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上訴案|律政司上訴得直 林定國 : 會按法庭判決要求網絡供應商移除內容
2024-05-08 19:02
上訴庭今午裁定律政司勝訴,上訴得直,下令禁制《願榮光歸香港》一系列歌曲的訂明刑事行為。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傍晚在律政中心見記者,林定國表示,歡迎法庭判決,特區政府下一步會依據法庭判決,與相關供應商溝通,要求移除相關內容。他舉例如Google的公司政策表明會尊重當地法律,如有違反的情況會依從移除相關內容。
禁制令內容非常具針對性
林定國指,禁制令內容非常具針對性,針對的是4類描述得非常清晰的行為,本身已經構成刑事罪行,因此禁制令並沒有製造任何額外限制,4類行為非常強調相關人士要具有特別的意圖或目的。
他又強調特區政府一向重視資訊自由,禁制令並非針對任何網絡供應商或社交媒體,他引述法庭判辭指希望透過禁制令說服網絡供應商,不要為從事非法行為的人士提供便利。被問到若有網站不遵從,會否「封網」;林定國回應指網絡供應商有公開表示願意遵從香港法院的命令,相信沒有任何合理理由懷疑他們會言而無信。
林定國強調禁制令並無製造額外或不合理限制,禁制令亦不會影響正常新聞採訪及學術活動。
他晚上於社交專頁發文,就禁制令的內容再強調以下3點﹕
1)禁制令的內容及禁止範圍非常清晰,只針對4類行為,而這4類行為本身已構成刑事罪行,因此禁制令並無造成額外的限制。任何人必須具有指明的犯罪意圖或目的,而同時進行所指明的行為,才會違反禁制令。例如想利用傳播歌曲達至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或令人誤會香港屬主權國家及有自己國歌。
2)法庭同意有必要頒布禁制令,以協助有效執行相關的刑事法律。法庭考慮的證據顯示,自2019年以來,相關的歌曲被武器化,用來鼓吹或將非法的行為浪漫化,用以煽動提倡港獨的行為。
受《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國安法》保障,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訂明言論自由包括新聞自由,可因為保障國家安全施加限制。法庭考慮言論自由等因素後,認定是次禁制令的範圍並沒有構成不合理的限制,禁制令清楚列明不會影響正常的新聞及學術活動。
3)禁制令並非針對任何個別的互聯網或平台服務供應商。政府相信有關互聯網或平台服務供應商,會尊重法庭的判決及適用於香港的法律。Google早前已向特區政府表示,會依據公司政策尊重法庭的判決,如有違法情況,他們會依從要求移除相關內容,亦不會容許具有誤導性、欺騙性,或引起仇恨的言論透過他們的平台傳播。
特區政府將跟包括Google在內的互聯網及平台服務供應商保持溝通,並促請他們積極採取相應行動配合法庭命令,他相信網絡供應商會言而有信,言出必行。
他重申禁制令是法院頒發的嚴肅及具法律效力的命令,大家必須遵從,共同維護香港的法治精神。
記者: 何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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