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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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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禮天主教會主教的禮儀衣着裝扮。圖為雷根斯堡教區主教格哈德·路德維希·米勒Gerhard Ludwig Müller)。

主教基督宗教的高級聖職人員職稱,為天主教東正教聖公會採用,詞源自希臘文「episkopos」(επίσκοπος),即「epi」(由上往下)及「skopos」(觀察者),意為監督(overseer)。依據初期教會的傳統,祝聖主教代表授予聖職聖事的圓滿性。主教即是藉着聖靈/聖神被祝聖為教會中的牧人及管理者,也是教義的導師及聖職敬禮的司祭。在一般基督宗教主流教會,指耶穌基督派遣使徒/宗徒繼續實行祂的使命,到了第一世紀末至第二世紀初就形成了主教的制度。

教派情形

天主教

主教天主教的高級聖職人員,由教宗任命,其位階高於神父,有賜與聖秩聖事的權力。通常分為以下類型:

  • 教區主教地方教會的最高領導者。受教宗任命,管轄所委託的教區,世上大多數的主教均屬此類。通常又稱為「正權主教」,以和輔理主教等具輔佐性質的主教區別。
  • 領銜主教拉丁語Episcopus episcopus):受教宗委任,但沒有管理教區的主教,通常是給予在教廷機關擔任主管或是給予從屬於教區的非正權主教的頭銜,如助理主教及輔理主教。如果該主教在封銜時沒有所轄教區,慣例上會象徵性的將一個已經精省而不存在的教區託給他,稱作領銜教區。如所領銜的教區是一個總教區,那該主教則被稱作領銜總主教,如聖座萬民福音部秘書長韓大輝總主教。
  • 助理主教:指教宗委任其有繼承權而輔佐教區主教的主教,當教區主教出缺時即可真除主教一職;如原澳門主教林家駿於2003年6月30日退休當日,黎鴻昇隨即繼任教區主教。
  • 輔理主教:指沒有繼承權而輔佐教區主教的主教。

此外,另有中文頭銜中帶有「主教」,但實際上並不具主教身分的聖職人員:

  • 副主教拉丁語vicariu generalis):由教區主教委任,以協助其治理教區的神職人員,通常由輔理主教、助理主教、或資歷較深之神父擔任[3]。原始詞意為「總代理」或「總代表」。
  • 主教代表拉丁語Vicarius Episcopalis):由教區主教委託負責有關事務的神父,職權和副主教相同。通常設置於信徒人口較多的教區。
  • 教區署理拉丁語Administrator Dioecesanus):亦被稱為「署理主教」,指教區主教因事暫離所轄的教區或教區主教出缺而沒有繼承者時,暫時執行及代理教區主教的職務。該職可由其他教區的主教、或一般神父兼任。
  • 宗座署理拉丁語Apostolic Administrator):天主教的地區教會的職務名稱,負責以教宗名義照管由於特殊原因或當地教會規格不足因而未經由教宗成為教區的宗座署理區;或是在教區教座從缺時,在選出新主教前的代管者;以及少部分情下該教區主教無法行使牧職代替照理者。
  • 代理主教拉丁語Vicarius Capitularis):和教區署理的情況差不多,但只限於教區主教出缺而沒有繼承者時。

教廷的規定,所有主教到了75歲就要自動申請退休,但教宗有權決定讓到達退休年齡的主教留任[4][5]

正教會

聖公會

主教(舊釋作會督)是聖公會三品聖職最高級的聖品人。由教區內選出,擔任教區的首長。

大主教比主教高一級,但在三級聖品制中,都是屬於主教一級;主教長比大主教高一級,是主教級裏最高級,但在三品聖職中,仍屬於主教一級。

信義會

衛理公會

其他教派

參考文獻

引用

  1. ^ 天主教法典435-438 (PDF), 1983-01-25 [2017-03-16] 
  2. ^ 天主教法典402 (PDF), 1983-01-25 [2017-03-16] 
  3. ^ 天主教法典475-481 (PDF), 1983-01-25 [2017-03-16] 
  4. ^ 天主教法典401 (PDF), 1983-01-25 [2017-03-16] 
  5. ^ 香港主教陳日君獲任命為樞機主教. BBC. 2006-02-22 [2009-04-29]. 

來源

書籍
  • 《外語漢語神學詞語彙編》,光啟出版社 出版,輔仁大學神學院、神學著作編譯會 主編.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