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花3亿多拍下的房产,至今都无法使用?重庆一中院被质疑执行未尽责 | 有料

读特新闻记者 陈晓玲
05-3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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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3.57亿元依法竞拍、产权过户将近两年,却等不到原酒店腾挪交付,期间10次向执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果。

花了3.57亿元依法竞拍、产权过户将近两年,却等不到原酒店腾挪交付?近日,绿岩(重庆)文旅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绿岩文旅”)法人代表章先生向读特新闻报料(热线电话:13242420380,微信同号)称,该公司于2022年通过司法拍卖,竞得重庆解放碑一处酒店产权,但至今无法使用。在这期间,他曾10次向执行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交付,均无果。而原本早应该腾挪的被执行酒店,目前仍在正常营业。

法院是否已经强制执行?被执行酒店为何僵持不搬?读特新闻记者就此展开调查采访。

3.57亿元拍下酒店产权,至今无法使用

章先生告诉读特新闻记者,2022年2月至3月,其团队经新加坡狮城资本授权,委托阿里拍卖资产部在全国范围内寻找酒店资产标的。在那期间,团队对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以下简称“案涉房产”)的解放碑皇冠假日酒店进行了实地考察。经过数月调研,新加坡狮城资本旗下公司Royal Emerald于2022年5月23日注册成立绿岩(重庆)文旅公司,并于当年举行的第四届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作为重大投资项目招商引进的外资企业之一,与重庆市江北区政府签署了合作协议,计划进行游乐场、酒店、餐饮等一系列文旅项目投资。

2022年5月16日,阿里法拍官网公示了一则拍卖公告。公告显示,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01号将于同年6月16日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资产处置单位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据拍卖公告,该处不动产部分由被执行人用于经营酒店,部分由案外人使用,评估价4.55亿元,起拍价3.19亿元。且本次拍卖为不带租拍卖。

拍卖公告。

“当时公告出来后,我们没有立即决定参与竞拍,而是请法律团队做了详细评估,直到开拍前一天晚上才确定下来。”章先生回忆道,“当时觉得老改新的项目落地比较快,而且这是不带租的拍卖,又是法院在负责的项目,未来发生纠纷的风险比较小,才决定拍下这个酒店,作为我们在重庆文旅投资的第一步。”

读特新闻记者查询阿里法拍官网发现,这次拍卖共3人参与竞拍,经过25轮出价,章先生所在的绿岩文旅最终以3.569亿元的成交价竞买成功。

2022年6月27日,绿岩文旅依照拍卖公告要求,向重庆一中院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拍卖尾款。

7月6日,重庆一中院向绿岩文旅送达执行裁定书((2022)渝01执恢109号之三),将案涉房产产权过户至买受人绿岩文旅名下。

重庆一中院给绿岩文旅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2)渝01执恢109号之三)部分。(受访者供图)

等不到的交付

“拍下酒店产权后,我们原本与国内某知名酒店品牌谈好了合作,计划将该处房产改造升级为豪华精选酒店,谁料这竟是‘噩梦’的开始。”章先生告诉记者,近两年该房产产权虽然在绿岩文旅名下,相关法律手续齐全,但原酒店一直拒绝腾退,也催不动执行法院启动强制交付程序。

原酒店更名后仍照常经营。拍摄日期:2024年5月20日。(受访者供图)

公开资料显示,案涉房产原酒店为重庆解放碑皇冠假日酒店(原重庆解放碑洲际酒店),在拍卖前,该处产权所有者为重庆开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示公司),其前身为重庆洲际酒店投资有限公司。

这处房产为什么会被拍卖?据前述执行裁定书,记者了解到,此次拍卖缘于开示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称“浦发银行重庆分行”)2020年的借款合同纠纷,该纠纷涉及执行标的8.6亿元及利息等。同年,浦发银行重庆分行向重庆一中院申请执行,对被执行人开示公司名下的案涉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处置。

读特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此前,2021年,重庆市一中院曾分别以5.1亿元、4.08亿元对同一案涉房产进行过2次拍卖和1次变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其后债务各方和解,执行终止。2022年3月,浦发银行重庆分行以找到意向买家为由,申请恢复执行((2022)渝01执恢109号)。因而,此次拍卖既是恢复执行的第一次拍卖,也是案涉房产的第三次拍卖。

根据拍卖公告,应由执行法院,即重庆一中院负责案涉房产的交付。然而,2022年8月5日,开示公司等主体以案涉房产的司法拍卖违反法律规定为由,向重庆一中院提起执行异议,请求撤销拍卖过户裁定并终结案件执行。当时,重庆一中院驳回了该项异议请求。

2022年9月19日,开示公司等主体又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高院”)申请执行复议,后者于同年10月8日受理了该复议申请,并于2023年1月6日、2月1日举行了两次听证。但截至目前,19个月过去,重庆高院仍未作出复议裁定。而在此期间,2023年1月,开示公司将原酒店名称变更为解放碑帝晶酒店,继续照常运营至今。

由于开示公司拒绝腾退案涉房产,绿岩文旅自2022年8月起,先后共计10次向重庆一中院提交《强制交付申请书》。“重庆一中院以需要等待重庆高院作出复议裁定后才能推进下一步工作为由,始终没有启动强制交付的程序。而重庆高院没有给过书面的回复,我们多次询问进展,办案法官都是口头回复说‘复议不影响执行’。”章先生表示,绿岩文旅由此陷入了向两级法院催促交付与复议裁定的循环之中。

此外,章先生特别提到,2023年3月,重庆高院组织沟通协商会议,提出有无可能达成“和解”,接受经济补偿退还司法拍卖竞得的资产。但章先生一方则认为,绿岩文旅正当参与法拍,无任何矛盾和纠纷,不存在所谓“和解”,拒绝了该提议。

重庆一中院给绿岩文旅发送的短信回复。(受访者供图)

章先生告诉读特新闻,近两年间,绿岩文旅已向重庆市监察委、重庆市纪委、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商务委、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进行求助,均无果。“催不动交付,投资项目被迫搁置,即使按当地最低的租金计算,我们也已经损失了8000多万元。”章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近日,绿岩文旅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监督执行的申请,也向重庆一中院提交了第11次请求强制启动交付程序的申请,希望得到进一步回复。

意外的查封

为何被执行的开示公司起初同意拍卖资产,被拍下后又拒绝腾退?5月21日,读特新闻记者致电开示公司实控人白先生。白先生表示,绿岩文旅一方说法不足采信,可向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随后,开示公司代理律师吴家接受了读特新闻记者的采访。

“按照此前浦发银行重庆分行与开示公司等主体达成的和解协议,要以4.08亿底价对酒店拍卖。但拍卖成交后,成交价比协议的处置最低价低出5000多万元,我们就感觉到其中有问题。”吴家表示。此外,他认为,“因为找到买家而申请恢复执行”这个理由也值得商榷。

据悉,本次拍卖的资产评估公司为金友公司。吴家告诉记者,此前开示公司等主体提出执行异议,而在复议期间,公安机关发现了金友公司涉及刑事案件,并于2023年5月正式立案调查,相关涉案人员到案后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件已经移交至检察院办理。因此,重庆高院需要等刑事案件审结后再行复议裁定。“我们主张撤销拍卖并终止执行,如果法拍本身是基于虚假的评估报告,严重损害了我方利益。”吴家说。

《协助查封通知》(受访者供图)

“我们才是受害者。”开示公司法人代表阳先生也对读特新闻表示:“重庆一中院早在2023年1月就做出终止本次执行的裁定书(以下简称终本裁定),写明了此次拍卖标的物暂不具备交付条件,对方却还申请强制交付。”

重庆一中院送达开示酒店终本裁定。(20220渝01执恢109号)(受访者供图)

该起刑事案件导致的案涉产权查封也让绿岩文旅始料未及。根据一份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出具的《协助查封通知》,因资产评估公司金友公司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警方对绿岩公司拍得的案涉房产进行查封,时间从2023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14日。解除查封前,不予办理出售、转让、抵押等手续,暂扣产权证。

“我今年4月底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窗口给房产办税时,才得知案涉房产被查封了,作为产权所有人竟然从未收到过任何关于查封的通知。”章先生十分震惊,并试图向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却被告知为非案件相关人员拒绝透露情况。

“且不论案涉房产不属于公安机关有权查封的涉案财物,无论另案是否存在刑事犯罪,均不影响绿岩文旅要求人民法院和开示公司移交案涉不动产的权利。”绿岩文旅代理律师陈中告诉记者。目前,绿岩文旅已经提交了解除查封的申诉书。

陈中认为,终本裁定上“现该异议正在高院复议程序之中,上述拍卖标的物暂不具备交付条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明显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的规定。

根据陈中的说法,不论是产权查封还是终本裁定,均不影响产权所在场所移交给买受人正常使用,为何原酒店仍未腾退?

对此,开市公司代理律师吴家表示,“拍卖公告明确写明腾挪需要一定时间,且并未写明交腾挪的时限。”吴家认为:“参加司法拍卖本身要承担无法交付或者延迟交付的风险,如果最终未能如愿获得交付,也可以申请相应赔偿。”

拍卖公告。

5月22日下午,读特新闻记者致电浦发银行重庆分行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对开示公司关于拍卖成交才察觉估价有问题这一说法表达了不同看法。“5月份挂网公告,1个月公示期都没有异议,为何要在成交后才提出来?我也不认为我们在资产评估的环节存在不合规的行为,这个事比较复杂,我能回答的有限,以法院公告为准吧。”该负责人表示,不便透露更多。

执行法院存在消极执行行为?

2024年3月20日,绿岩文旅曾委托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姚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宋朝武等法学专家,就本案所涉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并出具了《专家法律意见书》。

记者从该意见书上看到,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绿岩文旅公司通过网络竞买的方式合法取得案涉不动产,在裁定书送达后已依法成为所有权人,其权利取得行为具有合法性。基于合法的权利取得行为,绿岩文旅公司要求法院执行移交案涉不动产,具备充分的正当性。在程序法上,执行异议和复议期间不应停止移交案涉不动产的执行行为,在执行法院存在消极执行行为的情况下,绿岩文旅公司有权要求上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此进行执行监督,也可以主张有过错的当事人赔偿其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专家法律意见书》也说明,此意见基于委托人一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报告,仅在假设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是真实、完整的前提下所得出的结论。

《专家法律意见书》。(受访者供图)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中心副主任丁黎在接受读特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被执行人拒不交付法律文书裁定交付的不动产、不腾退不动产,若情况属实,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若涉及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情况下,相关情况尚未公开无法判断。

同时,丁黎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执行程序解释》”)第九条规定:“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提供有效担保且未披露其他情况下,法院中止执行无法律依据。”

此外,她提到,关于复议裁定时间《执行程序解释》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根据以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复议案件最迟也应当在两个月内审查完毕。本案自2022年10月8日受理开示公司等主体的复议申请至今,已超过19个月。

5月21日,读特新闻通过致电重庆一中院受理执行案件的法官,其表示不直接接受媒体采访。5月22日上午,读特新闻根据要求向重庆一中院提交案涉产权是否存在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等问题,截至发稿未获回应。同日,读特新闻向重庆高院询问复议裁定进展的有关问题,5月23日上午,读特新闻收到重庆高院邮件回复称,相关事项已转至重庆一中院依法核处,未对有关问题做出正面回应。

(吴家、陈中为化名)

编辑 刘兰若 审读 张蕾 二审 关越 三审 刘思敏

(作者:读特新闻记者 陈晓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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