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
禁酒又稱禁酒令,就是禁止製造、運輸、進口、出口、銷售、飲用酒(即含酒精飲料)的情形。一般與宗教信仰、政治、治安與醫療有關。各國歷史上行使禁酒令的時期為禁酒令時期。由於酒類禁毒政策最終在西方社會並不成功,當代禁酒運動(反對者稱為新禁酒運動〔Neo-prohibitionism〕)只能要求立法限制或倡導移風易俗,以減少酒的銷售與消費,例如瑞典將酒類視為是為管制用藥,部分歐美國家不得在公共場所持有酒類,泰國推出酒精宵禁等。[1]
某些宗教禁酒,包括猶太教、伊斯蘭教與佛教。在伊斯蘭世界,多不但以法律的明文禁止平時買賣酒類,而且持有與販賣與毒品同罪。除日本佛教以外,在戒律中亦提及不允許飲酒作為消遣慾樂(含酒精的食物且不致人醉的除外,如酒釀)。道教規定道士不禁酒,但不得酗酒。在酒類合法文化的國家地區,也有避免帶入如學校、工作場所等攝取的不成文禁忌。[2]
歷史
编辑《战国策·魏策二》中有《梁王魏婴觞诸侯于范台》一篇,讲梁王魏婴与众诸侯在范台饮酒,请鲁国君主举觞,鲁国君主劝谏说:“过去,尧的女儿令仪狄酿造美酒,进献给大禹,大禹喝了以后觉得很甜美,于是疏远了仪狄,并戒了酒。说:‘后世必定有因为饮酒而亡国的!’”[3]此事不见于《史记》等正史记载,其他史书也没有记载,《战国策》本身又有不少虚构成分,且为鲁国君主所转述,可信度存疑;另外,此事只是说大禹自己不再饮酒,并没有说下令全国禁酒。因此,“大禹禁酒”一说难以成立。
漢摩拉比法典(約公元前1772年),明確禁止為錢而售賣啤酒。它只能用來換取大麥:「如果一個啤酒賣家沒有收取大麥作為啤酒的價格,但如果她收取金錢或者做出來的啤酒分量小於所收到的大麥分量,他們應該把她扔進水裡。」[4]
20世紀前半有一些國家施行過禁酒令:
北美洲
编辑美國
编辑1917年,由於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美國成為禁酒的國家。當時政府在憲法的修正案通過後執行禁酒令,維持了13年,从1920年1月17日至1933年12月5日,這段期間稱為禁酒時期(Prohibition Era)。目前在美國的南部和中西部一些地方仍然有禁酒的郡或鎮(稱為dry counties或dry towns)。[5]
基於清教徒的背景,美國是西方社會具有最強烈禁酒情緒的國家之一(另一些是北歐國家)。美國禁酒令是依據1919年1月16日批准的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和1919年10月28日通過的沃爾斯泰德法(Volstead Act)來實行。在1920年1月16日第18憲法修正案生效日開始執行,由聯邦禁酒探員(警察)執法,而推行禁酒令的驅動力,主要來自於共和黨和禁酒黨,以及他们代表的刚获得选举权不久的女性选民。
美國的许多州禁止在酒吧和餐馆以外的公共场所饮酒,如体育馆、街道、交通工具。合法买酒的年龄是21歲以上(包括啤酒),买酒时需出示含有照片的身分证明(驾照、护照、公民证)。而且只能在限定地方買到(啤酒可以在某些地區的超級市場買到,其他酒類有專門的店舖發售)。美國總統喬治·沃克·布希的兩個女兒曾經因未成年飲酒引起舉國嘩然。
戒酒運動組織也有希望禁酒的分支。這些組織在全國性禁酒開始前,就已給美國帶來許多改變,在1905年的時候有三個州宣告酒是非法,1912年增加到九個,到1916年時,48個州裡有26個禁止酒的買賣。
雖然禁酒後販酒非法,但仍然很容易可以在地下酒吧(Speakeasy,意为輕聲說話)和其它地下組織買到,「地下酒吧」的名稱源於買者須輕聲說服看門人讓他們進去,看門人的工作是過濾看起來像禁酒探員的人,探員們沒有強行進入的職權,因此如果看門人不同意他們就沒辦法進入。也有很多人留有私人吧台,用來招待訪客。大量酒品從加拿大經陸路或五大湖走私進來,還有從法國的聖皮耶與密克隆群島,還有東岸甜酒經營走私線等。
合法和不合法的家庭釀酒在禁酒令時期都很流行,家裡可以合法釀造一定數量的葡萄酒和蘋果酒。也有一些商業販賣的葡萄酒,但只能從公賣局手中購買來供宗教儀式使用,特別是天主教和美國聖公會的聖餐,還有一些猶太教的儀式。賣「麥芽和蛇麻草」的商店在全國各地冒起,很多前釀酒廠轉為販賣從麥芽提煉出來的糖漿,表面上是為了烘焙和「飲料」的用途。
用醫生處方可以買到威士忌,處方上雖然有清楚標記醫療用途外的所有其他用途都是非法,但很多醫生還是隨意填寫發放這些處方,藥劑師也不會問任何問題,「病患」的數目因此戲劇性的大量增長。官方從未嘗試限制這些行為,所以很多人用這個方法來獲得酒,據估,醫生隨意發放的處方一年消費了超過一百萬加侖的酒。
美國禁酒令的限制只在於酒的製造、販賣和運輸,不包括酒的持有和飲用,因此在第18憲法修正案前,就已經買或製造的酒在整個禁酒令時期都可以合法供應。
有一些成就卓越的國民和政治家後來也承認曾在禁酒令時期喝酒,例如哈定總統就讓自己白宮的私酒庫存一直是滿的,雖然他當參議員時候是投支持禁酒令一票,法律與具體實踐間的差異,導致許多人對官方的鄙視;有一些禁酒令的執法者收取賄賂,換取對幫派非法釀造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美國禁酒令在實行上有很多問題,事先估計推行禁酒令須要的花費是大約六百萬元,但在一段時間後更多人非法飲酒,更多的錢流入幫派口袋,幫派然後再用這些錢賄賂官員來忽視他們的非法行為,推行禁酒令的花費因此增加,這些錢有時候最終流入貪污的禁酒執法者手中。
禁酒令提供了有組織犯罪的獲利機會,他們接管酒的進口(私酒業)、製造和銷售,最著名的私酒業者之一艾爾·卡彭(Al Capone),他的犯罪帝國主要就是利用由從非法販酒得來的利潤建立。
因為酒的製造主要是在犯罪者和秘密家庭釀造者手中,因此品質差異很大,有些人在喝了從工業酒精和有毒化學品製造的家庭私酒後瞎掉,或者腦部受損,其中一例事件是關於一個叫牙買加生薑(Jamaican ginger)的偏方,使用者稱之為「傑克」(Jake),它有非常高的酒精含量。牙買加生薑因其姜油树脂成分的味道而被归类为不可饮用,因此尽管含有酒精,但仍可以合法销售。[6]Hub Products Corporation的总裁哈里·格罗斯(Harry Gross)决定将磷酸三甲苯酯混溶入姜油树脂,以在生产更可口的酒精饮料的同时避免禁令检测。[7]尽管磷酸三甲苯酯最初被认为是无毒的,但它后来被确定为一种神经毒素,并造成了数以万计的人足部和手部长期癱瘓,其中许多患者都受到了永久性的神经损伤。[7][8];還有一些業餘蒸餾愛好者用老舊的汽車冷卻器來蒸餾酒飲。這樣生產出來的產品會有過高的鉛鹽含量,常導致致命的鉛中毒;非專業蒸餾對生產者也是一種危險,因為差勁的蒸餾器有時候會炸掉。
也有不少含酒精產品酒精含量剛好在法定限制之下,稍微加工後這些產品可能可以和真的酒一樣,其中一個叫淡啤酒(near beer),剛好在法定0.5%的限制之下,雖然差不多是無酒精,但它提供了詳細按部就班的教學說明書,告知買者什麼是他們不應該做的,消費者因此可以很容易的按照提供的簡單教學自己製造含酒精啤酒。
在1933年2月17日布萊恩法(Blaine Act)通過,將沃爾斯泰德法修正為容許3.2%酒精含量的飲料。同年12月5日第21憲法修正案通過,廢止了第18憲法修正案。
很多1920年代的社會問題被歸成禁酒時期問題,高利潤、動輒使用暴力的酒品黑市的繁榮,敲詐勒索因為執法官員的腐敗而盛行,烈酒的走私利潤較高使得烈酒反而更為流行,執行禁酒令的花費很高,又失去了來自酒品的稅收(約5億美元一年),使得國庫大受影響,1933年第21憲法修正案通過而撤消禁酒令,這使得有組織犯罪因來自合法賣酒商店的低價競爭,幾乎失去他們所有來自酒品黑市的利潤,黑帮的势力大为降低。但不久後這些有組織犯罪就改為販賣非法毒品。一些经济学家,如诺贝尔奖经济学家获得者米爾頓·佛利民(Milton Friedman)就反对“禁毒战争”,認為「向毒品宣戰」與禁酒令的本质相同。禁毒战争剥夺人的自由,更导致黑市交易和黑帮兴旺,但也有人認為這種比較不正確。
禁酒令對美國釀酒產業有顯著的影響,禁酒令結束後,之前存在的釀酒廠大約只有一半重新開始營業,許多小型的釀酒廠就此永久倒閉。因為主要只有大型釀酒廠得以存活,美國啤酒被批評為缺乏個性、是大量生產出來的日用品,許多啤酒評論家們對美國啤酒品質的下降和種類的減少感到悲嘆,弗利次·梅塔格(Fritz Maytag)提倡的小型釀酒革命幫助美國釀酒業從後禁酒令的憂鬱期醒來。
值得注意的是有研究显示[9]顯示在禁酒區,醉酒駕駛而導致交通意外的機率比非禁酒地區高。
加拿大
编辑加拿大為禁酒令在1898年辦了一次正式但不具約束力的公投,結果51.3%贊成48.7%反對,投票率44%,除魁北克外所有省支持者都是多數,魁北克反對票達81.1%[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雖然多數贊成但威爾弗里德·勞雷爾(Wilfrid Laurier)政府決定不引進聯邦禁酒法案,可能原因是魁北克的強烈反對。
因此,在20世紀前20年加拿大的禁酒令是由各省自行通過法律實行,愛德華王子島在1900年第一個引進禁酒令,亞伯達和安大略在1916年,魁北克在1918年通過法案決定將在1919年禁酒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不過因為一戰在1918年就結束因此此省從未實施禁酒令。各省後來撤銷她們的禁酒法律,大多發生在1920年代,魁北克第一個在1920年,她是實施禁酒令時間最短的省,愛德華王子島最慢在1948年,亞伯達和薩克其萬在1924年撤銷,在發現此法無法落實後。
在發現他們無法完全停止人們飲酒後,戒酒運動擁護者利用酒飲控制委員會,成功施壓使所有省份和領土政府盡量縮減酒的銷售可能。
欧洲
编辑阿爾巴尼亞
编辑阿爾巴尼亞自從1912年脫離鄂圖曼帝國獨立至今一直沒有禁酒,大量阿爾巴尼亞國民日常生活視酒類為每日進食時的必需品,而國內有大量釀酒廠和酒精企業,由於阿爾巴尼亞的啤酒較意大利便宜,每逢旅遊旺季就有大量意大利遊客前來阿爾巴尼亞品嚐各類的酒品,釀酒業更是阿爾巴尼亞旅遊業和飲食業經濟支柱之一,部分酒莊設有旅遊導賞團提供釀酒和品酒體驗。
科索沃
编辑與阿爾巴尼亞同宗同源的科索沃自獨立以來也沒有禁酒令,儘管全國有95%有信仰者為穆斯林,不過科索沃各大餐廳、士多、超級市場皆有提供大量酒類製品,國內亦有啤酒烈酒品牌且酒類廣告隨處可見。國民因世俗主義和西化也極為普遍時常會在公開場合飲酒,即使在齋戒月也會破戒飲酒,與中東的保守伊斯蘭國家差異甚大同時也較土耳其、阿塞拜疆、突尼斯等穆斯林佔多數的國家要開放,因此科索沃被視為最不像伊斯蘭而穆斯林又佔一半或以上的國家。
英國
编辑英國從未頒布禁酒令,但受到自由黨員如大衛·勞合·喬治的倡議,特別是政治本部位於衛理公會地區如威爾斯的自由黨員。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時,英國限制酒品數量和加稅,並猛烈減少酒館的營業時間,戰爭結束後,對數量的限制停止了,但稅和營業時間不變。酒館仍然是英國人的設施,但變得比較莊重,在1913年英格蘭和威爾斯有執照的酒館有88739家,1922年82054家,1930年是77821家。對啤酒的消費從1913年3500萬桶,跌至1918年1300萬桶,1920年恢復至2700萬桶,1927年以後維持在2000萬桶。威士忌和其它酒類下跌的很嚴重,從1913年的3170萬加侖,1920年2200萬加侖,到1930年的1000萬加侖。暈醉遭起訴的案子也劇烈減少,從1913年153112男和35765女,1922年63253男和13094女,至1930年44683男和8397女。[Statistical Abstract of U.K., 1930 pp. 88]
北歐五國
编辑北歐五國,除了丹麥,有悠久的節制喝酒傳統,冰島從1915年到1922年實行禁酒令(啤酒禁到1989年),挪威1916年到1927年,芬蘭1919年到1932年,瑞典從1914年到1955年實施一種配額制度,並在1922年發動完全禁酒公投,但未通過,法羅群島禁酒至1992年。今天的北歐各國,除了丹麥,嚴格控制酒品販賣,設立政府專賣公司賣酒給消費者,例如挪威挪威國家酒局,瑞典Systembolaget,冰島Vínbúð和芬蘭Alko。斯堪的那維亞的戒酒運動與善良武士國際組織有密切連繫,這些希望政府嚴格管制酒的消費的組織,在過去幾十年會員數和活動不斷減少,但現在又開始增長,例如瑞典IOGT-NTO在2005年淨增12500名會員[來源請求]。
俄國和蘇聯
编辑俄羅斯帝國1914年開始一種變相禁酒,蒸餾酒僅限於餐廳販賣,此法在俄國革命和俄國內戰混亂中繼續實施延續至蘇聯時期,直到1925年為止。
1985年-1988年间[10],戈尔巴乔夫颁布了部分禁酒的《关于消除酗酒的措施》,抬高伏特加、白酒和啤酒的价格,销售的时间和数量受到限制,饮酒场景从电影中剪辑掉,伏特加生产转入地下。[11]
亚洲
编辑中國
编辑在中国,酒文化属于中国文化的一部分,祭天祭祖等祭祀活动必须用酒。中国历史上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完全的禁酒令,但历史上有时会因各种原因限制人们过度饮酒。
《尚书·酒诰》是周公命康叔在殷商故地卫国劝诫人民不要酗酒的诰辞。但它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禁酒令。《酒诰》仅仅是劝诫人民不要酗酒,并且表示可以在祭祀的时候饮酒,且要将酒食进献给老人、君长,且没有提到惩罚。
西漢初年,丞相蕭何曾制定法律限制人們聚集飲酒,並制定了「三人以上無故群飲酒,罰金四兩」這樣的法律條文。
東漢晚期,曹操曾經為了因應糧食短缺的問題及戰爭的需要而禁酒,孔融曾為此寫《難曹公禁酒書》表達抗議;除此之外,劉備和呂布也曾一定程度上禁酒。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禁止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售酒,并未规定最低饮酒年龄。
日本
编辑日本戰國時代時,陸奧國的大名蘆名盛氏也曾經兩度頒布禁酒令,第一次理由不明,第二次是因為嫡男盛興中酒毒而死去。
印度
编辑印度境内有四个邦(古吉拉特邦、比哈尔邦、曼尼普尔邦和那加兰邦)和一个中央直辖区(拉克沙群岛)施行全面禁酒,但在古吉拉特邦,外国游客和居住在印度其他地区的游客可以申请买酒许可。某些國定假日如獨立日和甘地出生紀念日不應喝酒。
澳洲
编辑在澳洲各處偏遠地區分布許多禁酒的原住民社區,將酒運入這些社區會受到嚴重懲罰,使用的載具也可能會被充公,在北領地的禁酒地區,所有用來運酒的運輸工具都會被沒收且不得上訴。
澳洲有不少地方曾經禁酒,包括首都坎培拉,此地曾在1910年至1928年禁酒,政治家金·歐馬利(King O'Malley)在首都特區剛成立時,在當時還在墨爾本的聯邦國會立法將之定為禁酒區,聯邦國會在1927年從墨爾本搬至坎培拉後,新國會最早通過的法案之一就是廢除歐馬利的禁酒令。
一些墨爾本的週邊城鎮曾長時間禁止賣酒(不限消費),其中一兩個還存在,阿斯科特溪谷(Ascot Vale)在剛設立時是禁酒小鎮,但很快就有旅館在城鎮外緣設立。
與之相似,農業小鎮米爾杜拉(Mildura)在1887年剛設立時也是禁止賣酒,這是由她的建立者恰飛兄弟(George Chaffey及William Chaffey)制定,但酒隨時可以從附近的溫特沃斯(Wentworth)買到,最終禁令解除。
伊斯兰世界
编辑禁止饮酒的条文来自《古兰经》第五章·筵席
“ | 第七卷 90.信道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 |
” |
同时,《古兰经》没有明确禁止穆斯林携带、触碰酒水。记录先知穆罕默德言行的《圣训》中,穆罕默德不仅谴责饮酒者,同时谴责制作、销售、购买、搬运酒水的人[12]。因此形成穆斯林对酒的禁忌[12][13]。
中亞、北非
编辑沙烏地阿拉伯完全禁止酒的生產、進口或消費,並對違反者設立嚴厲懲罰,包括從數個禮拜到數個月的監禁和鞭刑。科威特也一樣。雖然這是沙烏地阿拉伯的官方立場,但有錢到足以藐視法律的居民經常違反,國內也有一些地方可以買到豬肉和酒。[14]在1991年海灣戰爭期間,聯軍禁止部隊飲酒以示對當地信仰的尊重。
卡達禁止酒的進口,在公共場所喝酒或暈醉可能會導致入獄或是被驅逐出境,不過在有執照的旅館餐廳和酒吧可以買到,卡達的外國居民也可以從合法管道取得酒。例如在世界杯期间,当局就在球迷村内开设了向外国球迷售卖啤酒的摊位。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將買酒限制為只有有居住許可證,而且有內政部的買酒執照的外國非穆斯林人得以買酒,不過酒吧、俱樂部和其他有買酒執照的設施不受這種限制。
不同于其他国家,巴林是第一个该地区允許飲酒的国家,她也因此被誉为“最進步和最早繁榮”的海灣國家,受那些穿越堤道從沙烏地阿拉伯來的人的好評。
伊朗在1979年革命後不久開始限制酒的消費和生產,並對違反者給予苛刻的懲罰,不過官方承認的非穆斯林少數民族可以生產葡萄酒,供他們自己消費和宗教儀式如聖餐禮使用。
在塔利班統治阿富汗期間,饮酒对于本国人和外国人都是明令禁止的。但塔利班被趕走後,對外國人的禁令取消,外國人可以在一些商店出示護照證明自己是外國人買酒。但在塔利班重新上台后则恢复了原先的禁令。
利比亞禁止進口、販賣和消費酒,並對違反者重罰。
南亚
编辑巴基斯坦從1947年開始允許酒的自由販賣和使用,但在1977年,佐勒菲卡爾·阿里·布托(Zulfikar Ali Bhutto)總理下台前一個禮拜定出限制,自此後,只有非穆斯林的少數族群如印度教徒、基督徒和瑣羅亞斯德教徒(拜火教)可以申請買酒許可,每月的配額量取決於他們的收入,通常是約5瓶烈酒或100瓶啤酒,在這個1億6千萬人口的國家,只有約60個可以賣酒的集市,且只賣合法的酒釀,例如在拉瓦尔品第(Rawalpindi)是莫里啤酒(Murree Brewery)。禁酒令由伊斯蘭思想委員會監督,受到嚴格執行,不過宗教少數族群們常將他們的買酒許可賣給穆斯林,酒的黑市也一直存在。[15]
孟加拉国也執行禁酒令,但一些有執照的旅館和餐廳可以賣酒給外國人,外國人也可以進口少量酒供私人使用。
馬爾地夫禁止進口酒,釀造酒只有外國觀光客能在度假島買,且不得攜離本国。
汶萊
编辑非穆斯林可帶少量酒入境供私人使用。[16]
非伊斯兰国家的穆斯林社区
编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仅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酒水[17]。而中国大陆的穆斯林社区则要求清真餐厅和商店禁止出售酒水。以西安回坊为例,曾多次出现禁酒号召,要求清真餐厅和商店不得经营酒类[18]。
现在,绝大多数清真餐厅都不会出售酒水并谢绝客人在店饮酒。
禁酒的政治
编辑參见
编辑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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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園行銷理性飲酒 教長不支持. [2024-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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