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兴实业公司非法集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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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新兴实业公司非法集资案是发生在1990年代的一起非法集资案件,此案件牵连出陈希同、王宝森两位官员的腐败问题,并间接导致王宝森自杀[1][2]。案件涉及金额32亿元人民币(与此相比的是,直到1999年江苏省的GDP也只有11659元人民币[3]),牵涉7个省市300多个企业或组织。[4][5][6]
背景
无锡新兴实业公司总经理邓斌是事件的中心人物。她曾是无锡市变压器厂的女工,因骗钱被厂方开除留用,最后以退休的理由离开工厂。在承包了街道服务部(名义上属于集体的小商店)后,她利用当时一些商品如彩色电视机在市面上很难买到的情况,收取高价后允诺别人可以买到东西但事实上并没有去买,再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进行诈骗,并因此曾被警察惩罚。[5]
1985年邓斌到深圳联系三合板生意,遇到老乡无锡县金城湾开发总公司下属金城湾工贸公司经理朱喜春,邓斌借钱给朱喜春帮他解决生意上的问题,朱喜春回无锡后向总公司(金城湾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倪品良推荐邓斌。后来倪品良聘用邓斌担任金城湾开发总公司业务部经理,金城湾工贸公司与邓斌的盛岸街道服务部合营。[5]
经过
影响
审讯中,曾任李其炎秘书,当时是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二局政委的李敏供出首都钢铁公司董事长周冠五之子,总经理助理周北方行贿,最高检察院在1995年3月13日逮捕周北方。再在周北方案件中被捕的陈某口中,供出原北京市一个机关的副处长、后来经商的胡某,最后追查出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宝森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的问题,导致王宝森自杀。而周北方供出曾给以资金贿赂李敏以及陈希同的秘书陈健,则导致陈希同被定罪。而李其炎虽然秘书涉及此案,并未受到太大影响。[7][5]
负责查处此案的曹克明,被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记一等功。[8]
資料來源
- ^ 王宝森,正义网,于2012-4-11查阅
- ^ 我到了王宝森自杀现场,生活时报,1999年2月24日
- ^ 江苏省南北经济差异的实证研究 吕满满.谢呈阳 市场周刊,2006.(6):35-36
- ^ "反腐斗士"曹克明去世 查案曾牵出陈希同王宝森
- ^ 5.0 5.1 5.2 5.3 弥天大谎的破灭——无锡新兴公司非法集资案查处始末 马东伟
- ^ 庆功:查处邓斌非法集资案 新华日报
- ^ 周北方:红色大亨香江沉浮记
- ^ 查处无锡新兴实业总公司非法集资案做出重要贡献 中纪委给曹克明记一等功(1996.01.30 )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