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1991年沙雅县“11·13”运钞车抢劫案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沙雅县11·13运钞车抢劫案是1991年11月13日发生在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的一起银行运钞车抢劫案,由东突厥伊斯兰改革党策划实施。

背景

[编辑]

东突厥伊斯兰改革党成立于20世纪60年代,发起人是库车县农民阿布力克木·买合苏木阿吉。该发起人因此被判刑,80年代获释,因熟悉伊斯兰教,加之当时政策宽松,政府任命他担任叶城县政协副主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斯兰协会常委。他在库车开办宗教学校,招募培养800名塔里甫。他公开宣称,“你们关了我20年,我要用30年实现新疆独立,夺回被你们剥夺的20年”、“十年舆论宣传,十年游击战,十年正规战”。1990年巴仁乡暴乱,宗教学校被关闭,八百弟子散落全疆各地。

简介

[编辑]

1991年11月13日,东突厥伊斯兰改革党沙雅县制造了一起银行运钞车抢劫案,抢劫中国农业银行棉花款50万元。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该国最大的一起银行运钞车抢劫案。随后,抢劫者转移至喀什地区叶城县的一所不引人注目的院落中,在该院落建立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第一个恐怖训练基地,该基地先后培训了3期共62名恐怖分子。[1]其后几年,他们在新疆制造数起暴力恐怖案件。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天山之痛新疆恐怖事件回眸,华商网,2009年07月10日. [2013年4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