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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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后仍掛有{{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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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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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九龍巴士213X線"」——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保留。--AT 2016年10月8日 (六) 03:5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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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保留。--AT 2016年9月25日 (日) 15:3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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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江戶屋一家"」——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Lanwi1(留言) 2016年9月25日 (日) 15: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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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Jolin的24堂英文日記課"」——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快速删除:G5--AT 2016年9月19日 (一) 16:5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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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Jolin的6場單字派對"」——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快速删除:G5--AT 2016年9月19日 (一) 16:5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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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截半三角柱"」——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有需要請向我索取內容,自行處理。--AT 2016年9月25日 (日) 15:3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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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陳振業"」——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快速删除:G11--A2093064#Talk 2016年9月21日 (三) 14:41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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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PowerMew Technology Limited"」——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Lanwi1(留言) 2016年9月25日 (日) 15: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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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辰翊股份有限公司"」——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Lanwi1(留言) 2016年9月25日 (日) 15: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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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张雨鑫"」——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删除。--AT 2016年9月25日 (日) 15:3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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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秀明道公園"」——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保留 關注度沒有問題,根本是為刪除而刪除。容易扼殺編輯者完善中文版維基內容的動力,無形之中限縮了中文版維基的發展空間。--Wpcpey留言2016年9月19日 (一) 13:02 (UTC)[回复]


保留。--Lanwi1(留言) 2016年9月25日 (日) 15:06 (UTC)[回复]

(請不要在橫線下参与讨论,以免出现错误。)

(×)删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Nivekin請留言 2016年9月19日 (一) 02:43 (UTC)[回复]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 曹志鹏韩影傅宇昊夢飛船徐哲緯理雅各拼音九龍巴士6D、6P線維苑飲食集團有限公司涞源站魏嘉賢广汇汽车三不管TRS-80 Model 100上海軟科教育信息諮詢公司春晓吟古怨博正资本蔡鴻鵬汪定中皮耶·烏恩德尼·加爾戈·沙尼。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 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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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6年9月19日 (一) 02:45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6年9月25日 (日) 15:0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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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6年9月19日 (一) 02:45 (UTC)[回复]

删除。--AT 2016年9月25日 (日) 15:3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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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過期小小作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Nivekin請留言 2016年9月19日 (一) 02:45 (UTC)[回复]

删除:本來就可以A2--AT 2016年9月25日 (日) 15:3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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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关注度过期。缺乏关注度。只有当地报纸的例行报道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9月19日 (一) 03:03 (UTC)[回复]

删除。--AT 2016年9月25日 (日) 15:3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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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WP:RDRNC,連入頁面已修改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2093064#Talk 2016年9月19日 (一) 03:36 (UTC)[回复]

保留:人物原文重定向可接受--AT 2016年9月25日 (日) 15:39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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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借大量无关来源堆砌的原创研究。孙石柱之傀儡。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Mys_721tx留言2016年9月19日 (一) 04:04 (UTC)[回复]

To Tiger: 因为你还是个有实事求是精神心态正常讲道理的人,就跟你啰嗦两句。其他人就懒得跟他们废话了。

1)“设计准则”是根据“力流优先走较短路径”这一客观规律或曰物理现象或曰物理原理建立起来的。原论文的题目就是“遵循力学原理的设计准则”(《机械设计》 1995.10).

2) 贴新的词条“力流最短路径准则”是被前面的胡搅蛮缠逼的。词条“流线最短原理”讨论力一周,反对派唯一还站得住脚的理由就是“流线最短原理”这六个字没有一字不差地发表过(尽管同样的意思多次正式发表过),所以,是原创。为此,改为“力流最短路径准则”这八个字是一字不差地正式公开多次发表过的,而且20年来被大量使用,任何人自己谷歌一下就可验证。现在又说这是为了避免词条“流线最短原理”提删。如此循环论证,就是胡搅蛮缠了。

3)感谢你的正常讨论! 顺便把刚才在别处回Artoria2e5的附在后面。FYI。

1)所有科学概念都是“人类为了处理方便捏出来的”,连语言和文字都是“人类为了处理方便捏出来的”。 这个中学生就可以理解了。 2)“力”不仅是“人类为了处理方便捏出来的”概念,而且是多余的概念!对,我说的就是牛顿力学中的力的概念是多余的,只是为了方便-照顾非物理专业的人去理解。这个合格的物理博士就可以理解了。3)力流在某些领域是专业常识,比如土木工程专业。今年年初东南大学土木系刚完成的一篇博士论文就用到了力流法。[1] 幸亏答辩委员会不是维基人,否则,那人博士学位又要泡汤了。

Artoria2e5,以前对维基一点不了解。似乎这里这里基本是些没出校门的人,甚至有的还是中学生。呵呵。武大郎开店,这样的矛盾难免。 孙石柱

To Tiger: 我随手一谷歌就找到了这篇论文(已经加到词条上了): “力流法是指在一受载的机械系统中,力流流动的法则与规律。其内容包括:

(2)“ 力在受载机械系统中的传递路线,遵循传递路径最短的规律。“

“力流法及其在机械设计中的应用” 《中国有色金属学报》1994年02期 http://www.ysxbcn.com/down/upfile/soft/200991/1994-2-24.pdf

下面的话是针对Tiger以外的其他几位的。 某些人不是很崇拜英文文献嘛。那我告诉你们,这些概念就是来自洋文,在某些西欧国家少用了100年了。那些国家英文确实没有美国卖肯德基的流利,但也不算太差吧,比如曾有近50名诺贝尔奖得主在它的某一所大学里学习或工作过。井底之蛙不是你们的错,年轻人无知无畏也情有可原,无知无畏的井底之蛙凭着一纸美国博士文凭和谷歌搜索就比专家还权威就可笑了。还要来当世界大法官就是像红卫兵一样可怕了。 专家遇到学生娃子和谷歌大拿,真是秀才遇到兵,反动学术权威遇到了红卫兵。当年红卫兵批斗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就是这样理直气壮义正词严坚决彻底的。没想到这场历史闹剧在中文维基又上演了。

孙石柱

  • (○)保留:我投保留,不過是有兩個前提的,否則無效,一、流線最短原理該條目必須先刪除,如他所承認這是原創;二、文中擅自發明的詞彙「流線最短定律」也必須刪除,這其實就是前述發明詞彙流線最短原理的暗度陳倉。力流,也稱力流線,偶爾也見稱應力路徑,力流最短路徑原則則是結構構材設計時的重要設計原則,創建人所提的1898年那段雖然特地弄得很玄但是大體ok,但偷渡的拉普拉斯場到新發明的「流線最短定律」需要引注而且要有力,不然應該刪除,這世界上沒有這條定律,這是他加的。回看當初他回應我的第一段話的下一段「有意思,通常爭搶原創權,這裡硬送,不要還不行」,就可以知道,他知道他自己是在原創的,所謂類似概念發表多次,這其實就是他要爭冠名權或善意贈送原創。廣泛應用的部分正是他要鞏固自己的發明的存在,(一)的敘述應該是ok的,其實只是1898那段的重複和另外的話語形象地重新解釋而已,雖然當中贅句冗詞祈使語氣太多。(二)呢,只要去掉「根據流線最短定律而建立的」這一段話,就是很好的首句文。其內文氣不順,參考來源也重複、雜亂不堪,應該要整理。至於各位要注意的是,這只是一個設計原則,力流線嚴格來說並不是力學概念,力並沒有在流,只是一個方便想象的東西,整體而言比較類似美學的感覺。諸位之後要小心他一直想辦法把他發明的概念偷渡進去。我應該是不會參與該條目的編輯的了,免得他又要生氣。這個人一就是可能對何謂規則——概念不清,心裡缺乏邏輯組織概念,我想從他和我辯論越辯越不明規則來說,這是有可能的;二呢,如果以他堅持要偷渡概念來說,就是他其實很聰明,存心積慮的,是個要防範的用戶,三、他確實很想發表原創但就是弄不懂規矩,所以在貪婪和愚昧間擺蕩,這我就沒辦法了。
孫先生我們就事論事,這裡有些扎眼詞彙我並不是在諷刺或挖苦你,但是這裡就是一個要認真討論的地方,前面的討論有些不禮貌的地方實在是你這種非要偷渡自己的原創的蠻勁令人不愉快(不過當時我不認為偷渡,我以為大家都知道你原創)。
前面的辯論各位可能會覺得理解困難,是因為我知道他原創後,力抓該詞彙不存在,從來源不合格並與概念不對稱下手,然而他理解力薄弱或混淆力驚人,就是片段理解然後片段解決然後片面發表解決宣言,或許這就是大家不明白我們在談甚麼的緣故。他的第一次回應就是以相關概念曾經在相關半不合格的來源中得證,卻偷渡了原理。我回應時是抓著準則和原理不同層級還擊的。他沒有回應,而是認為該部落格即他的創見的重要支持來源是北大教授同意的,然後誤以為發表在《科學網》上(老實說我只能善意推定他是「誤以為的」),這裡他就開始人身攻擊,然後開始偽造馬甲,自己支持自己的創意,然而他自己也說這流線最短原理的東西文獻上是沒有的,接下來就把設計準則和原理兩種概念刻意混淆起來。他後來增加了新的來源,其實德文論文也是本條目第一個註是直接抄四篇中其中一篇期刊論文的後面的參考文獻,然後他抓著他已混淆而自我等同起來的兩種概念,開始說自己有合格來源,我回應很長這個略過,他同意他有更改詞彙,他認為「至於叫原理,還是現象,還是理論,還是特性,還是規律,無非是用詞的問題」、核心概念是「力流最重要的特徵是:力流優先走較短路徑。」,但是各位,我從來沒有否定該核心概念,不過這裡從來沒有一個叫做流線最短原理的東西證明存在過。我一直從某原理的存否來辯論,他是從該力流的特徵存在來等於,也就是證明原理存在,也即是說他在利用條目來證明該原理存在。寫得匆忙,文理或文字有不妥處或稍候再修。Cherjau留言2016年9月19日 (一) 20:55 (UTC)[回复]
  • (※)注意:二位都请对事不对人,提删跟傀儡什么的也没关系。更不要长篇大论。总之,按照方针写条目,所有内容都要有来源佐证,表述不能曲解或片面理解来源,更不能原创研究,用自己发明的词汇来表述。在这个基础上,我是愿意协助的。如果这条目保留,建议先到Draft:力流最短路径准则写好再搬过去。--Tiger留言2016年9月19日 (一) 23:01 (UTC)[回复]


(○)保留感谢Cherjau支持本条目和一些重要的建议!我已按照你的一些重要建议作了较大的修改。请你再看看哪里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

有两点我想澄清一下。(1)力流最短路径准则是设计准则。流走最短路径是物理规律。这是两个关系密切但又完全独立的概念。设计准则是在物理规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2)”力流線嚴格來說並不是力學概念,力並沒有在流,只是一個方便想象的東西,整體而言比較類似美學的感覺。“ 你的这一观点似是而非。(A)严格是相对的。按你的逻辑,严格说来”力“还不是物理概念呢。你要改写牛顿定律吗?(B) 按你的逻辑,电也沒有在流。电流只是个方便想象的東西。你要改写安培定律吗?(C) 美学概念是相当主观的,力流、电流概念是相当客观的。「 孙石柱留言2016年9月20日 (二) 18:08 (UTC)[回复]


(!)意見词条内容已作较大修改。请原来认为是原创者重新阅读仔细查核,实事求是,重新决定你的投票。 孙石柱留言2016年9月20日 (二) 21:29 (UTC)[回复]

(!)意見 你个人觉得是原創研究,情有可原,因为这里许多内容对你太陌生太冲击了。可是大量确凿的证据表明这些内容都一字不差地正式发布过,是业内常识。关于力流的概念的说明已经补充上去了。一字不差COPY过来的。 孙石柱留言2016年9月21日 (三) 02:25 (UTC)[回复]

一字不差COPY?版权上是否过关?——星耀晨曦留言2016年9月21日 (三) 03:43 (UTC)[回复]

(!)意見 关于力流。“力流是承载的机械系统中真实存在的力学行为,而力流法就是研究力量流动的法则。力流法是对机械系统进行力学行为分析和机械结构设计与分析的一种非常简便而有效的机械分析方法,在机械工程设计上应用极广,已成为机械设计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陈贻伍:《力流法及其在机械设计中的应用》 《中国有色金属学报》1994年02期,Pg.3 最后一节。http://www.ysxbcn.com/down/upfile/soft/200991/1994-2-24.pdf 孙石柱留言2016年9月21日 (三) 03:25 (UTC)[回复]

(○)暫時保留,給對方一個學習維基百科編輯和改善條目的機會。另外,有關「力流最短路径准则」本身的問題請到Talk:力流最短路径准则中討論。維基搗蛋鬼留言2016年9月21日 (三) 12:13 (UTC)[回复]

+1。关于条目主题的学科讨论去条目的讨论页讨论。本页面只是论存废问题进行讨论的,与讨论主题无关的话最好不要出现。—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星耀晨曦對話貢獻)於2016-09-21T12:20:26加入。

谢谢星耀晨曦提醒! 孙石柱留言2016年9月22日 (四) 16:29 (UTC)[回复]


暂时保留。--AT 2016年10月8日 (六) 03:57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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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维基词典,詞彙。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1233C|嚴禁互煮|T 2016年9月19日 (一) 05:05 (UTC)[回复]

删除:有需要請向我索取內容,自行處理。--AT 2016年9月25日 (日) 15:3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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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TVB 馬來西亞星光薈萃頒獎典禮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1233C|嚴禁互煮|T 2016年9月19日 (一) 05:33 (UTC)[回复]

暂时保留。--AT 2016年10月8日 (六) 03:57 (UTC)[回复]

30天后仍掛有{{notability}}模板的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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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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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索:"強烈熱帶風暴燦都 (2016年)"」——Google:网页新闻学术图书图片;百度:网页新闻学术图片知网工具书JSTOR维基百科图书馆Report

(○)快速保留:互聯網有很多資料。aisa ^_^ 2016年9月19日 (一) 11:22 (UTC) User talk:samson2005


快速保留。--AT 2016年9月19日 (一) 16:4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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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在橫線下参与讨论,以免出现错误。)

(×)删除理據:「沒有足夠的可靠資料來源能夠讓這個條目符合Wikipedia:關注度中的標準」

提报以上关注度不足条目的維基人及時間:
Nivekin請留言 2016年9月19日 (一) 08:03 (UTC)[回复]
(關注度到期但未提刪之條目有 徐正妍大谷主水 (夢多)香港陳老二藥廠埤雅。如任何編輯認為以上條目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另行提刪。7 日後還沒有人提刪, 管理員可幫忙移除關注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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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相同內容於條目空間已被速刪,疑似侵權來源,疑似廣告宣傳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A2093064#Talk 2016年9月19日 (一) 08:55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6年9月25日 (日) 15: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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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广告宣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iger留言2016年9月19日 (一) 09:13 (UTC)[回复]

删除。--AT 2016年10月8日 (六) 03: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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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不必要的重定向頁,為移動留下的重定向頁。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和平至上】《💬》《📝》 2016年9月19日 (一) 12:03 (UTC)[回复]

(×)删除因为移动人不具有管理权限,所以留下了重定向——星耀晨曦留言2016年9月19日 (一) 12:26 (UTC)[回复]


快速删除:WP:G10--Lakokat 2016年9月19日 (一) 14:0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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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中國。xx概述,这样可以作为一个条目的名称吗?!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ai8留言2016年9月19日 (一) 12:14 (UTC)[回复]

(►)移动应该移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概述”。此条目本身没有违反五大支柱,但条目有一些问题,但不足以上升到删除的程度——星耀晨曦留言) 2016年9月19日 (一) 12:56 (UTC) (×)删除该条目并为此主题创建一个分类。索引应该出现在分类中,而不是在条目中。——星耀晨曦留言2016年9月26日 (一) 02:57 (UTC)[回复]

(&)建議以变为“分类”的方式处理该条目,如何?——星耀晨曦留言2016年9月27日 (二) 17:26 (UTC)[回复]
(-)反对:此類條目仍要有描述性內容,反對將之改成分類,太隨便了,根本是變相的禁止「Outline」類條目。估計之後會在互煮客棧大篇幅的辯論「Outline」的相關事宜,現在意見分歧成這樣肯定可以預見這事會演變成「互煮」。-- 宇帆普通留言·Flow留言·2016年9月28日 (三) 08:49 (UTC)[回复]

保留。--AT 2016年10月8日 (六) 03:5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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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疑似错误重定向,查不到这种用法,en:ZRG也不是这个意思。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iger留言2016年9月19日 (一) 14:13 (UTC)[回复]

删除。--Lanwi1(留言) 2016年9月25日 (日) 15: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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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原创研究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Forward Xu ( 留言 / 贡献 ) 2016年9月19日 (一) 16:24 (UTC)[回复]

保留。--Lanwi1(留言) 2016年9月25日 (日) 15:04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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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理據:转交自快速删除,原请求理由:G11 广告宣传。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Tiger留言2016年9月19日 (一) 22:47 (UTC)[回复]
↑該用戶投票因與先前重複而無效,但意見可供參考。投票者如要改票請在先前的投票加刪除線。

保留:非明显广告。--Lanwi1(留言) 2016年9月25日 (日) 15:04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