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银元 (美国)
贸易银元(英語:trade dollar)是美国铸币局生产的一种1美元面额银质硬币,旨在同已于东亚大量流通的贸易硬币竞争。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白银因产量上升导致价格回落,约翰·杰伊·诺克斯在同他人商议后提议发行银元,与墨西哥银圆和西班牙银圆竞争大清帝国市场。最终联邦国会通过1873年铸币法案,其中规定贸易银元的法定支付上限为5美元。铸币局首席雕刻师威廉·巴伯和费城某公司都为新币准备了多份设计方案,巴伯的设计入选。
美国 | |
重量 | 27.2克 (420g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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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径 | 38.1mm (1.5in) |
边缘 | 锯齿纹花边 |
成分 | 银占90% 铜占10% |
铸造年份 | 1873至1885年 |
正面 | |
图案 | 自由女神坐在海边的峭壁上,面朝左方(硬币左方),右手伸手,拿着一条橄榄枝。 |
设计师 | 威廉·巴伯 |
设计时间 | 1873 |
背面 | |
图案 | 白头海雕 |
设计师 | 威廉·巴伯 |
设计时间 | 1873 |
银币于1873年投产,大部分都出口到大清帝国。由于银价持续下跌,白银生产商开始将大量银锭存入铸币局打造成贸易银元,这些硬币也随之进入美国市场流通。事态引起公众不满,因为这种银币不得人心,使用时往往要打折,有些雇主甚至先从中间商手中以折扣价将之买下,再用这些贸易银元来支付工人薪水。1876年,国会通过法案撤销贸易银元的法定货币地位,但银币仍在继续流通。商用币于1878年停产,但铸币局继续出产精制币直至1883年止。国会之后通过1965年铸币法案,恢复贸易银元的法定货币地位。
背景
编辑加利福尼亚淘金潮于1849年拉开帷幕,澳大利亚淘金潮也在1851年展开,由此进入市场的黄金总量超过正常渠道的消化能力[1],使黄金价值下降,白银相对黄金的价格上涨[1]。银币因此迅速从市场流通中消失,有些受到囤积,还有些则被融化[1]。国会为此授权铸币局减少绝大多数银币中的含银量,只有3美分硬币和银元例外[1]。从19世纪60年代开始,白银产量上升,价格相应回落[2]。在此期间同样有大量银币退出市场,只是这次是由纸币或铜币取代[2]。
墨西哥银圆取代西班牙银圆,成为当时大清帝国的主要流通银币,这种硬币的价值非常高昂,在民間商品交易中的实用程度有限。但當時華人百姓很怕吃虧,对钱币上设计的任何变更都非常敏感,不愿接受那些哪怕只有丁点设计变动的新币。美国的银元比墨西哥银圆要轻0.49克,但这也导致它们在东方不受歡迎。为了顺利开展业务,美国商人不得不购买西班牙银圆或墨西哥银圆使用。[3]从1866年开始,墨西哥银圆的设计由老鷹圖案,改为在任皇帝马西米连诺一世的肖像,但这同样导致大量硬币在清朝遭拒[4]。
货币副主计长约翰·杰伊·诺克斯(John Jay Knox)在旧金山铸币局开展审计工作期间与该局司库兼化学分析师路易斯·加内特(Louis A. Garnett)探讨货币局势[5]。加内特建议美国打造商用银元,出口到东方与其它已在当地站稳脚跟的银币竞争[5]。加内特这一提议的主要理由是,出口的银币会在亚洲被熔融或囤积起来,所以永远都不会返回北美赎回,这样政府就能通过铸币税获利[6]。在旧金山工作期间,诺克斯还与财政部特聘代理亨利·林德曼(Henry Linderman)探讨过提议发行商用银元的问题[5]。1870年,诺克斯将报告递交财政部,还起草了授权发行硬币的法案[5],并得到财政部长乔治·S·鲍特韦尔批准[5]。经过多位前任及现任政府官员的审核和修改,法案终于递交国会[7]。
1872年11月19日,法案尚在国会待批,林德曼向财政部长递交报告[8],称新币无需具备法定货币地位,只需是印有重量和成色的银币即可[8]。他还指出,新币可以在东方取代墨西哥银元,并且最终价值还会比面额超出6到8个百分点,考虑到当时美国银币出口到东方后还要有2%的折扣才能交易,新币无疑相当划算[8]。林德曼进一步建议将新币命名为“白银联盟”,与当时的标准银元区分[8]。
1872年2月,联邦众议院小组委员会对法案做出修改,授权发行重27克的商用银元[7],但过了3个月,众议院又通过表决建议发行重24.9克的标准银币,取代之前27克的方案[7]。联邦参议院也没闲着,在法案中加入条款,要求财政部打造27克的贸易银元,与之前众议院委员会的提议基本相同[7]。最终修改并通过的法案人称1873年铸币法案,获两院通过后于1873年2月12日经总统尤利西斯·辛普森·格兰特签署为法律[7] 。
根据法案中的规定,贸易银元的法定支付上限为5美元[9]。国会在最后时刻加入这一规定主要是受到白银利益集团的影响[10]。在俄亥俄州联邦参议员约翰·舍曼的坚持下,硬币的重量和成色都刻在背面。在钱币历史学家唐·塔克西(Don Taxay)看来,这样的决定简直莫名其妙,因为“中国的商人永远都看不懂它们(指不明白硬币上文字的意思)”[11]。
法案通过前,费城铸币局局长兼管所有铸币分局[12]。根据新法案,局长办公室转至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各铸币分局都分别有新局长负责[12]。
设计
编辑1872年间,铸币局预计法案会获国会批准,所以铸造了一系列商用银元的图案币[13]。这些图案币到了1873年还在继续生产,但其上的面额文字在法案获总统签署成法律以前就从“商用银元”(commercial dollar)变换为“贸易银元”(trade dollar)[13]。法案通过后,林德曼与铸币局局长詹姆斯·波洛克(James Pollock)会面,讨论刚刚获授权发行的贸易银元应该如何设计[13]。两人达成共识,由费城首饰和雕刻公司贝利、班克斯与比德尔(Bailey Banks & Biddle)准备设计方案,然后和铸币局首席雕刻师威廉·巴伯(William Barber)的已有设计放到一起择优录取[13]。
查看过双方准备的设计方案后,林德曼要求设计图案要有呈坐姿、并且面朝硬币左侧(代表东方)的自由女神[13],他显然选中了两套图案币的设计[14]。1873年6月,林德曼在看过巴伯设计的多种图案币后选中了其中一种[15],据当时的记者形容,这枚图案币正面是“女性人物坐在一捆商品上,左手持有写着“自由”字样的条幅。她背着一捆小麦,和那捆商品一起表明这是商用硬币,右手前伸拿着橄榄枝”[16]。入选的硬币背面设计则依据法律规定刻有白头海雕[15]。老鹰的右爪抓有3支箭,左爪则是橄榄枝,这与当时绝大部分美国硬币恰好相反[17]。全部6种图案币中,有两种刻有自由女神肖像,4种的正面与最终通过的版本大同小异,铸币局还把这些图案币向公众限量发行[18]。
生产
编辑林德曼成为美国铸币局局长,波洛克则当上费城铸币局局长[19]。1873年7月,铸币局开始制作贸易银元的金属模具[15]。林德曼在此期间给波洛克发电报,要求加快贸易银元的生产进程,因为墨西哥当时也正准备将本已于1866年停产、但在亚洲很受欢迎的一系列老银元设计重新投产[15]。1873年7月11日,首枚贸易银元面世,铸币局还举办了庆祝仪式[15]。7月14日,首批共4万枚新币发行[20]。7月22日,新币模具运抵卡森城铸币局,旧金山铸币局也在不久后收到模具[15]。费城铸币局在投产第一年共计生产了39万6635枚商用币,还有865枚精制币[21]。卡森城和旧金山这年分别生产出12万4500枚和70万3000枚[21]。
这年里,三家铸币分局的官员都对新币品质提出意见[9]。1874年夏,铸币员阿奇博尔德·劳登·斯诺登正式向波洛克提出意见,称贸易银元的生产品质欠佳,特别是其浮雕太高,难以完全打造成形,巴伯于是在这年下半年开始修改设计,降低浮雕高度[9],修改后的模具于1875年启用[9]。这年秋季,林德曼建议修改1876年版贸易银元的反面设计,纪念美国独立100周年。他的提议遭到波洛克反对,因为这样的更改需要国会授权,而且还有可能导致硬币在东方失宠[22]。林德曼聘请前助理雕刻师安东尼·帕奎特(Anthony C. Paquet)改善出产硬币的品质,后者于1876年5月制作出新的背面模具[23]。新设计已经得到林德曼批准,但铸币局官员最终因担心引起华人不满而没有付诸实践[23]。
商用币于1878年停产后,精制币继续限量发行到1883年,这年费城铸币局一共生产了最后一批、共计979枚精制币[24]。1908年,人们发现10枚标称年份为1884年和5枚标称年份为1885年的精制贸易银元,但铸币局没有任何正式纪录表明这些版本存在,而且也无法确知它们是何时打造的[24]。
反响
编辑1873年出产的大部分贸易银元都出口到清朝,这年10月,同治帝下令化验这些银币[25]。根据中国领事兼翻译禧在明的译文,皇帝的旨意大致如下: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各地军、农、工、商人等,须知“飞鹰贸易银元”已于近期抵达香港,并经联合特聘官员化验检定,可用于支付税款,可令之进入流通,尔等勿须多虑。同时严禁鼠窃狗盗之辈为一己私利伪造新飞鹰银元。
胆敢抗旨以身试法、私铸硬币者,一经发现、必将严惩。尔等须晨兢夕厉!不得有违!钦此![26]
1874年,贸易银元开始现身美国市场[9]。1875年初,国会通过硬币赎回法,授权财政部用银元换回纸币。该法案的通过、加上白银价格下跌的共同影响,导致先前被囤积起来,以及出口到海外的银元在美国市场上出现。[28]许多出口的贸易银元回到国内,其中又以加利福尼亚州最多[10]。
当银价降至银元内在金属价值低于1美元后,白银生产商开始把白银打造成贸易银元,然后再将之向全美各地批量出售来获利[9]。他们这么做的另一个原因在于,1873年铸币法案中规定,存入铸币局的白银如果不打造成银元,就只能铸造成银条[29]。
国会曾考虑将贸易银元原有的5美元法定支付限制抬高[30],但却于1876年7月22日通过法案正式剥夺贸易银元的法偿地位[22]。根据这项法案,财政部长只能按实际贸易需要生产相应数量的贸易银元[31]。虽然贸易银元已不具备法定支付能力,但白银产商还是继续将白银制成银币投入美国市场,导致该国境内流通的贸易银元达到约700万枚[22],其中单1877年进入流通的就超过400万枚[31]。1877年10月15日,新任财政部长舍曼下令铸币局停止接受将银锭铸造成银币的新订单。同年11月5日,舍曼误信传言,以为春節的到来会导致银元需求增加,因此撤销了之前的命令,铸币局直到1878年2月22日才完全停止接受贸易银元订单。[32]
林德曼下令审查贸易银元在清朝的流通情况[23]。结果表明这些硬币在中国南方流通情况甚佳,但北方的使用率很有限[23]。随着银价下跌,美国各地雇主开始用打折购买的贸易银元支付工人薪资[33]。此举引发公众不满,因为这种硬币在美国很多地方都不受待见,许多银行和商家根本就不接受[33]。许多地方为此还对贸易银元的价值做出规定[33]。有些商家为避免引起客户不满而接受贸易银元,但又没法用这些硬币交税,也不能存入银行,所以将之卖给中间商。这些中间商又按面值打折后把银币卖给雇主,雇主又用来支付工资。1883年,纽约商品期货交易所呈请国会通过法案,由政府赎回贸易银元。[34][35]
19世纪80年代期间,银锭价格持续下跌,任何人一旦接受贸易银元,往往就意味着要蒙受其面值与金属价值差的损失[35]。财政部长查尔斯·J·福尔杰支持由政府赎回贸易银元,但是,国会通过布兰德-阿利森法要求铸币局生产大量新设计的摩根银元,这种作法会引发通胀。法案中规定财政部每个月要按市场价购买200至400万美元白银并打造成银币,白银利益集团希望能向政府售出更多白银,因此反对将赎回的贸易银元熔融后铸造的新银币也计入月生产份额。直到1887年,国会才通过法案,同意赎回外观完整无缺的贸易银元,此举表面上是为缓解穷困,但大部分贸易银元当时都在投机商手上。法案于1887年2月14日生效,其中也没有把赎回银币转制成的新银元计入布兰德-阿利森法规定的每月产量份额,总统格罗弗·克利夫兰在这天前共有10天期限签字批准或否决,但他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所以法案就在10天期限过后自动生效成为法律[34]。由于清朝的商人会用牙齿去咬银币,来确认其中的确含有白银,所以许多贸易银元都因上面有牙印而无法由政府赎回[33]。银元的赎回期限仅有6个月,赎回的硬币熔融后再打造成10美分、25美分硬币和半美元硬币[35]
钱币历史学家沃尔特·布林(Walter Breen)无论是对贸易银元的法定支付上限和银币本身都颇有微词,称发行这种硬币就是个“昂贵的失误……其动机就是纯粹的贪婪,其设计也是糊涂至极,其国内流通情况和法定货币地位都是由灾难性的法律规定导致,结果只能是被滥用到可怕的程度”[10]。
国会此后通过1965年铸币法案,恢复美国历史上所有联邦政府发行硬币、纸币(包括美联储银行和美国银行业协会采用的票据)的法定支付地位[10][36]。但是,这时任何贸易银元的钱币学价值或所含金属价值都远远超出了1美元面值[10]。
参考资料
编辑脚注
编辑- ^ 1.0 1.1 1.2 1.3 Julian, p. 869.
- ^ 2.0 2.1 Julian, p. 870.
- ^ Taxay, p. 251.
- ^ Julian, p. 945.
- ^ 5.0 5.1 5.2 5.3 5.4 Julian, p. 871.
- ^ The Nation: A Weekly Journal, p. 401.
- ^ 7.0 7.1 7.2 7.3 7.4 Julian, p. 872.
- ^ 8.0 8.1 8.2 8.3 Linderman, pp. 47–54.
- ^ 9.0 9.1 9.2 9.3 9.4 9.5 Julian, p. 876.
- ^ 10.0 10.1 10.2 10.3 10.4 Breen, p. 466.
- ^ Taxay, pp. 257–258.
- ^ 12.0 12.1 Evans, p. 99.
- ^ 13.0 13.1 13.2 13.3 13.4 Julian, p. 873.
- ^ Taxay, p. 279.
- ^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Julian, p. 875.
- ^ Vermeule, pp. 67–68.
- ^ Lange, p. 104.
- ^ Vermeule, pp. 68–69.
- ^ Evans, p. 100.
- ^ Breen, p. 467.
- ^ 21.0 21.1 Yeoman, p. 216.
- ^ 22.0 22.1 22.2 Julian, p. 877.
- ^ 23.0 23.1 23.2 23.3 Julian, p. 878.
- ^ 24.0 24.1 Yeoman, p. 217.
- ^ Evans, p. 52.
- ^ Evans, p. 53.
- ^ Julian, p. 964.
- ^ Taxay, p. 265.
- ^ Van Allen, p. 23
- ^ Lange, p. 116.
- ^ 31.0 31.1 Taxay, p. 282.
- ^ Taxay, p. 283.
- ^ 33.0 33.1 33.2 33.3 Julian, p. 879.
- ^ 34.0 34.1 Taxay, p. 284.
- ^ 35.0 35.1 35.2 Lange, p. 117.
- ^ Domestic and Foreign Coins Manufactured by Mi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1793–1970, p. 132.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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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lian, R.W. Bowers, Q. David , 编. Silver Dollars & Trade Dollars of the United States. Wolfeboro, New Hampshire: Bowers and Merena Galleries. 1993. ISBN 0-943161-48-7.
- Lange, David W.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Mint and its Coinage. Atlanta, GA: Whitman Publishing. 2006. ISBN 0-7948-1972-9.
- Taxay, Don. The U.S. Mint and Coinage. New York, NY: Sanford J. Durst Numismatic Publications. 1983 [1966]. ISBN 0-915262-68-1.
- Vermeule, Cornelius. Numismatic Art in America. Cambridge, MA: Th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ISBN 0-674-62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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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Nation: A Weekly Journal XVI. New York, NY: E.L. Godkin. 1873: 401 [2015-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9).
- Linderman, Henry Richard. Money and Legal Tender in the United States. New York, NY: G.P. Putnam's Sons. 1879: 47–54.
- Van Allen, Leroy C.; Mallis, A. George. Comprehensive Catalog and Encyclopedia of Morgan & Peace Dollars. Virginia Beach, VA: DLRC Press. 1991: 23. ISBN 1-880731-11-8.
- 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 Bureau of the Mint. Domestic and Foreign Coins Manufactured by Mi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1793–1970. Washington, D.C.: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72: 132.
外部链接
编辑前任: 坐姿自由女神银元 |
1美元硬币(1873至1885年)
同期还有: 坐姿自由女神银元(1873年) 摩根银元(1878至1904年,1921年) |
繼任: 摩根银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