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高等警察: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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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panese
| japanese = 特高等警察
| kana = とくべつこうとうけいさつ
| romaji = Tokubetsu Kōtō Keisatsu
|}}
'''特高等警察''',簡稱'''特高警察'''、'''特高課'''或'''特高''',是[[日本帝國]]的[[秘密警察]]組織,以維持[[治安]]」的目的,鎮壓打擊[[社會主義]]、[[共產主義]]等危害[[社會]]體制活動的[[思想]],也保障國內安全。特高警察之職能大概相似於[[美國]][[聯邦調查局]],負責政治團體的調查工作,這種分法來自[[德國]]與[[法國]][[行政法]]用語。
 
[[File:Censorship TMPD.png|thumb|right|300px|1938年,內務省警視廳特別高等部檢閱課]]
 
1910年8月21日,[[內務省 (日本)|內務省]]警視廳設立特別高等課,監控[[社會運動]]。1925年,《[[治安維持法]]》施行,是特高警察的執法依據。1932年6月,警視廳特別高等課昇格為特殊高等部。
 
[[第二次中日战争]]前,日本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中華民國]]各[[领事馆]]均设有警察署,内设特高课。后来特高警察也被设立在占领区[[日軍憲兵|宪兵队]]内,归军部领导<ref>米彦军:[http://jds.cass.cn/UploadFiles/zyqk/2010/12/201012021503348659.pdf 《日本特高课述论》] {{Wayback|url=http://jds.cass.cn/UploadFiles/zyqk/2010/12/201012021503348659.pdf |date=20161023141736 }}</ref>。
 
1945年10月4日,[[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HQ)發出指令,要求廢止《治安維持法》。1945年10月15日,[[币原内阁]]发布昭和20年勅令第575号,废止《治安维持法》;同时,特高警察也被命令立即解散,戰後組織與任務改由[[警視廳公安部]]所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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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戰前日本警察]]
[[Category:政治迫害]]
[[Category:戰前日本政治]]
[[Category:日本已废止情报机构]]