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弃船逃生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

来源: 淡黄柳 2015-06-05 18:06:39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4742 bytes)
 
作者: 林一禅

2015年6月1日晚9点28分左右,重庆东方游船公司所属旅游客轮“东方之星号”由南京驶往重庆途中,突遇龙卷风发生翻沉。事发船上共有458人,截至6月4日下午三点,现场共搜救到89人,14人生还,75人遇难。另据报道,“东方之星号”船长当时弃船逃生。

《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船舶发生海上事故,危及在船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时,船长应当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人员尽力施救。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 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作出弃船决定……弃船时,船长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毋容置疑,船长 弃船逃生要承担法律责任。

那 么,除了船长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之外,谁来为东方之星号几百条人命承担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呢?或许有人说一次事故不论多大只追究法律责任就行,无须过问道德 责任和社会责任。正因为人们在以往的事故事件中片面的就事论事,不深挖社会根源,就免不了老生常谈,于事无补。船长弃船逃生看似个人行为,但反映的却是道 德问题和社会弊端。船长弃船逃生也不是孤立案例,他是汶川大地震中范跑跑现象的再现和翻版。当年有不少人为范跑跑的逃跑辩护,强调每个人都要爱惜自己的生 命,个人生命高于一切。长期以来,主流媒体一直宣传美国普世价值,鼓励突出自我,就像美国大兵,可以不爱国,但不能不爱自己。

不 良公知学者也言称除非看破红尘者,每个正常人都应该是自私自利的。小学生救落水同伴身亡,电视节目中专家公然否定小学生救人的英雄行为,说什么首先要保护 自己,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行人路遇犯罪分子不要蛮干,要及时报警。等警察赶到,人已被杀了。对于劫财劫色者,应该斗智,切忌要钱不要命。结果是没几个人 斗智成功的,大多是妥协顺从,让歹徒色利双赢。更有甚者,损毁英烈形象已经形成风气,多年来无人管无人问。从秦火火到薛蛮子们谣翻中国,可见社会上正不如 邪。从笔记本到加多宝毁誉革命烈士,可见伦理道德堕落。从黄钟二人起诉郭梅两人案可知《炎黄春秋》的背景有多深,亦可见在现实环境里做英雄谈何容易。社会 风气不正,把人们熏陶得惟有自我,想做好人难,做英雄更难。

在 财富信仰取代主义信仰和自我价值摧毁公共价值体系的今天,出现东方之星号船长弃船逃生的渎职行为并不奇怪,可以说司空见惯。医院本来是救死扶伤,实行人道 主义,但患者若没钱,人家就是不救你。医院弃患者不救与船长弃船逃生有什么区别呢?贫困孩子失学,基层干部熟视无睹,学校不理不睬,不顾孩子们的义务教育 与船长弃船逃生有什么区别呢?打破铁饭碗,把几千万下岗工人推向社会,任其在苦海里挣扎浮沉,这种扔包袱行为与船长弃船逃生行为有什么区别呢?土地流转, 让几亿农民离乡背井,留下无数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守望家园,令人心酸落泪。这种遗弃行为与船长弃船逃生行为有什么区别呢?船长弃船逃生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那么统治者抛弃人民应该追究什么责任呢?有人拿泰坦尼克号船长与东方之星号船长对比,自然是相形见绌。孰不知*****的老资对本国公民的教育是一套,向中国公 民灌输的是另一套,可以说是用撒旦的鸩酒勾兑过的心灵鸡汤,害人不浅。谁敢说东方之星号船长不是中毒的受害者之一?信仰流失导致思想混乱、道德崩溃和国民 的综合素质下降,表现是不愿意也不敢帮助别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免得惹麻烦。恶性循环下来,在危急时刻,连本职本分的事也不负责了,逃命要紧。假若在战 斗中舰长弃船逃生会怎样呢?

 

所有跟帖: 

船长不是弃船而逃,而是船翻了,不能做任何事了,才离开船的。 -相对强度- 给 相对强度 发送悄悄话 相对强度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5/2015 postreply 21:58:37

叹叹叹 -青松站- 给 青松站 发送悄悄话 青松站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6/05/2015 postreply 23:31:57

如果船长不付刑事责任,今后所有的船长都可以把船开翻了再弃船逃跑? -boxhead- 给 boxhead 发送悄悄话 boxhead 的博客首页 (342 bytes) () 06/06/2015 postreply 11: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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