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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讨论:Airwiki7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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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angxuan8331800留言2014年6月10日 (二) 12:32 (UTC)[回复]

请补充档案File:苗栗18乡镇市立委一二选区.pn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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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档案File:苗栗18乡镇市立委一二选区.pn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资讯,将作快速删除处理。请补充所需的所有资讯,包括填写上载页面的虚线方块内所有栏目,以及使用了适当的档案版权标志。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6月23日 (一) 01:50 (UTC)[回复]

请补充档案File:河南省2014.png的版权或来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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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参与维基百科。您所上载的档案File:河南省2014.png由于没有注明上载页面所要求的所有资讯,将作快速删除处理。请补充所需的所有资讯,包括填写上载页面的虚线方块内所有栏目,以及使用了适当的档案版权标志。维基百科严格规范图片上载手续,是为了避免侵犯版权所致,多谢您的注意和合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6月23日 (一) 01:55 (UTC)[回复]

阁下在这个条目引用的参考文献好像是网络百科全书,这个最好补充下其他更可靠的参考资料,毕竟除了大英百科全书网络版外,其他的网络百科全书大都有志愿者编写。祝编安。--Azunyan(留言) 2014年6月26日 (四) 07:40 (UTC)[回复]

我都直接引用原始材料清史稿在改写了,那里是什么网路百科?敬请自己去翻原典史料,谢谢。

Re:谢谢,但是"鹿仔港厅"那条理应是用户误读资料而误植,请问该怎么删除?还是请您帮忙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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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个条目的情况,请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提出,谢谢。--Lanwi1(留言) 2014年6月26日 (四) 14:47 (UTC)[回复]

你有提删资格。--Lanwi1(留言) 2014年6月30日 (一) 10:13 (UTC)[回复]

Template talk:Vm的快速删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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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条目内容,您可联络管理员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广雅 范 2014年6月27日 (五) 14:39 (UTC)[回复]

我已经把你制作的图放到了wikimedia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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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Henan 2014.png,感谢你的制作。--Gabhksw留言2014年6月27日 (五) 16:27 (UTC)[回复]

有关鹿仔港厅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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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关“鹿仔港厅”是否存在的讨论内容不宜写入条目中,故已回退。建议直接提删。--Kolyma留言2014年6月30日 (一) 17:28 (UTC)[回复]

刚才注意到您已于6/27提删,故已在条目中补上 vfd 模板。--Kolyma留言2014年7月1日 (二) 04:23 (UTC)[回复]

Re: 谢谢,不过,可以再与您讨论(乡镇县辖市公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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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华民国不同时期地方制度的分级确实不同。在大陆时,省、县间行政督察区;播迁来台初期,县与乡、镇间也有“区”(如:新竹县桃园区)。在这些例子中,乡、镇都是第四及的地方行政单位。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后,维基百科上也逐渐出现直辖市、县市实质同级的意见。虽然本人坚定认为我国目前的地方行政区划仍将省、县、乡划为三个不同层级,所谓直辖市、县市实质同级之议于法不符。但我想既然不同时期层级确有不同,又容易引发争议,因此我想“地方制度中之最基层行政区划”就够了。再者,我说“所以”牵强是指“地位与…相当,是中华民国‘乡镇级’(第三级)行政区划”然后跳到“故(所以)设‘…公所’”,逻辑上来说确实很勉强。你在三个条目交互说因为其与另外两个等级相当,“所以”设“公所”,这是没有实际因果的绕圈说法。我也了解您希望增添“公所”这方面的内容,所以我会另作修改,希望您可以接受。Ernestnywang留言2014年7月3日 (四) 18:48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萧家古屋可能侵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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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萧家古屋”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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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修改疑似侵权页面,或再重复创建相同内容的页面,版权验证皆因维基百科十分重视版权。请前往问题页面了解情况。您亦可以与提出检查的维基人进行沟通。维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领域或兼容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的内容,若要继续保留该内容在维基百科,您可:

  • 捐献版权 —— 适用于内容原创者或版权持有者;
  • 请求版权许可 —— 适用于复制他人文字,且希望继续使用者;
  • 重写 —— 用您自己撰写的文字重新建立该条目;
  • 申诉 —— 这也许只是个误会。

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JuneAugustRe: 2014年8月6日 (三) 00:54 (UTC)[回复]


To JuneAugust先生与"萧家古厝"词条原创者以及关心台湾文化的朋友们,感谢你们,并不好意思。也恳请JuneAugust先生与热心台湾文化的朋友们大家帮忙将词条"萧家古厝"(这是误用字)改成正确字"萧家古屋",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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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JuneAugust先生与"萧家古厝"词条原创者以及关心台湾文化的朋友们:

  感谢你们,并不好意思,敝人虽是关心我们台湾文化的中年人,但却是位维基新手,所以好像误犯了侵权的动作,还敬请创"萧家古厝"词条的原创者见谅,与检查人JuneAugust的细心提醒。

  然在下原意,是在于前一阵子发现"萧家古厝"词条本身用错字了,所以想更改。其实,该古迹的正确字应该是"萧家古屋",这是佳冬乡(高屏六堆客家乡之一)当地客家母语的用字,客家话,不可能用"厝"字,来形容房子、房屋(那是闽南语的用法才有的语法)。客家话若用到"厝"字,一定是指坟墓、阴宅、阴厝,所以误用为"萧家古厝"四字,这很犯客家文化忌讳的,所以也恳请大家敬请尊重我们的文化。

  但是从国家机关、到屏东县政府,一直都按闽南语的语法用字习惯,把萧家古屋叫成萧家古厝(乃至好多台湾客家地区的古屋、古迹,公家机关都这样这样误用),以致现在民间也混用了。但这其实很犯我们台湾内不同族群文化中的忌讳,无心中也不懂得尊重台湾的多元文化精神,所以其实敝人在屏东的客家朋友,好多人一直想"正名"之,这运动也在持续运作中,虽然许多公家机关一直嫌麻烦而不想改......。

  所以,敝人前一阵子,是在维基的"萧家古厝"词条下,将内文与图片中所有的"古厝"两字,都已改为正确字"古屋"。但,敝人发现到,词条本身"萧家古厝"四个字不能改(或是,我这新手不知道怎么改),所以,昨晚只好另建新词条"萧家古屋"。但这样子似乎又有"侵权问题",非常抱歉,然则,恳请各位本于关怀台湾文化的初衷,敬请帮忙替在下这不太懂网路工具的中年人,将原词条"萧家古厝"四字改为正确用字的"萧家古屋",则昨晚敝人所新建"萧家古屋"新词条可全数作废。万事拜托,是否有热心危机朋友可以帮忙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感恩。

20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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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能还不了解,当您在所有讨论页或开头是“Wikipedia:”的页面中“参与讨论”时,例如User talk:JuneAugust,您应该在您的留言结尾加入四个波浪号标记(~~~~,可使用按钮)来签名,以使得系统自动将您的用户名或IP地址以及发表评论的时间加入到页面中。这些信息在参与讨论时对其他维基人尤为有用。谢谢合作。 --JuneAugustRe: 2014年8月6日 (三) 06:09 (UTC)[回复]

人家只是依照地理位置分类,与“歧视原住民、藐视原住民、充满大汉沙文主义(或大闽南沙文主义?)心态”有何关系?乱扣帽子,极为不妥。敬请注意WP:维基礼仪。-Kolyma留言2014年8月8日 (五) 13:57 (UTC)[回复]

请勿在内文中过度使用粗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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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维基百科上,粗体字一般仅用开头引用条目名称,或内文中首次出现之历史名称,请避免用于其他用途。--Kolyma留言2014年8月9日 (六) 00:47 (UTC)[回复]

另外,一般分段落直接空一行即可,请勿使用换行标签(<br>)。--Kolyma留言2014年8月9日 (六) 00:57 (UTC)[回复]

(*)提醒这里的换行标签是没有必要的。--Kolyma留言2014年8月13日 (三) 23:26 (UTC)[回复]

您好:萧家古厝若欲更改条目名称,应使用“移动”功能,以保留编辑历史。剪贴内容至新条目不符规定,请勿使用。另外,现场指示牌为“萧家祖屋”,依据维基百科“名从主人”的原则,应以此作为条目名称较佳。--Kolyma留言2014年8月9日 (六) 01:30 (UTC)[回复]

管委会名称也是如此,故已移动至萧家祖屋。--Kolyma留言2014年8月9日 (六) 01:42 (UTC)[回复]


  1. 真的很谢谢Kolyma大德对“萧家古屋”的义助与支持!!说真的,我还真不知道有“移动”这功能,汗颜!!再次谢谢您,功德无量。 我为人人留言2014年8月9日 (六) 15:47 (UTC)[回复]

邀请您参与管理人员任免及仲裁委员会制度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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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通告由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于2024年9月21日 (六) 13:36 (UTC)寄送。若您未来长期或目前暂时不欲接收任何类似讯息,可考虑婉拒消息发送[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