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鎮,又稱福建臺灣鎮,初設於1684年,為臺灣清朝時期的臺灣清朝統治區最高軍事單位,官署位於臺灣府城鎮北坊。主官是臺灣鎮總兵。臺灣鎮總兵受臺灣道加兵備銜(建省前)及福建臺灣巡撫(建省後)節制,初期統轄鎮標中營,兼轄臺灣北路協臺灣水師協臺灣城守營臺灣南路營等營。依照1728年《臺灣府疆域圖》所示,澎湖水師營2,017名、臺灣水師營2,532名、臺灣鎮本部連同標中營2,633名、北路營898名和南路營898名,駐臺官兵合計8,978名。1733年,澎湖水師營改制為澎湖水師協,其後又略有增減。而一般而言,掌管兵力約於10,000名至15,000名之間。兵力分配方式,約如乾隆年間奏章所奏:「臺灣澎湖水陸兵丁12,176名。除水師兵4,163名外,南北兩路共兵8,003名。

清代軍制

编辑

大清帝國版圖約略分為「藩部」與「關內十八省」,後者約同於明帝國舊有版圖,居民以漢族為主,清代沿用明制將漢地行政區分為十八省。而清代在漢地的軍事制度則是參考明代邊防的衛所兵制,另加改編,由於清代地方軍以「營」為基本單位,又以「綠旗」為幟,故泛稱「綠營」。[1][2][3]

清廷將漢地十八省境內另劃出十一個軍區,一個軍區橫跨一到三個省不等,軍區的最軍政高長官為「總督」,但有些以省的長官「巡撫」來兼領,以上總督與巡撫皆為文官,不能直接率領綠營的軍隊作戰,一個軍區中綠營最高武官為「提督」,提督雖然能直接指揮綠營作戰,但平時受到文官總督、巡撫的箝制,此外提督也並非坐鎮軍隊的直接管理者。[2]

扣除軍區範圍,單就一個省份之內,「鎮」才是綠營的最高編制單位,一個省內有若干「鎮」,而「鎮」轄下又有若干「協」,「協」下設「營」,「營」下又有「汛」或「塘」;「營」為綠營軍事編制最基本建制的單位,「營」亦可直屬「鎮」管轄,不必一定要設「協」。「鎮」的最高長官為總兵官,「協」最高長官為副將;一「營」之長官,參將游擊都司守備等中級軍官均可出任;「汛」的長官則可由千總把總、外委千總、外委把總擔綱。[2][1]:43-50

清代為防軍權過大、難以節制,建立「迴避制度」,但凡副將、參將以上軍官,不得在本省任職,游擊、都司不得在本籍任職,守備不得在本府任職。千總、把總等下級軍官不受本籍迴避制度所限,但如若營中士兵升任軍官,不得在舊營任職。[2]

此外,除了各級下屬單位之外,每個單位長官尚有直屬部隊,通稱「標」或「標營」,例如文官系統的總督有「督標」、巡撫有「撫標」(臺灣道道尹也編有「道標」[1]:188-192),軍職武官陸路提督、水師提督的「提標」、總兵的「鎮標」和副將的「協標」。參將以下所屬為營,直接統率一營兵卒,不稱營標。[2]

相關條目

编辑

參考資料

编辑
  1. ^ 1.0 1.1 1.2 許雪姬. 《清代臺灣的綠營》 "The Green Standard in Taiwan During the Ching Dynasty".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專刊 54. 台北市: 聯經. 2015 [1987]. ISBN 9789860459562 (中文(臺灣)). 
  2. ^ 2.0 2.1 2.2 2.3 2.4 黃水華. 《中國古代兵制》. 臺北市: 臺灣商務. 1994: 152–162. ISBN 9570509112 (中文(臺灣)). 
  3. ^ 後藤多聞. 《何謂中華、何謂漢:追逐彩虹的草原男兒》 漢とは何か、中華とは何か. 台北市: 遠足文化. 2021. ISBN 9789860763683 (中文(臺灣)). 
先前機關:
鄭軍
台灣軍事
1684年-1895年
後繼機關:
台灣守備混成旅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