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坚持以“闽执法”平台为依托,凝聚执法合力,全力推进“综合查一次”执法改革,将“综合查一次”打造成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检查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减少对经营主体多头、多层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做到行政检查成本最低化、市场干扰最小化、执法效能最大化。
近日
在厦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
“聚焦经营主体关切
着力提升营商环境竞争力”
新闻发布会上
厦门市司法局局长许俊强
介绍了相关情况
厦门市“综合查一次”执法改革
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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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试点先行,全面推广。2023年10月31日,市司法局印发《厦门市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试点工作方案》,选定思明区作为我市试点地区,开展“综合查一次”试点工作。2024年5月20日,在试点工作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市司法局印发《厦门市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工作计划》,在我市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
二是计划引领,统筹推进。市司法局持续强化事项梳理,从执法“需求侧”入手,广泛征求执法主体、企业和群众意见,梳理汇总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综合查一次”清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编制并公布我市“综合查一次”年度检查计划,推进我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应用“闽执法”平台开展“综合查一次”工作。
三是强化指导,取得实效。在推动“综合查一次”落实落细过程中,市司法局强化指导监督,通过召开工作专题会、组织培训、开展座谈等方式,全力推进各执法部门有效整合资源,开展联合执法,着力破解多头监管和重复检查问题,推动“综合查一次”工作走深走实。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制定计划方案198个,参与“综合查一次”执法检查部门538个,完成检查对象数1977个,累计减少检查次数4566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减少扰民扰企现象。
下一步,我市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梳理“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清单,切实将在日常监管中遇到的痛点、难点以及迫切需要跨部门联合解决的事项列入检查计划,运用“闽执法”平台全面开展“综合查一次”工作,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工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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