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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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2,305,843,009,213,693,951"”——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有專門名稱「Pervushin's number」(得名自en:Ivan Pervushin),但似乎衹有梅森質數一個重要性質,未能滿足NT:NUM。可(►)重定向梅森素数与完全数集合。—— 留言2022年11月13日 (日) 00:05 (UTC)[回复]

重定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30日 (一) 01:4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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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伟"”——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意見本页面参见英文等维基百科会给常用名创建条目,伟是最常见的中文名称,因而创建--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不慎言行非法师魔女討論貢獻)加入。
英維的人名條目仍需滿足關注度,衹是英維有另一指引en:WP:Set_index_articles#Common_selection_criteria,在人名本身不符關注度的情況下,衹要視為「名稱為某某的人物列表」然後有多個藍鏈就可以符合同類索引的收錄標準(或en:WP:LISTN: "Lists that fulfill recognized informational, navigation, or development purposes often are kept regardless of any demonstrated notability.")從而獲保留。但是,中維沒有訂立如此寬鬆的列表存廢標準,而且名為「偉」的人物條目衆多,本條目恐怕不宜改為列表,建議集中考慮「偉」本身是否符合關注度標準。—— 留言2022年11月12日 (六) 16:16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11月21日 (一) 02: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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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广德市文化馆"”——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刪除。---Peacearth留言2023年1月3日 (二) 08:2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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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鳴琴路"”——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快速刪除:已由管理員KirkLU以G5刪除。非管理員關閉--🚊鐵路Railway 2022年11月12日 (六) 04:51 (UTC)[回复]

(×)删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WPCD-DTV 2022年11月12日 (六) 00:0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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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新电信电视。无独立关注度+无参考来源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相棒学园驻维基百科代办冲击钻突贯龙 2022年11月12日 (六) 01:53 (UTC)[回复]

@anicat233(±)合併新电信电视的“旗下其他频道”一节。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3年1月3日 (二) 09:1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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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新电信电视。同熊猫少儿频道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相棒学园驻维基百科代办冲击钻突贯龙 2022年11月12日 (六) 01:54 (UTC)[回复]

@anicat233(±)合併新电信电视的“旗下其他频道”一节。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3年1月3日 (二) 09:1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處理結果:(±)合併新电信电视。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新电信电视。同熊猫少儿频道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相棒学园驻维基百科代办冲击钻突贯龙 2022年11月12日 (六) 01:56 (UTC)[回复]

@anicat233(±)合併新电信电视的“旗下其他频道”一节。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3年1月3日 (二) 09:1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處理結果:(±)合併新电信电视。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合併新电信电视。同熊猫少儿频道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相棒学园驻维基百科代办冲击钻突贯龙 2022年11月12日 (六) 02:01 (UTC)[回复]

@anicat233(±)合併新电信电视的“旗下其他频道”一节。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3年1月3日 (二) 09:16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處理結果:(±)合併广州公交400号段中小巴线路列表。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转交自快速删除候选,原提交人BIT0865提交(×)删除理据:A1: 内容空泛(包括但不限於沒有定義);不具有收录于维基百科的价值
轉交理由:不符A1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irk # 2022年11月12日 (六) 04:12 (UTC)[回复]
(±)合併广州巴士路线列表,难以扩充的短条目,可以合并到列表。--Ypreselms留言2022年11月15日 (二) 15:36 (UTC)[回复]
(►)移动维基学院:過去有案例移至學院。--🚊 鐵路Railway 2022年12月29日 (四) 14:43 (UTC)[回复]

@KirkLU鐵路1497A路条目太短,因此也没有移动至维基学院的价值。曾经想过添加497路的内容,无奈497路的历史也不长,后来考虑到497A路属于400号段,而该号段属于广州最早的中小巴线路系统,因此已将497A路条目(±)合併广州公交400号段中小巴线路列表非管理員關閉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2年12月31日 (六) 11:28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處理結果:(±)合併广州公交368路、369路、378路。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转交自快速删除候选,原提交人BIT0865提交(×)删除理据:A1: 内容空泛(包括但不限於沒有定義);不具有收录于维基百科的价值
轉交理由:不符A1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irk # 2022年11月12日 (六) 04:12 (UTC)[回复]
似乎可以塞入广州巴士路线列表,然後在列表裡面提及一下開通時間。--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11月12日 (六) 04:45 (UTC)[回复]
(▲)同上,已在条目创建者 Nrya 的讨论页中讨论此事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2年11月12日 (六) 06:47 (UTC)[回复]
(±)合併广州巴士路线列表,难以扩充的短条目,可以合并到列表。--Ypreselms留言2022年11月15日 (二) 15:37 (UTC)[回复]
(►)移动维基学院:過去有案例移至學院。--🚊 鐵路Railway 2022年12月29日 (四) 14:43 (UTC)[回复]

@Ypreselms鐵路1378路为广州方面开通的三条穗莞跨市公交线路的一条,因此已将378路条目(±)合併广州公交368路、369路、378路非管理員關閉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3年1月4日 (三) 06: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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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可由分類取代(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06/06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寒吉留言2022年11月12日 (六) 09:00 (UTC)[回复]

(○)保留理據: 部份無條目校友,無法由分類取代。

--资讯呆呆Talk 2022年11月18日 (五) 06:57 (UTC)[回复]

(○)保留:列表不應該可簡單的由分類取代。--资讯呆呆Talk 2022年11月18日 (五) 22:56 (UTC)[回复]

WP:LISTD:「不應以列表包含紅鏈作為列表不可由分類取代的原因」。--寒吉留言2022年11月18日 (五) 07:58 (UTC)[回复]
"不應以列表包含紅鏈作為列表不可由分類取代的原因"這句話根本不在WP:LISTD中啊?--资讯呆呆Talk 2022年11月18日 (五) 08:09 (UTC)[回复]
看清楚再發言。--寒吉留言2022年11月18日 (五) 08:13 (UTC)[回复]
我"紅"都搜不到,請問是寫在哪裡?--资讯呆呆Talk 2022年11月18日 (五) 08:17 (UTC)[回复]
LISTD章节中唯一的内链的位置。--YFdyh000留言2022年11月18日 (五) 20:10 (UTC)[回复]
(×)删除你是不是完全理解反了?这句话是说,列表需要包含比分类更多的信息,否则就应当被分类取代。而在这个实例当中,列表多收录的信息包括:
  • 无条目校友。红链则说明该校友还没有被证明有WP:关注度,不应列入条目中
  • 年级、专业等信息。维基百科不是同学录,对学校有重要意义的校友可以在主条目的分段中介绍更详细的信息,但并不是每个校友的这些信息都要收录
--DvXg 📬 2022年11月20日 (日) 00:43 (UTC)[回复]
更具体而言,院士之类的重要校友可以直接在主条目表格列出,而地方民意代表与学校到底还有什么关系?另外,每个校友还附带一句简介,这句简介是直接写死在这里的,可以预见将来这些人物的条目更新的时候不会顾及到这里,又会留下数不清、难以维护的过时信息。--DvXg 📬 2022年11月20日 (日) 00:48 (UTC)[回复]
  • (×)删除,敝人建議僅重建後保留「具明確收錄標準」且「盡可能具獨立條目內容」者;人數過多應以明確知名或專業領域細分為「索引形式」,無可靠第二手來源證實的人物不應收錄,否則通常皆以分類標籤替代即可。個人綜觀相關規範和理據如下:
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且諸多內容無資料來源。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3.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4.相關人物可以加註「分類標籤」替代「列表」。--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20:17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30日 (一) 01:4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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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可由分類取代(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06/06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寒吉留言2022年11月12日 (六) 09:00 (UTC)[回复]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10/1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友列表--寒吉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7:59 (UTC)[回复]

(○)保留理據: 部份無條目校友,無法由分類取代。--资讯呆呆Talk 2022年11月18日 (五) 06:58 (UTC)[回复]

(○)保留列表不應該可簡單的由分類取代。--资讯呆呆Talk 2022年11月18日 (五) 22:59 (UTC)[回复]

WP:LISTD:「不應以列表包含紅鏈作為列表不可由分類取代的原因」。--寒吉留言2022年11月18日 (五) 07:58 (UTC)[回复]
"不應以列表包含紅鏈作為列表不可由分類取代的原因"這句話不在WP:LISTD中啊?--资讯呆呆Talk 2022年11月18日 (五) 08:04 (UTC)[回复]
看清楚再發言。--寒吉留言2022年11月18日 (五) 08:13 (UTC)[回复]
我"紅"都搜不到,請問是寫在哪裡?--资讯呆呆Talk 2022年11月18日 (五) 08:18 (UTC)[回复]

(×)删除

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且諸多內容無資料來源。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3.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4.相關人物可以加註「分類標籤」替代「列表」。--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20:18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30日 (一) 01: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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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可由分類取代(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06/06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寒吉留言2022年11月12日 (六) 09:00 (UTC)[回复]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10/1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友列表--寒吉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7:59 (UTC)[回复]

(○)保留理據: 部份無條目校友,無法由分類取代。--资讯呆呆Talk 2022年11月18日 (五) 07:00 (UTC)[回复]

(○)保留:列表不應該可簡單的由分類取代。--资讯呆呆Talk 2022年11月18日 (五) 23:01 (UTC)[回复]

WP:LISTD:「不應以列表包含紅鏈作為列表不可由分類取代的原因」。--寒吉留言2022年11月18日 (五) 07:58 (UTC)[回复]
"不應以列表包含紅鏈作為列表不可由分類取代的原因"這句話並非在WP:LISTD中啊?--资讯呆呆Talk 2022年11月18日 (五) 08:11 (UTC)[回复]
看清楚再發言。--寒吉留言2022年11月18日 (五) 08:13 (UTC)[回复]
我"紅"都搜不到,請問是寫在哪裡?--资讯呆呆Talk 2022年11月18日 (五) 08:18 (UTC)[回复]

(×)删除,敝人建議僅重建後保留「具明確收錄標準」且「盡可能具獨立條目內容」者;人數過多應以明確知名或專業領域細分為「索引形式」,無可靠第二手來源證實的人物不應收錄,否則通常皆以分類標籤替代即可。個人綜觀相關規範和理據如下:

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3.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4.相關人物可以加註「分類標籤」替代「列表」。--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20:20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30日 (一) 01:49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可由分類取代(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06/06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寒吉留言2022年11月12日 (六) 09:00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傀儡,已由🎋🍣2022年11月24日 (四) 08:04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ROCAIR留言2022年11月14日 (一) 09:41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傀儡,已由🎋🍣2022年11月24日 (四) 08:04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ROCAIR留言2022年11月14日 (一) 09:43 (UTC)[回复]
此处划去同一人的意见模板。DvXg 📬 2022年11月16日 (三) 05:54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傀儡,已由🎋🍣2022年11月24日 (四) 08:04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李小敖留言2022年11月14日 (一) 09:14 (UTC)[回复]
(×)删除你在说什么胡话?学校的各个校友是没有联系的个人,那么学校的主条目要怎么拆成之间没有联系的子条目然后建分类?各学院要单立条目,学校排名也要单立条目?能不能说话之前想清楚自己在说什么?--DvXg 📬 2022年11月16日 (三) 05:50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CIV,已由广雅 范 2022年11月18日 (五) 09:24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台機電留言2022年11月18日 (五) 09:18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傀儡,已由🎋🍣2022年11月24日 (四) 08:05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1.34.244.164留言2022年11月18日 (五) 10:03 (UTC)[回复]
这里讨论的是独立的校友条目需不需要保留,重要的校友主条目自己就可以介绍,而毕业后就与原学校没有交集的校友没有理由单开条目。大学有校友会怎么了,维基百科不是托管服务,没有义务代理校友会维护校友列表。我学校的维基又和我有什么关系?我本人有在上面添加内容吗?该删一起删,这都回的什么东西。--DvXg 📬 2022年11月19日 (六) 06:57 (UTC)[回复]
还有你这回复的语气像是在一直换号,最后提醒你一次这样会被站务封禁。之前留言说的“胡话”指的是“哪学校主页面或其它的主页面也该比照分类办理统一规格”,你这句话不仅字没有打对,而且:(1) 各学校的主页面完全并没有用分类代替的可行性; (2) 学校有自己的关注度,校友有自己的关注度,并不能推出学校和校友之间的关系有关注度、需要独立条目 (3) 独立条目比分类多出的毕业年份、院系等属于过于琐碎的信息,上百个不够重要的校友通通加入这类信息有违反WP:NOT的嫌疑--DvXg 📬 2022年11月19日 (六) 08:43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CIV,已由DvXg 📬2022年11月20日 (日) 00:34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1.34.244.164留言2022年11月19日 (六) 11:27 (UTC)[回复]
所以,新建账号、陌生的固定IP直奔站务区、以被质疑的人的语气回复留言,在你所见是件非常正常、没有滥用WP:傀儡或者WP:真人傀儡嫌疑的事情?--DvXg 📬 2022年11月20日 (日) 00:28 (UTC)[回复]
你说他不是胡说,那就请你解释一下什么叫“学校主页面或其它的主页面也该比照分类办理统一规格”?校友条目直接由分类代理的已有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请问学校条目由分类代理的可行性在哪里?--DvXg 📬 2022年11月20日 (日) 00:32 (UTC)[回复]
汉语是怎么学的?和谁“公平”?和社会“公正”又有什么关系?维基百科又有哪一条方针说要维持这种“便利”了?DvXg 📬 2022年11月16日 (三) 05:54 (UTC)[回复]
提示:此处三名意见雷同的用户正被傀儡调查,其中一人在案件开启后曾破坏此处留言,敬希留意。DvXg 📬 2022年11月17日 (四) 16:02 (UTC)[回复]
  • (×)删除,敝人建議僅重建後保留「具明確收錄標準」且「盡可能具獨立條目內容」者;人數過多應以明確知名或專業領域細分為「索引形式」,無可靠第二手來源證實的人物不應收錄,否則通常皆以分類標籤替代即可。個人綜觀相關規範和理據如下:
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且諸多內容無資料來源。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3.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4.相關人物可以加註「分類標籤」替代「列表」。--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20:21 (UTC)[回复]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10/1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友列表--寒吉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7:59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30日 (一) 01: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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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可由分類取代(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06/06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寒吉留言2022年11月12日 (六) 09:01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傀儡,已由🎋🍣2022年11月24日 (四) 08:05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ROCAIR留言2022年11月13日 (日) 09:56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傀儡,已由🎋🍣2022年11月24日 (四) 08:05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ROCAIR留言2022年11月13日 (日) 10:22 (UTC)[回复]
此处划去同一人的意见模板。DvXg 📬 2022年11月16日 (三) 05:54 (UTC)[回复]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傀儡,已由🎋🍣2022年11月24日 (四) 08:05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复]
--李小敖留言2022年11月14日 (一) 09:50 (UTC)[回复]
  • (×)删除,敝人建議僅重建後保留「具明確收錄標準」且「盡可能具獨立條目內容」者;人數過多應以明確知名或專業領域細分為「索引形式」,無可靠第二手來源證實的人物不應收錄,否則通常皆以分類標籤替代即可。個人綜觀相關規範和理據如下:
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且諸多內容無資料來源。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3.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4.相關人物可以加註「分類標籤」替代「列表」。--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20:14 (UTC)[回复]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10/1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友列表--寒吉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8:00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30日 (一) 01: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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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可由分類取代(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06/06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寒吉留言2022年11月12日 (六) 09:02 (UTC)[回复]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10/1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友列表--寒吉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8:00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30日 (一) 01:4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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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可由分類取代(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06/06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寒吉留言2022年11月12日 (六) 09:02 (UTC)[回复]
  • (×)删除,敝人建議僅重建後保留「具明確收錄標準」且「盡可能具獨立條目內容」者;人數過多應以明確知名或專業領域細分為「索引形式」,無可靠第二手來源證實的人物不應收錄,否則通常皆以分類標籤替代即可。個人綜觀相關規範和理據如下:
1.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2.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3.相關人物可以加註「分類標籤」替代「列表」。--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20:2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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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删除,敝人建議僅重建後保留「具明確收錄標準」且「盡可能具獨立條目內容」者;人數過多應以明確知名或專業領域細分為「索引形式」,無可靠第二手來源證實的人物不應收錄,否則通常皆以分類標籤替代即可。個人綜觀相關規範和理據如下:
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且諸多內容無資料來源。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3.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4.相關人物可以加註「分類標籤」替代「列表」。--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20:2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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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删除,敝人建議僅重建後保留「具明確收錄標準」且「盡可能具獨立條目內容」者;人數過多應以明確知名或專業領域細分為「索引形式」,無可靠第二手來源證實的人物不應收錄,否則通常皆以分類標籤替代即可。個人綜觀相關規範和理據如下:
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且諸多內容無資料來源。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3.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4.相關人物可以加註「分類標籤」替代「列表」。--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20:3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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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删除,敝人建議通常皆以分類標籤替代即可。個人綜觀相關規範和理據如下:
1.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2.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3.相關人物可以加註「分類標籤」替代「列表」。--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20:3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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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理據: 部份無條目校友,無法由分類取代。--资讯呆呆Talk 2022年11月18日 (五) 07:04 (UTC)[回复]

(○)保留列表不應該可簡單的由分類取代。--资讯呆呆Talk 2022年11月18日 (五) 23:03 (UTC)[回复]

WP:LISTD:「不應以列表包含紅鏈作為列表不可由分類取代的原因」。--寒吉留言2022年11月18日 (五) 07:58 (UTC)[回复]
"不應以列表包含紅鏈作為列表不可由分類取代的原因"這句話並不在WP:LISTD中啊?--资讯呆呆Talk 2022年11月18日 (五) 08:12 (UTC)[回复]
看清楚再發言。--寒吉留言2022年11月18日 (五) 08:13 (UTC)[回复]
我"紅"都搜不到,請問是寫在哪裡?--资讯呆呆Talk 2022年11月18日 (五) 08:1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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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且諸多內容無資料來源。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3.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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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且諸多內容無資料來源。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3.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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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且諸多內容無資料來源。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3.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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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且諸多內容無資料來源。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3.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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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且諸多內容無資料來源。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3.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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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且諸多內容無資料來源。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3.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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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
3.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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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且諸多內容無資料來源。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3.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4.相關人物可以加註「分類標籤」替代「列表」。--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21:5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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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且諸多內容無資料來源。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3.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4.相關人物可以加註「分類標籤」替代「列表」。--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21:4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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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理據: 部份無條目校友,無法由分類取代。--资讯呆呆Talk 2022年11月18日 (五) 07:03 (UTC) [回复]

(○)保留WP:LISTD:「列表不應該可簡單的由分類取代」。--资讯呆呆Talk 2022年11月18日 (五) 23:06 (UTC)[回复]

WP:LISTD:「不應以列表包含紅鏈作為列表不可由分類取代的原因」。--寒吉留言2022年11月18日 (五) 07:58 (UTC)[回复]
"不應以列表包含紅鏈作為列表不可由分類取代的原因"這句話不在WP:LISTD中哦?--资讯呆呆Talk 2022年11月18日 (五) 08:14 (UTC)[回复]
看清楚再發言。--寒吉留言2022年11月18日 (五) 08:15 (UTC)[回复]
我"紅"都搜不到,請問是寫在哪裡?--资讯呆呆Talk 2022年11月18日 (五) 08:19 (UTC)[回复]
  • (×)删除,敝人建議僅重建後保留「具明確收錄標準」且「盡可能具獨立條目內容」者,無可靠第二手來源證實的人物不應收錄,否則通常皆以分類標籤替代即可。個人綜觀相關規範和理據如下:
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且諸多內容無資料來源。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3.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4.相關人物可以加註「分類標籤」替代「列表」。--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21:3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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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3.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4.相關人物可以加註「分類標籤」替代「列表」。--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21:3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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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
3.相關人物可以加註「分類標籤」替代「列表」。--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21:3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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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删除,敝人建議僅重建後保留「具明確收錄標準」且「盡可能具獨立條目內容」者;人數過多應以明確知名或專業領域細分為「索引形式」,無可靠第二手來源證實的人物不應收錄,否則通常皆以分類標籤替代即可。個人綜觀相關規範和理據如下:
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且諸多內容無資料來源。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3.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4.相關人物可以加註「分類標籤」替代「列表」。--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21:1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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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删除,綜觀相關規範和理據如下:
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
3.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4.相關人物可以加註「分類標籤」替代「列表」。--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21:1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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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且諸多內容無資料來源。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3.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4.相關人物可以加註「分類標籤」替代「列表」。--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21:1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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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且諸多內容無資料來源。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3.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4.相關人物可以加註「分類標籤」替代「列表」。--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21:1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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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2.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3.相關人物可以加註「分類標籤」替代「列表」。--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21:1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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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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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3.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4.相關人物可以加註「分類標籤」替代「列表」。--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20:5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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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删除,敝人建議僅重建後保留「具明確收錄標準」且「盡可能具獨立條目內容」者;人數過多應以明確知名或專業領域細分為「索引形式」,無可靠第二手來源證實的人物不應收錄,否則通常皆以分類標籤替代即可。個人綜觀相關規範和理據如下:
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且諸多內容無資料來源。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3.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4.相關人物可以加註「分類標籤」替代「列表」。--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20:50 (UTC)[回复]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10/1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友列表--寒吉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8:04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月30日 (一) 01:5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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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寒吉留言2022年11月12日 (六) 09:07 (UTC)[回复]
(○)快速保留:列舉的人物附有關注度來源--SinSyuan~#給未來一個掌聲 2022年11月12日 (六) 14:48 (UTC)[回复]
「列舉的人物附有關注度來源」與「輔仁大學校友列表」能否建立無關,只與「列舉的人物」能否立傳有關。--寒吉留言2022年11月12日 (六) 15:14 (UTC)[回复]
移除“沒有或無法建立條目”的人物就可以了嗎?--SinSyuan~#給未來一個掌聲 2022年11月12日 (六) 15:44 (UTC)[回复]
移除「沒有或無法建立條目」後,沒被移除的條目可由分類取代,那列表還存在什麼意義。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06/06提出留下藍字連結的意見明顯管理員無法認同。--寒吉留言2022年11月12日 (六) 16:02 (UTC)[回复]
我之後發現:英文與日文維基百科的對應條目,有掛上「似乎違反記載人物方針」模板,中文維基百科被提出存廢,那英文與日文維基百科的是不是也要請@寒吉Newbamboo提出呢?--SinSyuan~#給未來一個掌聲 2022年11月13日 (日) 01:04 (UTC)[回复]
(~)補充@日期20220626是否要針對此事在「互助客棧」發起討論?--SinSyuan~#給未來一個掌聲 2022年11月13日 (日) 01:06 (UTC)[回复]
校友列表是不是沒什麼多大意義。--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11月13日 (日) 01:33 (UTC)[回复]
(!)意見:其實認為在英文維基百科的利用上是沒問題的,那至於中文維基百科是否因為WP:LISTD方針而提刪嗎?--SinSyuan~#給未來一個掌聲 2022年11月13日 (日) 02:18 (UTC)[回复]
同意先在互助客棧進行討論及釐清。其一,觀乎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06/06提刪的校友列表都有收錄太濫的問題,爭議重心並非方針性、一概而論,但是次提刪理由卻是完全的方針性,不能直接比較。其二,校友是NT:SCHOOL初級中學關注度條件之一,雖然大學不需依靠它,但亦可見校友列表本質上並非沒有意義,獨立的校友列表按理應該是學校本身條目內容已很長,可收錄校友亦很多,才獨立開來,是否這樣理解應該先說清楚。其三,上面有人提出目次,我想可以理解為列表有劃分作用,界別、年代排序,維基分類不能完全取代。我認為放諸一些歷史悠久、知名校友數量極多的學校,也是有道理的。另外,其價值也可以看看有否獨立可靠來源對該校校友進行過一些整理。--Factrecordor留言2022年11月13日 (日) 04:59 (UTC)[回复]
@Factrecordor我已經在互助客棧發起討論,在討論出共識之前,麻煩請管理員不要先執行刪除,謝謝--SinSyuan~#給未來一個掌聲 2022年11月14日 (一) 05:50 (UTC)[回复]
(×)删除收錄範圍明顯過大,即使通過二三手來源進行限制仍然非常大,現在這些列表基本上就是那些關注度明顯不足的校友和學生進行自我宣傳的地方。--🎋🍣 2022年11月14日 (一) 06:0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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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且諸多內容無資料來源。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3.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4.相關人物可以加註「分類標籤」替代「列表」。--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20:4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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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且諸多內容無資料來源。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且人數過多時,應再細分(直至不超越100人為止),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3.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4.相關人物可以加註「分類標籤」替代「列表」。--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20:43 (UTC)[回复]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10/1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友列表--寒吉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8:0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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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寒吉留言2022年11月12日 (六) 09:08 (UTC)[回复]
  • (×)删除,敝人建議通常皆以分類標籤替代即可,綜觀理據如下:
1.依方針《列表的概述》,未見列表定義合理或易衡量查驗之內容收錄準則或收錄範圍,且部分內容無資料來源。
2.依指引《以地方劃分的人物列表的收錄標準》:若為具地域性質之團體,須限於索引形式,無可靠來源證實的人物顯不應收錄。
3.參考《維基百科:獨立列表之選擇標準》:除了選擇標準不明,且其所收錄諸多人物之知名度或顯著性僅仰賴該地域性或出身團體,且未見皆為「特定領域之專業權威」。
4.相關人物可以加註「分類標籤」替代「列表」。--Kriz Ju留言2022年12月4日 (日) 20:46 (UTC)[回复]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2/10/1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友列表--寒吉留言2022年12月28日 (三) 08:0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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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在读秀、Google图书和百度检索均无任何结果,条目内容无从查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2022年11月12日 (六) 09:28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11月21日 (一) 02: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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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用户请求删除自己的模板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剑客小鹿留言2022年11月12日 (六) 13:55 (UTC)[回复]

快速删除。--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22年11月13日 (日) 03:3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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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WP:UPNOT,在用户页放置大量与维基百科无关的信息,且使用了多于一张的个人图片。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 月_樱_雪 (留言) 2022年11月12日 (六) 15:30 (UTC)[回复]
(×)删除(▲)同上维基百科不是博客大可看看我是怎么介绍自己的。--BIT0865 · Discussion · 燕房线永远的神! 2022年11月12日 (六) 17:44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11月21日 (一) 02:2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重新提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請求的理由已消失,以上页面已保留。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本討論已經结束,以上页面已刪除。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華人比華裔廣,不應保留重新導向。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紺野夢人 100000+ 2022年11月12日 (六) 17:25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12月21日 (三) 07:52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结束,此請求已轉送疑似侵權討論。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删除理據:内容极可能侵权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WPCD-DTV 2022年11月12日 (六) 22:13 (UTC)[回复]

转交侵权。非管理員關閉--相棒学园驻维基百科代办冲击钻突贯龙 2022年11月12日 (六) 22:3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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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已不再使用的模板草稿。如需修改模板可用沙盒進行測試,不應單獨建立草稿子頁面。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蕭漫留言2022年11月12日 (六) 23:17 (UTC)[回复]

删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11月21日 (一) 02:2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