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國家公園: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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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 ==
陽明山原名'''草山'''([[臺羅]]:Tsháu-suann),泛指[[大屯山]]、[[七星山 (臺北市)|七星山]]、[[紗帽山]]、[[小觀音山]]這一帶的山區,而非單指某座山峰。17世紀初之後的[[台灣荷西時期|西班牙與荷蘭]]文獻記載[[硫磺島 (遊戲)|硫磺谷]]此地因盛產硫磺金條,當地居民[[北投社]]({{lang-es|Quipatao; Quipatas|link=no}};{{lang-nl|Rapan; Kipatauw|link=no}}等拼寫)在西班牙人來到之前即有開採硫礦金條交易,較為富裕。{{r|map_1654_notes|pages=74-77}}[[臺灣清治時期|清治時期]],官府憂慮賊寇可匿於林中竊取[[硫磺]],故定期放火燒山,因此整個山區只能長出[[五節芒]]這類的芒草。
 
[[臺灣日治時期|日治時期]],1927年,《[[臺灣日日新報]]》舉辦民眾投票,選出「[[臺灣八景|臺灣八景十二勝]]」,草山獲選為臺灣十二勝之一。[[日本人]]稱草山為「臺灣的[[箱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