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等不到肺臟移植卻大愛捐肝腎 家屬也簽器捐卡
為了避免觸及底線的器官買賣,台灣器官捐贈必須透過公平、公正的平台分配,曾有一位需要肺臟移植的患者因等不到機會,家屬討論後願意捐出所有可用的器官,讓有相同經歷人能延續生命,最後成功捐出肝臟、腎臟、血管及眼角膜,家屬也跟著簽下器捐卡。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今舉辦第17屆優秀器官勸募機構暨人員及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與安寧緩和推動績優醫療機構頒獎典禮,表揚傑出表現的醫療機構及個人,也提升社會大眾對相關議題的理解和支持。
林口長庚紀念醫院器官勸募協調師邱琴芳表示,曾遇過一位等待肺移植的病人,因沒有移植機會,即將走到生命終點,家屬在討論過後表示願捐出所有可用的器官,因為他們知道等待的痛苦,希望能讓其他相同經歷的人有機會延續生命,最後成功捐贈肝臟、腎臟、血管及眼角膜,家屬認為媽媽化身天使繼續照耀著大家,後來也簽署器捐卡。
亞東紀念醫院急診醫學部主治醫師孫仁堂則分享,急診應盡力救治可救的病人,也應盡力有尊嚴的讓病人離開及家屬釋懷,如有意願讓大愛透過不同人得以延續,器官捐贈者遺孀則表示,「在接到先生發生意外電話的那一刻,我的世界不一樣了,也代表著我從此變成單親媽媽」,並感謝亞東醫院急診醫師,告知器官捐贈的方式,讓先生透過他人繼續活著,很驕傲爸爸去做救人天使,不只活在她與3個孩子的心中,還幫助了3個家庭,讓他們繼續延續這份愛。
針對器官捐贈議題,衛福部醫事司長劉越萍強調,「不能成為商業買賣,這一塊是我們的底線」,在這之上的很多議題可以開放地討論,包含參考國際做法、考量台灣民情等,可以選擇最適合我們的方法,例如「無心跳死」的判定,希望持續與校園合作、也和監理所配合,辦理駕照登記的同時,也溝通器官捐贈議題。
民眾可以透過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決定達到尊嚴善終,不過,簽署預立醫療決定前要先自費數千元進行諮商,成推動門檻,健保署今年7月起給付末期病患、輕度失智、公告重症及居家照護整合,但成效仍有限,劉越萍說,年底會進行檢討,並和健保署溝通明年推動方向。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及病人自主推廣中心執行長蔡宏斌指出,疫情期間人們逐漸熟悉線上作業而這點在簽署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及病人自主權利法等「善終三法」文件時,也變得更為方便、有效率,作業時間可從2星期左右,縮短至數天內。
蔡宏斌進一步指出,現行「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可以將一顆腎臟捐給自己的五親等以內的血親或配偶;肝臟疾病因醫療替代方案較少,法律上可酌情放寬至五親等姻親,由於捐贈者有相當的危險性,捐贈的過程需經審慎醫學專業評估,他說,器捐中心董事長李明哲就建議,希望腎臟也比照放寬至姻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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