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加尔文

宗教改革家(1509-1564)
(重定向自John Calvin

約翰·加尔文(法語:Jean Calvin法语发音:[ʒɑ̃ kalvɛ̃];1509年7月10日—1564年5月27日)是法国著名的宗教改革家、神學家新教的重要派别──改革宗(或称歸正宗加尔文派)的创始人。

約翰·加爾文
Jean Calvin
小漢斯·霍爾拜因所繪的加爾文肖像
出生Jehan Cauvin
(1509-07-10)1509年7月10日
 法蘭西王國皮卡迪瓦茲省努瓦永
逝世1564年5月27日(1564歲—05—27)(54歲)
舊瑞士邦聯日內瓦
职业Pastor, author, theologian
知名作品基督教要義
时代宗教改革時期
地区法國基督教神學家
著名思想
歸正宗加尔文主义
签名
加爾文主義
约翰·加尔文
 主题

出生與早年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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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出生于法国巴黎北部不远的瓦兹省努瓦永。祖父是水手,父親热拉尔(Gerard Calvin)由於刻苦努力,得到本城教會主教的書記之職,母親让娜(Jeanne Lefranc)篤信天主教,是才貌兼具、敬虔的婦女,她在加爾文小時候,經常帶他在鄉間漫步、祈禱,不幸早逝。加爾文的父親不但自己勤勉,更對其三個兒子深具厚望,要他們受相當的教育,而對女兒們只要她們作家庭主婦。

加爾文的父親既在教會內任職,又為貴族人士所尊重,與本城的上流人物有密切交往,這對於他的兒子來說,是一個特別機遇。加爾文從小得與貴族子弟同受小學教育,後來他成為昂热(Hangest)與蒙莫尔(Montmor)之子的密友,日後他將所寫的第一本書獻給蒙莫尔說:「我自幼在你家裏長大與你學一樣的書,我所領受的第一教誨就是從你尊貴之家的生活與修養得來的。」這種關係給了加爾文高尚的禮節與社交的平靜,而非出身於礦工之子的改教家馬丁·路德所擁有,路德總是帶著不失老百姓階級的粗野作風。加爾文比路德小26歲。

大學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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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的加爾文屬於天主教,他生性怕羞,好學不倦,節制飲食、極少消遣,準備將來作神父。1523年,由於加爾文家鄉諾陽流行傳染性的瘟疫,他隨同孟特摩家前往巴黎,加爾文進入Collège de la Marche大學,專攻拉丁文學,深獲马蒂兰·科尔迪耶(Mathurin Cordier)教授極器重,在他的指導之下學習如何寫文章。獲得文學士之後,加爾文轉往Collège de Montaigu大學,專攻哲學倫理學,這些學習幫助他有敏銳的心思,對於後來的辯論助益匪淺。

1526年,加爾文的父親考慮到律師職業能使人致富,希望他捨棄神學專攻法律,加爾文不敢違抗命令,進入奥尔良大学專攻法律,他在一位訴訟律師門下受教,不久即成績卓絕,甚至教授缺席時,也由加爾文代課。

1531年,他轉入布尔日大学(University of Bourges)法學院,受教於知名的人文主義法學家阿凱齊(Andreas Alciati),同年,加爾文的父親過世。加爾文在波紀斯大學學習了一年半,同時間他也學到希臘文,這對他日後研究新約聖經有莫大的幫助,古典文學一直是加爾文的最愛,而法律的研究則培養了加爾文的組織能力。

1532年,加爾文出版第一本注釋書–幸尼加全集(Annaeus Seneca,4 BC–AD 65)中標題為「仁慈論」的注釋,該書引証55位拉丁文著者和22位希臘文著者,這本書把加爾文的名字介紹給知識界,但是當時此書並未立即獲得社會的好評,有些學者認為此書是為了宗教抗議者向當局的請願。無論如何,此書呈現加爾文後來注釋《聖經》的方法,即發掘著者的原意,然後述說自己的回應。

宗教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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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早年時期,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尚未傳播到喀爾文家鄉,所以他還是一個虔誠的天主教徒,但1523年來到巴黎後,他開始讀到一些偷渡至法國的馬丁·路德作品,植入一些改教運動的新觀念,或許曾目擊法國第一位殉道者波瓦纳(Pauvanne)被焚在火刑柱上,或者看見法國貴族波郡(Berquin)因翻譯路德作品而犧牲生命,宗教改革成為大學時期談話與討論的題旨。

加爾文大學時期,他的拉丁文教授考第爾曾公開批評當時的羅馬大公教會(後來考氏加入宗教改革運動又在日內瓦學院執教)。加爾文的表兄皮埃尔-罗贝尔·奥利韦唐(Pierre-Robert Olivétan)將《聖經》譯成法文,因此,他對直接研究《聖經》感到興味十足,他們多次共同討論,奥氏主張只有兩個宗教:一個是靠人類功德得救的,一個是將人得救的事完全歸給上帝。此外,加爾文在巴黎的一些密友如克智弟兄等,都是極端批評現世並接納路德觀念的人。在奧林斯大學時,他住在一位路德派商人艾蒂安·德·拉福爾热(Etienne de la Forge)家中,他的家是宗教改革同志們的聚會處,這位商人樂善好施,每逢將食物贈給窮人時,就伴隨發送路德的小單張。在布尔日大學時,加爾文從沃尔马(Wolmar)學習希臘文並一同研讀新約聖經,從瓦氏的口中聽到他對腐敗教會的侮辱與非難,目睹了的當時教會與新約教會的教義與生活相去甚遠。

1533年,加爾文改信更正教,1534年赴瑞士巴塞尔,1536年定居日内瓦并发表《基督教要义》。

1538年由于嚴格地改革宗教,和市政当局冲突,被迫出走斯特拉斯堡。1540年日内瓦宗教改革派重掌政权,1541年加尔文应邀重返日内瓦。建立日内瓦歸正宗教会,日内瓦市和地方教区两级牧师团体组成教会的领导机构。加尔文从1542年至逝世前一直是市级牧师团的主席。从1541年到1555年进行一系列的神学争论。

當時的日內瓦宗教改革並非在加爾文加入才開始,在加爾文之前是由法惹勒等人發起的,並在1536年市民大會投票決定建立基督教城市。當加爾文進入此城市時,因他對於教會的權柄及服事者的威權上的觀念,而採取的行動使他對非本派的教徒進行管制。神学家兼科學家塞尔維特的最新著作就像一记耳光打在《基督教要义》的作者加尔文的脸上,加尔文遂寄了一份自己的书稿给对方作为答复。而塞尔維特的报复很快,他用攻击性的言论给全文做了注解。

加尔文在给塞尔維特的信中写道:“我既不仇恨、亦不鄙视你;我也不愿对你施以迫害;但对于你这听来几近侮辱又如此大胆的教义,我会坚硬得如同钢铁一般。”其后他们通信中的讨论变得愈加激烈,最终加尔文不再回复。[1]之后,塞尔維特还给加尔文寄了一些特别具有攻击性的信件。[2]因此,加尔文对塞尔維特渐深的厭惡,源于其异端的观点以及塞氏那种糅合了优越感以及人身攻击的语气。

他向法国羅馬公教宗教裁判所通信,最后在日内瓦逮捕和审判當時被羅馬公教與更正教同判為異端、逃亡中的塞氏,使其被定罪並判處火刑。此過程為日內瓦議會所裁決,但加尔文本人並不支持採用火刑,主张以更人道的方式处决塞爾維特。[3]然而此事件仍在日後使神學家卡斯特利奧對加爾文產生激烈批判。[4]

加尔文向其他国家传播新教教义,他的觀念深深影響荷兰苏格兰英格兰。他还从事政治活动,邀請一些法国王室成员和贵族加入法国的加爾文派胡格诺派。之後法国发生宗教战争,他延揽大批欧洲新教难民到日内瓦,使日内瓦成为归正宗的国际中心,号称「新教的罗马」。加尔文对新教的发展有相当重要的贡献,在理论與實踐上奠定了歸正宗的基础。他的神學名著是《基督教要义》。

1564年,加爾文罹患重感冒,出現高燒以及咳血,以致其健康急速惡化,最終於5月27日病逝于日内瓦。

加爾文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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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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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義》中沒有為「聖靈論」單獨寫一個章節,必須從整本書的論述歸納他的觀點。加爾文認為,上帝的靈與上帝的工作同時進行,而促成人的「相信」,當聖靈在人心中運行光照人心,使人在讀了上帝的話而產生信心。所以人非用理性接受信仰,亦非用理性確認聖經的權威,而是聖靈那奧秘的力量所做的工作。[5]

救贖預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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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救贖預定論是他倡導的神學遺產,但主要架構非他獨創或原創。就救贖預定論可分「救贖」及「預定」兩點來說。對於預定,加爾文認為,得不得救在乎神的揀選,人的選擇在這件事上是毫無主權的。意即:神預定某些人得永生,某些人會滅亡。故神將救恩賜與會得永生的人,至於滅亡的人則任其滅亡。神的恩慈是為了要見證祂的救贖,跟功德無關,也跟個人無關。[6]至於人們疑惑為什麼有人不被揀選,他引用了申命記29:29:「隱密的事,是屬於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惟有顯明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一切的話。」他說人不會也不能質問神為甚麼施恩予人,那就不能問為何神會棄絕某些人,屬神的心意人是無法明白。[7]

至於救贖他發展了馬丁·路德所提出的因信稱義之論述。這個論點起初由奧古斯丁所提出,直到馬丁·路德時發展出「法庭式的稱義」。兩人不同在奧古斯丁認為「義」是內在的,當神賜給人恩典時,「義」便成為人的一部分。對馬丁·路德及加爾文而言,這「義」是屬外在的,是「算作」、「當作」、「歸給」,人依然是罪人,只是在人們因著信神就算我們「為義」。[8]

教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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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的教會論涵蓋非常廣,包括了基督徒的自由、教會的權柄、真教會的基本特質等,其中他所認為真教會的特質應該包括了:「傳揚神的道」及「遵行聖禮」。所以傳福音、聆聽上帝的話及遵行聖禮都是十分重要的。聖禮的定義加爾文對聖禮的定義是:「神賜恩給我們的證據,是一種外在的印誌,和我們對祂的敬虔之互相印證,加以確認。」[9]

其中必要聖禮特別是指「洗禮」與「聖餐」。「洗禮」:加爾文認為洗禮是基督徒的第一個聖禮,其意涵是加入教會的表記,好叫人們被接入基督,列為神的兒女。加爾文非常反對私人洗禮。因為他認為洗禮與聖餐是教會的公共聖職,私人不可擅自施洗。且受洗者必須要先充分明白真理,才可施洗。

加爾文強調通過聖餐,使得信徒得以與基督連結。他並不重視餅跟杯,他主張「在聖靈裡耶穌基督身體真實的臨在」。也就是說,人在聖靈裡改變而體驗到耶穌基督的臨在,體驗到耶穌基督的身體與血。但是在領受聖餐時,必須傳揚神的道。所以對於當時羅馬公教保留餅和杯,給生病無法前來的信徒或是王公貴族舉行私人彌撒,這些作法加爾文並不贊成。因為他認為不在崇拜及充分宣揚上帝的話之場合領受聖餐,是沒有意義的。[10]

聖禮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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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爾文同意聖奧古斯丁聖禮的看法,認為那是代表不可見之恩典的一個可見的記號。在《基督教要義》第四卷中,加爾文解說聖禮為「外部的標記,基督藉以說明並保證祂對我們的善意,為了支持我們信心的軟弱,同時試驗我們對祂的虔誠。」聖禮是以印記來保證其中所有的內容,是信仰的公開認定。[11]他相信只有聖餐洗禮具有聖經的權柄。關於聖餐,他不贊成變質說,也不認為只有以某種形式舉行的聖餐禮才有效;同時,他也不贊成某些人的看法,以為餅與酒只是一種象徵,用來代表祂的身體,目的是刺激人的記憶、敬虔或信心。加爾文認為聖禮賜下的,就是它們所代表的;主不僅要求我們看,而且要吃與飲,這樣的行動就表明了在祂與我們之間,有一種生命的聯繫。這個聯繫在道被宣講出來以及人以信心來回應時,就已經創造出來;當人以信心來領受聖餐禮,生命的聯繫就得以加強而更加密切。加爾文反對路德對聖餐功效的解釋,他認為基督的身體一直是在天上,我們是被聖靈的大能提升到天上,來領受祂的身體。他強調,領聖禮的人若不是以信心來領受,聖禮就與他們無益。[12]關於洗禮,加爾文認為「洗禮是准許我們進入教會的起碼標記,為了與基督聯合,我們可以被列在神的子民之中...是一種工具,藉此神保證我們所有的罪都被塗抹,永遠在祂面前消失。」藉著洗禮,表明我們的罪被洗淨,也是重生的標記。加爾文認為洗禮的方式並不重要,重點在於潔淨。[13]

建造日內瓦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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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內瓦議會同意加爾文的主張,訂定「規範基督教信仰」的法規,通過小議會、兩百人議會、大議會,於十一月二十日教會法規(Ordonnances ecclesiastiques)成立。教會法規是為整體的教會生活,以服事功能為規劃,教會生活,必須受牧師、教師、長老與執事,四種職分各有嚴謹不同的職責,都是在日內瓦教會的組織裡。雖然有嚴格的紀律,但是紀律不過是信仰的建設一部份,並不單獨存在,是為了傳福音和施行聖禮,要具影響力。[14]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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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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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宗派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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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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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Downton, An Examination of the Nature of Authority, Chapter 3 [1]
  2. ^ Will Durant The Story of Civilization: The Reformation Chapter XXI, page 481
  3. ^ ﹝美﹞Thea B. Van Halsema著,王兆豐譯,張豔芬校:《加爾文傳》(This Was John Calvin,北京市:華夏出版社,2007年8月北京第1版第2次印刷),頁176。
  4. ^ 帕爾克,《加爾文傳》,王怡芳、林鴻信譯(台北市:道聲出版社,2001年),142-3。
  5. ^ 林鴻信,《加爾文神學》,92-3。
  6. ^ 麥格夫,《宗教改革運動思潮》,陳佐人譯(香港:基道出版社,1997),92-3。
  7. ^ 林鴻信,《加爾文神學》(臺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04),138-42。
  8. ^ 麥葛福,《基督教神學手冊》,劉良淑、王瑞琪譯(臺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03),448-9。
  9. ^ 墨尼爾,《加爾文的平生》,許牧世譯(香港:基督教文藝出版社,1970),86-7。
  10. ^ 林鴻信,《加爾文神學》(臺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04),176-9。
  11. ^ 改革宗出版社編輯部編訂,《改教家加爾文》,趙中輝譯(臺北: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2008),53。
  12. ^ 楊牧谷,《當代神學辭典》(臺北:校園書房出版社,1997),175。
  13. ^ 改革宗出版社編輯部編訂,《改教家加爾文》,趙中輝譯(臺北:改革宗出版有限公司,2008),54。
  14. ^ 林鴻信,《加爾文神學》(臺北:校園書房出版社,2004),183-7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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