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8/23: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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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藍雪留言 | 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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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xfd_relist" style="border-top: 1px solid #AAA; border-bottom: 1px solid #AAA; padding: 0px 25px;"><span style="color: #FF6600; font-size: 91%; font-weight: bold;">為了能更深入的討論并获得明确的共識,[[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3/08/15#Category:台灣的危險水域|本討論]]已[[WP:RELIST|重新提交]]。</span><br />
<small>請將新留言置於本提示下方,感謝。[[User:Shizhao|-{百無一用是書生}-]] ([[User talk:Shizhao|☎]]) 2023年8月23日 (三) 03:22 (UTC)</small><!-- from Template:Relist --></div><!-- Please add new comments below this line -->
 
一個分類竟被提報[[WP:AFD]]三次,有這必要嗎?
*第一,基於[[Wikipedia:可供查證#举证的责任]],原作者[[User:Mylekaobe|Mylekaobe]]必須提供來源,但久候七日,仍未提供,因此有原創嫌疑。
*第二,即便有提供來源,但他所說的來源也只有「政府公告」,這意味著隨著政府的宣布而變動,任何地方會因公告而撤銷,也會因公告而成為危險水域,因此分類價值存疑。
*第三,正是因為公告會隨政府的宣布而變動,公告是否能作為「有效」來源,這是令人質疑,因此並未解決上述第一、第二問題。
*第四,如果公告撤銷,是否表示「非危險水域」或「安全水域」,這是很容易使人誤解之處,因此分類價值存疑,除非來源對此給出具體定義。
*第五,原作者[[User:Mylekaobe|Mylekaobe]]已有解釋他建立分類的動機,他寫道:「''許多維基的內文又充滿著語焉不詳的旅遊宣傳字眼,這種報喜不報憂與不符合維基百科編寫標準的做法,鮮人維護清理,才讓我有加註分類的起心。''」由此可證明,他是出於不接受維基百科介紹的做法,並非是出於分類上考量,因此有[[Wikipedia: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將維基百科當成個人宣傳理念]]的嫌疑。
以上五個理由,每一個都是傾向刪除,希望這些足夠清楚,不需要再有第四次討論了。--[[Special:用户贡献/2001:B011:A401:18E7:C8F1:7891:AF2A:C4CA|2001:B011:A401:18E7:C8F1:7891:AF2A:C4CA]]([[User talk:2001:B011:A401:18E7:C8F1:7891:AF2A:C4CA|留言]]) 2023年8月23日 (三) 20:02 (UTC)
 
== [[:觀自在菩薩授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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