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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結合關係歷史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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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法律認可同性戀現狀
同性戀合法
  承認並登記同性婚姻關係
  承認外國或外州的同性婚姻關係但在本國不登記
  承認其他形式的同性伴侶關係
  不提供任何同性關係的註冊登記
同性戀非法
  轻度处罚
  重度处罚
  終身監禁
  死刑
  缺少資料
歐洲同性結合關係法律的現狀
  承認同性婚姻
  承認其他形式的同性結合
  承認普通法婚姻
  法案考慮中
  不承認或現狀未知
  禁止同性婚姻
美國同性結合關係法律的現狀
  同性婚姻
  等同或類似婚姻的民事結合
  有部份婚姻權利的民事結合
  承認外國或外州的同性婚姻
  對同性婚姻或結合無特別禁止或承認
  法律禁止同性婚姻
  憲法禁止同性婚姻
  憲法禁止同性婚姻及其他形式的同性結合

事件

1980年代

  • 1989年10月1日:丹麦成为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same-sex union)的国家,允许同性伴侣进行登记。(並非立法承认同性婚姻)

1990年代

  • 1996年夏威夷一法院推翻了州禁止同性婚姻,将婚姻限定与异性之间的州宪法条文。这一判决引发就这一问题的全国讨论。
  • 1996年:克林顿签署“婚姻保护法案”,联邦政府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授权各州可以拒绝认可其他州的同性结婚证书的合法性。共有38州颁布了相类似的州立法。

2000年代

  • 2000年佛蒙特州州长霍华德·迪安签署法律,允许同性伙伴之间的“民事結合”;佛蒙特成为美国第一个认可同性结合的州。“民事結合”是由佛蒙特州创造出的新法律关系,自此后被广泛使用。
  • 2001年1月1日荷兰成为全球及歐洲首個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同性婚姻家庭享有传统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
  • 2002年挪威瑞典冰岛德国法国瑞士认可同性结合登记注册,赋予其大部分传统家庭所享受的权利,其中瑞典允许同性家庭收养孩子。

2003年

  • 1月30日比利时成为全球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但这部法律禁止同性家庭收养孩子。(直至2006年比利时国会通过法案,允许同性伴侣领养孩子。)
  • 6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对“劳伦斯诉得克萨斯”(Lawrence et al. v. Texas)一案的判决,这个判决为同性伴侣争取法律权利(包括结婚)铺平了道路。
  • 6-7月:加拿大安大略省英屬哥伦比亚省允许同性恋者结婚。
  • 11月18日马萨诸塞最高法院在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中判定:禁止同性结婚是违反马萨诸塞州宪法,并给立法机关180天的时间更改法律。
  • 2003年底,中華民國政府表示打算合法化同性婚姻,但是迄今該項法案仍未獲立法通過。

2004年

  • 2月4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重申两种婚姻间的平等地位和表达是「必须」的,这就意味着要么婚姻适用于同性间的结合,要么不认可各种婚姻形式,只承认所有伴侣间的“民事結合”。这个判决将在2004年5月18日生效。按照相关法律,如果试图推翻法院判决的州宪法修正案至少需要经过州立法机关和公投后才可能通过,即使通过了,也须到2006年才可执行。
  • 2月12日3月11日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新当选的市长加文·纽森和其他官员开始旧金山市发布「婚姻证书」。女同性恋運動人士Phyllis Lyon和Del Martin是第一对结婚的同性伴侣。这个事件是企圖与加州家庭運動(Campaign for California Families)这保護傳統团体进行的法律抗爭。在加州最高法院3月11日要求旧金山暂停签发同性婚姻证书以作进一步决定前,共有4161对同性伴侣领取了结婚证件。
  • 3月29日马萨诸塞州通过“禁止同性婚姻,但承认民事結合”的立法修正提議案,並將於2006年交由公民投票表決[1],此修正案內容僅赋予同性伴侣部分权利。
  • 5月18日马萨诸塞州最高法院就Goodridge et al. v. Department of Public Health一案的判决产生法律效力。
  • 12月9日紐西蘭國會多位本來反對議案的議員轉態支持,以過半數通過同性戀者及同居人士的民事結合可以享有與合法夫婦等同的法律地位。有關法律於2005年4月26日正式生效。亦有不少支持者投書各份報紙的讀者來函,指宗教人士的立場“使紐西蘭變得如塔利班一樣”。

2005年

  • 2月11日,捷克下议院82人赞成、65人反对、18人弃权否決同性伴侣关系权利法案。
  • 6月5日,瑞士全民投票58%赞成通過认可同性伴侣关系登记及相关权利的议案,200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 6月30日西班牙下議院第二次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推翻參議院一週之前否決此法案的決議。通過後需要一些時日在政府檔案中記錄公佈。7月2日颁布,7月3日西班牙正式成為全球第三個全國性認可同性婚姻的國家
  • 7月19日加拿大参议院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的提案。几小时后,加拿大最高法院负责人在提案上签字,使其成为该国一项正式法律,也使加拿大成为全球第四个,北美洲第一個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2]
  • 12月5日英国正式允许同性伴侣登记。在公民伴侣关系(Civil Partnership)法案下,希望建立伙伴关系的伴侣必须在当地政府登记,以享受和异性夫妇同等的待遇。[3]
  • 12月16日,捷克下议院86人赞成、54人反对、7人弃权通過同性伴侣关系权利法案。

2006年

  • 1月25日,捷克上议院以45票赞成、14票反对和6票缺席通过同性伴侣关系登记与权利法案。
  • 2月16日,捷克总统克劳斯否决同性伴侣关系登记与权利法案。
  • 3月15日,捷克下议院以101票赞成(议员总数为200人,本次有效票数为177票)推翻了总统对同性伴侣关系权利法案的否决,成为第一个法律认可同性伴侣关系的欧洲前社会主义国家。
  • 7月1日,捷克同性伴侣关系法案生效。
  • 7月23日,斯洛文尼亚同性伴侣登记和相关法律权利的法案正式生效,成为第二个法律认可同性伴侣关系的欧洲前社会主义国家。
  • 7月26日,美国华盛顿州最高法院以5比4的裁定該州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有效。
  • 11月14日南非国民议会通过了"民事結合法案"。[4][5][6] 28日又获得相当于上院的南非全国省级事务委员会投票通过。[7] 11月30日,代理行使总统权利的副总统普姆齐莱·姆兰博-恩格库卡(Phumzile-Mlambo Ngcuka)正式签署了该法案,从而使南非成为全球第五个,非洲第一个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8][9]12月1日,Vernon Gibbs和Tony Halls成为该国第一对正式登记结婚的同性恋人。[10]
  • 10月初,中華民國立法委員萧美琴草拟及游说的「同性婚姻法」草案,获得立法院足额立委连署,跨过门槛正式提案,并在10月17日排入立法院议程,计划于10月20日完成一读。但遭到賴士葆、吳育昇、蔡啟芳、林德福、林進興、費鴻泰、朱鳳芝等23位委員的阻擋,未能順利通過一讀付委,退回程序委員會。

2007年

  • 1月1日,瑞士认可同性伴侣关系的法律正式生效。
  • 9月18日,美国马里兰州最高上诉法院裁定该州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并不违宪。
  • 12月27日,乌拉圭总统巴斯克斯签署认可同性民事伴侣关系的法案。

2008年

  • 1月1日,乌拉圭认可同性民事伴侣关系的法案正式生效。
  • 2月1日,美国俄勒冈州认可同性伴侣关系登记和权利的法律生效。
  • 2月1日,美国纽约州最高上诉法院裁定纽约州应承认在美国其它州或国外合法登记的婚姻关系。
  • 2月10日,以色列首席大法官裁定同性伴侣可合法领养孩子。
  • 3月14日,挪威政府向议会提交同性婚姻法案。
  • 4月30日,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将向国会提出一揽子有關同性伴侣平等权利的法案。
  • 5月15日美國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推翻早前禁止同性婚姻的條文,並於6月16日正式生效,使加利福尼亚州繼马萨诸塞州後,成為美國第二個准許同性婚姻的份。(后被推翻,相应违宪裁定进行中)。
  • 6月11日挪威國會通過“同性婚姻法案”[11],並於2009年初正式生效,使挪威成為全球第六個全國性給予同性註冊結婚的国家
  • 6月16日,同性婚姻在美国加州正式合法。
  • 7月11日,英国法庭裁定婚姻登记处公务员可以宗教理由拒绝办理同性伴侣结合登记。
  • 7月15日,马塞诸塞州参议院投票通过议案,允许外州同性恋者在該州结婚。
  • 7月16日,加州最高法院裁定8號提案合法。
  • 7月31日,美国马塞诸塞州州长帕特里克正式签署法案,允许外州同性恋者在該州结婚。
  • 10月10日,葡萄牙国会否決同性婚姻法案。
  • 10月10日,美国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以4:3的法官意见裁定同性婚姻合法。
  • 11月4日,美國禁止同性婚姻的佛罗里达州2号修宪案、加利福尼亚州8号提案和亚利桑那州102号提案通过。禁止同性伴侣领养孩子的阿肯色州1号动议通过。
  • 11月12日,美国康涅狄格州成为全美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州份。
  • 11月25日,美国佛罗里达州迈阿密巡回法庭裁定同性伴侣有权领养孩子。
  • 12月15日,匈牙利宪法法院裁定同居伴侣关系法无效。

2009年

  • 1月1日,挪威同性婚姻法案生效。
  • 1月28日,哥伦比亚最高宪法法院裁定同性伴侣应享有与异性伴侣各方面的平等法律权利。
  • 3月23日,美國佛蒙特州参议院以26票赞成、4票反对通过同性婚姻法案。
  • 3月27日,日本将为本国公民在海外的同性婚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文件。
  • 4月1日,瑞典國會通過一項新的性別中立婚姻法案,瑞典同性婚姻法將自2009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瑞典成為全球第七個全國性給予同性註冊結婚的国家
  • 4月3日美國愛荷華州高等法院推翻頒布10年,禁止同性戀伴侶結婚的法律,該州是美國第三個也是美國中西部第一個允許同性婚姻的州。[12]
  • 4月3日,美國佛蒙特州参议院以94票赞成、52票反对通过同性婚姻法案。
  • 4月7日美國佛蒙特州(Vermont)經歷超過20年的爭論後,透過立法機構正式承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成為全美第四州,是第一個由州議會投票表決通過的州。佛州的州參議會與州眾議會分別以23票對5票、100票對49票推翻州長道格拉斯(Jim Douglas)對於同性婚姻否決權。[13]
  • 4月10日,美国华盛顿州众议院以65票赞成、35票反对通过同性伴侣关系法案(HB 1351)。
  • 4月10日,美国加州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以7:3的投票通过同性婚姻关系法案(AB 43)。
  • 4月15日,美国华盛顿州众议院以62票赞成、35票反对通过同性伴侣关系平等权利法案。
  • 4月16日,美国纽约州州长大卫-帕特森(David Paterson)宣布向州议会提交同性婚姻法案。
  • 4月20日,匈牙利国会以199票赞成、159票反对和8票弃权通过了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登记和相关权利的法案。
  • 4月21日,美国华盛顿州长Chris Gregoire签署了该州认可同性伴侣关系和相关权利的法案。
  • 4月27日,美国爱荷华州最高法院本月关于同性婚姻合法的裁决正式生效。
  • 4月29日,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参议院以13票赞成、11票反对通过了承认同性婚姻的法案。
  • 4月30日,萨尔瓦多的国会通过禁止同性婚姻的宪法修订案。
  • 5月1日,瑞典性別中立婚姻法案生效。
  • 5月5日,美国首都华盛顿市议会以12票赞成、1票反对通过了承认在其它州登记的同性婚姻关系的法案。
  • 5月6日,美国缅因州州长约翰-巴达奇签署同性婚姻法案,但於11月4日在公投中被推翻。
  • 5月15日,芬兰国会投票以108票赞成、29票反对通过了允许同性伴侣领养孩子的法案。
  • 5月26日,美国加州最高法院以6:1的法官意见作出裁决2008年11月4日在加州全民投票的八号提案没有违宪,但八号提案被投票通过前已经在加州登记的同性婚姻有效。
  • 5月30日,美国内华达州参议院14票赞成、7票反对推翻了州长对同居伴侣关系法案的否决。
  • 5月31日,美国内华达州众议院28票赞成、14票反对推翻了州长对同居伴侣关系法案的否决。
  • 6月3日,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参议院首先在当天上午以14票赞成、10票反对的结果通过同性婚姻法案,几小时后,同一法案又在州众议院以198票赞成、176票反对的结果获得通过,州长约翰-林奇在当天下午签署了該法案。
  • 6月26日,爱尔兰政府公布承认同性民事伴侣关系的法律草案。
  • 7月1日,匈牙利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法律正式生效。
  • 7月7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华盛顿市承认外州同性婚姻的法律正式生效。
  • 7月30日,阿尔巴尼亚总理萨利-贝里沙宣布政府将向国会提交同性婚姻法案。
  • 7月31日,葡萄牙最高宪法法院三比二裁定同性婚姻不合法。
  • 8月1日,澳大利亚工党全国大会上投票,支持制定在全国范围内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登记和相关权利的联邦法律。
  • 8月3日,美国威斯康辛州同性同居伴侣关系法案生效。
  • 8月27日,乌拉圭眾议院以40票赞成、13票反对通过允许同性伴侣领养孩子的法案。
  • 9月1日,美国佛蒙特州同性婚姻法律正式生效。
  • 9月2日,美国缅因州州长巴达奇签署将该州同性婚姻是否合法交全民投票决定。
  • 9月9日,乌拉圭参议院以17票赞成、6票反对通过允许同性伴侣领养孩子的法案。
  • 10月1日,美国内华达州同性伴侣关系法案生效。
  • 10月12日,美国加州州长施瓦辛格簽署法案,承认在其它州在2008年11月5日之前的约5个月内登记的同性婚姻,加州的法律在那段时间里承认同性婚姻。而其它州在2008年11月5日之後登记的同性婚姻,則承认为伴侣关系。
  • 10月22日,瑞典路德教派教会以近70%多数赞成通过了允许教会为同性恋人主持宗教婚礼的决议。
  • 11月4日,美国华盛顿州承认同性恋伴侣关系享有平等权利的法律(除了不是婚姻,其它都一样)在公投中获得通过。缅因州同性婚姻法案在公投中被推翻。
  • 11月10日,法国法院允许一对女同性恋伴侣领养婴儿。
  • 11月11日,澳大利亚首都地区(ACT)议会通过承认同性恋伴侣婚礼的法案。
  • 11月13日,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的一家法庭裁决当地婚姻登记机构应允许一对男同性恋人注册结婚,而布宜诺斯艾利斯的市长已表态市政府将不会就此提出上诉。他们打算在近日内登记结婚。
  • 11月16日,阿根廷的一对男同性恋人在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的市政府婚姻登记机构申领合法结婚证书。
  • 11月17日,美国首都华盛顿市选举委员会拒绝就同性婚姻议题进行全民投票。
  • 11月17日,奥地利政府宣布就承认同性民事伴侣关系的法律草案达成一致意见。
  • 11月19日,美国纽约州上诉法院以4比3裁定,在其他地区结婚的同性伴侣,有权在纽约州享有异性婚姻的福利。
  • 11月30日,阿根廷国家民事法庭裁决同性婚姻登记暂时无效,应等待最高法院就此作出裁定。本次裁决也推翻了上月地方法庭的结论。
  • 12月1日,美国华盛顿哥倫比亞特區的市议会以11票赞成、2票反对一讀通过同性婚姻法案。
  • 12月2日,美国纽约州参议院24票赞成、38票反对否决同性婚姻法案。
  • 12月10日,奥地利国会以110票赞成、64票反对通过同性民事伴侣关系法案。
  • 12月15日,美国华盛顿哥倫比亞特區的市议会以11票赞成、2票反对二讀通过同性婚姻法案。
  • 12月17日,葡萄牙政府宣布已批准并将向国会提交同性婚姻法案。
  • 12月21日,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的市议会以39票赞成、20票反对通过同性婚姻法案及允许同性婚姻配偶领养孩子。
  • 12月28日,阿根廷一对男同性恋人在阿根廷火地岛省的乌苏维亚市政府内拿到结婚证书。

2010年

  • 1月1日,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同性婚姻法案正式生效,全美第五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州份诞生。奥地利承认同性民事伴侣关系的法律正式生效。
  • 1月5日,美国罗德岛州通过法案,给予同志生活伴侣在筹办伴侣葬礼方面与已婚伴侣相同的权利。
  • 1月7日,美国新泽西州参议院以14票赞成、20票反对否决同性婚姻法案。
  • 1月8日,葡萄牙国会投票通过了承认同性婚姻的法案。
  • 3月3日,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通过的同性婚姻法案生效,全美第六个承认同性婚姻的行政区诞生。
  • 3月4日,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此前由议会以39对20通过的同性婚姻法案正式生效,墨西哥城成为首个承认同性婚姻的拉美城市。
  • 4月8日,葡萄牙宪法法院裁决國會通過的同性婚姻法案不违宪。
  • 4月14日,意大利最高宪法法院拒绝允许同性伴侣登记结婚。
  • 4月15日,美国总统奥巴马要求接受联邦医疗保险资金的医院允许同性恋伴侣享有对方因病入院时的医院探视权。
  • 4月15日,阿根廷南部火地岛省首府乌苏维亚市的一位法官裁决一对男同性恋者去年12月在当地登记的同性婚姻无效。
  • 4月27日,巴西高等法院一致裁定,批准同性恋伴侣认养子女。
  • 4月29日,美国夏威夷众议院以31票支持20票反对通过同性恋伴侣可以能获得民事结合,可享州法律赋予已婚夫妇的相同权益。
  • 5月4日,丹麦国会通过法案允许合法登记的同性恋伴侣领养孩子。
  • 5月5日,阿根廷国会下议院以125票赞成、109票反对通过了承认同性婚姻的法案。
  • 5月17日,葡萄牙总统席尔瓦决定签署國會通過的同性婚姻法。葡萄牙成為全球第八個全國性給予同性註冊結婚的国家
  • 6月2日,美国总统奥巴马下令政府部门对联邦雇员中的同性恋伴侣增加包括儿童照顾服务和延长休假等福利。
  • 6月5日,葡萄牙同性婚姻法生效。
  • 6月11日,冰島國會49票赞成、0票反对通過同性婚姻法。冰島成為全球第九個全國性給予同性註冊結婚的国家
  • 6月15日,德国柏林行政法庭裁定在国外登记的同性婚姻可在德国被承认为同性伴侣关系。
  • 6月27日,冰島同性婚姻法生效,女总理约翰娜-希格劳多蒂即与女同性恋伴侣登记结婚。
  • 6月30日,美国威斯康辛州最高法院裁定该州关于禁止同性婚姻和同性民事伴侣关系的2006年全民公投合法有效。
  • 7月1日,丹麦允许合法登记的同性恋伴侣领养孩子的法案生效。
  • 7月1日,爱尔兰下议院通过了承认同性民事伴侣关系的法案。
  • 7月6日,美国夏威夷州州长林格尔女士(Linda Lingle)否决“民事结合”法案。
  • 7月8日,爱尔兰议会上议院以48票赞成、4票反对通过了承认同性民事伴侣关系的法案。
  • 7月8日,美国马塞诸塞州波士顿市联邦地区法官裁决禁止同性婚姻的联邦法律违宪。
  • 7月15日,阿根廷國會以贊成33票對上反對27票通過同性婚姻法。
  • 7月19日,爱尔兰总统玛丽-麦卡利斯签署同性民事伴侣关系法案。
  • 7月21日,阿根廷总统克里斯蒂娜-费尔南德兹签署了由议会最后通过的同性婚姻法案。阿根廷成為全球第十個全國性給予同性註冊結婚的国家,亦為第一個將同性結婚合法化的南美洲國家
  • 8月4日,美國北加州联邦地区法官沃尔克(Vaughn Walker)判决拒绝同性恋者结婚的加州第8号提案违犯美国宪法。提案支持者將上訴至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庭。
  • 8月5日,墨西哥最高法院的10名法官中,8人赞成、2人反對裁定,首都墨西哥城承认同性婚姻的法律符合宪法。
  • 8月10日,墨西哥最高法院的11名法官中,9人赞成、2人反對裁定,要求全国31个州须承认在首都墨西哥城合法登记的同性婚姻关系。
  • 8月10日,哥斯达黎加最高宪法法院以五比二的法官意见作出裁决,对于是否应法律承认同性民事伴侣关系的议题,不得以全民投票的方式来决定。哥斯达黎加的国家选举机构计划在12月5日将有关是否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议题作为全民投票的内容。
  • 8月12日,美国联邦地区法官沃克尔就加州同性婚姻诉讼案作出裁决,允许加州政府於上訴期間恢复接受同性婚姻登记,但前提是上诉法庭不反对这一做法,8月16日,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庭裁定,在法庭考量加州8号提案(Proposition 8)禁止同性恋婚姻是否合乎宪法一案期间,加州的同性恋者不得结婚。
  • 8月16日,墨西哥最高法院的11名法官中,9人赞成、2人反對裁定,首都墨西哥市合法结为夫妻的同性恋者可以领养子女。
  • 8月16日,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庭裁定,在法庭考量加州8号提案(Proposition 8)禁止同性恋婚姻是否合乎宪法一案期间,加州的同性恋者不得结婚。
  • 8月17日,德国最高宪法法院裁定同性恋伴侣应享有与异性婚姻配偶同样的财产继承纳税待遇。
  • 9月2日,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下议院以46-44通过允许同性恋伴侣收养子女的法案。
  • 11月12日,芬兰福音路德教会的主教大会以78票赞成、30票反对通过了允许为同性恋伴侣举行结合仪式的决议。
  • 11月30日,美国伊利诺伊州眾议院以61票赞成、52票反对通过了承认同性民事伴侣关系的法案。
  • 12月2日,美国伊利诺伊州参议院以32票赞成、24票反对通过了承认同性民事伴侣关系的法案。

2011年

  • 1月1日,爱尔兰同性民事伴侣关系(The Civil Partnership and Certain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Cohabitants Act, 2010)登记和权利生效,给予同性恋伴侣与异性婚姻配偶相似的权利。
  • 1月10日,加拿大西部萨斯克其万省(Saskatchewan)法院裁定,证婚人员不得以个人信仰为由,拒绝为同性恋夫妻证婚。
  • 1月28日,法国最高宪法法院裁定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符合宪法。
  • 1月31日,美国伊利诺伊州的民主党籍州长帕特-奎因(Pat Quinn)签署了该州承认同性民事伴侣关系的法案,2011年6月1日起生效。
  • 2月16日,美国夏威夷州的州参议院以18票赞成、5票反对通过了承认同性民事结合关系的法案。
  • 2月23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指示司法部今后不再为禁止同性婚姻的联邦“维护婚姻法”作辩护。
  • 3月1日,美国加州检察长要求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撤销去年颁布的禁制令,在加州第8号提案上诉期间允许同性恋者伴侣恢复在加州注册结婚。
  • 3月16日,列支敦士登國會通過同性民事伴侣关系法案。2011年9月1日生效。
  • 3月30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表示,当局仍将依法拒绝同性配偶申请移民福利。
  • 4月7日,美国阿肯色州最高法院裁决允许同性恋伴侣以及非婚异性恋伴侣申请领养或收养孩子。
  • 4月8日,美国特拉华州(Delaware)的参议院以13票赞成、6票反对通过了承认同性民事结合(civil union)关系的法案。
  • 4月14日,美国特拉华州(Delaware)的众议院以26票赞成、15票反对通过了承认同性民事结合(civil union)关系的法案,2012年1月1日起生效。特拉华州的同性恋伴侣将与异性婚姻配偶享有相同的法律权利。
  • 4月25日,美国加州支持八号提案的团体针对原判法官沃克尔有同性恋伴侣一事,要求法庭裁定原判无效。
  • 5月5日,巴西的最高法院以10比0的法官意见、一名法官缺席下裁定同性恋者之间的民事伴侣关系必须得到法律承认。巴西的罗马天主教徒占有相当大的人口比例。
  • 5月10日,美国纽约州众议员奥唐尼尔提出立法,拟把同性结婚在纽约州合法化。
  • 5月19日,美国罗德岛州众议院通过同性恋民事伴侣关系(civil union)法案。
  • 6月1日,美国伊利諾伊州民事结合法生效。[14]
  • 6月14日,法國國民議會以293張反對票對222張支持票,否決了在野的社會黨關於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提案。
  • 6月14日,美国加州联邦地区法官就“八号提案”诉讼作出裁决:同性恋倾向的法官也可以审理同性恋权利相关的案件。
  • 6月15日,美国纽约州众议院以80:63通过同性婚姻法案。
  • 6月19日,列支敦士登就同性民事伴侣关系法案举行了全民投票,投票结果显示,支持同性伴侣关系法案的人占68.8%的明显多数,而反对者只占31.2%,法案获得了全民投票通过.[15]
  • 6月24日,紐約州參議院以33票贊成、29票反對,通過同性婚姻法案。[16] 紐約州長古莫(Andrew Cuomo)將同性戀結婚合法化的法案簽署為法律,30日後生效。[17]
  • 6月27日,巴西圣保罗州法官第一次裁定两名男子的民事伴侣关系可转为婚姻关系。
  • 6月29日,美国罗德岛州参议院以21票赞成、16票通过同性恋民事伴侣关系(civil union)法案。
  • 7月1日,美国罗德岛州同性恋民事伴侣关系(civil union)法案生效。
  • 7月24日,紐約州同性婚姻法案正式生效。
  • 8月1日,美国华盛顿州印第安部落苏库米希(Suquamish)同性婚姻法案正式生效。
  • 8月9日,智利总统皮涅拉向议会提交承认同性民事伴侣关系的法案。
  • 9月1日,列支敦士登同性民事伴侣关系法案正式生效。
  • 10月21日,丹麥政府宣佈計劃在2012年春天將同性婚姻合法化。
  • 10月25日,巴西 南大河州( Rio Grande do Sul)高等法院以4比1的结果允许2名女同志结婚。
  • 11月30日,澳洲昆士蘭州通過民事結合法。

2012年

  • 1月1日,美國特拉华和夏威夷两州的同性民事法正式生效。
  • 2月1日,美國华盛顿州参议院以28:21的票数通过了同性婚姻合法化议案。Chris Gregoire州长表示,尽管反对者声称将会在投票时以全民公投的形式反对这项议案,她本人支持该议案,并表示她将签署该议案使之具备法律效力。
  • 2月7日,美國聯邦法院第九上訴法庭3名法官以2:1裁定,2008年加州選民通過的禁止同性婚姻的第8號提案違憲,與憲法第14條修正案即平等保護條款相違背。
  • 2月8日,美國華盛頓州眾議院以55-43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提案。提案遞交給州長格雷瓜爾後,她將在5天內決定簽署。如果該提案順利獲得州長簽署成為法律,華盛頓州將成為美國第七個允許同性伴侶合法結婚的州。
  • 2月13日美國華盛頓州州長葛瑞格華(Chris Gregoire)簽署同性婚姻法案,使華盛頓州正式成為美國第七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該法案將於今年6月7日起開始生效。根據華盛頓州的法律,反對者必須於6月6日之前向州議會提交120,577個簽名才有資格申請對同性婚姻法案進行全民公投,否則無法改變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結果。
  • 2月13日,美國新澤西州參議院以24票贊成、16票反對的表決結果,同意讓同性婚姻合法化。
  • 2月13日,美國馬里蘭州眾議院司法委員會與衛生暨政府合作委員會在聯合表決行動中,以25票對18票,通過同性婚姻合法法案。
  • 2月16日,美國新澤西州眾議院以41票贊成、33票反對的表決結果,同意讓同性婚姻合法化。
  • 2月17日,美國新澤西州州長克里斯提(Chris Christie),否決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並認為應交由公民投票解決這項議題。
  • 2月17日,美國馬里蘭州眾議院以72-67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提案。
  • 2月22日,美国联邦法官怀特(Jeffrey S. White)裁定1996年通过的“捍卫婚姻法案”(DOMA)违宪,称该法案违反美国宪法中人人平等的条文。怀特法官命令联邦政府应给予三藩市联邦法院员工的同性恋配偶相同的健保福利。
  • 2月23日,澳洲昆士蘭州民事結合法正式生效。
  • 2月23日,美國馬里蘭州參議院以25-22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提案,州長計劃於下週簽署法案。
  • 3月1日美國馬里蘭州州長馬丁‧奧馬利(Martin O'Malley)簽署同性婚姻法案,使馬里蘭州正式成為美國第八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州。反對者已宣佈會爭取本年11月大選時全民公投,推翻同性婚姻法案。據馬里蘭州選舉委員會稱,啟動公投的門檻是在6月30日之前收集到5萬6千個選民簽名,並且要在5月31日前先收集到其中三分之一的簽名。政府要到2013年1月才可向同性伴侶簽發結婚證書。
  • 3月14日,瑞士聯邦院以21票贊成、19票反對的表決結果,給予註冊同性伴侶領養權,現正等待國民院表決。
  • 3月15日歐洲人權法庭裁定,禁止未婚伴侶領養不涉及歧視,因為這做法同樣適用於異性及同性伴侶;並裁定同性婚姻在《歐洲人權公約》下不屬一項權利。
  • 4月2日澤西島民事結合法正式生效。
  • 4月10日,台湾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首度開庭審理台灣首件關於同性婚姻的案件。
  • 4月27日,美國科羅拉多州參議院以23票贊成、12票反對的表決結果,通過同性民事結合法案,現正等候眾議院審議。
  • 5月8日,美國北卡羅來納州通過一項州憲法修正案,明文禁止同志婚姻 、民事結合與同居伴侶關係。
  • 5月9日奧巴馬成為首位公開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美國總統
  • 5月14日,美國羅得島州承認州外同性婚姻的關係。
  • 5月29日,馬里蘭州反對同性婚姻人士提交122,481個簽名,反對同性婚姻法。
  • 5月31日,美國波士頓聯邦上訴院第一巡迴法庭宣判《聯邦婚姻保護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否定同性婚姻伴侶獲得聯邦福利的部分違反憲法。法庭認為同性婚姻在麻州法律下已得到承認,國會並未有提供充分的理據去拒絕他們得到聯邦福利。
  • 6月7日丹麥國會週四以85票對24票,表決通過同性婚姻法。丹麥成為全球第十一個全國性給予同性註冊結婚的国家
  • 6月7日,華盛頓州原本今日生效的同性婚姻法案因反對者收集足夠的簽名而被暫停實施。華州政府將在下週內批准對同性婚姻舉行公投的申請。
  • 6月7日,馬里蘭州反對同性婚姻人士核實最少70,039個簽名,迫使該州早前通過的同性婚姻法須於2012年11月交付公投。
  • 6月10日,烏拉圭法院判一對國外同性婚姻關係合法,為該國首宗合法的同性婚姻關係。
  • 6月12日,華盛頓州反對同性婚姻人士提交247,331個有效簽名,迫使該州早前通過的同性婚姻法須於2012年11月交付公投。
  • 6月15日,丹麥同性婚姻法正式生效。
  • 7月3日法國總理讓-馬克·埃羅宣怖計劃在2013年初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及容許同性伴侶領養。
  • 7月6日,越南司法部正徵求意見以修改2000年的家庭婚姻法律,於2013年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司法部審視,越南最近的同性、雙性以及變性人數量已增多,能在一起且結婚的需求日益增多。所以「為了保障個人權利因此同性婚姻有被認同的需要。」
  • 7月25日,蘇格蘭執政的蘇格蘭民族黨(SNP)政府宣佈了推動同性婚姻立法計劃,預計首批同性婚禮將於2015年初出現。
  • 8月8日,美國夏威夷地區法院驳回了一对同性伴侣请求法院撤销州立婚姻法中禁止同性婚姻相关条款效力的案件,认为该规定没有违宪,而且法院认为改变法律中对于婚姻的定义是立法部门即州议会的事,法院无权干涉。
  • 8月11日,在底特律舉行的美國民主黨全國綱領委員會投票通過將同性婚姻納入其綱領,並呼籲廢除聯邦傳統婚姻保護法。這使民主黨成為美國歷史上首個支持同性婚姻的主流政黨。該綱領是民主黨黨優先事務的一個廣泛聲明,將會交送今年9月在北卡羅萊納州舉行的民主黨全國大會批准。這一綱領由另一個單獨小組於2周前在明尼阿波里斯市起草。
  • 8月28日,美國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通過政綱,支持修改憲法,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共和黨就同性婚姻問題的立場與民主黨完全對立。
  • 8月29日,紐西蘭國會以80票贊成40票反對,初審通過承認同性婚姻。這項法案還需要二讀和三讀通過,才能成為法律。民調顯示,三分之二紐西蘭人支持同性婚姻,紐西蘭大多數政治領袖,也支持承認同性婚姻。
  • 8月30日,澳洲塔斯馬尼亞州下議院以13票贊成11票反對,通過承認同性婚姻法案,現正等待上議院審核。
  • 9月19日,澳洲眾議院以98票對42票否決了由一名工党議員提出的同性婚姻法案,其中執政黨工黨領袖、澳洲總理吉拉德(Julia Gillard),以及反對黨保守派自由黨領袖艾波特(Tony Abbott)也都對同性婚姻法案投下反對票。
  • 9月21日,澳洲参議院以41票對26票否決了同性婚姻法案。
  • 9月27日,澳洲塔斯馬尼亞州上議院否決了同性婚姻法案。
  • 10月1日北愛爾蘭議會大比數否決了呼籲同性婚姻的動議。
  • 10月18日,紐約州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裁定,《聯邦婚姻保護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中關於婚姻是一男一女結合的規定違憲。法官丹尼斯‧雅各布斯(Dennis Jacobs)在裁定中稱,《聯邦婚姻保護法》定義「配偶」為一個男人或女人的伴侶,不應該只是局限於異性伴侶,也應該包括同性伴侶。其中第三條規定,只有一男一女合法結合成為夫妻才稱為「婚姻」,這違反了憲法中平等保護的條款,因此違憲。
  • 11月6日,西班牙憲法法庭駁回人民黨提出同性婚姻法違憲的訴訟,西班牙司法部長稱政府接受法庭裁決,並不會更改法律。
  • 11月6日,美國明尼蘇達州公投否決“婚姻在一男一女之間”的憲法修正案提案。
  • 11月6日美國華盛頓州、馬里蘭州及緬因州公投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這是首次在美國以公投方式通過同性婚姻。
  • 11月7日,法國政府內閣批准「同性婚姻」議案,明年1月由議會審議。
  • 12月6日,美國華盛頓州同性婚姻法正式生效。
  • 12月29日,美國緬因州同性婚姻法正式生效。

2013年

  • 1月1日,美國馬里蘭州同性婚姻法正式生效。
  • 1月24日,美國羅德島州眾議院以51票贊成、19票反對通過同性婚姻法案,現正等候參議院審議。
  • 2月2日,法國國會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中一項重要法案條文。國民議會以249票贊成,97票反對,重新定義婚姻為2個人間的結合,並不局限一男一女。

參見

參考文獻

  1. ^ 马萨诸塞州關於同性婚姻的法律,马萨诸塞州法律資料庫。
  2. ^ 加拿大正式成为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国家,2005年07月21日,中國新聞網。
  3. ^ 'Gay weddings' become law in UK,2005年12月5日,BBC。
  4. ^ 南非国民议会通过法案:同性婚姻获得法律认可,2006年11月15日,爱白网。
  5. ^ 南非通过同性婚姻法律,2006年11月14日,BBC中文網。
  6. ^ Last hurdle looms for same-sex marriages,2006年11月15日,南非iol網站。
  7. ^ 认可同性婚姻的法律在南非全国省级委员会获投票通过,只待总统签署,2006年11月28日,爱白网。
  8. ^ 南非成为非洲第一个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副总统签署相关法案,2006年11月30日,爱白网。
  9. ^ SA same-sex marriage law signed,2006年11月30日,BBC。
  10. ^ 南非一对恋人成为该国第一对合法登记结婚的同性恋者,2006年12月2日,爱白网。
  11. ^ Norway legalises gay marriage,Tony Grew,2008年6月11日,英國粉紅新聞網站Pinknews.co.uk。
  12. ^ 愛阿華州允許同性婚姻 創美中西部先例,2009年4月4日,湯森路透,雅虎奇摩網站。
  13. ^ 佛蒙特州成為全美第四州 承認同性戀婚姻,2009年4月8日,中央社,聯合新聞網。
  14. ^ 伊利諾伊州成為美國第六個允許同性合法結婚的州(圖). 《中國評論新聞網》. 2011 [2011-6-2] (中文(繁體)). 
  15. ^ 列支敦士登:全民投票通过承认同性伴侣关系的法案. 《愛白網》. 2011 [2011-6-20] (中文(繁體)). 
  16. ^ 美国纽约州:参议院最后通过法案,同性婚姻将合法. 《愛白網》. 2011 [2011-6-25] (中文(繁體)). 
  17. ^ New York Allows Same-Sex Marriage, Becoming Largest State to Pass Law. 《紐約時報》. 2011 [2011-6-24]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