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性悖軌法
同性性行為在美國歷史上曾經屬於違法犯罪行為,性悖軌法主要是美國用於起訴同性性行為的一個司法傳統法律罪名。此條法律已於2003年的勞倫斯控告得克薩斯州案件中廢除。
歷史
[編輯]1779年托馬斯傑弗遜就起草了包括懲罰男人與男人性交的弗吉尼亞州法[1]實際上傑弗遜是想減輕其懲處,到那時為止該州都規定性悖軌法最高可處死刑。[2]
1962年,伊利諾州成為首個合意同性性行為「非罪化」的州。
在1962年以前,男人與男人性交在各個州都是重刑罪,可被判處長期監禁。後來一段時間,很多沒有廢除性悖軌法的州都通過立法減少刑罰,其後逐漸廢除。
就在2003年勞倫斯判決以前,沒有廢止性悖軌法的各個州之間的判決差別很大。判刑最重的州是愛達荷州,理論上性悖軌法可以判處終身監禁。然後是密歇根州,最高可判處15年監禁。
2003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3的表決否決了得克薩斯州的判決。判決表示私人的合意性行為受到自由權利的保護,這個自由權利是由美國憲法的正當程序條款 (due process clause)暗示的。這個決定把所有應用於非商業性質的、發生在私人場所的、兩個自願的成年人之間的性悖軌法宣布為無效,也推翻了喬治亞州自1986年以來的規定。
在2003年的那個判決之前,27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以及其它4個領地(territories)都已經通過立法廢止了性悖軌法,9個州根據法院判決推翻了或廢止了性悖軌法。4個州仍有禁止同性性行為的法律,10個州,波多黎各和美國軍方仍然有對所有性別通用的法律。
在美國很多州,這個法律不再是強迫實施的了或非常有選擇性的實施。這些少見的判決在法令全書中通常被引用為對同性戀的歧視。
2003年廢止前的各州法律
[編輯]美國各州和領土在2003年廢止法律前的處罰,根據由「蘭姆達立法防衛和教育基金」(Lambda Legal Defense and Education Fund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以及「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阿拉巴馬州(所有性別,2000美元/年罰款)
- 阿拉斯加州(1980年廢止)
- 亞利桑那州(2001年廢止)
- 阿肯色州(2002年由法院宣判無效)
- 加利福尼亞州(1976年廢止)
- 科羅拉多州(1972年廢止)
- 康涅狄格州(1971年廢止)
- 特拉華州(1973年廢止)
- 哥倫比亞特區(1993年廢止)
- 佛羅里達州(所有性別,500美元罰款,最高60天監禁)
- 喬治亞州(1998年由法院宣判無效)
- 夏威夷州(1973年廢止)
- 愛達荷州(所有性別,5年到終身監禁)
- 伊利諾斯州(1962年廢止)
- 印第安那州(1977年廢止)
- 愛荷華州(1978年廢止)
- 堪薩斯州(同性間,1000美元罰款,最高6個月監禁)
- 肯塔基州(1992年由法院宣判無效)
- 路易斯安那州(所有性別,2000美元罰款,最高5年監禁)
- 緬因州(1976年廢止)
- 馬里蘭州(1999年由法院宣判無效)
- 馬薩諸塞州(被解釋為不適用於私人行為,2002年)
- 密歇根州(15年監禁,法令由Wayne法院判決,但是狀況不清楚)
- 明尼蘇達州(2001年廢止)
- 密西西比州(所有性別,10年監禁)
- 密蘇里州(只對同性適用,1000美元罰款,最高一年監禁,一個上訴法院解釋這個法律不適用於自願的行為,但是這個判決不是全州有效)
- 蒙大拿州(1997年由法院宣判無效)
- 內布拉斯加州(1978年廢止)
- 內華達州(1993年廢止)
- 新罕布什爾州(1975年廢止)
- 新澤西州(1979年廢止)
- 新墨西哥州(1975年廢止)
- 紐約州(1980年由法院宣判無效;2000年廢止)
- 北卡羅來納州(所有性別,任意罰款,最高10年監禁)
- 北達科他州(1973年廢止)
- 俄亥俄州(1974年廢止)
- 俄克拉荷馬州(只對同性適用,10年監禁)
- 俄勒岡州(1972年廢止)
- 賓夕法尼亞州(1980年由法院宣判無效,1995年廢止)
- 波多黎各(所有性別,10年監禁)
- 羅得島州(1998年廢止)
- 南卡羅來納州(所有性別,500美元罰款,最高5年監禁)
- 南達科塔州(1977年廢止)
- 田納西州(1996年由法院宣判無效)
- 德克薩斯州(只對同性適用,500美元罰款)
- 猶他州(所有性別,1000美元罰款,最高6個月監禁)
- 佛蒙特州(1977年廢止)
- 維吉尼亞州(所有性別,1-5年監禁)
- 華盛頓州(1976年廢止)
- 西佛吉尼亞州(1976年廢止)
- 威斯康星州(1983年廢止)
- 懷俄明州(1977年廢止)
參見
[編輯]注釋
[編輯]- ^ Thomas Jefferson, A Bill for Proportioning Crimes and Punishments 1778 Papers 2:492--504 http://press-pubs.uchicago.edu/founders/documents/amendVIIIs10.html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 Patricia S. Ticer, State Senator (D-30) in the. Virginia. Glapn.org. [2011-08-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