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監察使(英語:European Ombudsman義大利語Mediatore Europeo),為歐洲聯盟中的申訴專員,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和比利时布鲁塞尔设有办事处。

歐洲監察使
現任
埃米莉·奥赖利英语Emily O'Reilly

自2013年10月1日
任命者歐洲議會
首任雅各布·瑟德曼英语Jacob Söderman
设立1995年
网站ombudsman.europa.eu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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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監察使是由馬斯垂克條約所創設,於1995年時,芬蘭雅各布·瑟德曼英语Jacob Söderman被議會選為第一任歐洲監察使。當今的歐洲監察使為愛爾蘭埃米莉·奥赖利英语Emily O'Reilly,其於2013年10月1日就任。

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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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監察使是由歐洲議會所派認。其任期係由歐洲議會指定,但得以連任。不過,歐洲監察使可以被歐洲法院解職,當該監察使不再具有達成其職務所需要的能力,或是其有嚴重失職的情形時,歐洲法院可以將其解職。(歐洲聯盟運作條約第228條

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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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歐盟的公民都可以管理不善、違法行政、不公平、歧視、權力濫用、不回覆、拒絕提供資訊、不合理的延遲等理由向歐洲監察使申訴,要求其調查任何隸屬歐盟之機關。不過,歐洲監察使並不能夠對歐盟法院司法權限內之事項進行調查,另外,也不能對某國或地區的行政部門或司法部門、私人或公司進行調查,即便其可能涉及歐盟法律亦同。[1]

歐洲監察使也沒有強迫其調查的對象遵守其所做出的決定之權力,不過,到目前為止,就其決定遵從的程度相當高。歐洲監察使必須要仰賴誠信和宣傳的力量,使其決定可以獲得遵從。[2]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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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歐洲聯盟條約歐盟公民皆有向歐洲監察使申訴的權利。(Article 20:2d TFEU)每年歐洲監察始都會收到大約三千至四千件申訴,這些案件中,60%到70%與歐盟委員會有關,12%和歐洲人事遴選辦公室(European Personnel Selection Office)相關,另外有9%左右的申訴案件則與歐盟反貪污署(European Anti-fraud Office)有關。[2]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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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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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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