技,但凡身體不橫置在地板扭鬥的都算立技,所以甚至泰拳都是立技(很多人說泰拳是「最強立技」,當然也有人不同意,不過即使不同意,也只是不同意「最強」,不是不同意泰拳是「立技」),所以,摔技不宜重定向到柔道#立技--123.202.69.27 2012年9月4日 (二) 12:32 (UTC)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4:0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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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過期小小作品。CVS留言2012年9月4日 (二) 02:37 (UTC)[回覆]

內容已被擴充。--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1:0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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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已被擴充。--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1:0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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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過期小小作品。CVS留言2012年9月4日 (二) 02:37 (UTC)[回覆]
(×)快速刪除:這是刷貢獻麼。——巴伐利亞的亨利十七世留言2012年9月4日 (二) 08:18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1:0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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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導向柔道#寢技。--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9月4日 (二) 01:35 (UTC)[回覆]
  • 柔道不是沒有關節技,不過以摔技比較著稱。而且有很多以關節技著稱的武術,比如擒拿手、鷹爪翻子、以至吳式太極等等,因此不宜重定向到柔道寢技--123.202.69.27 2012年9月4日 (二) 11:52 (UTC)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4:02 (UTC)[回覆]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01:24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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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移動過敏反應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過圍觀人士 2012年9月4日 (二) 02:01 (UTC)[回覆]

由於全身性過敏反應是一種特定且嚴重的過敏反應,本條目不適合併入,故直接併入過敏,併改為重定向。。--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3:59 (UTC)[回覆]
經指正,改併入全身性過敏反應。--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5日 (六) 03:5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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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非百科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過圍觀人士 2012年9月4日 (二) 02:02 (UTC)[回覆]
所以,如果沒有人改寫,我並不反對刪除 ^^--123.202.69.27 2012年9月4日 (二) 14:46 (UTC)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1:0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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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個人評論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ys 721tx(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06:20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1:0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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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疑似個人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9月4日 (二) 07:38 (UTC)[回覆]

(×)刪除理據:來源不夠,不夠中立。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9月4日 (二) 07:38 (UTC) — 前方署名為LoganXue對話貢獻)的簽名,實際上是由Lukkwongyun123對話貢獻)所留下[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1:0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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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疑似廣告+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9月4日 (二) 07:54 (UTC)[回覆]
  • 已速刪,可結束討論。
現時的是我重建的重定向頁,為的是避免被先前建目該條目的人重建--123.202.69.27 2012年9月5日 (三) 05:07 (UTC)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由User:Jimmy xu wrk快速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1:0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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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非百科內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9月4日 (二) 08:24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由User:Jimmy xu wrk快速刪除。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2年9月5日 (三) 04:5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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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疑似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9月4日 (二) 08:34 (UTC)[回覆]
(×)快速刪除,廣告無誤,用G11刪過多次了--路過圍觀人士 2012年9月5日 (三) 01:24 (UTC)[回覆]
因符合快速刪除之G11準則,已由User:治癒快速刪除並白紙保護-治癒留言 2012年9月5日 (三) 01:4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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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原創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9月4日 (二) 08:46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1:0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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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疑似侵權,文不對題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路過圍觀人士 2012年9月4日 (二) 09:07 (UTC)[回覆]
  • 這公司的商品「泮塘馬蹄粉」的廣告--123.202.69.27 2012年9月4日 (二) 11:36 (UTC)
  • G11--LoganXue留言2012年9月4日 (二) 12:24 (UTC)[回覆]
  • 已被速刪,討論可結束(現在的是我重建的重定向頁,為的是避免頁面被宣傳者重建)--123.202.69.27 2012年9月4日 (二) 12:57 (UTC)

已快速刪除。 --Moonian♨一盅兩件立即嘆貢獻 主要 全部 2012年9月5日 (三) 04:5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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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殼牌公司。只是其幾十種油類產品中的一個,每個都有各自名稱,不足以個個單獨建立條目。先合併,若內容較多,那以後開個產品列表的條目也無妨。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09:08 (UTC)[回覆]

併入荷蘭皇家殼牌後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3:4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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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Choco (樂隊組合)。重複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2年9月4日 (二) 11:50 (UTC)[回覆]
(×)刪除:首張迷你專輯發行日期:2012年9月7日……--Liberté ou La Mort 2012年9月5日 (三) 05:46 (UTC)[回覆]

已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9月11日 (二) 02:0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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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這是一篇抒情文,情詩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ukkwongyun123留言2012年9月4日 (二) 12:11 (UTC)[回覆]
(×)刪除:沒有實際內容。Likey留言2012年9月8日 (六) 21:29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1:0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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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無來源,去除不確定的內容後只有一句話。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9月4日 (二) 12:35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1:0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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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理據:疑似廣告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LoganXue留言2012年9月4日 (二) 14:10 (UTC)[回覆]

已刪除。--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2年9月11日 (二) 01:0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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