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广德市省控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水务局站点设备更换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产品
产品名称 | 采购量 | 产品描述 | 产品文件 | 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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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PM10分析仪 | 1批 | |||
颗粒物PM2.5分析仪 | 1批 | |||
CO分析仪 | 1批 | |||
气体动态校准仪 | 1批 | |||
零气发生器 | 1批 | |||
工控机UPS电源 | 1批 |
供应商要求
- 发票要求:
- 不用发票(备注:专票资质可以报普票要求)
- 供应商性质:
- 注册资金:
- 无特殊要求
- 经营地址:
- 无特殊要求
商务条款
- 投标要求:
- 收获地:
- >安徽
- 交货期:
- 0天
详细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S-CG-GK-2025006
项目名称:广德市省控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点水务局站点设备更换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叁万元整(63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叁万元整(6300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购设备一批,主要内容包括颗粒物PM10分析仪、颗粒物PM2.5分析仪、CO分析仪、气体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气象五参数、气态污染物采样总管、工控机UPS电源、监控设备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本项目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4月2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五、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友情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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