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
行为是指有机体(包括人类与其他动物)个动作、行动方式,以及对所处环境与其他生物体或物体个一种反应。词性为中性。在生物适应环境丄,行为有得老重要个意义,有助于避免受到负面个环境因素所影响。在人类或其他群居动物个社会里向,有一排行为是弗畀接受个。
对动物而言,行为可以是有意识或无意识个,可以是自愿也可以是非自愿个。而且是受到内分泌系统与神经系统个控制。一般认为行为个复杂度搭生物体神经系统个复杂度有关。若生物体个神经系统越复杂,越有可能学习新反应,调整其行为。
植物搭细菌可以因外界影响因子而活动,像是蓝绿藻个趋光作用。高等植物呒没移动个能力,但仍有依外界个变化个行为。譬如依日夜个变化而开花、叶向光性,甚至食虫植物还可以捕捉昆虫。
行为主义是心理学中个一支,主张心理学应该研究可以畀观察搭直接测量个行为,反对反对研究呒没科学根据个意识。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研究行为,但是并弗是透过一些简化行为,视为一些由成分、元素以及实验室实验变量个组合个方法。相反,佢拉在人们个生活历程中寻找行为模式。与行为主义者形成鲜明对照个嚜,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关注个体所体验到个主观世界,而弗是由观察者搭研究者所看到个客观世界。在昰个意义丄,佢拉也畀认为是现象学家——伊排研究个体对事件个个人观点个人。人本主义心理学家也试图研究整体个人,担一种整体个观点运用于人类心理学。佢拉相信真正个理解要求一套与对社会力量搭文化力量个认识相伴个关于个体心理、身体以及行为个完整知识。[1]
生物学个行为
[编辑]在生物学上对于如何精确个定义行为仍有一些歧见,不过根据科学文献个分析可以得到一只共通点:行为是生物个体或群体面对内在或外在刺激后个协调响应,可能是行动或是弗行动[2]。
行为可以视为是有机体改变搭环境关系个行动,是生物体到环境中个输出[3]。
其他领域中个行为
[编辑]法学观点
[编辑]法律上个行为指基于人类自由意思个身体活动。[4]
刑法
[编辑]刑事责任个归属以行为为前提。[4]有认为具刑法意义个行为系有人格表现个行为,即“心理/精神现象”个行为;亦有认为具刑法意义个行为系出于意思所主宰支配个人类行止,内在要素必须有意思支配个可能性,外在要素嚜须具备社会重要性个身体行止。单纯个反射动作、睡梦中个反应、绝对强制下个行为、因病抽搐之动作等皆非刑法上之行为。[5]
民法
[编辑]行为于民法上属权利义务之客体,物以外个权利义务客体侪属行为。[4]
计算机科学观点
[编辑]在计算机科学中用行为作为一个拟人化个结构.来说明电脑应用程式或某一段程式码对于输入个反应。
在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中,用类别来定义事物个抽象特点,而某一类别可以作个事称为行为,一般会对应类别中个方法。例如“狗”这个类别中可能会有方法对应“吠叫”这个行为。
在函数式反应型编程里向,行为是其中个一个重要概念,是一个会随时间变动个数值[6]。
别样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Richard Gerrig, Philip Zimbardo.心理学与生活.人民邮电出版社,p.10.ISBN 9787115111302.
- ↑ Levitis, Daniel; William Z. Lidicker, Jr, Glenn Freund. Behavioural biologists do not agree on what constitutes behaviour. Animal Behaviour. June 2009, (78).
- ↑ Dusenbery, David B. (2009). Living at Micro Scale, p. 124.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Mass. ISBN 978-0-674-03116-6.
- ↑ 4.0 4.1 4.2 页108,《法律百科全书IV 民法》-契约之分类,三民书局,2008年2月,ISBN 978-957-41-5160-8
- ↑ 林东茂(2012).刑法综览.一品文化出版社,p.1,71-73.ISBN 978-986-5994-11-2.
- ↑ Flapjax tutorial. Flapjax-lang.org. 访问日脚201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