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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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无关注度及可靠来源,乃编者自我宣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sharaDayne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00:46 (UTC)[回复]
(×)删除自我宣传,最近遇到的小学生真多...--Nbfreeh 2016年1月25日 (一) 00:48 (UTC)[回复]
(:)回應我掐指一算,看这个好像是初一--就是他 ☞ Qinyongr 期末考试发卷子了,呵呵了😄 2016年1月25日 (一) 03:04 (UTC)[回复]
(×)快速删除:明显的个人宣传。--天天 (留言) 2016年1月25日 (一) 01:18 (UTC)[回复]
(:)回應那就(×)删除,没有太注意--就是他 ☞ Qinyongr 最近正在生病💊💊💊 2016年1月25日 (一) 05:43 (UTC)[回复]
(:)回應所以呢?你认为应该怎样?--就是他 ☞ Qinyongr-2月5日到9日我去日本🇯🇵度假⛱️,有事请提前找我💊 2016年1月29日 (五) 02:45 (UTC)[回复]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须在本討論發起時已为自動確認用戶(原作者或上傳者除外),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删除。--Lanwi1(留言) 2016年1月31日 (日) 21:0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請求的理由已消失,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滥用用户页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ntigng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02:37 (UTC)[回复]

(○)快速保留(►)移动于京延,原編者錯誤移動。-- By LNDDYL.(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08:48 (UTC)[回复]


理由已消失--John123521 (留言-貢獻) RA 2016年1月26日 (二) 06:2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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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宣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bfreeh 2016年1月25日 (一) 04:18 (UTC)[回复]
(×)快速删除G11。--火車書呆  · 2016年1月31日 (日) 07:35 (UTC)[回复]

快速删除。--Lanwi1(留言) 2016年1月31日 (日) 19:44 (UTC)[回复]

30天后仍掛有{{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编辑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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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張鎔麒"」——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關注度不足--AT 2016年2月3日 (三) 14:5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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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李曜志"」——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Lanwi1(留言) 2016年1月31日 (日) 21:0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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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Windows Phone OS字型列表"」——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又仔细想了想,其实毫无意义,最好是(×)删除--就是他 ☞ Qinyongr 最近正在生病💊💊💊 2016年1月25日 (一) 06:13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2月1日 (一) 06:46 (UTC)[回复]

(請不要在橫線下参与讨论,以免出现错误。)

(×)删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Nivekin請留言 2016年1月25日 (一) 05:22 (UTC)[回复]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 鄧慧蘭賽普勒斯廣播公司王士元王興 (台灣)檀園區击缶客。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 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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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6年1月25日 (一) 05:25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6年1月31日 (日) 21: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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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6年1月25日 (一) 05:26 (UTC)[回复]
(×)删除,方言里面骂人神经病就是骂人精神病,无需把精神病理解成“思想行為異常致使自身或他人不利者”吧。--Antigng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05:46 (UTC)[回复]
感觉写不出东西来,非要消歧义就在消歧义页里写一句解释就行了。Liangent留言 2016年1月25日 (一) 13:51 (UTC)[回复]
這種條目除非很「專家」的人出現,不然基本上不太可能擴充了。不然理想上,這種條目應該要包含首次或首次記載罵人神經病出於何典,其歷史演進,以及一些評價(例如神經病相關患者對這詞的不滿,覺得是歧視,而造成神經病這醫學用詞使用其他政治正確用詞代替)之類的,但能寫出這類內容的專家我想等個十年都不會有...--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1月25日 (一) 18:37 (UTC)[回复]
(!)意見主从消歧义本末倒置,明显医学名词内容可以更丰富(见英文版),应作主条目。--4Li 2016年1月25日 (一) 19:45 (UTC)[回复]
英文没这歧义。Liangent留言 2016年1月31日 (日) 03:31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6年1月31日 (日) 21: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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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6年1月25日 (一) 05:27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6年1月31日 (日) 21: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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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6年1月25日 (一) 05:28 (UTC)[回复]

保留:已非小小作品--AT 2016年2月3日 (三) 17:1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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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无长期关注度 无特别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appy Heart 2016年1月25日 (一) 06:18 (UTC)[回复]

保留。--AT 2016年2月3日 (三) 16: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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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无长期关注度 无特别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appy Heart 2016年1月25日 (一) 06:19 (UTC)[回复]

保留。--AT 2016年2月3日 (三) 16: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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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无长期关注度 无特别内容 都1年了还挂新闻更新模版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appy Heart 2016年1月25日 (一) 06:21 (UTC)[回复]

保留。--AT 2016年2月3日 (三) 16: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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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无长期关注度 无特别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Happy Heart 2016年1月25日 (一) 06:23 (UTC)[回复]

保留。--AT 2016年2月3日 (三) 16: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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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繁簡redirect。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By LNDDYL.(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09:10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2月1日 (一) 06:4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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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知所以。条目名称与内容未见联系。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echyan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12:05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6年1月31日 (日) 21: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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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内容混乱。无来源,疑似原创探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echyan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13:18 (UTC)[回复]

(○)暫時保留5天。--Zhengan Chen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15:11 (UTC)[回复]


(○)保留。内容已经改善。提出者主动撤回。--Techyan留言2016年1月26日 (二) 07:3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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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类似宣传稿。没有任何第二手来源。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echyan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13:23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2月1日 (一) 06: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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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消歧义页内的链接均指向了不存在的条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echyan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13:27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6年1月31日 (日) 21: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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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内容似乎与标题不匹配。内容单薄,无来源。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echyan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13:34 (UTC)[回复]

(×)删除理據:无可靠来源。--Zhengan Chen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15:10 (UTC)[回复]


移动:至英國隊長--AT 2016年2月3日 (三) 17:1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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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无关注度及可靠来源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engan Chen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15:09 (UTC)[回复]

删除:關注度不足--AT 2016年2月3日 (三) 14:5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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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理據:一样的内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Zhengan Chen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21:07 (UTC)[回复]

请求理由消失:已处理--Wcam留言2016年1月26日 (二) 16:1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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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内容侵权,且主观因素过高,不宜做成分类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天天 (留言) 2016年1月25日 (一) 22:28 (UTC)[回复]

(×)快速删除理據: 侵权,内容粗糙。--Zhengan Chen留言2016年1月26日 (二) 00:05 (UTC)[回复]


快速删除。--Lanwi1(留言) 2016年1月26日 (二) 09:26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