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司
賈舶司是中國在唐、宋、元、及明初在各海港设立的海上对外贸易管理機構,相當於現在的海關。明清两朝反复「海禁」。明洪武三年(1370年)“罢太仓黄渡市舶司”。洪武七年(1374年)撤销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撤销全部市舶司,设立江、浙、闽、粤四处海关。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帝南巡,在苏州亲眼目睹洋商船只络绎不绝,引起警觉,下旨除粤海关外,撤销所有其他海关。是为“一口通商”。
唐朝市舶司
[编辑]唐高宗显庆六年(661年),于广州创设市舶使,派专官充任,总管海路邦交外贸[1]。
唐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在广州城西设置蕃坊,供外国商人侨居,并设蕃坊司和蕃长进行管理。
唐代宗广德元年(763年),吕太一担任广州市舶使。
宋朝市舶司
[编辑]- 北宋宋太祖開宝四年(971年),设廣州市舶司。
- 北宋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设杭州市舶司、明州市舶司(明州为今宁波)。
- 宋神宗熙宁年间,设秀州澉浦市舶司(今浙江海盐)。
- 北宋宋哲宗元祐二年(1087年),设福建提举市舶司(位于今泉州)、密州板桥市舶司(位于今青岛)。
- 北宋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年),设秀州华亭市舶司(今上海松江)。
- 南宋宋高宗绍兴十五年(1145年),设江阴港市舶司、温州市舶司。
南宋设有8个市舶司,主要分佈於東南沿岸,江阴、秀洲华亭、秀州澉浦、杭州、明州、温州、泉州、广州。泉州在此时发展为通商大港[2]。
管理范围
[编辑]宋代市舶司有如下几种职能:
船舶出入口管理:
出入口貨物管理:
- 派兵監守入港船舶,防止透漏逃稅。即「編欄」
- 上船驗貨。即「閱實」
- 对入口货物抽取入口税。即「抽解」
- 为朝廷收购舶来品。即「博買」
海上禁防:
- 監管禁運地區(遼、金)
- 监管違禁品貨物輸出(如金、銀、銅、鐵、鹽等)。
货物
[编辑]- 來自大食、嘉令、麻辣、新條、三佛齊等国:珍珠、象牙、犀牛角、腦子、乳香、沉香、煎香、珊瑚、琉璃、瑪瑙、玳瑁、龜筒、梔子、香薔薇水等。
- 来自真臘、三泊、緣洋、登留眉、西棚、羅槲、蒲甘:金顏香
- 来自渤泥:腦板
- 来自闍婆:藥物
- 来自占城、目麗、木立千、賓達儂、胡麻、巴洞、新州:夾煎餅
- 来自佛羅安、朋豐、達罗啼、達磨:木香
- 来自波斯蘭、麻逸、三嶼、蒲里喚、白蒲邇:吉貝布、貝紗
- 来自高麗:人參、銀、銅、水銀、綾布。
元朝
[编辑]元朝改称市舶提举司,曾設有七处:广州、泉州、杭州、庆元(今宁波)、上海、澉浦(今嘉興海鹽縣)、温州[3]。
13世纪末﹐只在庆元﹑泉州﹑广州三处港口设置。
明朝
[编辑]- 洪武七年(1374年),明州、泉州、广州三市舶司同时关闭废弃。
- 永乐元年(1403年),复置太仓黄渡、宁波、准泉州、广州、交趾云南、五市舶司[4],准日本通贡宁波,琉球通贡泉州,但民间海禁事例并没有取消。
- 嘉靖二年(1523年),严申海禁,罢浙、闽二市舶司,只留广州市舶司,不久也废除。直到嘉靖三十九年﹐经淮扬巡抚唐顺之的请求﹐三司才得到恢复。四十四年﹐浙江一司以巡抚刘畿的请求﹐又罢。福建一司开而复废﹐至万历中始恢复。自此以后﹐终明之世﹐市舶司无大变动。
清初海关
[编辑]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康熙皇帝准四口通商。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南巡,在苏州亲眼目睹洋商船只络绎不绝,引起警觉,下旨除粤海关外,撤销所有其他海关。是为“一口通商”。不过户部的江浙闽三海关及其下属各口岸有维持运转。产生一口通商的误解,源于乾隆二十二年英国东印度公司代表洪任辉(James Flint)尝试申请前往宁波港贸易,并闯入非外贸口岸天津而震动朝廷,乾隆遂下令严格限制英国商人只能在广州贸易[5]。
乾隆本想依照英国愿望整顿宁波港,但认为「粤省地窄人稠,沿海居民大半藉洋船谋生」,故维持限令。而厦门的闽海关一直容许西班牙(吕宋)、暹罗、爪哇、苏禄等国商船入港,并有配套牙行服务。
参考文献
[编辑]- 李庆新:《明前期市舶宦官与朝贡贸易管理》
研究書目
[编辑]- 桑原騭藏著,楊鍊譯:《唐宋貿易港研究》(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